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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张岩先生对《尚书古文疏证》的“甄别”


    [摘要] 本文在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和其他学人辨《尚书》古文之伪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简等相关资料,申论“尚书大序”中古文《尚书》二十五篇说、孔安国献书作传说与史实不符,孔安国《传》中的“金城”、“驹丽”、“南山”是晚于孔安国的人所写,古文经中的《君陈》、《君牙》、《大禹谟》等乃伪作,从而反驳张岩先生在《审核古文〈尚书〉案》一书中对阎氏《疏证》的“甄别”(即批判)及其为梅赜所献古文《尚书》的辩护。
    [关键词] 古文《尚书》 金城 驹丽 南山 君陈 君牙 大禹谟
    [作者简介] 房德邻(1945—),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100875
    张岩先生曾在2005年2月的国学网上发表了一篇6万余字的论文《阎若璩〈疏证〉伪证考》,后在此基础上写成一部专著《审核古文〈尚书〉案》,由中华书局于2006年出版,张称他写此书是“对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一次全面的甄别”。其实“甄别”乃是一个婉转的说法,事实上是对阎氏大加挞伐。张说,阎氏在书中“胡搅蛮缠”、“颠倒黑白”、“刻意捏造伪证”,是“刀笔吏办案”,“望风捕影,罗织罪状”,制造“冤假错案”。[1]
    张先生的论著发表后几乎未遇到正面批评,反倒有不少赞扬。研究生刘义峰称赞张先生“针对《疏证》中的谬误各个击破,非常精彩”[2]。刘瑞先生认为,“张岩充分借鉴现代法学中的证据学(证据审查)方法,采用比以往更加严密的逻辑学审核标准,通过深入细微的分析和大量相反证据的提出,其研究结果表明:《疏证》中没有一条确凿有效的‘作伪’证据(经查证不属实)”[3]。杨善群先生则宣称,张岩等的论著发表后,阎若璩已经被驳倒,古文《尚书》已经被证明是真文献,“现在已为许多学者所公认”[4]。杨朝明先生更由此引申说:“对中国古典学研究必深入如此,才有可能正确认识二十世纪以来的学术发展,正确评价疑古思潮及‘走出疑古’等的学术理念。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对古文《尚书》真伪问题的认识,其实也是对今日学者能否准确认识中国学术发展脉络,能否科学把握学术动向的一种检验。”[5]而张岩非常自信,他认为他的观点几乎是不容反驳的,他在2008年1月接受采访时说:“我的文章在国学网发布已近三年,书也出版一年了,尚无人与我正面交锋。当然不是没有人想这样做。此事从一个侧面表明,我的证据甄别比较坚实,没有给对手留下太多反驳余地。这是因为我采用了更加严格的甄别标准,这些客观标准可以有效排除主观臆断。”[6]
    我拜读了张先生的论著,有不同看法。我认为张先生对阎氏的批评虽然有某些正确的地方,但总体上是错误的。特撰此文,向诸位请教。
    本文依次辨孔安国《大序》之伪、孔安国《传》之伪、古文二十五篇之伪。
    一、孔安国《大序》之伪
    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又称“晚书古文”)在开头有孔安国写的《序》,在各篇经文之前有相传为孔子所写的《序》,前者称为《大序》,后者称为《小序》。阎若璩辨《大序》之伪时,主要是指出《大序》所说的晚书“多二十五篇”和“孔安国献书”这两点不可信,而张先生则力辩这两点无可怀疑。下面,分别来讨论这两点。
    第一,古文《尚书》多二十五篇问题。
    《大序》说:西汉鲁恭王坏孔子旧宅时从壁中得到孔安国的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按即《尚书》)及《论语》、《孝经》,全部交还给孔安国,孔安国经过整理,发现古文《尚书》比伏生所传授的《尚书》多出二十五篇。[7]
    阎若璩就此揭发其伪指出:《汉书》之《儒林传》、《艺文志》记孔安国所得孔壁出书比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或称二十九篇)多十六篇。东汉马融为杜林所得的一卷漆书古文《尚书》作《书序》称“逸十六篇”。这几条记载说明两汉人所见到的古文《尚书》是多十六篇。可是到了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所献《尚书》却多出二十五篇,此二十五篇“无论其文辞格制迥然不类,而只此篇数之不合,伪为可知也”。[8]
    张先生则批驳说:阎若璩的证据来自《尚书正义·尧典》孔颖达疏。孔颖达在《疏》中提到两种关于“十六篇”的划分:“一是郑玄注《书序》的划分,二是梅赜所献孔传古文《尚书》的分篇。这两种划分均有两个层次,即卷和篇。在卷的层次上,二者都是十六卷;在篇的层次上,前者二十四篇,后者二十五篇。”至于《汉书》之《艺文志》和《刘歆传》中记载的孔壁《尚书》“多十六篇”之“篇”字乃为误记,当为“卷”。阎若璩利用旧籍中“十六篇”的“篇”字的误记,“在逻辑上耍上一个小把戏”,把“十六卷”说成“十六篇”,于是制造出“十六篇不等于二十五篇”的伪证。[9]
    张先生和阎若璩的根据都是《尚书正义·尧典》孔颖达《疏》,但结论完全不同,原因是二人对孔《疏》的解读不同。张先生在《审核》中引用孔《疏》关键的一段话说:“以此二十四(篇)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卷)。”引文中的两个括号是张先生加上的,在“二十四”之后加一“篇”字,在“十六”之后加一“卷”字。于是张先生就算出了“24篇减去8篇等于16卷”的一道题。“篇”减“篇”等于“卷”!张先生未免马虎。
    其实孔颖达这段话讲得很明白,他是说:郑玄注逸书《书序》十六卷,一卷即一篇,故此十六卷又称十六篇,但十六卷中有一卷(即有一篇)题为《九共》,它分为九篇,若将《九共》看作九篇,则总计为二十四篇,若将《九共》看作一篇,则要除掉八篇,总计为十六篇。
    因此《汉书》的“十六篇”并非有误,阎若璩也没耍什么小把戏。
    张先生的另一个错误是说孔颖达疏中把二十四篇和二十五篇都划分为十六卷,而事实是孔疏只说二十四篇(即十六篇题)为十六卷,未说过二十五篇为十六卷。孔疏未具体说过二十五篇为多少卷,但他分析过《大序》所说的“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是怎样分卷的。他说“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并且根据这个原则划分出四十六卷来。我们根据他的划分方法,很容易算出二十五篇的卷数:二十五篇为十九篇题(因为《太甲》、《说命》、《泰誓》皆一篇题三篇数,二十五减去六为十九),其中有十七篇题是一篇一序一卷,而《伊训》与《肆命》、《徂后》三篇一序同卷(后两篇缺),《大禹谟》与《皋陶谟》、《益稷》三篇一序同卷(后两篇为今文),所以晚书二十五篇(十九篇题)分布在十九卷中,而不是十六卷中。所以《汉书》“十六篇”必是指的十六卷二十四篇,而不是晚书的分布在十九卷中的“二十五篇”。
    以前的学者,无论认为晚书是真还是伪,对于孔疏关于十六篇和二十四篇的说法均无误解。如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说:“孔氏《正义》谓……郑注《书序》自《舜典》、《汩作》、《九共》以至《旅獒》、《冏命》二十四篇,若又称十六篇,则又以《九共》九篇共序,除去八篇,为十六篇。其说凿凿。”[10]
    阎若璩写道:“孔颖达《尚书疏》备载之……十六篇亦名二十四篇,盖《九共》乃九篇,析其篇而数之,故曰二十四篇也。”[11]阎若璩这里算的是加上八篇,孔颖达算的是减去八篇。《审核》第43页引述了阎氏这段话,但是张先生未看出它是根据孔《疏》写的,反倒把它当作阎若璩隐瞒孔《疏》的证据,说阎若璩对于孔颖达的话“当然不是看不明白”,但是“他绝口不提孔《疏》篇卷划分。这是深文巧劾的笔墨功夫”。这是乱扣帽子。
    自从阎若璩揭露出这个篇数问题,它就成为晚书辩护者的头痛问题了,他们都要想出某种算法,以弥缝“十六篇”和“二十五篇”的矛盾。毛奇龄的《冤词》、洪良品的《尚书古文辨惑》、吴光耀的《尚书正辞》以及日本学者宫田华龙的《古文尚书总辨》(天保乙未秋,即道光十五年)、朝川麎的《尚书古今文管窥》(雍涒滩岁,即戊申岁,道光三十年)等各有算法,都试图说明“十六篇”和“二十五篇”二者并无矛盾。台湾学者戴君仁在《古文尚书冤词批判》一书中一一分析他们的算法,分别冠以“乱扯”、“故意弄混”、“奇文”、“妄说”、“以幻为真”的结论。[12]
    引张岩为同道的杨善群先生在其《论古文〈尚书〉的学术价值》一文中也对篇数问题做出解释,他说:“按西汉武帝时于孔子宅壁中发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难道在其他时间、其他地方再不能发现?西汉末年刘歆就说:‘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楚元王传》附《刘歆传》)显然,阎氏‘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13]
    杨先生不应该如此强辩。首先,孔安国《大序》说古文《尚书》是在孔壁中这一处一次发现的,未说在其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还有发现,杨先生是相信《大序》为真的,怎么又提出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有发现呢?其次,杨先生引刘歆说的“天下众书,往往颇出”来证明古文《尚书》在其他时间、其他地方有发现,引“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来证明古文《尚书》多出二十五篇,这曲解了刘歆的本意。这两段话出自刘歆的《移让太常博士书》。其第一段说:“(在孝文帝时)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这是说在孔壁出古文《尚书》之前,孝文帝时所出众书皆诸子传说,其中不但没有古文《尚书》,也没有其他经书,却都置为博士了。刘歆这是在抱怨,连诸子传说都置为博士了,可是后来发现的古文经书却不立博士。其第二段说:“(在孝武帝时)及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发。”这里明明说孔壁《尚书》多出十六篇,而不是说多出二十余通,至于“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那是说的左氏《春秋》。
    张先生、杨先生等之所以想出奇奇怪怪的说法、算法来弥缝篇数的矛盾,是因为不弥缝这个矛盾,晚书二十五篇便于史无征,便有作伪的嫌疑。
    张先生关于篇数的算法是《审核》一书的基石,有了这块基石就能将旧籍中某些可以对晚书证伪的证据,变成证明的证据。如:《汉书》、《后汉书》、《前汉纪》记孔壁《尚书》多十六篇,此证明晚书二十五篇为伪,可是按照张先生的说法,“十六篇”乃“十六卷”之误,“十六卷”即“二十四篇”或“二十五篇”,因此两汉旧籍已经记载二十五篇事,与孔安国《大序》一致。
    《汉书·刘歆传》引《移让太常博士书》中有争立古文《尚书》事,此为孔壁真古文(多十六篇之古文)与伏生今文之争,其时无二十五篇古文。而张说,此孔壁古文(多十六‘卷’)就是晚书古文二十五篇,因此刘歆已言及晚书古文与伏生今文之争。[14]
    但是“篇”减“篇”不等于“卷”,《汉书》的“十六篇”并非指晚书“二十五篇”,张先生的这块基石是不存在的。
    阎若璩揭露的篇数矛盾难倒了所有为晚书辩护者。
    不过,必须指出,“十六篇”和“二十五篇”只是习惯说法,其实这两个“篇”字的内涵并不相同。“十六篇”出于《汉书》、《汉纪》,是说十六篇题,其篇数是二十四篇。“二十五篇”出于《大序》,是说篇数,为十九篇题。对应地说,应该是十六篇(题)对十九篇(题),二十四篇(数)对二十五篇(数)。
    《汉书》、《汉纪》未具体说明十六篇的题名,但孔颖达《疏》说东汉郑玄为《逸书》十六篇的《书序》作注,其篇题是:《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其中《九共》分为九篇,以篇数计算则为二十四篇。孔颖达又指出,郑玄注《逸书》十六篇即《汉书·艺文志》所记的十六篇,因此《艺文志》的十六篇(题)若以篇数计则为二十四篇(数)。[15]
    孔颖达说《艺文志》的十六篇即为郑玄所注十六篇,这只是一种推测,并无证据,不过我们也只能相信这种说法,因为也没有反证。
    以《逸书》十六篇题与晚书十九篇题进行比较,两者的区别很大:十六篇中的《大禹谟》等九篇篇名见于晚书十九篇中,另七篇不见于十九篇中。七篇中的《舜典》和《益稷》见于晚书今文经中,其他五篇即《肆命》、《汩作》、《九共》、《典宝》、《原命》不见于晚书。而晚书十九篇中的《仲虺之诰》、《太甲》、《说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九篇不见于十六篇。又十九篇中的《泰誓》与西汉时流传的《泰誓》同题,学者公认这二者不是同一篇,西汉时的《泰誓》已佚。
    由于晚书二十五篇与孔壁十六篇在篇题之数和分篇之数上不相合,具体篇名也多不相同,因此引起阎若璩等对晚书的怀疑,正是疑所当疑。
    第二,孔安国献书问题。
    《大序》叙述孔安国献书的经过说:“至鲁恭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于《尧典》,《益稷》合于《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余错乱磨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于是遂研精殚思,博考经籍,采摭群言,以立训传,约文申义,敷畅厥旨,庶几有补于将来。《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昭然义见,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既毕,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用不复以闻,传之子孙,以贻后代,若好古博雅君子,与我同志,亦所不隐也。”[16]
    阎若璩指出此“安国献书”的说法不可信,他写道:“予尝疑:安国献书,遭巫蛊之难,计其年必高,与马迁所云‘蚤卒’者不合。信《史记》‘蚤卒’,则《汉书》之‘献书’必非安国。信《汉书》‘献书’,则《史记》之安国必非‘蚤卒’。然马迁亲从安国游者也,记其生卒必不误者也。窃意天汉后安国死已久,或其家子孙献之,非必其身,而苦无明证。越数载,读荀悦《汉纪·成帝纪》云:‘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于‘安国’下增一‘家’字,足补《汉书》之漏。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而《大序》所谓‘作传毕,会国有巫蛊’,出于安国口中,其伪不待辩矣。”[17]
    阎若璩之所以采信《汉纪》“孔安国家献之”而不采信《汉书》“安国献之”,是因为《史记·孔子世家》记“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由于“孔安国家献之”与《史记》孔安国“蚤卒”的记载没有矛盾,所以学者多采用此说,而非阎若璩一人。[18]
    张先生不同意《疏证》的说法,他认为《汉纪》“孔安国家献之”的“家”字不是“家属”的意思,而是“以学名家”的“家”,其整句的意思“实指安国完成以学名‘家’训传之后的第二次献书”[19]。这是一种独出心裁的解释,它是为张先生发明的“孔安国两次献书”说作证明的。
    张先生发明了“两次献书”说,他说:“孔氏献书共有两次,前次只有经文,后次有经有传。”[20]此说源于前引《大序》,但有误解。
    《大序》说孔安国只献过一次书,即在初步整理古文《尚书》后献上的“隶古定”,至于第二次献书则是欲献而未献,对此《大序》说:“奉诏为五十九篇作传……既毕,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用不复以闻。传之子孙,以贻后代,若好古博雅君子,与我同志,亦所不隐也。”“用不复以闻”即未献上,但是张先生把它解释为献上了,所谓“后次有经有传”。
    《大序》这一段话的语意甚明,一向无人误解。如:阎若璩《疏证》说:“是献《书》者一时,作《传》毕而欲献者又一时也。”是第二次“欲献”而未献。孔颖达《疏》说得更明白:“然此本承诏而作,作毕当以上奏闻知俱会,值国家有巫蛊之事,好爱经籍之道灭息,假奏亦不能行用,为此之故不复以此《传》奏闻,亦以既传成不得闻上,惟自传于己之子孙,以遗与后世之人……”[21]
    《疏证》和《尚书正义》是张先生仔细研读过的,上引两段张先生应该都看到了(《审核》第12页引述了《疏证》的这段文字),但他不以为然,仍坚持自己的两次献书说,并且还提出了两条证据来证明。
    其一,张先生写道:“毛奇龄《冤词》已经指出:孔安国第二次献书‘遭巫盅,未立于学官’一事,并非安国《书大序》自家所云,而是《汉书》、《前汉纪》等史书多处提到的内容。”[22]这里,张先生误读了《冤词》。《冤词》未说第二次献上《书》和《传》,而说“……及安国献书,武帝命安国作传,传毕,将上之,而巫蛊事发,遂不得上”,这里明明说了“遂不得上”,怎么能说毛奇龄说过“孔安国第二次献书”呢?
    其二,关于《前汉纪》中“孔安国家献之”的记载。
    张先生对这句话的解读颇费心思,其论证逻辑是:(1)《汉书·艺文志》记“安国献之”,《汉书·刘歆传》记“孔安国献之”,而荀悦《汉纪》记“孔安国家献之”。《汉纪》取材不出《汉书》范围,而此句却增一“家”字,有其特别的原因和含义。(2)“孔安国家献之”一句出于《汉纪·成帝纪》讲学术源流一段中,此段通计1468字,除“孔安国家献之”有一“家”字外,还有26个“家”字,其中有两个是人名(“子家”),其他24个“家”字的含义均与学术有关。(3)《汉书·儒林传》记:“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所谓“孔安国以今文读之”是指孔安国为古文《尚书》作章句训诂,也就是撰写孔《传》,所谓“因以起其家”是指“起”其孔氏“《尚书》古文学”的“师说”、“家法”。因此,“‘孔安国家献之’实指安国完成以学名‘家’训传之后的第二次献书”。[23]这段论证处处都是错误。
    首先,《前汉纪》的“孔安国家献之”的“家”字不是荀悦添加的,是他引刘向的。这一句见于《成帝纪》如下的一段中:
    “河平三年八月乙卯: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使求遗书于天下,故典籍益博矣。刘向典校经传,考集异同。云:《易》始自……《尚书》本自济南伏生,为秦博士,及秦焚书乃壁藏其书……鲁恭王坏孔子宅,以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及《论语》、《孝经》。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
    从行文看,“孔安国家献之”一事乃根据“刘向典校经传,考集异同”中的内容写成的,而不是荀悦添加了一个“家”字。清代朱彝尊《经义考》、宋鉴《尚书考辨》均说《汉纪》的“孔安国家献之”一语乃出自刘向,他们都肯定了刘向的这个说法,认为古文《尚书》是“安国已逝,而其家献之”。[24]此“家”字就是“家属”的意思,无其他含义。
    其次,张先生引述《汉纪·成帝纪》一段中的“家”字,如“儒家”、“墨家”、“法家”、“公羊家”……施、孟、梁丘“此三家者”,高氏、费氏“此二家者”等等,以说明这些“家”字与“孔安国家献之”之“家”同义,是学派创始人的意思。其实,恰恰相反,所引这些“家”字都反证“孔安国家献之”的“家”字不是“学以名家”的“家”。
    古人称学派为“家”时,并不以某人的全名来名家。古文献中未见有称“儒家”为“孔丘家”、“墨家”为“墨翟家”、“公羊家”为“公羊高家”的例子。故因此不能把“儒家”、“墨家”之“家”套用到“孔安国家献之”的“家”上,后者只是“家属”的意思。
    再次,《汉书·儒林传》“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是源自《史记·儒林传》,它是说孔安国参考伏生的今文《尚书》来认读古文《尚书》,而不是说参考今文《尚书》来作《传》。《传》是为经文作注解,要解释名物制度的,这不是参考《尚书》今文经就作得出来的。其实《大序》已清楚地说明孔安国是怎样认读古文经和怎样为古文经作《传》的:“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其余错乱磨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这里的“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不过是说参考今文经来认读古文经,而非作传注。这个说法源于《史记》、《汉书》所说的“以今文读之”。至于怎样作传,《大序》说“博考经籍,采摭群言,以立训传”,这就是说作《传》时已经不参考伏生的今文经了,因为它对于作传注没有多大用处。
    张先生为晚书辩护,那就必须与《大序》一致,而不能有不同。《大序》既然说“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则张先生就不应当把它解释为作《传》;《大序》既然说奉诏作《传》之后欲献而未献,则张先生就不应当把它解释为孔安国第二次献上经和传。但是,张先生却与《大序》不一致,这怎么能为《大序》辩护呢?
    不过,张先生有他不得已的苦衷。
    本来,托名孔安国的作伪者自知孔安国《传》于史无征,所以要在《大序》中写奉诏作《传》、欲献而未献、传之子孙、以待后人,如此,则孔《传》于梅赜献书之后才为世人所见乃理所当然。这显然是一种掩饰之说。阎若璩对此揭露说:“伪作此书者知两汉秘府有古文而无训传,今又并出训传,不得不迁就傅会其说,以售其欺耳。”[25]
    《大序》的欲献而未献之说虽然解决了于史无征的矛盾,却制造了如下一个更尖锐的矛盾:
    《史记》中有大量的语句与孔《传》相同或相近,如:《尚书·尧典》有“钦若昊天”,《史记》引作“敬顺昊天”,孔《传》也作“敬顺昊天”。《尧典》有“绩用弗成”,《史记》引作“功用不成”,孔《传》也作“功用不成”。《尧典》有“不格奸”,《史记》引作“不至奸”,孔《传》作“不至于奸恶”。《尚书·皋陶谟》有“乱而敬”,《史记》引作“治而敬”,孔《传》注“乱,治也”。这些相同或相近的语句说明《史记》和孔《传》之间有原创和袭用的关系。那么谁为原创,谁为袭用呢?按照《大序》的说法,孔《传》欲献而未献,直到梅赜献上才为世人知晓,既然如此,则司马迁撰《史记》时就未见过孔《传》,其所引《尚书》的语句是源于《尚书》而不是孔《传》,《尚书》语句古奥,《史记》所引却浅近,是司马迁有意为之。而孔安国《传》不与《尚书》的古奥语句对应,却与《史记》的浅近语句对应,这是因为孔《传》晚出,它采用《史记》的浅白语句来解释《尚书》经文。因此《传》乃托名孔安国。
    张先生也研究了《史记》与孔《传》有语句对应现象,他说有100条对应,其中有20条是源于《尔雅》,其他大多数都是《史记》袭用孔《传》。[26]此论是以孔安国两次献书说为前提的,若无第二次献书献传之说,则不能说《史记》袭用孔《传》。因此张先生不得不发明第二次献书说来解决这个矛盾,以致不惜与《大序》矛盾。
    晚书之伪,《大序》最为明显,其本身没有什么讨论的价值。像《大序》说什么“科斗文”、“隶古定”、“经籍道息”等话,都绝对不是西汉孔安国能够写出来的。说什么奉诏作《传》却欲献而未献,那就更加荒唐。孔安国奉诏作《传》,却又自作主张作毕而不上,竟敢不复命!有此道理吗?“经籍道息”是孔安国能够说出来的吗?那是后世史家之语,是用来解释古文《尚书》未立学官的原因的。孔安国身历武帝之世,他若奉诏作传,则当撰毕即上,而不能静心观察是否“经籍道息”然后再决定是否复命。张先生发明第二次献书献传说,也表明他不相信《大序》的欲献而未献说。
    二、孔安国《传》之伪
    孔安国《传》是梅赜所献书中孔安国为各篇经文和小序所作的注解。阎若璩等辨孔安国《传》之伪的主要方法是指出孔《传》中有些是汉武帝之后才出现的名物,它们不可能是卒于武帝时的孔安国所写。其中有几个例证很有名,《四库提要》特举出为证:“《尚书正义》二十卷,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于朝,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孔《传》之依托,自朱子以来递有论辩,至国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据者:梅鷟《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彝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馀、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亦不及见。若璩则攻其注《泰誓》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与所注《论语》相反;又安国《传》有《汤誓》(按应为《汤诰》),而注《论语》‘予小子履’一节乃以为墨子所引《汤誓》之文。(按安国《论语注》今佚,此条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证佐分明,更无疑义。”
    《四库》所引的前两例是梅鷟所论,后来阎若璩又申论,所以论者(包括张岩)也以之为阎若璩的代表性论点。[27]第三例是朱彝尊所论。第四例是阎若璩所论。张先生对上面四例一一驳斥,其结论是这些“灼然可据者”都是“灼然不可据者”。
    下面来讨论前三例,但不讨论第四例,因为它涉及到经文的真伪,本文第三部分将辨古文经文之伪。
    第一,“金城”问题。
    《尚书·禹贡》叙述黄河“浮于积石”,孔安国《传》:“积石山在金城西南,河所经也。”[28]
    阎若璩从“金城”二字揭露其伪,说:“考《汉昭帝纪》‘始元六年庚子秋,以边塞阔远,置金城郡’,《地理志》金城郡班固注并同,不觉讶孔安国为武帝时博士,计其卒当于元鼎末元封初,方年不满四十,故太史公谓其蚤卒,何前始元庚子三十载辄知有金城郡名,传《禹贡》曰‘积石山在金城西南’耶?或曰:郡名安知不前有所因,如陈、鲁、长沙之类。余曰:此独不然。应劭曰:初筑城得金,故名金城。臣瓒曰:称金取其坚固,故墨子言虽金城汤池。一说以郡置京师之西,故名金城,金,西方之行。则始元庚子以前此地并未有此名矣。而安国《传》突有之。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传》亦云在西南,宛出一口。殆安国当魏晋忘却身系武帝时人耳。”[29]
    此段的要点是:(1)汉昭帝始元六年始设金城郡,而孔安国卒于武帝时,他不知道有金城郡。(2)此“金城”必是金城郡而不是金城县,因为金城郡设立之后,人们对郡名的来历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但无人认为是因为先有金城县而得名,由此可知始元六年以前无金城县。(3)《汉书·地理志》金城郡河关(县)条下有班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孔《传》即据此而写作“积石山在金城西南”。
    阎若璩又加两段按语作补充论证。一段说:“《史记·大宛列传》元狩二年庚申‘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是时已有金城之名,然《通鉴》胡三省注:‘金城郡,昭帝于始元六年方置,史追书也。’余亦谓骞(张骞)卒元鼎三年丁卯,尤先始元庚子三十三载,安得有金城郡乎?果属追书。”另一段说:“黄子鸿误信伪孔《传》者,向胡胐明(胡渭)难余曰:安知《传》所谓金城非指金城县而言乎?胐明曰:不然。安国卒于武帝之世。昭帝始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此六县中不知有金城县否。班《志》积石山系河关县下,而金城县无之。观‘羌中塞外’四字,则积石山不可谓在金城郡界明矣,况县乎?且郦(道元)注所叙金城县在郡治允吾县东。唐为五泉县,兰州治。宋曰兰泉。即今临洮府之兰州也。与积石山相去悬绝。《传》所谓金城,盖指郡言,而郡非武帝时有。此岂身为博士具见图籍者之手笔与?”[30]阎若璩补充的这两段是论证孔《传》的“金城”乃指金城郡,而非金城县。
    张先生驳斥说:(1)“胡氏注文犯了一个概念性错误,将《资治通鉴》正文(本《史记》)的‘金城’理解为‘金城郡’。阎氏因错就错,也说是‘金城郡’。如果说胡氏是无心之失,阎氏则是有意偷梁换柱。”(2)《史记·大宛传》的作者是司马迁,他是武帝时人,“金城”就是他写的,不存在追书问题,此“金城”就是“金城县”,而不是“金城郡”。孔安国是武帝时人,他注《尚书》当然写“金城(县)”,如果不写“金城(县)”倒成问题了。(3)从西汉的地理沿革看,武帝时已有金城县,昭帝时始设金城郡,即以金城县为其属县。(4)在设金城郡之前,金城县是汉帝国边塞,因此孔安国以金城县为确定积石山方位的坐标点。[31]
    张先生在驳斥的过程中时刻不记忘揭露阎若璩的作伪手法,说他“虚张声势”、“偷梁换柱”、“曲折的狡辩”、“混淆概念”、“强行辩解”等等,最后总结说:“如果《疏证》的读者对此条内容作完整阅读,如果他具备比较健全的逻辑分辨能力,不难看出,这不过是一个并不高明且令人厌恶的伪证炮制过程。”[32]
    张先生对阎若璩的误解实在是太深了。
    张先生的立论基础是他的第二条,说《史记·大宛传》的“金城”乃司马迁所写,不存在“追书”问题,此“金城”是“金城县”,而不是“金城郡”。
    于是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金城”究竟是金城郡还是金城县上。我认为是金城郡而不是金城县。
    《史记》在《大宛传》和《匈奴传》中都记载了汉武帝元狩二年匈奴大规模退走事。
    《大宛传》记:“是岁(按元狩元年)汉遣骠骑破匈奴西城数万人,至祁连山。其明年,浑邪王率其民降汉。而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空无匈奴。匈奴时有候者到,而希矣。”
    《匈奴传》记:“明年(按元狩元年)春,汉使骠骑将军去病将万骑出陇西,过焉支山千余里击匈奴……浑耶王与休屠王恐,谋降汉(《集解》徐广曰:元狩二年也)。汉使骠骑将军往迎之。浑耶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降汉,凡四万余人,号十万。于是汉已得浑耶王,则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新秦中以实之,而减北地以西戍卒半。”
    《匈奴传》为司马迁所著,其叙述元狩元年和二年匈奴事详于《大宛传》,可见他详知其事。《匈奴传》所写的匈奴退出的地区是“陇西、北地、河西”,而不是《大宛传》所写的“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两者最大的不同是起点不同,《匈奴传》起于陇西,《大宛传》起于金城。
    陇西郡在汉武帝时地域辽阔,《匈奴传》所说匈奴退出的“陇西”不是指陇西郡的全境,而是指陇西的中南部,因为此前匈奴南下侵扰的地区达于陇西中部的狄道(临洮)一带。
    《史记·蒙恬传》记:“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正义》谓灵胜等州),筑长城。因地形用险制塞,起临洮(《集解》徐广曰:属陇西)至辽东(《正义》:辽东郡在辽水东,始皇长城东至辽水西南至海之上),延袤万余里。”筑长城起于陇西的临洮,是因为匈奴南下到达过此处。
    《汉书·高后纪》记:“(六年)六月……匈奴寇狄道,攻阿阳(师古曰:狄道属陇西。阿阳,天水之县也。今流俗书本或作河阳者,非也。)。七年冬十二月,匈奴寇狄道,略二千余人。”
    《汉书·文帝纪》前元十二年夏六月记:“匈奴寇狄道。”
    但是到武帝时已经没有匈奴到达狄道(临洮)的记载了,估计匈奴已不能深入到那一带了,然而仍有到达陇西的记载。如《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记:“明年(元朔二年)匈奴入杀辽西太守……汉令将军李息击之,出代,令车骑将军青出云中以西至髙阙,遂略河南地,至于陇西,捕首虏数千、畜数十万,走白羊楼烦王……”又在元狩二年骠骑将军迎浑邪王降汉之后写道:从此“减陇西、北平(按当为“北地”[33])、上郡戍卒之半,以寛天下之繇。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正义》:五郡谓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并是,故塞外又在北海西南),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陇西、北地、上郡曾经是防卫匈奴的前线,驱逐匈奴之后,戍卒减半。降汉的匈奴被安置在有匈奴故俗的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中。这些记载说明武帝时匈奴曾南达于陇西。
    既然司马迁写到匈奴南下侵扰曾达陇西,那么他在写匈奴退走的地区时也相应就从陇西写起,前后呼应,所以陇西是司马迁所写。
    但是,是否也有可能司马迁在《大宛传》中又改写为“金城(县)、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了呢?不能。因为如果这样写,则金城(县)与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相连,如此,这个金城(县)就在北地郡的西南,而不在陇西,它与匈奴南下的地区远不能呼应。司马迁当不会写出两个相距甚远的起点。而且,无论谁写匈奴退走的地区,也不会以一个县为起点,再去与河西四郡相连,而必然写郡与郡相连的一片广大的地区。所以“金城”必是金城郡,而不是金城县。
    金城郡与河西四郡合称为“河西五郡”,连成一片广大的地区,与匈奴南下的地区相呼应。所以,《匈奴传》是司马迁写的。《大宛传》是昭帝始元六年设立金城郡之后的人追写的,这个人据唐朝司马贞说是褚少孙。司马贞在《史记·大宛传》题下作《索隐》说:“此传合在《西南夷》下,不宜在《酷吏》、《游侠》之间。斯盖并司马公之残阙,褚先生补之失也,幸不深尤焉。”但未提供进一步证据,不成定论。有些学者不认可。日本学者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在《大宛传》题下引司马贞的《索隐》之后考证说:“史公《自序》云:‘汉既通使大夏,而本极远蛮,引领内向,欲观中国,作《大宛传》第六十三。’王鏊曰:‘《史记》不与张骞立传,其始附卫青,而于《大宛传》备载始末,盖大宛诸国土俗皆骞所归为武帝言者也。骞没后,诸使西域者亦具焉。事备具而有条理。若《汉书》则大宛、张骞各自为传矣。’(按:语出《震泽长语》)董份曰:‘此传决非禇先生所能撰次。’(按:语出《董学士泌园集》)”是明朝王鏊、董份不认为《大宛传》为禇少孙补作。但《大宛传》的“金城”为“金城郡”,这证明了司马贞的补写说,司马贞当有所本。
    金城是金城郡,所以卒于武帝时的孔安国写不出“金城”二字。而伪作孔《传》者见《汉书·地理志》金城郡河关(县)条下有班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便据此写作“积石山在金城西南”,而不辨此金城郡始设于昭帝始元六年。
    第二,“驹丽”问题。
    《尚书》的《小序》说:“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孔《传》:“海东诸夷驹丽、扶馀、馯貊之属,武王克商,皆通道焉。”[34]
    朱彝尊揭露其伪说:“考《周书·王会》篇,北有稷慎、东则濊良而已,此时未必即有驹骊、扶馀之名,且驹骊主朱蒙以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号,载《东国史略》,安国承诏作书传时恐驹骊、扶馀之称尚未通于上国,况武王克商之日乎?”[35]
    张先生反驳说:“按《汉书·武帝纪》(元封三年):‘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汉书·地理志》记‘武帝元封四年’设(开)玄菟郡,下属三县有高句骊县。县名由高句骊族而来,族名更要早于县名。元封四年(前107)距巫蛊事起(前92)还有十六年,孔安国在世。因此,他注《书序》提到‘驹骊’不存在作伪问题。”[36]此论似表明张先生不清楚玄菟郡的沿革。
    《汉书·武帝纪》记:元封三年武帝攻伐朝鲜,“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此四郡在今朝鲜境内,其中的玄菟郡的治所在沃沮[37],即今朝鲜的咸兴。以后区划发生变化。《后汉书·东夷列传》记:“……至元封三年灭朝鲜,分置乐浪、临屯、玄菟、真番四部郡。至昭帝始元五年罢临屯、真番,以并乐浪、玄菟,玄菟复徙居句骊。自单单大领已东沃沮、濊貊悉属乐浪,后以境土广远,复分领东七县,置乐浪东部都尉。”由此可知,原在朝鲜境内的玄菟郡于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年)以后并入乐浪,而玄菟居民内迁至辽东驹骊,此内迁的“玄菟”才与“驹骊”有关。《汉书·地理志》未讲清楚玄菟郡的沿革,它记武帝元封四年(《武帝纪》作三年)设玄菟郡,此是在今朝鲜境内设的第一玄菟郡,而《地理志》所记下辖高驹骊、上殷台、西盖马三县,此是属于昭帝五年后在辽东“侨置”的第二玄菟郡。
    上引《后汉书·东夷列传》有“玄菟复徙居句骊”一句,又记“武帝灭朝鲜以沃沮地为玄菟郡,后为夷貊所侵,徙郡于高句骊西北”,依此,似朝鲜玄菟的居民徙居辽东居住时那里已经有“句骊”或“高驹骊”这一地名了。而其实不然,“句骊”、“高驹骊”乃追书。
    “玄菟复徙居句骊”一句若为实书,则徙居地就在辽东句骊,但是《汉书·昭帝纪》记:“(元凤)六年春正月,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莵城。”玄菟城即后来的高句骊城,在今辽宁省新宾县西。既然元凤六年(前75)始筑玄菟城,则此处原无城,更不称高句骊城。朝鲜境内玄菟居民内迁是在昭帝始元五年(前82),其时辽东尚无玄菟城,更何况高句骊城?所以“玄菟复徙居句骊”的“句骊”乃是追书。
    另一句“徙郡于高句骊西北”若为实书,则在后来筑玄菟城地方之东南已有高驹骊了。此高驹骊当指高驹骊的都城所在地,即今辽宁省桓仁县五女山山城。但是五女山山城在朱蒙于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建号高驹骊[38]之前并不称高驹骊,而称“纥升骨城”。《魏书·高句丽传》记朱蒙建国事说:朱蒙出自扶馀,后离开扶馀,向东南走,“至纥升骨城遂居焉,号高句丽,因以为氏焉”。《好大王碑》记高丽始祖邹牟(朱蒙)建都地在“沸流谷忽本西城山上”[39],学者考定此地即“纥升骨城”。由此可知,称纥升骨城一带为“高骊”当在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以后。因此《东夷列传》“徙郡于高句骊西北”的“高句骊”乃是追书。西汉在玄菟郡下设高句骊县应当在朱蒙建号高句骊之后,而不会在此之前。
    孔安国是武帝时人,他仅能知道在武帝元狩三年于朝鲜设立玄菟郡事,却不能知道以后在辽东复设玄菟郡、筑玄菟城、改玄菟城为高句骊城等事。
    第三,“河南”问题。
    《尚书·禹贡》记“伊洛瀍涧既入于河”,孔《传》:“伊出陆浑山,洛出上洛山,涧出沔池山,瀍出河南北山,四水合流而入河。”[40]
    阎若璩从“河南”二字揭露其伪,说:“《前汉·志》:‘河南郡谷成县。’注曰:‘《禹贡》瀍水出朁亭北。’《后汉·志》:‘河南尹,谷城县,瀍水出。’注引《博物记》:‘出潜亭山。’至晋省谷城入河南县,故瀍水为河南所有。作孔《传》者亦云‘瀍出河南北山’,此岂身为武帝博士者乎?抑出魏晋间?魏已并二县为一乎?实胡胐明教余云尔。或难余:河南安知其不指郡言?余则证以上文‘伊出陆浑山,洛出上洛山,涧出渑池山’皆县也,何独瀍出而郡乎……至于河南、谷城亦本二县,晋始省谷城入河南,而《传》云‘瀍出河南北山’,是西汉时谷城山已为河南县地也。”[41]
    此段的要点是:从叙述逻辑看,孔《传》“瀍出河南北山”的“河南”当是“河南县”而非“河南郡”,但两汉时瀍水出谷城县而不出河南县,谷城县并入河南县在魏晋时,因此孔《传》为魏晋时人所作。
    张先生反驳说:
    “这里存在一条不容忽视的相反证据。郭璞注《山海经》提到‘谷城县’(今谷水出谷阳谷东北,至谷城县入洛河(《山海经》中次六经郭璞注),这表明谷城县在郭璞的时代仍然存在。郭璞(276—324)生当西晋(265—316)、东晋(317—420)之交,杨守敬据此认为‘则晋犹有此县(谷城县),《晋志》脱’,并进一步认为谷城县‘并入河南’的时间‘盖在太康(280—289)后也’(《水经注疏》卷十六)。郭璞注《山海经》早于《晋书》的成书二百余年,故前者是更加可靠的史料。”
    “郭璞注《尔雅》引及古文《尚书》和孔《传》。皇甫谧(215—282)撰《帝王世纪》多处引《古文尚书》和孔《传》内容。太康之后皇甫谧已经故去。也就是说,在‘西晋省(谷城县)并入河南’之前,孔传古文《尚书》已经存在。因此,‘作伪者’没有‘作案时间’。”
    “如果孔《传》‘瀍出河南北山’一条不是‘作伪’结果,还有两种可能存在的情况:一是孔《传》的注释错误;二是孔《传》‘河南’指河南郡。”[42]
    此论的关键是找到一条“反证”,即郭璞注《山海经》写了“今……至谷城县”。活动于西晋东晋之交的郭璞注《山海经》时尚有谷城县,则谷城县并入河南县一定在郭璞注《山海经》之后,当在西晋太康后,而死于太康前的皇甫谧在其所著的《帝王世纪》中已经引用过古文《尚书》和孔《传》,因此孔《传》中的“河南”必定不是合并了谷城县的河南县。
    张先生对于他发现的这条反证材料非常重视,并且由此揭露说:阎若璩、胡渭这两位“精于地理之学”的大师不可能不看到郭璞注的“谷城县”,但有意识隐瞒,从而炮制出“河南县”这一伪证。[43]
    张先生对阎、胡的批评是有道理的,他们不应该不对郭璞注中的“谷城县”做出说明,不做说明就有隐瞒反证的嫌疑,其正面立论也就不能成立。
    但是,郭璞注其实不是一条反证,因为它是郭璞的误注,误将济北国之谷城县注为河南郡之谷城县了。
    在中国古代地理中有三个谷城县,其中两个与本题有关,即河南郡谷城县和济北郡(国)谷城县。
    秦在济北郡下置谷城县。《史记·留侯传》记,一老者赠给张良《太公兵法》,并对他说:“读此则为王者师矣,后十年兴,十三年孺子见我,济北谷城山下黄石即我矣。”此“济北谷城山”又称黄山、黄石山,在济北谷城县,县治在今山东省东阿镇。西汉废济北谷城县,另在河南郡置谷城县,即瀍水所出之谷城县(见《汉书·地理志》),在今河南洛阳西北,县内也有山,名谷城山。至东汉,复置黄石山所在之谷城县,于是东汉有两个谷城县,一在河南尹下,一在东郡下。钱大昭《续汉书辨疑》辨析这两个谷城的方位,指出:“(河南尹)谷城,《前志》(《汉书·地理志》)作谷成。《括地志》:‘故城在今洛州河南县西北十八里苑中”;“(东郡)谷城,李贤曰‘故城在今济州东阿县东’。”[44]
    至晋,据《晋书·地理志》记,济北国下有谷城县,而河南郡下无谷城县,是晋已废河南谷城县。
    郭璞《山海经》注中两次提到谷城县,都是济北谷城县,但误注到河南境内去了。第一次是注《山海经·中次六经》“缟羝山之首曰平逢之山,南望伊、洛,东望谷城之山”句,说:“在济北谷城县西,黄石公石在此山下,张良取以合葬尔。”郭璞够糊涂的。
    平逢山即北邙山,在今河南洛阳北,它可以南望伊水和洛河,东望谷城山。此谷城山在西汉时属河南郡谷城县,在东汉时属河南尹谷城县。郭璞却以为这座与北邙山相连的谷城山就是济北谷城县的黄石山了。《山海经广注》已注意到郭注的错误,特在郭注后加按语纠正说:“《一统志》谷城山在河南府西北五十里,连孟津县界,旧名朁亭山,瀍水出此。”[45]此谷城山即河南的朁亭山,它不是济北的黄石山。
    第二次是郭注《山海经·中次六经》“谷水岀焉而东流注于洛”句,说:“今谷水岀谷阳谷东北,至谷城县入洛河。”此未说明“谷城县”是河南还是济北,但可以断定是济北,因为此注与前注都在《中次六经》一卷中,方位相同,前者注山,后者注水,前者有南望洛河,后者有流入洛河,前者为首出,所以前面加“济北”,后者随出,所以承前省略“济北”。
    郭璞的错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他怎么搞不清楚两个“谷城”?
    顺便说一下,搞不清楚两个谷城的并非郭璞一人,其他如:
    《十六国春秋》卷十五后赵(石虎)录五(建武二年,公元335)记:“先是孟津河东去邺城五里有济北郡谷城县谷城山,是黄石公所葬处,有人登此山见崩土中有文石,石文鲜明,诣邺献之,使采取以治宫殿,遂免谷城令,以不奏闻故也。虎大起宫殿于邺都。”这里的谷城明明是济北谷城,却与“孟津”连上,而孟津在河南,在两汉时界连河南谷城县。
    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在前引郭璞第一条注下加按语说:“《地理志》云‘河南郡谷成,盖县因山为名’,在今河南洛阳县西北。郭云在济北者,《晋书·地理志》云济北国谷城是矣。《水经》济水过谷城县西,《注》引魏《土地记》曰县有谷城山,山岀文石。又云有黄山台,黄石公与张子房期处也。”[46]郝先引《汉书·地理志》,确定《山海经》经文“缟羝山之首曰平逢之山,南望伊、洛,东望谷城之山”中的“谷城之山”在河南洛阳县西北,后又肯定此谷城山就是郭璞所说的济北谷城。
    杨守敬未能细心分辨郭注,误以为郭注谷城县是河南谷城县,遂推断西晋尚有河南谷城,为《晋志》脱。其实《晋志》未脱,晋只有济北谷城,而无河南谷城。[47]
    晋时既然已并河南谷城县入河南县(《元和郡县志》记谷水经河南县),则孔《传》的“河南”便是河南县。孔《传》说:“伊出陆浑山,洛出上洛山,涧出沔池山,瀍出河南北山,四水合流而入河。”从叙述逻辑看,伊、洛、涧三水均出于县,瀍水也应当出于县,而不应出于郡。再者,“北山“一词所指方位只有在河南县的范围中才比较明确,若在河南郡中则不知所指。
    孔《传》写了魏晋时才有的“河南县”,则孔《传》的作者只能是魏晋时人。其伪作的时间可能早于皇甫谧和郭璞,所以这两人的著作中能够引孔《传》和古文《尚书》,这在时间上并无矛盾。但是皇甫谧和郭璞的书中所引晚书也可能是后人窜入的,刘起釪先生等对此有详辩,我赞成他们的观点。如果皇甫谧和郭璞未见过孔《传》和古文二十五篇,则孔《传》作伪的时间可能晚一些,当在皇甫谧之后。此需另文讨论。
    以上三例,孔《传》有孔安国卒后才有的“金城(郡)”、“驹丽”、“河南(县)”等名词,可证孔《传》乃后人托名而作。有了这三个证据之后,再来看孔《传》中大量与《史记》、《汉书》对应的语句,则可知这些对应的语句都是伪作者袭用《史记》、《汉书》,而不是《史记》、《汉书》袭用孔《传》。
    三、《尚书》古文二十五篇之伪
    辨晚书古文二十五篇之伪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文献对勘法,即将旧籍中引用的《尚书》语句与晚书的相应语句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后者乃袭用旧籍的语句,敷衍成篇,从而认定其伪。张先生对这种方法提出批评,他说:
    “历来古文《尚书》证伪者最主要的证伪途经之一,是在文献中寻找古文篇章‘引文’、‘用文’例证,将其作为‘作伪’的证据。具体思路是魏晋间某人遍查群书,广泛收集‘引文’、‘用文’的文献内容,在此基础上连贯字句、拼凑仿造二十五篇‘晚书’。这里的问题是,古文篇章‘引文’、‘用文’的种种情况今文篇章同样存在。”
    “在今文篇章中,人们知道这是原文和‘引文’、‘用文’的关系,这一现象恰可证明原文的存在和影响;同样的现象对古文篇章也应具有相同的证明意义。相同的素材和思路不应得出相反结论。这一证伪途经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不能构成有效证伪依据。”
    他又说:“阎氏《疏证》在很大一部分内容走此一路,深文周纳,强词夺理。这是历来古文《尚书》证伪者的‘主攻方向’。”[48]
    张先生没搞清楚辨伪方法的要点。诚然,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同样都有与旧籍对应的语句,但却不能说这种现象对于今、古文《尚书》具有相同的证明意义,因为两者与旧籍的对应关系是很不相同的。比较今文《尚书》与旧籍的对应语句,可以看到,两者之间或许有文字的不同,但无文意的不同,这说明今文《尚书》和旧籍的引语两者来源相同,都来自真经,两者的文字不同是在传写的过程中形成的。而古文《尚书》与旧籍的对应语句之间不仅有文字的不同,而且有文意的不同,之所以有文意的不同,是因为古文《尚书》在袭用旧籍引文时为屈就己意而进行了修改。清人李巨来说:古文是“搜集群书征引《尚书》原文,特以己意联属其间”[49]。
    所谓辨伪,就是揭露晚书那些屈就己意的改造之处,以此证明晚书是后人袭用旧籍语句而伪作的。
    下面辨《君陈》、《君牙》、《大禹谟》三篇之伪,作为例证。
    第一,《君陈》、《君牙》之伪。
    《疏证》第七十六:“文有以譬喻出之而理愈显,而事愈著,而意味愈深永,若改而正言,则反索然。试一指陈,诚有不能掩其改之迹者。《论语》‘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此譬喻文也,今明明改之曰‘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犹以《论语》出于《旅獒》可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其犹’即譬如也,今明明改之曰‘不学墙面’,犹以《论语》为出于《周官》可乎?‘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有草上之风,必偃’,而取譬意方见,今改而截其半曰‘尔惟风,下民惟草’,将成王为好作歇后之语,而令君陈猜测之乎?抑可乎?不惟此也。‘譬如为山’出于《旅獒》,‘譬如平地’又出何书乎?‘君子德风,小人德草’出于《君陈》,而‘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势又必出《君牙》‘尔身克正,罔敢弗正’,将夫子为不能自吐一语之人乎?而必古文之是袭也,亦待之太薄矣。”
    阎氏举出晚书《君陈》、《旅獒》、《周官》三篇与《论语》有对应的比喻句,又举出晚书《君牙》与《论语》有对应语句,他认为这种现象说明晚书袭用了《论语》。
    张先生一一反驳,认为是《论语》袭用晚书古文。
    本文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详加讨论,只重点讨论《君陈》,连带讨论《君牙》,方法用文献对勘法。
    1.辨《君陈》的“尔惟风”句。
    晚书《君陈》的内容是周成王欲令君陈去管理周公曾经营的东郊成周,而给予训诫。内中有一段比喻句“尔惟风,下民惟草”,这两句与《论语·颜渊》如下一段对应:“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有草上之风,必偃。”阎若璩认为《论语》譬喻明白,而《君陈》仅用其半,并且其语意需要根据《论语》才能解释清楚,所以是《君陈》袭用《论语》。而张先生认为“尔惟风”在《君陈》中很贴切,所以“不能排除”《论语》袭用《君陈》的可能。[50]
    如果仅就这一个比喻句来判断何者原创、何者袭用,那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把《君陈》这个比喻句所在的段落与旧籍中对应的语句一起来比较,那就很容易判断了。
    晚书《君陈》的这一段话可分为四段:
    “①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尔其戒哉。②尔惟风,下民惟草。③图厥政,莫或不艰,有废有兴,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绎。④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呜呼!臣人咸若时,惟良显哉。”[51]
    上面引文中的黑体字是与旧籍对应的语句,其第二段与《论语·颜渊》对应,第一段和第三段与《礼记·缁衣》所引《君陈》对应,第四段与《礼记·坊记》所引《君陈》对应。第一段和第三段又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52]和《郭店楚墓竹简》的《礼记·缁衣》所引《君陈》对应。廖名春和姜广辉两位先生都曾利用楚简研究晚书古文的真伪问题,他们认为晚书为伪。我这里利用他们的成果[53],再为申说:
    (1)第一段“未见圣”。
    上博楚竹书《缁衣》今释文:“《君陈》曰:‘(未见)圣,如其其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54]
    郭店楚简《缁衣》今释文:“《君陈》曰:‘未见圣,如其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55]
    今本《礼记·缁衣》:“《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56]
    晚书《君陈》:“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此下还接有一句“尔其戒哉”。
    比较上引四段文字,可以看出,晚书的语句与今本《礼记·缁衣》相近,而与楚简较远。
    两部楚简都有“我既见,我弗迪圣”,这表明“未见圣”这一段话是以第一人称或者拟第一人称来讲的,因此在这一段话的前面就不能加上如晚书《君陈》的“凡人”两个字,若加上则与“我”字冲突。
    今本《礼记·缁衣》已没有两个“我”字,但“若己弗克见”句中有一“己”字,因为有“己”字,所以这段话的前面也不能加“凡人”两个字。
    晚书与今本《缁衣》相近,但删除了“己”字,又在前面加上“凡人”两个字,使之成为以第三人称来讲的一般道理,再在整个这段话的后面加上“尔其戒哉”,使之成为成王对君陈一个人的训诫。
    上面这一例,若无楚简,则不容易看出晚书是如何改造《礼记·缁衣》的引语的,有了楚简则容易看出了。
    我们利用楚简,再看一例,是《君牙》篇的。
    前引阎若璩《疏证》指出晚书《君牙》的“尔身克正,罔敢弗正”与《论语》的“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对应,是晚书袭用《论语》。而张先生作长篇反驳,认为是《论语》袭用晚书。[57]若仅比较这一组对应语句,则很难判断何者原创、何者袭用,但利用楚简中的对应语句,就很容易判断了。下面是对应语句:
    上博楚竹书《缁衣》今释文:“《君牙》云:日暑雨,小民惟日怨,晋(资)冬耆(祁)寒,小民亦惟日怨。”[58]
    郭店楚简《缁衣》今释文:“《君牙》曰:日暑雨,小民惟日怨,晋(资)冬旨(祁)沧(寒),小民亦惟日怨。”[59]
    今本《礼记·缁衣》:“《君雅》曰: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按日本足利学所藏本作“日”]怨,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日]怨。”[60]
    晚书《君牙》:“夏暑雨,小民惟曰[日]怨咨,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日]怨咨。”[61]
    比较上面四段文字,可以看出,晚书最主要的不同处是它“怨资(咨)”连读。但是今本《礼记·缁衣》此处不能连读,因为它的第四句是“小民亦惟曰[日]怨”,所以第二句也应该是“小民惟曰[日]怨”,“怨”是单音词,而不是双音“怨资”。两部楚简也是单音词“怨”。晚书作者将“怨资”连读,改“资”为“咨”,成“怨咨”。晚书作者之所以误读,是因为他只看到今本《缁衣》的“怨,资”,“资”的读音和字形都与“咨”相近,便通假读为“咨”,成“怨咨”。他未看到楚简,若看到楚简,当不会误断,因为楚简此字作“臸”,它与“恣”的字型有明显差别,不能连读为“怨臸”。楚简的臸可写为“至”或“晋”[62]。郑玄注《缁衣》指出:“‘资’当为‘至’,齐鲁之语,声之误也。”[63]
    由此可知,“资”字晚出,原为“至”字,当连下读,为“至冬祁寒”,而不能连上读作“怨至”或“怨晋”。
    晚书的“怨咨”无疑是源自今本《缁衣》的“怨,资”。晚书作者因为有此一误断,便又连带修改其他句子。由于“怨咨”已成双音词,所以又得把《缁衣》所引的第四句“小民亦惟曰[日]怨”中的“怨”字也改为双音“怨咨”,于是凭添一个“咨”字。又因为“资冬祁寒”的“资”字已上读,余下“冬祁寒”三字,所以又把“夏日暑雨”的“日”字删去,成“夏暑雨”,以与“冬祁寒”对应。修改之后的晚书比《缁衣》所引《君牙》通畅、整齐多了,但是它离楚简更远了。两部楚简均无“夏”字,《礼记·缁衣》“夏日暑雨”的“夏”字当是晚出,而晚书作“夏暑雨”,亦有“夏”字,正是脱胎于晚书。
    上面两例,晚书的语句都与今本《缁衣》相近,而与楚简相远,这是因为晚书作者只看到了今本《缁衣》,而未见到与真古文《尚书》更为接近的楚简《缁衣》。换言之,晚书的源头是今本《缁衣》,而不是真古文《尚书》。若晚书古文是真经,则必然与楚简相近。
    在楚简中也有与今文《尚书》对应的语句,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今文《尚书》的语句与楚简是相近的,而与今本《礼记·缁衣》相远。如下例,为今文《尚书·君奭》的一段:
    上博楚竹书《缁衣》今释文:“《君奭》云:(前缺)……集大命于氒(氒,通厥)身。”
    郭店楚简《缁衣》今释文:“《君奭》云:昔在上帝,割绅观文王德,其集大命于氒(厥)身。”
    今本《礼记·缁衣》:“《君奭》云: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今本《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
    上面四段文字,上博楚竹书有缺,不论,比较其他三段可以看出,今本《君奭》“割申劝宁王之德”与郭店楚简的“割绅观文王德”相近,而与《礼记·缁衣》“周田观文王之德”较远,这说明它不出自《礼记·缁衣》,而出自真经,但在传抄的过程中将“观”误为“劝”,将“文”误为“宁”。此三段,以时间先后论,郭店楚简的文字最早,今本《君奭》次之,《礼记·缁衣》又次之。
    以上利用楚简《缁衣》证明了晚书《君陈》和《君牙》是袭用了今本《礼记·缁衣》所引《君陈》、《君牙》的,其伪已无可怀疑,以下再讨论《君陈》其他三段对应语句时,就不用讨论何者为原创、何者为袭用了,而只分析晚书是怎样袭用旧籍引语的。
    (2)第三段“出入”。
    上博楚竹书《缁衣》今释文:“《君陈》云:‘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64]
    郭店楚简《缁衣》今释文同上。[65]今本《礼记·缁衣》所引同上。[66]
    晚书《君陈》:“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绎。”
    两楚简和今本《缁衣》相同,而晚书添加“则绎”二字,之所以添加“则绎”,可能是因为作者认为引语不顺畅,有断尾之嫌。添加的“则绎”应是源自郑玄的《礼记·正义》。郑注“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一句说:“言出内政教,当由女众之所谋度,众言同,乃行之,政教当由一也。”[67]
    这里的“乃行之”并非《缁衣》引语中本身的意思,它是郑玄为解释经文而添加的。而晚书添加的“则绎”就是“乃行之”的意思。孔《传》注“则绎”为“陈而布之”[68]。
    (3)第四段“尔有嘉谋嘉猷”。
    《礼记·坊记》:“《君陈》曰:‘尔有嘉谋喜猷,入告尔君于内,女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显哉!’”在这一段之前,《坊记》引:“子云: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69]
    晚书《君陈》:“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呜呼!臣人咸若时,惟良显哉。”
    阎若璩比较这两段说:《坊记》所引《君陈》乃出于臣子之口,正如《坊记》所引孔子的话“善则称君,过则称己”的意思一样,是臣子“爱君”之语。而晚书《君陈》的这段话却出自成王之口,成王要求君陈把他自己的嘉谋嘉猷都归于君,即归于成王。成王如此训诫臣子,乃是“导谀”。这不应当是成王所为。[70]
    晚书的作者未见过《君陈》原文,不知道《君陈》是通篇为成王训诫君陈之语,还是通篇记载君陈的言论,他主观设定通篇都是成王的训诫,所以就把旧籍所引《君陈》的语句都变成成王的话,于是就出现了屈就己意的现象,把“未见圣,如其人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原本为第一人称的一段话变成第三人称,使之出于成王之口,把“嘉谟”一段原本是臣子爱君之语改写为成王训诫臣子之语,造成成王公然“导谀”。
    (4)第二段“尔惟风”。
    《君陈》“尔惟风,下民惟草”当然也不是《尚书》原文,而是袭用《论语》“君子之德风”一段。晚书对这一段的改造有三点:第一,《论语》孔子讲“君子之德风”是第三人称,是用一般的道理来说服季康子,而晚书改为“尔惟风”,用第二人称,成王直接训诫君陈。第二,孔子是明谕,而晚书为暗喻。通常暗喻是以明喻为根据的。第三,孔子的比喻繁复,而晚书简明。从繁复到简明,是习用语句的一般规律。不过,晚书可能不是直接脱胎于《论语》,可能是脱胎于《汉书·高后纪》的“我德如风,民应如草”,汉书的这个比喻句上承《论语》。
    阎若璩举出的另外两组对应的比喻句是:
    《论语·阳货》:“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71]
    晚书《周官》与之对应的比喻句是:“蓄疑败谋,怠忽荒政,不学墙面,莅事惟烦。”[72]
    《论语·子罕》:“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73]
    晚书《旅獒》与之对应的比喻句是:“为山九仞,功亏一篑。”[74]
    这两例与第一例相同,也是晚书改明喻为暗喻,改繁复为简明。
    张先生不同意阎若璩的观点,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今文《尚书》中也大量使用比喻句,如“予若观火”、“若网在纲”,“若乘舟”、“若升高”、“若陟遐”、“若岁大旱”等,它们是与古文《旅獒》的“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一样的比喻句,它们是原创,古文《尚书》的比喻句也同样是原创。[75]
    张先生举出的这些今文《尚书》比喻句的确是原创,但是不能用它们来证明古文《尚书》的“为山九仞”等比喻句也是原创,相反,只能用它们来反证“为山九仞”等是袭用。“予若观火”、“若网在纲”等比喻句都很简明,所以后来就没有人将它们改为繁复的比喻句了,在旧籍中也没有与之对应的繁复的比喻句。而古文《尚书》的三个比喻则不同,它们在旧籍中有对应的繁复的比喻句,它们是从繁复的比喻句简化而来的,繁复的明喻是原创,与之对应的简明的暗喻是袭用。《论语》记载孔子的言论,有很高的引用率,“譬如为山”等三个明喻也多次被引用,并且是被简化的。以“譬如为山……”为例,《汉书》两次引用,均未完整引用。一是《礼乐志》引用:“孔子曰:辟如为山,未成一匮,止,吾止也。”只引前半部分,而略去后半部分“譬如平地……”。一是《王莽传》引用:“纲纪咸张,成在一匮。”这“成在一匮”是反用《论语》的“未成一篑”。至晚书作者将“譬如为山……譬如平地……”简化为“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之后,“功亏一篑”这个词就流行开来。最初引用它的是唐人修撰的《晋书》,但不是在《晋书》正文的叙事中,而是在《晋书》的论赞语中(一在《郭默传》的“史臣曰”中,一在《东海王越传》的“赞”中)。论赞的作者是唐朝人,他们见到了晚书,所以引用这个简明的比喻句,而不引《论语》繁复的比喻句。
    晚书《旅獒》和《周官》袭用《论语》的比喻句,仅此就可以证明这两篇也是伪作。
    2.辨《君陈》的“惟孝”句。
    《论语·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也。奚其为为政也?’”[76]
    晚书《君陈》与之对应的语句:“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兹东郊,敬哉!”[77]
    阎若璩揭露晚书之伪说:
    “书有句读,本宜如是,而一旦为晚出古文所割裂,遂改以从之者,《论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三句是也。何晏《集解》引汉包咸注云:‘“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是以‘书云’为一句,‘孝乎惟孝’为一句,‘友于兄弟’为一句。《晋书》夏侯湛昆弟诰‘古人有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潘岳《闲居赋序》‘“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此亦拙者之为政也’,是其证也。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为孔子之言。历览载籍所引诗书之文从无此等句法……
    又按:《论语》所引书未知的出何篇,伪作者窜入《君陈》篇中亦有故。盖见郑注《礼记·坊记》云‘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意其人为周公之子、伯禽之弟,必孝且友,故以二语实之,又嫌太突,不便接《君陈》,特装上‘惟尔令德孝恭’一语为赞,下方泛论孝之理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即以本题‘尹兹东郊’从‘政’字生下,凑泊弥缝,痕迹宛然。”[78]
    张先生反驳说,《论语》“《书》云”之后的十六个字不应当如阎若璩那样断句,而应当断为:“《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79]这又是张先生的奇想。须知,古人无标点符号,读者怎么能知道“书云”之后的十六个字中只有一个“乎”字是孔子自己的话?又怎么能知道“乎”字后面的十四个字还是“书云”的?即使现代有标点符号,也不能像张先生这样引文。如果孔子当时确实要表达如张先生所说的意思,那么它的第一句必须是反问句,为“《书》不云‘孝’乎?”,其第二句必须再加上一个“书曰:”,因为如果没有这个“书曰:”,就不能知道以下的“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引自《尚书》。再者,孔子是回答问题“子奚不为政”,他不能上来就突兀地来一句“书云‘孝’乎!”,他必是引“书云”如何如何,再申以己意。总之,《论语》“《书》云”后面的十六个字虽然可以有不同的点断,但十六个字都属于“《书》云”当无疑义。
    晚书《君陈》对《论语》的“孝乎惟孝……”句的修改有两点:
    第一,晚书删除“孝乎”两个字,因为有这两个字就不能与前面的“惟尔令德孝恭”句衔接。删去以后好一点,但仍是病句。前面一句讲君陈有两种品质“孝恭”,后面就不能用“惟孝”去衔接它,而应当用“惟孝惟恭……”或者用“惟孝……惟恭……”去衔接。《论语》只说“书云”,未说明哪一篇,它未必出于《君陈》。如果出于《君陈》,并且前面一句是讲君陈美德的,那么前面这一句一定只讲君陈有一种美德“孝”,这样才能与“孝乎惟孝”衔接。
    第二,《论语》“孝乎惟孝”之后有两个并列的谓语“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其句式整齐,逻辑一致,意思是说以孝和家,以孝行政。而晚书改“施于有政”为“克施有政”,这就与“友于兄弟”一句在逻辑上不一致了,意思也改变了。之所以做这样的修改,是因为按照晚书的叙述,君陈以前未做过官,而在家里表现出对父母“孝”、对兄长“恭”这两种美德,所以相信他能够出而为官,因此改“施于有政”为“克施有政”,克,能也。有了这句“克施有政”,才能引出下面成王对君陈的训诫,教他如何做官。
    3.辨《君陈》的“膺受多福”句。
    晚书《君陈》有“膺受多福”[80]一句,在建安七子之一陈琳的名篇《檄吴将校部曲文》[81]中也有这一句,两者完全相同。如果仅凭这一句是不能判断何者为袭用的,但是我们前面已经证明晚书《君陈》乃晚出,因此也就知道它的这一句是袭用《檄吴将校部曲文》。
    其实,陈琳的“膺受多福”也不是独创,而是袭用《左传》的“应受多福”,前人引《左传》都是用“应受多福”,陈琳首次改为“膺受多福”。晚书《君陈》袭用陈琳,而不是《左传》。晚书与《檄吴将校部曲文》对应的语句不仅这一句,还有:
    《檄吴将校部曲文》:“大兵一放,玉石俱碎。”晚书《胤征》:“火炎昆冈,玉石俱焚。”[82]
    《檄吴将校部曲文》:“诛在一人,与众无忌。”晚书《胤征》:“歼其渠魁,胁从罔治。”[83]
    以上两例都出现在晚书《胤征》中,仅此即可证明《胤征》乃伪作。《疏证》对《胤征》之伪还提出了其他证据。
    阎若璩认为,晚书与东汉末年陈琳《檄文》有对应的语句,说明晚书出于魏晋间。所论极是。
    第二,《大禹谟》之伪。
    晚书《大禹谟》与旧籍之间有很多对应语句,其伪是很明显的。本文只讨论其中最有名的一例即虞廷十六字。
    晚书《大禹谟》舜对禹说:“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84]
    上面一段中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就是“虞廷十六字”。而“天之历数在汝躬”等四句黑体字则与《论语·尧曰》如下一段对应:“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85]
    阎若璩指出晚书的作伪处在于:《论语·尧曰》四句为韵文,而《大禹谟》袭用之,袭用时在句中添加文字,变成无韵之文。所添加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三句乃是袭用《荀子》。《荀子·解蔽篇》:“精于道者也,精于物者也。精于物者以物物,精于道者兼物物。故君子壹于道而以赞稽物。壹于道则正,以赞稽物则察,以正志行察论,则万物官矣。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诏而万物成。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大禹谟》将“精于道”、“一于道”、“‘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等句子概括为三个四字句,再加上《论语》的“允执厥中”,成十六字。[86]
    张先生却认为:《大禹谟》是真,它与《荀子·解蔽篇》所引《道经》有对应语句,那可能是荀子引文时把《大禹谟》误记为《道经》了。[87]张先生这是用主观猜测来为晚书辩护,无足论。荀子引《道经》便是《道经》,除非能够确证它不是《道经》。
    《论语》已经说明,尧训舜和舜训禹都是“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这四句话,舜并无添加,所谓“舜亦以命禹”。但是晚书《大禹谟》舜训禹时却不是重复“尧曰”的四句话,而是添加了“危微精一”等句子。“危微精一”出于《道经》,它与《论语》所引“尧曰”的思想不合。对此,黄宗羲《尚书古文疏证序》有精彩的辨析,他写道:
    “忆吾友朱康流谓余曰:从来讲学者未有不渊源于危微精一之旨,若无《大禹谟》,则理学絶矣,而可伪之乎?余曰:此是古今一大节目。从上皆突兀过去。‘允执厥中’本之《论语》,‘惟危惟微’本之《荀子》。《论语》曰‘舜亦以命禹’,则舜之所言者即尧之所言也。若于尧之言有所增加,《论语》不足信矣。‘人心’、‘道心’正是荀子性恶宗旨。‘惟危’者,以言乎性之恶。‘惟微’者,此理散殊无有形象,必择之至精而后始与我一。故矫饰之论生焉。后之儒者于是以心之所有唯此知觉,理则在于天地万物,穷天地万物之理以合于我心之知觉而后谓之道,皆为人心道心之说所误也。夫人只有人心,当恻隐自能恻隐,当羞恶自能羞恶,辞让、是非莫不皆然。不失此本心,无有移换,便是允执厥中。故孟子言求放心,不言求道心,言失其本心,不言失其道心。夫子之‘从心所欲,不踰矩’,只是不失人心而已。然则此十六字者其为理学之蠧甚矣。康流不以为然。呜呼,得吾说而存之,其于百诗之证未必无当也。”[88]
    晚书的作者是魏晋时人,那时儒家学者对道家很感兴趣,常常援道入儒,所以晚书二十五篇中有不少道家思想、道家言辞。对此,《尚书今古文全璧》的作者郭仁成先生在对黄宗羲的分析表示赞同之后,又详加补充说:
    “在晚书二十五篇中,也直接引入了道家的言辞,例如《泰誓》中‘罔或无畏,宁执非敌’,孔疏云:‘老子云:“祸莫大于轻敌。”故今将士无敢有无畏之心,令其必以前敌为可畏也。’又如《大禹谟》‘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孔疏云:‘老子云:“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是故不矜伐而不失其功能,此所以能绝异于众人也。’但影响最大的则莫过于《大禹谟》中宋儒所谓‘虞廷十六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这四句话经阎氏考证,盖杂出于《荀子》和《论语》……(按:省略郭先生所引阎若璩《疏证》、《荀子》、《论语》原文)《道经》,现在一般都相信是道家的一部经典,或者即是《道德经》的上篇。因为人心道心、危微精一的概念显出于道家:《老子》十二章云:‘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这是讲人心之危;二十一章云:‘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这是讲道心之微;又云:‘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是讲精;三十九章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这是讲一。荀子引《道经》,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同。他在《性恶》篇中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与《老子》十八章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何其相似乃尔!甚至可以说,他提出‘性恶’的观点与孟子‘性善’说唱反调,就是受了《道经》‘人心’、‘道心’之说的影响。”[89]
    一代有一代之思想,一派有一派之传承,尧、舜所传的训诫只有“允执其中”,而无“道心”的内容。这在先秦文献中多有反映。如《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90]特别赞扬舜的“中道”。由此可以推测,舜在训诫禹时应当如《论语》所说,而不应当如晚书《大禹谟》凭添出“危微精一”的“道心”来。
    上个世纪90年代出土的简牍中有两条与《大禹谟》有关,分别出自汉简和楚简。两者有助于辨伪。
    1991年出土的敦煌悬泉驿汉简,有题记为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的《四时月令诏条》,曰:“惟口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历数,信执厥中,钦顺阴阳,敬授民时。”[91]这里的“靡不躬天之历数,信执厥中”与《论语》“尧曰”相同,两句中间也没有“危微精一”三句话。这可以证明平帝时所见的古代经典文献中,包括他们所能见到的古文《尚书·大禹谟》中,并无虞廷十六字。《诏条》的“靡不躬天之历数,信执厥中”应当和《论语》所引一样出自尧训舜,或者出自舜训禹。
    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简有《成之闻之》一篇,其中有“《大禹》曰:‘余才宅天心’害?”[92]。此《大禹》即《大禹谟》。《尚书》的《小序》中有篇名《大禹》而无《大禹谟》,篇名《大禹谟》当是后起。“余才宅天心”一句仅见于郭店楚简,而不见于旧籍,晚书《大禹谟》也无此句,对此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解释:晚书作者尽量搜集旧籍中与禹有关的语句来造作《大禹谟》,但他未见郭店楚简所引的这一句,所以不能将它写入《大禹谟》。
    郭店楚简除《成之闻之》的“大禹曰”一条既不见于旧籍也不见于晚书古文之外,《成之闻之》所引《韶命》(李学勤先生认为即《说命》)和《唐虞之道》所引《吴邿》两条也不见于旧籍和晚书,对此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解释:这些引语不见于旧籍,所以晚书作者未见,也就不能将之写入晚书中。而郭店楚简《缁衣》所引《尚书》古文各篇都见于旧籍者,也都见于晚书,对此我们只能做这样的解释:晚书作者见到了旧籍,所以都能写到晚书中。[93]
    敦煌悬泉驿汉简、郭店楚简,其中凡与《尚书》有关者,都证明晚书为伪,是晚书之伪已不可辩驳。
    阎若璩在未见到上列简牍的情况下,仅依靠旧籍,通过严密的考证,就证明其伪,他不愧为一位考据大师。
    【附记】:本文初稿是于2008年12月20日在香港树仁学院完成的,完成之后,我上网查看《尚书》辨伪有什么新进展,我看到了“清华简”的消息。
    李学勤先生于2008年12月1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初识清华简》。文中说,清华大学于2008年7月得到一批战国中晚期的竹简,有2000多件,其中有一篇是《傅说之命》,将它与晚书的《说命》对读,可以证明《说命》是伪古文。
    但是《清华简》来路不明,因此不能用它来证明晚书的真伪。有学者撰文质疑《清华简》,我赞成他们的观点。
    [1]张岩:《审核古文〈尚书〉案》第47、135、47、136、257、9页,中华书局,2006年。
    [2]刘义峰:《走出疑古后的古文〈尚书〉研究》。原文发表在《孔子文化》上,但我未能找到原刊,仅在“道里书院”网站见到转载。http://daoli.getbbs.com/post/t201060.htm.
    [3]刘瑞:《当代学者对古文〈尚书〉疑案的审核》,《中国文化报》2007年2月17日,理论版。
    [4]杨善群:《论遂公盨铭与大禹之“德”》的一个注释,载《中华文史论坛》2008年第1期。
    [5]杨朝明:《考镜源流参验求诚———郑杰文〈中国墨学通史〉简评》,载《诸子学刊》第1辑。
    [6]《驱拨谬误求真谛———张岩先生访谈录》,2008年1月18日,中华孔子网,ttp://cinaconfucius.cn.
    [7]《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4-1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简体横排版,1999年。本文引十三经均出自此简体横排版。
    [8]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一,清乾隆十年刻,同治六年汪氏振绮堂重修本。
    [9]《审核古文〈尚书〉案》,第42页。
    [10]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卷三,清嘉庆元年萧山陆氏凝瑞堂。
    [11]《尚书古文疏证》第三。
    [12]《古文尚书冤词批判》,载《戴静山先生全集》,第388页,第430-431页,第433页,第437页,第438页,印刷者日盛印制厂(台北),1980年。非卖品。
    [13]《孔子研究》2004年第5期。
    [14]《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2页。
    [15]《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21页。
    [16]《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4-17页。
    [17]《尚书古文疏证》第十七。
    [18]如李学勤先生最近写的《初识清华简》(《光明日报》2008年12月1日),在讲到献书时也说:“献书朝廷者,依《汉纪》修改为孔安国家,是合乎情理的。”
    [19]《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8-19页。
    [20]《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4页。
    [21]《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8页。
    [22]《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9页。
    [23]《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8-19页。
    [24]朱彝尊《经义考》卷七十六,乾隆二十年德州卢氏刻;宋鉴《尚书考辨》卷一,嘉庆四年刻。
    [25]《尚书古文疏证》第十七。
    [26]《审核古文〈尚书〉案》,第75-84页。
    [27]姜广辉先生认为这两例不是梅鷟提出来的,而是阎若璩提出来的。他在《梅鷟〈尚书考异〉考辨方法的检讨———兼谈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中指出:“四库馆臣认为梅鷟考辨《古文尚书》之伪所提出的这两条铁证,并不见于梅鷟任何版本的《尚书考异》,抑或《尚书谱》中。此两条证据首先是由清代的阎若璩提出的,四库馆臣完全是张冠李戴。”载《历史研究》2007年第5期。
    [28]《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56页。
    [29]《尚书古文疏证》第八十七。
    [30]《尚书古文疏证》第八十七。
    [31]《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20-125页。
    [32]《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20-125页,第261-262页。
    [33]“北平”为汉高祖时张苍的封地“北平侯国”,治在今河北满城县。此地与陇西郡无关,亦非匈奴侵扰地。而“北地郡”与陇西郡地相连,是匈奴经常侵扰之地。故《史记》记匈奴事,常以“陇西、北地”连用。如:《汲郑列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孝文本纪》十四年“上乃遣三将军军陇西、北地、上郡”。《李将军列传》:“李将军广者陇西成纪人也……尝为陇西、北地、雁门、代郡、云中太守,皆以力战为名。”所以此处“减陇西、北平、上郡戍卒之半,以寛天下之繇”中的“北平”当为“北地”。如此,才能与下面“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一句衔接,“五郡”即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
    [34]《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88页。
    [35]朱彝尊:《经义考》卷七十六。
    [36]《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28页。
    [37]《后汉书·东夷列传》:“武帝灭朝鲜以沃沮地为玄菟郡。”
    [38]《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时朱蒙二十二岁,是汉孝元皇帝建昭二年,新罗始祖赫居世二十一年,甲申岁也。”
    [39]《高句丽好大王碑》,四川美术出版社,成都,2007年。
    [40]《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51-152页。
    [41]《尚书古文疏证》第八十八。
    [42]《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27页。
    [43]《审核古文〈尚书〉案》,第127-128页。
    [44]《续汉书辨疑》卷三,清光绪十四年广州广雅书局。
    [45]吴任臣:《山海经广注》卷五,清康熙年间刻。
    [46]郝懿行:《山海经笺疏》第五,清嘉庆十四年阮氏琅嬛僊馆刻。
    [47]河南谷城县究竟在魏还是晋时并入河南县,其说不一:《太平寰宇记》西晋省;胡渭《禹贡锥指》魏省;阎若璩《疏证》晋省;沈炳巽《水经注集释订讹》魏省。
    [48]《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07-208页。
    [49]见崔述《崔东壁遗书·古文尚书辨伪》所引,亚东图书馆,上海,1936年。
    [50]《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28-229页。
    [51]《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92页。
    [52]《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是真简还是假简,尚不能确定。不过,本文所引《上博楚竹书》的《礼记·缁衣》与《郭店楚墓竹简》的《礼记·缁衣》基本相同,所以即使《上博楚竹书》是假,也不影响本文的论证。
    [53]廖名春:《从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论“晚书”的真伪》,《北方论丛》2001年第1期。姜广辉:《中国新近出土战国楚竹书的思想史意义》。此文是姜先生为一次国际儒学讨论会提交的论文,尚未在国内发表。蒙姜先生寄赠。
    [54]今释文,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册第18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55]今释文,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30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56]《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10页。
    [57]《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29-232页。
    [58]今释文,参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册第180页、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40页。
    [59]今释文,参见《郭店楚墓竹简》第129页,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60]《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15页。
    [61]《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528页。
    [62]李零释“臸”为“资”,而其他学者有释为“晋”或“至”的。
    [63]《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15页。
    [64]今释文,参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册第195页;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48页。
    [65]今释文,参见《郭店楚墓竹简》第131页;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79-80页。
    [66]《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16页。
    [67]《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16页。
    [68]《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92页。
    [69]《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07页。
    [70]《尚书古文疏证》第二十七。
    [71]《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237页。
    [72]《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87页。
    [73]《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119页。
    [74]《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330页。
    [75]《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32页。
    [76]《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22页。
    [77]《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90-491页。
    [78]《尚书古文疏证》第十。
    [79]《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45页。
    [80]《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94页。
    [81]《文渊阁四库全书·汉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二十八魏陈琳集》。陈琳的这篇《檄文》,清代学者凌廷堪在《书陈琳檄吴文后》曾辨其伪,但不为学术界认同,今人编辑《建安七子集》将《檄文》收在陈琳名下。
    [82]《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85页。
    [83]《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85页。
    [84]《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93页。
    [85]《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265页。
    [86]《尚书古文疏证》第三十一、七十四。
    [87]《审核古文〈尚书〉案》,第211页。
    [88]《黄宗羲全集》第10册,第64-6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
    [89]郭仁成:《尚书今古文全璧》,第39页,岳麓书社,2006年。
    [90]《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25页。
    [91]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内载泥墙题记西汉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第19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92]《郭店楚墓竹简》,第168页。
    [93]参见廖名春《从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论“晚书”的真伪》,黄震云、黄伟《郭店楚简引〈书〉考》(《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第2卷第2期,2003年2月)。
    文章来源:原载《清史研究》2011年5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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