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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应追究瑞云寺拆迁违规官员的法律责任

http://www.newdu.com 2018-01-01 凤凰网华人佛教 刘元春 参加讨论

    编者按:朗朗乾坤之下,公理昭昭之中,竟然发生福州瑞云寺拆迁这样性质极端恶劣的事件。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刘元春发此文强烈呼吁应追究瑞云寺拆迁违规官员的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图片来源:资料图)
    几天来,从早到晚,时刻关注着凤凰网华人佛教频道有关福州瑞云寺拆迁的报道。现在,真正的体会到了“欲哭无泪”、“悲愤难鸣”的境遇了!
    朗朗乾坤之下,公理昭昭之中,竟然发生如此令人悲怆的悲剧,这不是一般的城市拆迁事件,也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而是一件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宪、践踏宗教信仰、践踏社会人伦、渎职不作为等违法违规事件!
    以往,司空见惯的所谓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方往往先有“违规”或“违法”设施,参与拆迁人员多数也是“临时工”,虽然也有公职人员身影,但他们多是躲在后面,起码还要说些冠冕堂皇的话。看看福州瑞云寺历时三年的拆迁经历,我们会发现,那些赤膊上阵冲锋在前逞强斗狠的往往是当地“民宗局”、“街道村委会”的公职人员!
    查阅历史,即使佛教历史上所谓“三武一宗灭法”劫难,也难以找到一般的公职人员敢于目无法纪胡作非为的。因为,历史上的“法难”往往与当时封建王朝的“朝纲”变化与皇帝个人的信仰“喜好”有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可以说“国家行为”,而一般的地方官员或者社会闲杂人员是绝无胆量恣意妄为的,任何“越界”行径最终都是要被严厉处罚的。再看参与拆迁瑞云寺的大小官员,其行为与人民公仆确实相距甚远。即使在封建社会,也要被惩治。
    请那些参与瑞云寺事件违规操作的公职人员们,自行对照如下条款,一一入座
    第一,违背《宪法》。《宪法》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其尊严不容践踏。社区干部勒令出家人回家,“你们赶紧回家,寺院不是养老院”,而且将人强行抬离寺院,造成驱离宗教场所的事实,其实质就是变相剥夺国家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而这是《宪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二,违背《宗教事务条例》。这是在《宪法》前提之下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国家政策法规,其规定不容侵害。其中对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定位十分明确。那些强力参与违规拆迁瑞云寺的市区宗教管理部门的诸位大人,已经涉嫌“渎职”。
    第三,违背《公务员法》,而这是每一个公务员都必须依法遵守的。《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等义务, 第五十三条,必须禁止“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对照那些赤膊上阵参与瑞云寺拆迁的大小官员们,其违法行径显而易见。
    第四,他们违背社会良俗,践踏社会人伦道德。宗教信仰者首先是国家公民,他们享有与其他国家公民一样的尊严与权利。面对两位年逾古稀、软弱谦让的国家公民,面对如此老弱病残的老人,肆意羞辱,野蛮欺凌,天理何在、人性何在?!这样的丑恶行径,不惟让我们的国家声誉蒙羞,更让我们的文化传统蒙羞!
    正如圣凯法师文章分析的那样,多年来类似的现象不少,原因也是复杂的。但是,像福州瑞云寺拆迁这般恶劣的还是少见的。明贤法师的《十问》也已经很清楚的揭露了“陈某局长”等官员的错误行径。但是,面对借口“属地管理”的强势集团,他们仍然能够目无法纪、目中无人、我行我素,大有既成事实、其奈我何的样子。这里面固然有当地职能部门习以为常的执政陋习,曲意应付、推诿塞唐、欺瞒公众,造成“既往不咎、依然故我”的结果;但同时,我们不能不反思佛教界以及社会公众只是呼吁、祈请、愤怒等情绪表达之外,缺乏依法诉求的实际措施,不能或者很少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作为国家公民的正当权益,这也造成了违法乱纪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局面,使得类似事件层出不穷,积重难返。
    那么,究竟谁能成为诉讼主体呢?两位“不知所终”的尼师?她们显然已经力不从心,甚至根本没有这个可能;作为寺僧利益的代表,当地佛协?他们已经与拆迁方达成某种默契,恐怕他们不愿意、也不敢、更不会出面维护佛门权益;社会有识之士或者其他四众弟子?我想在这里咨询法律界人士,他们能够通过组成“诉讼志工”去行使公民权利吗?抑或让两位尼师委托代理人,通过“法律援助”途径,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正当的公民权利?
    依法行事,这是每个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文明的最有效途径。当然,由于历史与现实的惯性,宗教界特别是普通信仰群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还存在不少“观念障碍”。但是,依法维权,并没有真正的“法律障碍”。因此,我们热切吁请并期待有关领导与管理部门,能够基于社会公理和人间正义,依法惩治瑞云寺事件中渎职违法官员,依法遏制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与尊严,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人身安全,依法彰显社会正气与人伦道德,积极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延伸阅读
    相关专题:福州瑞云寺拆迁之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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