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半岛都市报》报道:幼儿园的名称中不得带有“双语”“艺术”等词语;不得进行珠脑心算、早期识字和双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教育……媒体的记者30日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日前该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幼儿期的“重要活动”应当是玩,不是因为别的, 而是人的天性使然,人从呱呱坠地起,还没有学会正确的汉语发音,却要去学习外语,显然有违孩子玩的天性,而自古以来的私塾教育,大约也只从六七岁起才开始进行真正的教学,过早的让孩子们学习外语、繁难的汉字、珠脑心算,则是对童真的一种剥夺和戕害,其作用等同于拔苗助长,苗不仅无法正常生长,反而会因过早的助拔而夭折,因此,让孩子解脱于繁重的学业,正是一种童真的回归和释放。 “双语”、“艺术”、“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恰恰反映了幼儿园建设中的一种“贪大求洋”,中国的种种事物,凡是遇到洋字就会有人畸形的亢奋与崇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崇洋媚外心态在作祟,而实际的某某“双语”幼儿园、某某“国际”幼儿园,又有几个能称得上如此名号?怕只怕这仍然是一种狭隘的贪大求洋,瞅准了的大约只是“眼球效应”与“钱包效应”而已。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借以搞科研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或特色费、推销相应的学具及教材。对于这样的规定,是维护幼儿及其家长利益的“及时雨”,但仅止于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严格的检查制度才是斩断乱收费黑手的必需,同时,经常征求幼儿家长的意见,走好“群众路线”,是消除这种乱收费现象的捷径。而向一群幼儿收取“科研实验费”,不是一种乱收费的黑色幽默吗?(李振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