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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和原始稻作及中华文化(2)


    二、麋鹿生态与陨麋角物候
    麋鹿的分布广,数量多,体型高大优雅,逗人喜爱,麋鹿的皮、角(茸)、肉、骨、胎利用价值高,又容易猎取,从而成为前人狩猎的主要对象。麋鹿的一些生活习性特点如一雄配多雌,冬季脱角等,引起古人的注意和联想,古人用阴阳二气解释,如《尔雅翼》解释一般的鹿角如梅花鹿等,都在夏天脱落,为什么麋角在冬天脱落?说“鹿是阳兽,情淫而游山。夏至得阴气而解角,从阳退之象。麋是阴兽,情淫而游泽,冬至得阳气而解角,从阴退之象。”这种描述,初看似属迷信,但是含有深刻的道理。古人知道夏至后太阳的光照逐日缩短,昼短夜长的日子从此开始,意味着日积温逐渐减少,故称夏至是“阳退”之象。冬至后太阳的光照日渐延长,开始了昼长夜短的日子,意味着日积温逐渐增加,故称冬至是“阴退”之象。所以这里的阳退或阴退,可以理解为白昼光照长短的消长规律。生活在北半球的人,对冬至后日照逐渐延长更感关心,因为昼从短转长,正是万物复苏,开始生长,人们的生产生活也随着繁忙起来,一切都充满着希望的象征。白昼刚从短转长的变化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天象,麋却恰好是在冬至解角,成了象征这个转折点的指示动物,这尤其使古人觉得麋的神秘莫测。所以早在《夏小正》中,把“陨麋角”作为夏历十一月的物候指示:
    “十一月,王狩;陈筋甲;啬人不从;陨麋角。”
    “王狩”是指王者率领众人投入冬猎。筋和甲代表弓箭和兵甲,也即武器(筋是制弓的原料,革是制护甲的原料,陈即陈列)。冬猎是一年一度盛大的举措,借此机会显示军事威力,所以要陈筋甲。啬人是农官,与狩猎之事无关,故可以不从(不参加)。“陨麋角”是羌、藏族语言的词序,主语后置,汉语词序是主语前置,按汉族词序,应作“麋角陨”或“麋角解”。根据现代的观察,证明麋角的确是在冬至时脱落,而梅花鹿、马鹿等都在夏至时脱落。
    “陨麋角”是原始的以物候定天时的经验之一,其地位特别重要。雄麋的身驱高大,其角重复分叉,形成巨大的树冠狀,雄伟美观,[6](卷26)象征着髙贵、领袖的地位。这样巨大的角竟然在冬至时脱落,开春后又能迅速重生,与天象的大地回春紧密联系。麋鹿通常在阳历七月份交配,一雄配十雌,怀孕期长达十个月以上(315~350天),故今年的七月交配怀孕,要到来年五、六月产仔,每胎仅产一仔,与人类很相似。而麋角生长之快速,更早引起古人的惊异,南宋沈括说,哺乳的动物,肌肉生长最快,筋次之,骨的生长最慢,所以一个人要到二十岁才骨髓方坚,“唯麋角自生至坚,无两月之久,大者乃重二十余斤,其坚如石,计一昼夜须生数两,凡骨之顿成长,神讯无甚于此,虽草木至易生者,亦无能及之。”所以麋角是“此骨之至强者,所以能补骨血,坚阳道,强精髓也。”[6](卷26)统治者从这种神秘的自然力中产生了以麋象征皇权的强大力量的思想,认为是天人感应的结果。
    这种观念来自冬季狩猎时,氏族长(奴隶和封建社会的帝王)率领猎手们守候着观察“陨麋角”的现场所形成。“王狩”之“狩”,从“守”,有守候义,狩猎不是单纯的出击,还要有要耐心的守候。这种观念是如此的深刻而久远,以致用麋鹿象征皇帝的权位,如《史记·淮阴侯列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裴骃《集解》引张晏曰:“以鹿喻帝位也。”这就是后世成语“逐鹿中原”的来源。《史記·殷本纪第三》说周武王伐纣,纣王兵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纣王登鹿台自焚,是表示与他的皇权(鹿台)同归于尽。
    鹿因与原始农业及狩猎的关系极其密切,从而成为人们捕猎取食的对象,使得鹿的数量不断下降。早在春秋时,统治者已经开始兴建人工饲养的麋鹿场,称之为鹿苑,《春秋·成公十八年》:“筑鹿苑。”以供观赏兼狩猎之用,这鹿苑的名称和建制一直保留到清代。
    周文王时筑有灵台,台下有很大的灵囿,放养动物;囿中又辟有池沼,以养鱼类,称灵沼。《诗·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翯翯。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据毛传的解释:“囿,所以域养禽兽也。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说明不单是天子,各诸侯国也有囿,但范围要比天子小些。所谓麀(音you,优)鹿,即雌麋。“麀鹿攸伏”指雌麋很悠闲地生活在囿里,下句重复说“麀鹿濯濯”,笔者认为后句的麀鹿,应是牡鹿之讹,当作“塵鹿濯濯”,意指雄麋长得又肥又壮。雄麋在鹿群中特别高大显眼,诗句里两次提到雌麋,而不提雄麋,是不合实际情况的。只有“麀鹿攸伏,塵鹿濯濯”才更符合灵囿里麋鹿群生活的全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塵”(简化字“尘”)是对甲骨文雄麋的借代,不是指尘土之尘。甲骨文里的“塵”是麋下加“一竖一横”,是雄性生殖器的象形。[7](P188)甲骨文时期的字形尚未规范化,同样表示雄性生殖器的,可以作“一竖一横”状,可以作“土”形,也可以作“且”形,因楷书里没有一竖一横的字符,这里暂且从土形。在甲骨金文里,凡是要标明动物雌雄性别的,都在该字旁加上雌性符号“匕”,或雄性符号“土”,如雌羊可写成羊旁加匕,雌狗在狗旁加匕等,最后都统一为牛旁加匕的“牝”和加土的“牡”,作为修饰语,放在中性词前,称牡羊、牡鹿、牡马或牝羊、牝鹿等,不再使用专门的麀或塵了。
    皇家园苑里养麋,供观赏、看麋角陨和行猎的制度,历代都有记载,不一一列举。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清代的乾隆皇帝对麋角陨还有一段误会,不妨附带提一下。麋是统一的书面语,有些地方的称呼则不同,《汉书·地理志下》说“山多麋麈(注:此字必须用四号字,如用五号,便变成塵字)。”《说文》释麈为“麋属”是正确的。这麈是麋的东北方言。据徐珂《清稗类钞》的解释:“麈,亦称驼鹿。满洲语谓之堪达罕,产于宁古塔、乌苏里江等处之沮洳地。……俗称四不象。”[8]乾隆是满人,只知道堪达罕即方言的麈,不知道麈即麋。乾隆曾在南宛亲自观察麈的陨角是在冬至,便认为古籍上说的陨麋角在冬至是麈之误传,曾下令对顺治二年(1645)颁行的“时宪历”(乾隆时因避弘历讳,改称“时宪书”)给予纠正。直到清末,才在严章福的《‘说文校议’议》中指出“今之麈,即《说文》之麋;今所谓麋,即《说文》之麈。”乾隆可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
    到19世纪末,北京南苑(现称麋鹿苑)还饲养着两三百只麋鹿,1894年永定河泛滥,洪水冲坏了皇家猎场围墙,部分麋鹿逃散被猎食。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剩余的南苑麋鹿被掠往欧洲,至此中国境内再无麋鹿。直到1985年,英国将人工繁殖的部分麋鹿送还给中国,现在,我国已将麋鹿分别放养在北京南苑、江苏大兴和湖北石首三个国家级的保护区里,通过自然繁殖,恢复了这一频临灭绝的原产中国的麋种,现在,麋鹿种群的数量累计已超过了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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