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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有多少历史文化名城?(1)

一、什么是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世界性的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政策,加强保护规划并专门为之立法。例如,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我国也于2002年10月29日和2008年4月2日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一般人大概都会不假思索地以为,作为文明古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极为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当然也不在少数。比如,目前国务院已审批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就达110个之多。其中既包括北京、南京、西安、开封等封建王朝曾经的古都,也包括上海、天津、青岛等近现代在西方殖民势力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西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甚至也包括很少人知道、没有多少文物(无论是上古、中古、近古的文物,还是革命年代的文物)、根本没有名气的城市。这种撒大网式的评选让人感觉中国没有几个城市不是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我的理解,历史文化名城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历史悠久而且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断裂,二是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而且一直延续至今。也就是说,一个城市是不是历史文化名城,要看它今天的状况。这两个条件中的前半部分(历史悠久与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很多城市都具备,比如北京、南京、西安、开封、洛阳;但是后半部分(没有发生断裂与延续至今)却很少有城市能够满足。这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是那些在现代化进程中整体性地保存了自己传统特色的、其建筑和文化传统都没有发生根本断裂的城市。这样的城市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了自己的整体风格,后来基本上没有发生根本的、断裂性的变化。 
    所谓“特定的历史时期”一般指古代,但是也可以指现代初期。因此满足了上述这两个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前现代时期形成并定型的、历史相当悠久的古典型城市,比如希腊雅典、意大利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后来的工业化、现代化没有在根本上改变它们的面貌,可以说,它们的历史终止于现代化到来之前。这样的城市人口构成的相对单纯(旅游人口除外),规模相对较小,城市文化和生活方式纯粹乃至单一,是西方国家比较典型的历史文化名城;另一类是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得很长,但却是现代化初期或中期中崛起或定型的,它们的现代化虽然在基础上继续深入和发展。比如伦敦和巴黎。这类城市比之于雅典、佛罗伦萨更具文化和人口的复杂性,杂交性,规模巨大(它们同时是世界城市),是世界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但即使如此,它们的整体建筑风貌仍然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而且前现代时期和现代时期的建筑之间风格比较协调。这些城市可算是不很典型的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既现代又古典,既有丰富的历史古迹,又有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 
    用这个标准看,在中国,今天(不是过去,也不是曾经)仍然可以称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实在是寥寥可数,它们基本上是一些侥幸逃脱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边缘城市或城镇,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等规模相对小、建筑风格相对单一的城市,或许勉强可以说是。 
    如果这个界定可以成立,那么,历史文化名城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国际化大都市,更不能简单等同于世界城市。世界城市又称“巨型城市”、“超级城市”,是指在社会经济、文化或政治等方面对全球事务具有重大、直接影响力的城市。对全球的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控制力与影响力,是世界城市的核心标志。由此决定了世界城市的一些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比如重大的世界性政治、经济、文化机构的聚集地,重大的世界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举办地,等等。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是目前公认的世界城市,它们无不具有我描述的这些特征:规模巨大,文化混合程度高,人口众多且构成复杂。在这四个城市中,纽约和东京我认为不能算是历史文化名城,而是新兴的现代化世界城市,只有巴黎和伦敦因为兼具历史悠久和多元开放的特点,因此是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城市的结合。 
    二、历史文化名城只能保护、不能建设 
    由于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历史和传统的延续性、完整性,而不在当代的创造性、开拓性,因此,它需要保护而无法建设。或者说,保护就是最好的“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作为遗产是不能建设只能保护的。所谓保护就是保持原貌,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对于古代建筑一般采取最“保守”的维护手段:能不修就不修,非修不可的时候才对于局部进行小修小补。 
    在我看来,古建筑、古文物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孤立的建筑物、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各个陵园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破坏文物环境即广义的破坏文物。所谓文物保护应该是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2006年下半年笔者访问英国期间,对英国人如何对待自己的古建筑、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感触良多。 
    在英国你会到处见到几百年乃至更古老的建筑,比如伦敦的西敏斯特教堂,议会大楼,大英博物馆,等等自不必说;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建筑,约克群的中古街,切斯特市的都铎式建筑也是如此。这些建筑既是文物又不是文物。说它是文物当然是因为时间久远,身上满是沧桑岁月且多有历史来头;说它们不是文物是因为它们还在被今人使用着,活在今人的生活世界。 
    后来我发现英国人对待古建好像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不能摧毁,也不能进行现代化、商业化改造,不能“与时俱进”,搞得不伦不类;二是不能搞博物馆化,不能因为它是“文物”就干脆把它隔离和圈养起来,进行戒严式的“保护”,从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完全隔绝,成为彻头彻尾的、只供观赏的死东西——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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