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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畬田与畬田民族的历史走向(3)


    第三,从耕作方式来看,唐宋时期的畬民和后来的畬田民族一样,都是以畬田为其主要的生产方式。朱庆馀有“蛮人独放畬田火”(《全唐诗》,5895页)的诗句,放火烧畬、刀耕火种是畬田民族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明清时期的畲族与之一脉相承。明万历进士谢肇淛游福建太姥山过湖坪时,目睹“畬人纵火焚山,西风急甚,竹木进爆如霹雳……回望十里为灰矣”,并写下“畬人烧草过春分”的诗句[iii]。放火烧山的时间一般选择在春分以前,此时“草木黄落,烈山泽,雨瀑灰,浏田遂肥饶,播种布谷,不耘籽而获”[iv]。屈大均《广东新语》:“澄海山中有輋户……其人耕无犁,锄率以刀,治土种五谷,曰刀耕,燔林土使灰入土,土暖而蛇虫死,以为肥,曰火耨。”《广东通志》:“畬蛮,以刀耕火种名者也。”《龙泉县志》:“畬音奢,火种也,民以畬名,其善田者也。”《天下郡国利病书》:“随山散处,刀耕火种,采实猎毛,食尽一山则他徙。粤人以山林中结竹木障覆其居息为輋,故称徭所止曰輋。”这样的例子很多,此不一一。
    第四,畲族从最早出现在汉文文献开始,其特点除了“刀耕火耘,崖栖谷汲”之外,就是“畬民不悦(役),畬田不税。其来久矣。”[v]说明畬民自古不受中央王朝控制,“莫猺自生长,名字无符籍”(《全唐诗》,3962页)。表现在于他们不向中央政府负担赋税和徭役。叙述畲族历史的《高皇歌》和《祖图》中多次提到了畲族耕种山田不纳税的情况,《高皇歌》有:“好入潮州凤凰山,不用纳粮亦是闲;犁田三尺无粮纳,正是狗王子孙山”;“住了潮州已多年,自种山田无纳税”。《祖图》载:“我不要平洋田也”,“我要深山空谷居住,永远耕种”,“我免用纳粮供国”。“永免难役,系抚安乐,代代子孙不纳粮税,不与庶民交婚,无占庶民田土,只望青山,刀耕火种,自供口腹,及赐木驽游猎为生,仍有异记,名籍盘瓠原是。”有关史志也有畬民“不供徭赋”的记载。如《宋史·许应龙传》:“(宋)招捕司遣统领官齐敏率师自漳趋潮,截赣寇余党……距潮州六、七十里,曰山斜,洞僚所聚,丐耕土田,不输赋。”顺治《潮州府志·徭人来潮之始》曰:“凤凰山诸处畬,遁入山谷,不供徭赋”;同书《輋户、蛋户》载:“(輋户)不供赋也”;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五亦载:“潮之西北山中有輋户者,依山而处”,“不供赋也。”檀萃《说蛮·五》说:“潮州山輋……不属官,不属峒”。这在宋诗中也有所反映,从宋诗来看,畬田的税收不是全无就是很轻,所以有“自种自收还自足,不知尧舜是吾君”[vi]的诗句,即使要象征性的收起税收,税收额也很小,“官输甚微。巫山民以收粟三百斛为率,则用三、四斛了二税。”税率不及百分之一,所谓又有“税亩不什一”的说法。[vii]所以张孝祥又有“赋少畬田热”的说法。或许正是由于畬民不向中央政府负担赋税和徭役,所以历史上又将其称之为“莫徭”,即不负担徭役之意。《隋书·地理志下》卷三一:“长沙郡又杂夷蜑,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畬田民族由于没有税收或者税收很轻,所以征税的依据,田亩的数量往往不被重视,每年开始畬田时,“但以百尺绳量之,曰某家今年种得若干索,以为田数。”所以有“山田不知畎亩”、“ 各愿种成千百索”[viii]之说。 
    第五,唐宋时期有关“畬田”的诗歌所反映出来的文化特征也与后来畲族有相似之处。如唱山歌。畬民能歌善唱,在集体劳动中,他们总要借助于山歌来助兴,平日也是“牧童唱巴歌,野老亦献嘲”。这也和后来的畲族有某些相似之处,山歌在畲族人民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婚丧嫁娶都离不开唱山歌。
    从唐宋有关诗文的记载来看,莫猺畬民还有自己的语言,这种语言与汉语并不相通,当汉人向畬民问路时,总要遇到语言上的障碍,常建“空灵山应田叟”中有“泊舟问溪口,言语皆哑咬”的诗句。他们在劳作时,“鼓噪而作”,“援桴者,有勉励督课之语,若歌曲然”。汉人因不懂畬民的语言,便认为畬民所唱山歌是“空有歌声未有词”。畬民因刀耕火种的需要,畬刀是最重要的农具,畬刀也就成为畬民最为贵重的物品,而后世畲族也有“嫁女以刀斧赀送”的习俗。[ix]
    综上所述,畬田虽然是历史上许多农耕民族所共有的生产方式,但唐宋时期有关畬民的史料却与后来的畬田民族,特别是畲族,多有相似之处。
    四、从畬田和经济重心南移看畬田民族的历史走向
    畬田刀耕火种,不仅对所砍伐的林木带来毁灭性的破坏,而且由于火势难以控制,还会殃及四邻,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刘禹锡《畬田行》诗中对畬田破坏环境是这样描述的:“何处好畬田,团团缦山腹。鑚龟得雨卦,上山烧卧木。惊麏走且顾,羣雉声咿喔。红焰远成霞,轻煤飞入郭。风引上高岑,猎猎度青林。青林望靡靡,赤光低复起。照潭出老蛟,爆竹惊山鬼。夜色不见山,孤明星汉间,如星复如月,俱逐晓风灭。本从敲石光,遂至烘天热”(《全唐诗》,3966页)从汉族地区来说,畬田对于环境的破坏作用至少在宋代已有深刻的认识。大中祥符四年,北宋政府对畬田做出规定:“火田之禁,着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诸州县人畬田,并如乡土旧例,自馀焚烧野草,须十月後方得纵火。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检察,毋使延燔。”[i]虽然在法律上还允许火田的存在,但对火田的时间作出了规定,必须在十月收获以后才可以火田,这与畬民在春季放火烧畬有着本质的不同。但这个禁令除了说明,当时政府已经认识到畬田对于环境的破坏之外,对于一些名义上归其统治之下的一些畬田民族,并无行政约束力。
    畬田对于环境的破坏,直接表现为土壤肥力的衰减和产量的下降。畬田最初多为处女地,一般比较肥沃,所以尽管耕作方式相对落后,经营也相当粗放,但首种当年产量却不低。唐宋时期的诗文中也多有反映。刘禹锡《畬田行》曰“巴人拱手吟,耕耨不关心。由来得地势,径寸有馀金。”张淏《云谷杂记》中也提到:“沅湘间多山,农家惟植粟且多在冈阜,每欲布种时,先伐其林木,纵火焚之,俟其灰,即灰种于其间。如是则所收必倍,盖史所谓:刀耕火种。”畬田的第二年产量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杂草树木在经过头一年的砍烧之后,新生的杂草树木砍烧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因此,在不费太多力气的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的收成。王禹偁“畬田词二”提到:“莫言火种无多利,树种明年似乱麻。自注云:种谷之明年,自然生禾,山民获济。”[ii]史书中就有畬田中嘉禾生的记载。[iii]然而,进入第三个年头之后,产量就低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而被迫重新选择新的山地进行砍烧。因此,迁徙成为畬民生活的主题。王禹偁诗中“种了南山种北山”既是原始互助合作的表现,也是畬民在附近地区迁徙的反映。居住分散就是迁徙的结果。
    唐宋时期,或许是在畬民居住的附近地区还有大量的处女地可供年年砍烧,所以迁徙的记载相对较少,而到了明清时期,经过数百年的砍烧之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达到了一定的限度,因此迁徙更为频繁。史志中有关畬民“随山种插,去瘠就腴”[iv]的记载,俯拾即是。如《永春县志》:“耕山而食,率二三岁而徙”。《霞浦县志》:“耕山而食,去瘠就肥,率数岁而一徙”。《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畬民……随山迁移,种谷三年,土瘠辄弃之。”而随着迁徙频率的加大,范围的扩大,环境破坏的深度和广度也就越来越大。
    唐宋以后,畬田民族的历史走向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个方面是,畬田民族出于自身的生产方式和生态环境压力,要不断地向外迁徙;另一方面,经济重心南移,畬民聚居地区外来人口不断增加,要不断地开辟新的耕地,对于畬田民族的包围圈越来越小,结果是畬汉之间的接触越来越紧密,冲突越来越频繁。据统计,从唐代中后期到明代中期,福建的泉、漳、汀、建四州的人口增长率大于1000%,[v]是当时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而正是这个地区出现了最早的所谓“畬民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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