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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质灾害


    内容提要: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质灾害频繁,见诸记载的地质灾害有山崩、地陷、地裂、地震、土地资源退化和海洋灾害。其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自然变迁造成的灾害,也有人为的因素在内。地质灾害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而官府的救助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地质灾害;生命财产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社会发生大动荡的历史时期,中原地区在遭受战乱的侵扰以后,出现了长期萧条的局面,战争和社会动荡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再加上江南地区的逐步开发,使这一时期的地质灾害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研究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范围及其危害,对于我们认识魏晋南北朝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众所周知,地质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作用。当自然变异和人为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产生质的变化,从而导致诸如山崩、地陷、地裂、地震和水土流失等现象。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质灾害虽然说有一些是大自然的不可抗拒力所为,但是,人们改造自然的过程也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从而引发地质灾害。下面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质灾害作一简单分析。
    (一)山崩:据笔者统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山崩共有38次,其中三国时期2次,西晋十六国时期16次,东晋10次,刘宋、南齐各1次,北魏9次。其时间从孙权赤乌十三年(250年)开始,至北魏延昌三年(514年)的265年间,平均7.2年发生一次山崩。
    山崩的发生主要集中于山地丘陵地区,孙吴时期丹阳、句容及故鄣、宁国诸山,西晋时期的大石山、泰山、南安山、朱提大泸山、寿春山、上庸郡山、宜都夷道山和湘东酃黑石山等,东晋时期的常山、庐山、浩亹山、凉州山、霍山、庐陵山、豫章山、武昌山、西陵山、祁山和南平郡山等,南朝的“始兴曲江县山”、岷益之山,北魏的恒山、华山和太阴山等。这些地区多为丘陵或山地,因人为或自然变异引发了一系列山崩现象。
    山崩的发生大多是自然界外力所致,因地震引发的山崩是难以避免的地质灾害。姚兴拜沮渠蒙逊为镇西大将军时,“时地震,山崩折木”。[1](《沮渠蒙逊载记》)晋元帝太兴元年十二月,庐陵、豫章、武昌和西陵地震,引起了“山崩”。次年五月,祁山地震也引发了山崩并导致人员死亡。[1](《五行志下》)晋哀帝隆和元年四月,“梁(凉)州地震,浩亹山崩”。[1](《哀帝纪》)晋孝武帝宁康二年七月,“凉州地震,山崩”。[1](《孝武帝纪》)洪水所引发的山崩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晋惠帝永平四年五月,“蜀郡山移,淮南寿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坏城府及百姓庐舍”。[1](《惠帝纪》)
    山崩引起了其他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并造成了生命财产的损失。首先,山崩引发了洪水,如孙权赤乌十三年八月,丹阳、句容及故鄣、宁国诸山崩,“鸿水溢”。[2](《吴书·吴主传》)晋武帝太康六年十月,“南安山崩,水出”。晋惠帝元康四年五月,寿春山崩,“洪水出,城坏”。[2](《惠帝纪》)晋元帝太兴四年八月,常山崩,“水出,滹沲盈溢”。山崩同时引发了地震。永嘉三年九月,“宜都夷道山崩,荆、湘二州地震”。[2](《怀帝纪》)山崩也导致了自然界的变化。南齐武帝永明二年秋,始兴曲江县山崩,“壅底溪水成陂”。[3](《五行志》)北魏延昌三年八月辛巳,兖州上言:“泰山崩,颓石涌泉十七处。”[4](《灵征志上》)山崩所造成的居民生命、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影响更大。晋武帝太康七年二月,“朱提之大泸山崩,震坏郡舍”。晋惠帝元康四年,“蜀郡山崩,杀人”。五月,淮南寿春的山崩,“坏城府及百姓庐舍”,与此相伴的是,“洪水出,城坏,地陷方三十丈,杀人”。六月,“寿春大雷,山崩地坼,人家陷死,上庸亦如之”。“上庸郡山崩,杀二十余人”。八月,“上庸四处山崩,地坠广三十丈,长百三十丈,水出杀人”。[1](《五行志下》)北魏宣武帝景明元年五月乙丑,齐州山茌县太阴山崩,“飞泉涌出,杀一百五十九人”。[4](《灵征志上》)
    (二)地陷:地陷灾害发生与周边地区大的地质变化有关,如前文所提及的山崩以及地震或者城市建设等所引发的地陷,魏晋南北朝共发生过20次。
    地陷大多发生在城市建筑物集中的地方,往往引起建筑物的坍塌和人员的伤亡。
    两晋十六国时期见诸记载的地陷大多集中于当时的都城。晋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庙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庙殿又陷,为了保证太庙不再因地陷而损毁,晋武帝“改作庙,筑基及泉”。[1](《五行志上》)通过深挖地基以保证太庙的安全。太康八年七月,“前殿地陷,深数丈,中有破船”。[1](《武帝纪》)晋怀帝永嘉元年五月,“洛阳步广里地陷”。[1](《孝怀帝纪》)晋安帝末年,桓玄篡晋后,“升太极殿,殿无故陷”。[5](卷880引《十六国春秋》)义熙十年五月,“西明门地穿,涌水出,毁门扇及限”。[1](《五行志下》)这些地陷可能是在建设之前没有很好地勘察地基所致。十六国的都城也多有地陷发生。崔鸿《十六国春秋》曰:“前赵刘聪末年,(长安)武库地陷,深一丈五尺。”[5](卷880)《晋书·苻坚载记下》曰:苻坚末年,“洛阳地陷”。《十六国春秋》亦云:“前秦苻坚末年,洛阳地陷。”建都于河西走廊的五凉政权也发生过地陷,北凉(都张掖)沮渠茂乾永和七年,“太庙阶陷,六月,城门崩”。西凉(都敦煌)李歆嘉兴元年三月,“敦煌谦德门陷”。夏国(都统万)赫连勃勃凤翔七年六月,“太庙基陷”。[5](卷880)
    除了城市建设引发的地陷,洪水也造成了地陷。晋惠帝元康四年五月,“淮南寿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坏城府及百姓庐舍”。洪水能引发地陷,地陷也能导致水灾,元康四年八月,“上谷居庸、上庸并地陷裂,水泉涌出,人有死者。大饥”。[1](《惠帝纪》)崔鸿《十六国春秋》曰:“前凉张天锡三年四月,延兴地震陷,水出。”[5](卷880)地陷有时还发出响声。晋安帝义熙八年三月,“山阴地陷,方四丈,有声如雷”。[1](《五行志下》)
    南北朝时期,地陷继续发生。梁武帝普通二年八月,“始平郡中石鼓村地自开成井,方六尺六寸,深三十二丈”。[6](《武帝纪下》)太和十九年二月,光州地震,“东莱之牟平虞丘山陷五所,一处有水”。[4](《灵征志上》)孝静帝武定二年十一月,“西河地陷,有火出”。[4](《孝静帝纪》)
    (三)地坼(地裂):地裂的出现与自然环境的恶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地震、山崩往往紧密相连。晋惠帝元康四年六月,寿春因为震雷,“山崩地坼”,造成“人家陷死”,其时“上庸亦如之”。到了八月,“居庸地裂,广三十六丈,长八十四丈,水出,大饥”。[1](《五行志下》)晋怀帝永嘉三年七月,当阳有三处地裂,“广三丈,长三百余步”。[1](《五行志下》)十六国时期,“西秦乞伏乾归太初十九年,苑川地裂”。[5](卷880引《十六国春秋》)西凉李歆嘉兴元年八月,“效谷地裂”。咸安初年,“西平地裂”。[1](《凉武昭王李玄盛传附子士业传》)宋孝武帝大明六年七月,因地震,“兖州地裂泉涌,二年不已”。[7](《五行志五》)周武帝建德年间,“凉州比年地震,坏城郭,地裂,涌泉出”。[8](《武帝纪上》)地裂作为小的地质灾害,虽然有时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水灾发生,但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较小。
    (四)地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震活动频繁,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十一月洛阳地震开始,至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年)十一月河东地震,在长达243年间,共发生了193次地震,平均1.3年发生一次地震。
    从现存的史料,我们可以看出地震发生时,常常有其独特的现象,首先是声音伴随着大地的摇动。魏明帝青龙二年十一月,“京都地震,从东南来,隐隐有声,摇动屋瓦”。[2](《魏书·明帝纪》)太康九年七月至八月,“地又四震,其三有声如雷”。[7](《五行志五》)晋穆帝永和九年和十年的地震,晋安帝义熙四年、五年的地震,“有声如雷”。[1](《穆帝纪、安帝纪》)宋孝武帝大明六年七月的地震,“有声自河北来,鲁郡山摇地动,彭城城女墙四百八十丈坠落,屋室倾倒,兖州地裂泉涌,二年不已”。[7](《五行志五》)宋明帝泰始四年和泰豫元年也均发生“有声如雷”的地震。北魏时期,史书记述地震声音也非常形象。孝文帝延兴四年五月,“雁门崎城有声如雷,自上西引十余声,声止地震”。[4](《灵征志上》)北魏见诸记载地震有声的共有21次之多。这些都说明当时人们对地震发生前的声音有着深刻的认识。其次,地震期间往往有天象、气候甚而物象异常出现。刘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1](《五行志中》)平阳地震,“雨血于东宫,广袤顷余”。“比年地震日蚀,雨血火灾”。[1](《刘聪载记》)这里所说的“雨血”可能是地震之后灰尘从天空降下所出现的一种现象。除了地震所引起的尘土飞扬外,地震时还常常伴有大风,刘聪时的平阳地震,“烈风拔树发屋”。[1](《刘聪载记》)苻坚时的秦雍二州地震,“长安大风震电”。[1](《苻坚载记上》)而动物在地震来临时也叫声怪异。晋穆帝永和十年地震,“声如雷,鸡雉皆鸣呴”。[1](《五行志下》)其三,地震常常使地下水涌出。晋惠帝元康四年八月,“上谷地震,水出,杀百余人”。[1](《五行志下》)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西平地震,十二月,庐陵、豫章、武昌和西陵地震,都出现了“涌水出”的现象。[1](《五行志下》)晋哀帝兴宁元年四月,“扬州地震,湖渎溢”。[1](《哀帝纪》)晋海西公太和元年二月,凉州地震,“水涌”。[1](《五行志下》)义熙三年,广固地震,“天齐水湧,井水溢,女水竭,河济冻合,而渑水不冰”。[1](《慕容超载记》)前秦苻坚时期,“秦、雍二州地震裂,水泉涌出”。[1](《苻坚载记上》)北魏宣武帝永平年间,“繁畤、桑乾、灵丘、秀容、雁门地震陷裂,山崩泉涌,杀八千余人”。[4](《天象志四》)延昌元年四月庚辰,京师及并、朔、相、冀、定、瀛六州地震。恒州之繁畤、桑乾、灵丘,肆州之秀容、雁门地震陷裂,“山崩泉涌,杀五千三百一十人,伤者二千七百二十二人,牛马杂畜死伤者三千余”。[4](《灵征志上》)周武帝建德三年十二月,“凉州比年地震,坏城郭,地裂,涌泉出”。[8](《武帝纪上》)地震引起地下水的变动和自然环境的异动,因而出现了水泉喷涌的现象。
    这一时期的地震还呈现出地区集中的特点。三国时期所发生的10次地震,其中3次在洛阳、3次在南安郡。西晋时期的35次地震,发生在河东、平阳地区的有3次,丹阳、会稽、吴兴地区的有6次,洛阳的有5次。东晋时期因偏居江南的特殊条件,见诸记载的地震多集中在长江中游的武昌、江陵周边地区,以建康为中心的扬州、会稽、丹阳、晋陵等地,以豫章为中心的庐陵、寻阳等地,共计48次之多。段业占据河西时,“三年之中,地震五十余所”。[1](《凉武昭王李玄盛传附子士业传》)南朝时期的地震多集中在京城建康一带,有25次。北魏62次地震,多集中在今山西和华北平原一带,其中发生在并州10次,秦州15次,洛阳地区7次,恒州4次。在这些地震相对集中的地区中,长江下游地壳相对稳定的地区发生地震应当引起注意。
    除了发生地相对集中外,地震爆发的时间也呈现出连续性趋势,有时是连续数年都发生地震,甚至在一年内一个地方多次发生地震。如曹魏正始二年、三年、六年,“南安郡地震”频见记载。孙权嘉禾六年至赤乌二年江东连续地震,故有“嘉禾六年、赤乌二年,地连震动”之说。[7](《五行志五》)晋武帝在位26年,地震就有18次,其中太康五年至九年,连年地震,甚至一年发生3次以上地震的年份也多有存在。这种现象在以后的南北朝都是极为普遍的。如北魏延昌三年正月,有关官员上奏称:“肆州上言秀容郡敷城县自延昌二年四月地震,于今不止。”[4](《灵征志上》)
    (五)土地退化: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退化主要表现在北方地区土地荒芜、南方地区土地水淹严重。北方土地荒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战争造成土地抛荒。董卓之乱时,董卓挟持汉献帝到关中,将洛阳附近烧掠一空,“二百里内无复孑遗”,“汾晋之间萧然”。汉献帝逃回洛阳时,“天子入洛阳,宫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荆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2](《魏书·董卓传附李傕郭汜传》)以至于曹操后来能够在这一地区进行屯田。“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屯田所获,使曹操征关中时,“得以为资”。[2](《魏书·钟繇传》)再者,某些屯田是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加速了土壤的退化。王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2](《魏书·王昶传》)王昶在洛阳附近所进行的屯田是在毁坏树木和地面植被的基础上进行的,加速了土地的退化。魏文帝黄初年间,颜斐任京兆太守,“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整理农田实际上是在开垦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的,农闲时节砍伐树木造车,对地面植被的破坏显而易见,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解决了居民的生存问题。而与其毗邻的冯翊、扶风二郡,“道路既秽塞,田畴又荒莱”,情况更为恶劣。[2](《魏书·仓慈传》)
    两晋时期,南方地区水灾严重,造成土地被毁,粮食歉收,“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加上南方地区较为原始的“火耕水耨”耕作方式,使土地的利用率并不高。杜预曾经指出:“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针对江南地区过多蓄积水以备旱灾,杜预进一步指出:“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涝盆溢,大为灾害。”因此他建议朝廷毁掉新建的不符合生态环境的水陂,以利于土地资源的恢复。这一建议被朝廷采纳。[1](《食货志》)北魏时期,随着迁都中原地区,带来了原游牧民族相对落后的生活方式,比如在黄河北部地区建立的河阳牧场,虽然解决了军事马匹的需要和洛阳城市鲜卑族对畜牧产品的需求,但是,河阳牧场是以圈占肥美的良田而建立起来的,无疑是对土地资源的破坏。《魏书·宇文福传》云:“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祖嘉之。”在肥美的土地上兴建河阳牧场,是将落后的生产方式引进中原地区,从而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退化。
    (六)海洋灾害: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这方面的材料相对较少,但也有蛛丝马迹可寻。孙权太元元年八月十五日,“大风,江海涌溢,平地深八尺,吴高陵松柏斯拔,郡城南门飞落”。[2](《吴书·吴主传》)大风引起长江、东海的水上涌使地面水深八尺,并毁掉了孙坚陵墓上的二千余株树木。晋孝武帝太元十七年六月,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在扬州永嘉郡(今温州市),因濒海,“潮水涌起,近海四县人多死者”。[1](《孝武帝纪》)与之同时,京口(今镇江市)西浦“亦涛入杀人”。沿江海地区因水上涌损毁城镇、淹死居民是这一地区海洋灾害的表现形式。南齐建元二年(北魏太和四年),北魏派遣大军进攻南齐的司州,同时分兵进攻兖、青二州边界,十万大军包围了朐山城,南齐的青冀二州刺史卢绍之派人“隔海运粮柴供给城内”,而北魏的军队则“断海道,缘岸攻城”,情势危急,“会潮水大至,虏渰溺”,镇守朐山城的玄元度“出兵奋击,大破之”。[3](《魏虏传》)潮水灾害挽救了朐山城被困的南齐士兵。北魏宣武帝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五十二人”。[4](《灵征志上》)
    地质灾害作为突发性的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而在农耕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使人们很难抵御大的自然灾害,因此,政府的救助在这种环境下就显得非常必要。赤乌十三年,丹阳、句容及故鄣、宁国诸山崩和洪水泛滥,孙权“诏原逋责,给贷种食”。[2](《吴书·吴主传》)延昌元年四月,北魏宣武帝针对“恒州之繁畤、桑乾、灵丘,肆州之秀容、雁门地震陷裂,山崩泉涌,杀五千三百一十人,伤者二千七百二十二人,牛马杂畜死伤者三千余”的严酷局面,下诏曰:“肆州地震陷裂,死伤甚多,言念毁没,有酸怀抱。亡者不可复追,生病之徒宜加疗救。可遣太医、折伤医,并给所须之药,就治之。”通过给医送药以救助百姓。次年十月,“诏以恒、肆地震,民多死伤,蠲两河一年租赋”。减免赋税以救灾。同年十二月丙戌,又“丐洛阳、河阴二县租赋”,并且“诏以恒、肆地震,民多离灾,其有课丁没尽、老幼单辛、家无受复者,各赐廪以接来稔”。[4](《世宗纪》)这是接济粮食使灾民度过灾荒。
    综观全文所论,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界作为一个浑然整体,一方发生变异,必然引起另一方的变化。任何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不是偶然和单一的,而是由一种地质灾害所引起的一系列地质灾害,使地质灾害呈现出群发性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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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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