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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建设的历史启示(1)

水利建设是一把双刃剑,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与生态环境。近年来,有关水利建设的效益问题研究日益加强,成果也较为丰硕[1-7]。但是学术界对明清时期水利建设的效益缺乏系统研究,即使有些零星论及,绝大部分也只是片面肯定水利建设的正面效益,对水利建设会产生什么样的消极影响语焉不详。本文试就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建设产生的负面效益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当今的水利建设和制定水安全战略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历史启示。 
    1 水利工程分布是否合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影响很大 
    皖江流域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属于东亚显著季风气候区,比较温和湿润,年均降水量大约在800~1 300mm,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多数集中在夏季的6—8月。由于东南暖气流和西北冷气流在皖江流域交汇,处夏秋台风途径之边缘,气候较为特殊,往往发生意想不到的灾害性天气,如有较强冷暖气团相遇,会连降暴雨,导致洪灾频现;如受到副热带高气压控制,持续晴热高温不雨,会造成丘陵岗地旱象严重。所以,皖江流域几乎年年发生局部性水旱灾害,有时一年之内旱涝交替发生;有时则发生连年洪涝或连年干旱,有圩区“五月淹”,岗区“夹秋干”之说。据近500a来的历史资料统计,皖江流域一般性水灾的重现期约4a左右,一般性旱灾的重现期约6a左右。有资料统计,自明景泰元年(1450年)至新中国建立(1949年)前,庐州府共发生水灾125次,其中属于特大水灾6次,大水灾7次,偏大水灾9次,一般水灾103次;共发生旱灾107次,其中特大旱7次,大旱10次,一般旱90次[8]。 
    皖江境内支流多为山丘雨源型河流,流经地为岗丘、平缓坡地和低洼平畈3种地貌。中下游河道浅小,倾斜度大。降暴雨时,上游汇水迅速,奔腾而下,下游平缓低洼地带宣泄不及,即潴水成灾。复杂多变的气象条件和境内河流的基本特征,反映出皖江流域水资源的基本特征。汛期若江潮倒灌形成顶托,可能发生洪灾的地区分布很广,沿岸平原地区地面高度普遍低于干流及支流洪水数米至十数米,内水不能自行外排,则内涝易成;而汛期去,降雨减,蓄水差,山丘区又易成旱。皖江各支流水量丰涸变量大,其上游无大型蓄水工程,不能调节洪水;下游长江口均无控制闸,无法控制江潮,汛期洪水对沿江地区形成上下夹击之势;枯水季节水泄快,中上游河道易断流,难免受到干旱威胁。丘陵地区的水资源并不充裕,大旱年景更为奇缺,而且地区分布不平衡,总的情况是江淮丘陵区的水资源量比江南丘陵地区少,江淮之间则是东部比西部少。按水资源评价资料,皖江流域的巢湖三级区(水资源分区)耕地占皖江流域的33%,而水资源量只占16%。占皖江流域耕地15%的滁河三级区(水资源分区),其水资源份额只有4%[9]。因地质构造的原因,地下水储水条件除小部分区域外大都很差,可开发利用量很小。由于地形上能修大型坝堰的条件不多,地表径流很容易流失,引用外水的距离较远且高差大。同时丘陵区的年雨量、年际变幅较大,丰枯极值比达2~3倍,易旱多灾。 
    皖江流域水利工程分布不合理,只靠小塘小坝蓄水,堰坝库容量小,可利用水量有限,水源调节能力不足,很难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圩内沟塘面积小,工程设计标准低(一般3~5年一遇),堤身单薄,高度不够,抗灾能力不强。雨过地干,源短流急,地面径流利用率不高,一般只能拦蓄利用30%~50%,其余50%~70%的雨水,漫流入江河,归入大海,十分可惜。山丘区农田灌溉工程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自流引水和拦河筑坝,由于堰坝大都只起截引水流的作用,调蓄库容极小,灌溉保住率不高,一般只有75%左右。地形方面,因高低差别大,在降水和干旱天气频繁发生情况下,高岗地带常常出现严重旱灾,低洼地带常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合肥地区有民谣“滴水贵如油,做田为水愁”。如作为巢湖主要汇水支流的南淝河,在合肥城区以上与四里河、板桥河两支流汇集后,汇水区域形如扇面,纳汇“扇面”诸多来水,流域比降大体一致,均约1/800,河源至市区仅40km,流程短,跌差大,汇水快,凶猛的洪峰12h内就能从源头抵达市区,水位涨幅3~5m。当日降水量超过150mm时,上游3条河流606km2的汇水,便迅猛倾泻下来,漫溢河床,泛滥成灾,给农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也使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明正德年间(1505—1521年),“夏霪雨数日,城圯多处,街衢行舟,商店架橱置货。”光绪八年(1882年),南淝河合肥以下圩口十破八九,但见灾区“一片汪洋,浩渺无涯,屋脊树梢,宛见于水中央,田禾尽没,人民离散。高墩之上,一些未逃灾民,相聚哭泣,忍饥待毙,其颠沛之状,令目击者心伤。”[10]根据相关史料统计,从南朝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年)以来,合肥城共遭南淝河洪涝侵害达100余次。 
    2 水利兴修经费的保障,后期管理的跟进,是水利效益有效发挥的关键 
    水利工程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兴修是必要条件,关键因素是如何有效的管理,终极目标是安全运用、使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皖江流域古代的水利工程管理多由地方官吏兼司,没有专设管理机构。清乾隆时期,明确规定“守巡各道及同知、通判、州同、川判等官兼以水利职衔,稽查办理河道、堰、桥、闸。”一般堤防按受益范围,设圩董会或圩堤委员会,由当地的豪门、乡绅担任董事或圩长,组织民工进行冬修夏防[11]。水利工程需要动用大量的劳力,采用复杂的工程技术,花费巨大的财力和物力,耗时费工,耗用较长的建设周期,投资回报率不能立即显现,投入后期维修养护的成本也很高,当年的水利投资效益可能在下一年甚至今后的许多年才能慢慢发挥其经济增长的效益。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投资的总量不足,发生水患了多投资,没发生水患则不重视水利投资,导致在旱涝等自然灾害面前水安全出现问题。虽然明清时期各级政府和官员、乡绅对一些河流有所整治,但都还属于初步治理,大多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都在工程建设后期才开始筹备,在重建轻管思想影响下,普遍存在着工程配套不全、质量隐患多,管理设施欠缺等先天的缺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