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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 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 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身,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 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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