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易学文化 > 易学探奥 >

《梅花易数》——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 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安葬,葬之吉昌。
    右用体之诀,始以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 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