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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玄学中的庄学精神(4)

    因此,王弼的“性其情”可以分解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以情近性”,这里的情专指五情,可称为“性情”,它是事物本性的部分。一方面,王弼老子注第10章云,“物全而性得”,要想得事物之本性,必须得物之全,而物全的保存就不能戕害到事物生而就有的欲,即喜怒哀乐爱恶惧。且物物各有不同,要“因物之性”(第27章注),这是“不禁其性而物自济”(第10章注)的表现。另一方面,万物的本性是自然,而主体在接触事物以后所产生的自然的欲望,本就是性不可分割的内容,对于这个部分,我们只可因、通,却不能为和执。
    但是,情作为性,亦有道的本体根源。王弼在《老子》第一章中注云“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楼先生注“济”为“止”,认为此句的意思为,有欲必须不离于无,然后才能有所归止。但是济有帮助、承继的意思。所以该句可理解为“欲望的根本所在,就在于以道为适,只有以道为根据,欲望才得以维系和承继。”此处的欲望下接有欲,指的是性情之欲,所以情之本源也在于道,必须是以道为目标和指归的。汤用彤“人之性禀诸天理,不妄则全性,故情之发也如循于正,由其理,则率性而动,虽动而不伤静者也。”(26)
    第二个层次就是“以性制情”,这里的情指的就是应物而动的欲,但主体对这些欲望的追求和保持已经没有控制的能力,受累于这些事物,这样的情可成为“情性”,因为这样的情已经损害和扭曲了人的本性,使得本性趋向了恶。所以王弼所说的“以情从理”,就是以情从道,而在王弼这里,道已经与无、本性同一。从理者,即从性也。蒙培元先生说:“王弼所谓理,并不是纯粹的自然规律,更重要的,它还是人性的基本内容,理就是性。‘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无妄卦注)。这就是所谓理性,一方面,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性原则;另一方面,它又是普遍超越的客体存在。”(27)汤用彤先生也说:“人性本静,禀受天理,圣人有感于物循理而动,则情役于理,而全生而无累。”(28)
    总之,“以情为性”和“以性制情”或者说“性情”和“情性”,是“性其情”的一体而二面,“性情”保存了道家的自然天真,而“情性”却是儒家的礼乐教化。王弼用这种巧妙的手法将儒家和道家在“情”问题上的差异调和起来,王弼的“情”不仅仅是道家式的“情”。更将忠恕这样的伦理道德包括到自然之情的外延之中,是一次把儒家仁义礼智的道德内容融入道家“情”之内涵的可贵尝试,可说是“自然而有所拔得”也(29),而其中庄子重情的思想功不可没。
    五、“通”概念
    王弼用《庄子》之通,将《周易》之“通”与“道”连接起来。《庄子》一书中说经常说“通”,在庄子看来,天下万物,因为一气而通,圣人能通于天地、一、万物、通与神,达到“同于大通”的境界。《周易》本文中亦含有“通”的思想,比如泰卦讲“天地交而万物通”,《易传》亦讲“观其会通”“感而遂通”等等,但这些通只是感通与旁通的意思,还没有上升到形而上的层次。但是王弼在注解《周易》时也用“通”这个概念,但他对“通”的使用,却是在《庄子》的影响下把“通”与“道”联系到了一起。
    在注解“志于道”时,王弼说“道者,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道是天下万物所以通会的原因和根据。因此注释睽卦王弼说“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谲诡怪,道将为一。”一般认为同者相通,因为彼此具有共同性,但是王弼却指出相反或者相对的事物彼此也能相通,正是道通万物为一,这种“通”的属性已经超越了事物之间的差异,而达到了绝对的统一。显然这里受到了《齐物论》的很大影响,《齐物论》说“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道的贯通性已经超越了性质相同的事物,进而贯通了性质相反的事物,但这并不是通的边界,通进而可以惠及到天下万物,使万物具有共同性。
    这与王弼在《老子注》中表达出的道通思想也是一致的。道“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在王弼看来,具体的事物,包括天地,都各有所偏,因而并不具有“周普”的特性。天地都是有,有之事物依赖于无,这一依赖性就直接决定了天、地虽能载覆,却不能长久,而且也不能通天下万物。唐杨士勋《春秋谷梁传注疏》引王弼佚文有“夫为阴则不能为阳,为柔则不能为刚”之说,这一思想在《老子指略》中也有阐述,王弼认为,“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聲者,非大音也”,只有超越具体象与形的道才能为“阴阳之宗”和“刚柔之主”。
    “通”同时也是一种境界。正是因为道通天下为一,所以要想得道,首先必须了解天下相通之理,然后才能通于道。因此在注解坤卦“黄裳元吉”时,王弼说“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处于臣子之极贵之位,着黄裳以对,是以柔顺中和为文德,乃通于物理之举,所以大吉祥。此处所谓“通理”也就是通于大道。注解屯卦六二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时,王弼以“正道未通”来解释六二欲与九五相应却遇初九相逼之卦象,因为未通正道,所以只能“乘马班如”,盘旋不进。这一正一反的两种说法应证了其在《老子注》中所描述的圣人。圣人“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其貌虚无柔弱,不言不教,却“无所不通”,通于物情物理,因此万物自化、自正、自朴。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圣人与无相同,体无,即是得道。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通”的概念,使得王弼在解释道家的自然和儒家的教化时有了更多的调和可能。比如,王弼在注解《老子》和《周易》时都引用了《庄子》的续足截胫之说。王弼在注解损卦彖辞“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时,说“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则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显然,这里直接引用了《庄子·骈拇》篇“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的原文,而且也用了“分”的概念。有趣的是,在《老子注》第20章注解“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时,王弼注文也使用了《庄子》的这段话,他说:“故续凫之足,何异截鹤之胫;畏誉而进,何异畏刑?”虽然引用了同样的意思,但这两处的注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王弼在这里都主张保持事物本身的自然本质,不强加人力以改变其自然的职分。这样保持万物自然的思想,正是因为。但是不同的是,在《周易》注文中,王弼强调“时”的重要性,认为我们可以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损刚益柔”。正因王弼反对违背事物自然本性的行为,所以他在注释损卦时,才会首先引用《庄子》之文,强调其基本的立场,然后再按文注解,这样一来,既保留了他一贯的态度,又能够调整自己的学说以切合彖辞所说,不可不谓其巧当之思也。而在《论语释疑》中,王弼则主张儒家的诗、礼和乐是因循“民之自然”而后产生的有一定次序的有为政治,其应感而动的特性使得儒家的“孝”和“仁”成了“自然亲爱”和“推爱及物”,具有了无为的色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