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土资源部的介入让高校“卖地还债”事件横生波折。10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员表示,一些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这种做法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此前,今年9月教育部部长周济明确支持大学“完全可以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债务”。 “卖地还债”是通俗的说法,国土资源部称之为“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教育部称之为“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债务”。两种表述字面意思相近,但教育部的侧重点在于用这种办法迅速摆脱高校欠下的2000多亿元债务,而国土资源部强调的是转让土地得依照程序来,不得“擅自”行动。国土资源部之所以作出如此表态,应该是有现实依据的,不排除已经发现了部分高校在“卖地还债”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感觉到了原先低价划拨出去的教育用地有大面积变更用途的迹象,发现了国有资产有被某些机构变现的危险和苗头。双方的发言人都谨慎而规范,听起来也没有直接的冲突,但按照两种思路来操作高校“卖地还债”事宜,其速度和结果肯定是不同的。 教育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卖地还债”涉及到土地转让、置换、出售的问题,自然应该以国土资源部的意见为准,这是没有疑义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在这场“卖地还债”风潮中,能够从根本上遏制“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土地的主意”吗?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了三点:首先,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次,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再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这三条要求严厉而细密,基本上杜绝了高校自行卖地填补窟窿的可能。但不要忘了,负债累累的高校多数是所在城市和省份的名片,以及培养人才的重镇,地方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其束手缚脚、坐以待毙的。只要有地方政府介入,满足这三个要求简直手到擒来:批准划拨土地本来就在其职权范围内,让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也不难,卖地所得缴入国库后再把大头返还给高校还债,也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矩。 浙江大学就是这么做的。浙江大学位于杭州西湖边的103亩湖滨校区地块以24.6亿元的价格卖给马来西亚“糖王”郭鹤年麾下的嘉里建设公司,进行商业地产开发。这笔巨额土地出让收入经由杭州市财政统筹安排,拨给浙江大学17.6亿元(浙江大学负债17个亿)。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操作过程一点毛病也没有。后来又发生一件事,买家先是将被称为“西湖第一高楼”的原湖滨校区3号楼炸倒,9个多月后杭州市规划局召开新闻发会透露,嘉里集团的规划方案是要在此建一座“杭州嘉里中心”,主楼比原来还要高出13米。就算教育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合乎程序,在西湖边上竖起一座更高的大楼,是否符合杭州的总体规划呢? 国土资源部的介入或许能监督高校土地转让的程序,制止一些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但高校只要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就能实现合法的“卖地还债”。而且,土地被买走以后的用途很难限定。可见,在“卖地还债”这盘棋中,地方政府才是至为关键的角色。 (李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