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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门”:以暴制暴,还是“公民不服从”?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新京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有媒体将此事与海淀艺校的“辱师门”和中山大学教授“虐待”学生事件相提并论。前两个事件呈现了人性之恶,此次则呈现了“以暴制暴”。希望从这次事件中反思法治理念在日常生活(哪怕是政法大学的日常生活)中的缺失,而不仅仅将责任归咎于某个人。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在上本学期最后一节选修课时,因为逃课学生人数太多,与一名欲离开教室的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这一事件被人戏称为“杨帆门”。
    像“罗生门”一样,此事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园论坛里呈现出各种面貌。一些不难澄清的细节一直未能得到确认,有人声称杨帆有过未经通知就不来上课的经历,也有人表示杨帆此前的停课已经经过教务处同意,还有人表示那名离开教室的女生并非选课学生、只是正巧在这间教室自习。
    对于校方来说,首先需要进一步确认事实,这样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对于旁观者而言,更为值得关注的是由这件事情引发的讨论。现在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杨帆和这名女生身上,但是,杨帆之所以“失态”,甚至说出一些侮辱性词语,与一名迟到的男生脚踢教室大门有关。有学生反映杨帆此前曾向学生兜售自己的著作,如果此事属实,校方自然会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可以随时退席,更不意味着学生可以脚踢教室大门。
    一件本来并不复杂的教学冲突,演变为话语暴力和肢体暴力,值得思考。抛开事件本身的是非而言,这说明即使在素质并不低下的大学校园,有些人依然习惯于以暴力而非合法程序的方式应对问题。如果勉强把女生退席“过度阐释”为“公民不服从”,杨帆和那名男生的冲突就是典型的“以暴制暴”。发生在政法大学里的“以暴制暴”,不仅是对大学精神的嘲笑,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嘲笑。这个事件所引发的不仅是对教育问题的思考,也包括对法治问题的反思,充分说明法治进入课堂,不等于进入生活。
    同样是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的萧瀚先生,撰文表示教授之言行举止斯文扫地,何以要求学生单方面尊师,并且进而表示每个学生都有安排自己时间的自由,学生有随时退席的权利,只要他们没有妨碍别人。这个说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尤其能够获得学生的认同。可是,如何界定“没有妨碍别人”的限度?那名女生在一些网友的描述中具有“正义感”,她的行为接近于“公民不服从”吗?上课期间,突然有学生起身退席,是否会影响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情绪?萧瀚先生以自己为例,表示有学生退席,并不感到受到妨碍。但是,这不能保证其他老师和学生面对同样情形能够做到心静如水。
    从高校的一般规则而言,学生拥有不去选修某门课的权利,可是一旦选修了这门课,就要接受教学的基本规则,不能无故旷课或早退。不仅选修学生需要遵守这个规则,旁听或者自习生也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否则,在上课期间,一名学生可以以自习为名随意出入那些正在进行教学的教室,这种行为算不算“妨碍别人”呢?自由教育不是没有限度的,它的限度就是要符合法治理念。如果完全赞同学生的举动,就要讨论学校的一些规则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学校规则不具合法性,就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其中一方。当然,杨帆先生绝非毫无责任,他那些“粗口”与其说侮辱了学生,不如说侮辱了自己。
    有媒体将此事与海淀艺校的“辱师门”和中山大学教授被控“精神虐待”学生事件相提并论,这三个事件虽然没有直接关联,却具有内在的关联。一个是学生侮辱老师,一个是老师“精神虐待”学生,而此次是师生互相侮辱。前两个事件呈现了人性之恶,此次则呈现了“以暴制暴”的恶中之恶。希望能从这次事件中反思法治理念在日常生活(哪怕是政法大学的日常生活)中的缺失,而不仅仅是将责任归咎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人。
    作者:王晓渔(上海 大学教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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