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小农经济结构的变化及其对近代社会转型的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0:11:04 《农业考古》 佚名 参加讨论
晚清时期,在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农民起义的双重打击下,地主土地占有制下的佃农、半自耕农经营及自耕农经营的小农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动,生产关系的变动,对近代社会转型影响深远。近代中国虽然城市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但是农村仍然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1]卷23P783因此,解释近代社会发展缓慢的原因,既要看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影响,也要深究中国内部基本经济结构,即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从近代社会的“现实基础”一一小农经济结构变化来解释。 一、农民人身依附关系一度改善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以及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义和团运动等农民斗争,打乱了中国农村秩序。在太平天国和捻军与清军厮杀的地区,封建地主阶级遭到沉重打击,官僚、地主有的被杀,有的逃跑,有的封建宗族也因此被摧跨。如皖南建德县、黟县、休宁等地的名门望族,都受到了冲击。建德县大官僚周馥的家族和亲友,“死于兵、死于饥寒者盖十之八九” [2]第9册P41。皖中巢县一带地主,为了躲避打击,“就乡葺数椽谋栖息,户以内百物荡然” [3]卷2P163。另外,在战争中,大量人口流亡,许多地区土地荒芜,村落为墟,到19世纪末还未恢复到战前水平。同治时期,“江、浙、皖三省,被贼蹂躏之地,几于百里无人烟。其中大半人民死亡,室庐焚毁,田亩无主,荒弃不耕” [4]第l辑Pl57;“江南地方,自粤逆(太平军)窜扰后,田地类多荒芜”[4]第1辑Pl58。江、浙、皖、赣四省人亡田荒最严重的是皖南和赣北。皖南广德州,“被兵燹后,土著不及十分之一” [5]卷51。宁国、广德一府一州不下数百万亩。直到光绪二十二年(1896),石台“未垦之地尚十之四”。江北情况也严重,如皖中定远、风阳一带,“环视数百里蒿莱弥望,炊烟几绝”;“三河运漕一带,有百里无人烟者”。淮北为捻军活动地,战乱时期,人VI死伤或逃亡很多,“小民非死即徙,十之七八,凋敝情形,不堪言状[4]第1辑P161-162。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对农民的束缚减轻,农民人身依附关系一度改善。 其一,自耕农数量一度增加。由于大量荒地存在,战后各州县招徕客民垦种。如战后安徽各州县招徕客民来皖垦种,“以广(德)建(平)为最”[5]卷51。湘、鄂、豫等邻省地区客民迁来垦种。广德州,移民有鄂、豫、浙、皖北人,“通境所有民数,土民不过十分之一,客民约居十分之九” [5]卷51。泾县土著稀少,同治初年,湘、鄂人涌入,“不数年,客即十倍于主,因是有客民之号” [4]第1辑P171。同时,皖省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也向荒地较多的地区流动。如全椒县自“咸丰乱后,客商星散,土著什不存三四,田多而人少,故数十年来,邻县如合肥、潜山等客民多侵入其间,或佃田,或垦山,颇获厚利” [6]卷4P1。19世纪后期,在安徽形成了一次人151大流动,不仅省内人多田少地区农民向荒地较多地区迁移,而且邻省农民也向安徽特别是皖南地区流动。据1904年统计,是年全省客民达326623户,1650463人,约占全省人口的12%[7]P130。在太平军拼杀地区,在长江以南及长江北岸三十英里以内,大地主的数目是很少的,再往北,大地主则比较普遍。“在长江以南,十分之九的土地为耕者所自有” [4] 第1辑P173。这些客民多为佃户,他们通过占垦无主荒地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一些土地而成为自耕农,少数的成为地主。他们和土著佃户相比,流动性大,反抗性强,大多没有家室,没有编人本地户籍,有的原籍还有土地可种,就往返不定,“春种秋收,虚来实返。地非本户,册无户名”,官府也无可奈何[8]卷3。 其二,永佃制得到发展。封建农业中的永佃权早在北宋淳化年间就产生了,到清代后期,特别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南方的闽、粤、皖、赣、湘、浙等地出现了永佃制和押租制,永佃现象猛然增多[4]第1辑P251—253。在太平天国和捻军的起义后,一些地方土地荒芜严重,人口稀少,地主招佃困难,政府和地主就放宽招佃的条件,但是,效果不佳[1]卷21。地主只好减租或免租,在安徽、江西以及陕西的一些地方,佃农对地主的依附有所削弱。安徽巢县的一些佃农,常以欠据代替完租,结果愈欠愈多,愈多愈不肯完,地主撤佃,佃农“又霸居不去,旁人亦不敢承佃进庄”[10]卷31。地主和官府因为地多人少,招佃困难,往往以永佃权来吸引佃户。根据调查。农民起义失败以后,安徽舒城、桐城、贵池、歙县等地的垦荒农民绝大部分或大部分都获得了永佃权,芜湖、巢县、怀宁、太湖等地,也有不少佃户获得了永佃权[11]P109-110。“按皖省之舒城桐城等县,佃农几全有永佃权;芜湖县则泰半有之;巢县、怀宁、太湖等县较少”。“例如贵池全县,客籍农民约占百分之八十,其中以桐城、庐江二县占最多数。按彼等初来该县垦荒时,当在清同治末年及光绪初年,来时多为只身男子,或佣、或贩,或为无业之难民。及后觅得相当之荒地,乃托人与地主说合就耕。按当时客佃租办法,分垦荒与垦熟二种,凡垦荒者有获得永佃该田之特权。其原因据谓:(一)地主有意鼓励佃农,予以名分上之优待;(二)依据桐城习惯,盖桐城佃农几尽有永佃权者也” [4]第1辑P251—252。一般来说,沿长江两岸,以永佃居多,淮河沿岸,以不定期居多[12]4卷6期P928。在永佃制下,土地被分为“田底”和“田面”两部分,各地对二者的称谓有所不同,如皖中之舒城等县,称田面为“顶手”。称田底为“卖租”;皖南歙县等地称田面为“小买”,称田底为“大买”等”[4]第1辑P251。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只限于田底,佃农则对田面有永久性的占有权。这样,永佃农对土地的使用就比一般佃农较有保障,从而削弱了地主对佃农的控制力。而且田面权可以自由佃卖、让渡。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佃权转移频繁,地主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生产者的联系,以致地租征收遇到了新的阻碍和麻烦。同时,更重要的是,佃农利用永佃权进行反抗地主增租、撤佃和抗欠田租的斗争。一般来说,占有田面权的永佃农民负担的租额要比一般佃农稍低[13]P123。永佃权的发展,激发了佃农佃种的兴趣和积极性,也使佃农人身依附关系部分减轻。 二、封建生产关系的恶化 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农村生产关系虽然有所调整,但是,很快有恶化的趋势,并出现新的变化。 其一,地主土地占有出现了新的变化。与印度的农村公社和西欧世袭的庄园经济不同,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结构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土地的私有和买卖。“这种特点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土地在不断集中的同时又不断地分散” [4]P4-5,变动性很大。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农民起义被镇压,地权变动频繁,土地集中成为趋势,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加紧了对土地的兼并。战后,浙西地价降低,“眼看着土地要被一些有钱的人收买了去”[4]第1辑P176。在安徽,“富户不为商贾,有余资则占田招客户耕种,于是有东佃之目”[4]第1辑P175。江苏高邮某甲,“家有良田数十顷、淮北票盐数十号,固俨然一富家也”[4]第1辑P190。陕西米脂杨家沟马家开设很多放高利贷“铺子”,收买的田地更广,成为陕北唯一的大地主[4]第1辑P192。类似的例子很多。晚清军阀官僚的兼并尤其突出。在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湘军、淮军将领,有权有钱以后,就转而在家乡大肆兼并土地。如湘军将领在湖南大量占地,曾国荃“每克一城,奏一凯战,必请假还家一次,颇以求田问舍自晦”,“有田六千亩”[4]第1辑P178。史称:“湘省自江南收复后,文武将领之冒饷致富者,行盐起家者,田宅之外,如票号,如当店,以及各项之豪买豪卖,无不设法垄断” [4]第1辑P179。淮军将领占地主要集中在江淮地区。淮北和江南地区也有分布。在江淮地区,合肥县东乡李鸿章六兄弟占地最多,“李鸿章家,从安徽芜湖到河南信阳方面,占有着不能测知的大片土地” [15]第2辑P15,仅在合肥县就有有60万亩[16]P38。李鸿章及其兄弟李翰章、李鹤章等,于同治、光绪年间在合肥(含今合肥市郊、肥东、肥西全部和长丰一部分)、巢县、舒城、含山、芜湖等地兼并土地250多万亩,其在肥东土地遍及各地,仅众兴、永安、磨店3个乡集中连片的土地就有4000亩左右。李翰章在永安乡小刘河的庄园,占地方圆l.5公里。李鸿章、李鹤章在长乐乡南圩建的李家楼,占地300多亩,原来居住此地的36户温姓农民全部被赶走[17]。合肥县西乡淮军将领占地也很多,如周盛传(提督)、刘铭传(巡抚)、唐殿奎(提督)、张树声(总督)每年收租额2—5万石,卫汝贵(总兵)每年收租额1200石,占地应该说是很多的。这些大地主的田地大抵在本乡及六安、舒城各邻县。所有面积较东乡李鸿章兄弟占地略小。一般淮军将领占地也不少。六安州的徐宗瀛(总督)占地1000亩[16]P38。参加淮军的官僚地主刘子务在六安占有大量土地,每年收租约在1.8万石左右,按当时六安张店石重计算,一石稻子(收租都是稻子)是170斤,折合现在市秤为202斤。1.8万石,就在360万斤以上,可以想象其占地之多[18]P177。在淮北地区,淮军将领徐善登(提督)在风台县占地3000亩,周田畴在宿州占地4187亩。在江南地区,淮军将领周馥(总督)在建德县占地4000亩,芜湖县宋某(霆营将领)占地2000亩,郎溪县方某(统领)占地2000亩[16]P38。其他军阀也霸占土地。如皖北亳县姜桂题在咸丰时参加捻军,后来背叛捻军,投靠清军,民国时投靠袁世凯。为了便于对乡里人民掠夺和压迫,姜桂题派了三营毅军常年驻扎亳县专门替他看门。这些毅军,军纪败坏,扰民扰市。姜桂题共有五个儿子,他们倚仗特权,霸占土地。大儿子瑞云,“倚仗特权,勾结地方官府,在毫县霸占了很多产业。无人卖地给他,他就仗势强购,凡是和他地界邻边的,卖也量,不卖也得量。姜瑞云运用种种卑鄙手段,使亳县西关十八里一带到中心庙,直达鹿邑县境的大片土地,都归到了他的名下。据当时人统计,十八里一带没有一户自耕农,都是姜家的佃户”[19]第7辑P59-60。亳县早先很少有巨室大户,可是到了清末民初,由于镇压农民革命,先后有些人发了迹,因而形成了“姜、蒋、刘、李、耿、马、路、汤”八大家族的地主集团。他们占有的土地数量急骤上升,有的达到三、四百顷[20]第16辑P135。皖南繁昌县保定乡江边有一块洲地,叫锦卫洲,是光绪初年形成的,在清末被军阀段祺瑞霸占[21]P521。其他各省军阀官僚都大量占地。这是近代军阀兴起时期产生的现象。 其二,租佃关系中超经济强制加强。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封建政府的强制作用。佃农如有欠租、抗租,就被送官治罪。如江苏“遇有佃户欠租,无不送官追比,击其臀复枷其颈,或三日一比,五日一比”[4]第1辑P282“吴人惟佃农最苦。宫亦必仇视佃农,治之如盗贼” [4]第1辑P286。同治二年,清政府要征收大批的军费、政费,苏州设立“收租局”,派官主持,帮助地主收租,从中抽取部分租子贴补官用。此后,“收租局”取消,改成“租栈”。“租栈”不仅是地主阶级自己组织的收租机构,在实质上已成为统治压迫农民的反动政权的一部分。光绪时,苏州又设立“催租局”,作为官府组织,与地主组织的“租栈”不同[4]第1辑P254—255。封建政府与地主豪绅勾结,压迫佃农。二是地主对佃农的直接强制。地主对佃农保持有纳租的强制权,在交租的过程中,逼租虐佃现象时有发生。如浙江海宁县城中陈某在收租时逼死佃户之妻,江苏如皋县地主陈应和“家置刑具,挞臧获如惩重囚。有佃租不时纳,箠数百,气绝,佃家诉之宰” [4]第1辑P291。在淮军将领的庄园里,“所住佃户,或兼卫士,或兼炮手,或兼轿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为佃奴性质” [4]第1辑P295。 其三,封建剥削加重。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经济掠夺和大量的赔款,引起金银外流,加上吏治的腐败,使晚清财政困难。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封建政府通过附加税和银钱折纳的形式加重对田赋的征收,不仅加重旧税的征收,还开征新税。如安徽是清军镇压农民起义的地区,“咸同军兴,皖省实居要冲,财政始为之敝”,“庚子赔款,皖省复岁摊派关平银一百万两[22]卷1”。“清末贪官污吏和权绅豪门互相勾结,横征暴敛,以致民不堪命。桐城东乡(现属枞阳县)本来多山水,少田地,人民穷苦已属不堪,而加之田赋苛征,里税(征收田赋的小吏的职称)下乡,有一亩者,竟征收到五亩至十亩;甚至无田者,亦要纳税,农民冤苦,莫可谁何” [23]第19辑P120。赋税的增加,使农业生产力遭到破坏,农村经济开始衰退。地主采用增加正租、押租,提高地租折价,额外浮收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佃户的勒索。当时地租剥削率是很高的。如安徽在19世纪60年代,地租率为50%,其中官府招垦,第一年纳租3/10,二年4/10,三年均分;巢县在同治、光绪时期地租率30-40%,纳租(地主)不得过十之三四。霍县在60年代每亩租额谷1石,地租率为50%,亩产2石,收入的一半作为地租[13]198。农民起义失败以后,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地租剥削率普遍增长,佃农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又反过来使农业生产持续低落。 三、小农经济结构变化对近代社会转型的影响 小农经济结构变化,对近代社会转型是不利的。 其一,加剧了乡村社会的封建性。从理论上来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有了发展,乡村封建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商品经济有了发展,乡村封建性应该减轻。从当时实际来看,乡村封建性并没有减轻,反而随着地主土地兼并,特别是军阀集团土地兼并的加剧,而逐渐加强。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理论,土地大量集中有可能向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转化,有利于农业资本主义规模生产。事实上,近代中国土地大量集中,在农业中却几乎没有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经营。地主把剥削来的财富主要不是用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而是主要投向农村土地,扩大占地面积,挥霍,享受。成长起来的大地主,把土地分割租给佃农分散经营,进行封建小农经济生产,加强了封建小农经济,强化了封建剥削,并进行商业性剥削,也放高利贷。在土地日益集中的情况下,佃农增多是个趋势。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土地不足,又因为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大量的自耕农失去土地,造成许多农户无地或少地,不得不租种土地,使佃农增多。二是这些大地主把兼并的土地分给佃农耕种,如皖北有的地主直接霸占荒地,然后招募淮北和山东逃荒来的农民佃种[24]P79。三是在农民军和清军交战时期和战后,一些地区人1:1死亡,土地荒芜,客民涌人,“客民数量与当地土著不相上下,甚至超过土著的几倍、十几倍”[13]P114”,大量的客民成为佃农。如宣城北乡茆市冲的居民中佃农占多数,即使到民国时也是如此,“大多是太平天国后期由各地迁移来的,十有九户佃地而耕”[25]第19辑P148。晚清大土地集中并没有带来资本主义生产,而是发展了封建地主占有制下的小农经济,促进了农村租佃关系的发展。 其二,小农经济规模在缩小。农业经营规模缩小,有三种原因:一是清代中期以来的人多地少矛盾曰益尖锐,造成人均和户均耕地减少。土地经营规模与人口有关系,在小农经济下,人口越多,人均和户均耕地都会减少。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农经济,按照理想的经营规模是古制一夫百亩,事实上是做不到的,经营规模是不大的。清代从中期以后人口增加迅速,人多地少,耕地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在当时中国比较普遍。如安徽人口由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增加很快,丁口数在乾隆51—56年平均29153833人,嘉庆17年为34168059人,道光10-19年平均37155400人,道光20-30年平均37508000人,咸丰元年37630968人,增长的速速及总数为全国第3位,仅次于四川、江苏[25] P262。据估计,清代每个人维持生存的最低耕地界限是4亩。按照封建社会生产力水乎,也要人均3亩耕地才能维持生活。安徽人均耕地不仅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数,与人均3亩距离更大。到近代,小农耕种的土地规模在人多地少、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日益缩小,和清代中期相比,人均和户均耕地都减少了。中国近代各时期人口统计,1812年365447000人,1851年436299000人,1887年376144000人。1912年455243000人。中国近代各时期耕地面积,1812年1050259000亩,1851年1076846000亩,1887年1125960000亩,1914年1259269000亩[27]。增长的速度超过了耕地的增长速度,人多,人均耕地就势必减少。耕地不足,容易造成土地经营规模缩小。近代中国,人口与耕地的比例严重失调。二是自耕农占地减少,经营规模缩小。三是在近代中国,土地大量集中,被少数地主占有,土地所有权不断集中,而使用权则不断地分散,地主占地多而经营较少,大土地划分为许多小土地,租给佃农耕种。“所有集中,使用分散,这就是近代中国农村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关系的主要特征[28]P280。 这样在晚清经营土地的不是地主,而是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在耕地不足的情况下,小农经济的规模在缩小。如“江西省农业经营规模一律是狭小的。根据十五起访询材料,其中最小面积为三亩,即半英亩;最大的为二十六亩,即四又三分之一英亩。平均面积为八亩” [4]第1辑P633。湖北广济县“平均经营面积为十亩” [4]第1辑P635“一般的情况,这里(杭州)的农业经营面积或田场面积由三、四亩至二、三十亩不等。平均面积大概是十二亩或十五亩” [4]第1辑P632“镇江附近的农业经营面积平均为二十亩,大约在十至五十亩之间。太平天国革命后,大地主不复存在,仅剩下自耕农”[4]第1辑P172。在云南,“平均经营面积为十亩;二十亩为最大的经营面积” [4]第1辑P642。这种大土地占有制下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极不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营面积普遍不大,并狭小零碎分散,增加了成本和不便,也妨碍了新式农业技术的推广,增加了土地整理的困难,影响了土地经营效益,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 其三,农民日益贫困化。小块土地经营,经济收入微弱,加上沉重的封建剥削,频繁动乱和战火的严重摧残,帝国主义通过战争赔款、政治借款和流通领域种种经济侵略,盘剥中国农民,使农村经济衰败,小农已普遍陷于贫困境地。史称,“自经兵燹,十室九空,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 [29]卷2P4。农民贫困化,就无法发展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也就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小农生产很脆弱,购买力很弱,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封建小农意识普遍存在,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多在乡村佃种土地,即使离开乡村到城市做工,也是少数,或短暂的。并且,贫困的农民无力进行资本积累,也就无力进行资本主义生产。 可见,晚清农村经济是封建小农经济,土地不断集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在衰落,而佃农却不断增加。农村经济的衰败,农民的贫困化,蕴含着农业危机,给民国社会留下积重难返的烂摊子,极不利于近代社会转型。正如章有义先生所说,“近代中国没有实现工业化或近代化,其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没有为发展现代工业提供足够的剩余劳动和市场条件” [13]P4。如果不能理解近代小农经济结构这个社会现实基础变动的趋势和状况,也就无法理解全部近代社会变动缓慢的根本原因。只有进行彻底的反帝反封建,改变小农经济结构,才能扫除现代化的障碍。 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沈世培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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