文/刘勇 诏令是皇帝发出的政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既要言简意赅,又要庄重大方,确凿不移,使得百官万民服从无异议。诏令受到历代作家的重视,成为中国传统重要的文体之一。然而,随着封建皇朝的结束,白话文的兴起,政府不再使用诏令,这种显赫了数千年的文体,最终无人问津。 汉文帝像(资料图 图源网络) 西汉初期的诏令,文质兼备,读之令人想见皇帝的性情行事,宏通博大,不尚修饰而自有生气充盈其中。汉文帝的《议犯法相坐诏》、《除诽谤法诏》、《除肉刑诏》是典型的代表。 汉承秦制,有连坐、诽谤之法。汉文帝即位二年,就下令废除此严苛之法,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而不必每天担忧祸从天降。 《议犯法相坐诏》云: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正,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 汉文帝认为,好的法令,可以使人民忠厚;罚当其罪,则人民会服从。官吏应该引导人民向做好事。做不到,又以恶法处罚人民,是枉法暴虐害人。官员应当切实承担起教化人民的责任,处罚犯法者即可,没有必要牵连无辜。汉文帝是庶出的王子,登上皇帝之位,心存危惧,更能体贴民生。故有此令。 《除诽谤法诏》云: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古者论政议政,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子产不毁乡校,受到了孔子之赞扬。按今天之观点,除诽谤法,即保证了言论自由。诏令之大意是,古代圣王统治天下,朝廷上树立着标志,欢迎大家对国家政策提出批评建议,此是保证政令实行畅通,吸引劝谏者之方法。诽谤訞言罪,使得众臣钳口不敢出声,而皇帝也无法知道自己的过失。不能吸引优秀人才。人们对国家政策发表意见,是因为政府保障人们之言论权,而人民习惯之后,可能会说出一些不当言论。官吏以此为大逆不道。人民说了其他话,官吏又以为是诽谤政府。百姓愚昧无知,想不到随口一说,就要被治罪。从今往后,有犯诽谤的,官吏不得处理。召公劝谏周幽王,不要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汉文帝此令就全本此意,而对人民的体恤尤过之。 《除肉刑诏》云:盖闻有虞民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戳,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淳于缇萦上书救父,促使汉文帝废除肉刑。诏令认为,教化不明,皇帝德薄,是民众犯错之根本。人有过错,未闻教化而已受大刑,想要改过从善,是不可能的事。砍去犯人的手脚、在肌肤上刻下疤痕,使其终身残疾,是何等之痛楚,何等之不道德。对人民,不能不教而诛;对官吏,要求以父母之心对待人民;对自己,把天下人所有过错都揽了过来,层层递进,体现汉文帝之慈善不忍之心。 三道诏令,简明扼要,把烦苛过重之法令悉数去除,非有大智慧,真正以民生为者不能为也。汉朝三百余年的基业,由汉文帝奠定,此话并不为过。 本文为腾讯儒学特约独家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