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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业史的分期和特点(1)

(一)
    为了掌握中国古代农业发展的历程、特点和规律,需要对中国古代农业史作适当的分期。由于认识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人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期法。表面看来,农史分期带有主观随意性,实际上它是有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农业发展自身的阶段性。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步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1] 中国农业发生发展过程自身所表现出来的阶段性,正是中国农史分期的客观依据。
    农史分期和社会历史分期是又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农业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它是人类以各种手段干预自然界生物体的生长过程,使之在与外界环境不断进行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中,制造出人类所需要的食物和其它产品。它是自然再生产过程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的结合。区分这种经济活动的发展阶段,不是依据自然再生产过程的变化,而是依据人们干预自然再生产过程的手段、内容和规模的发展情况。随着人类对自然认识和改造能力的增强,农业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结构、生产内容、规模和布局总是或缓或速地发生变化,从而使农业生产显示同阶段性来。除了农业生产力诸因素、农业诸部门和诸地区之间相互制约外,上述农业生产力阶段性的发展还受社会经济、政治和自然诸种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中,社会经济制度的因素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除了社会经济制度外,自然条件的特点和变化,人口的消长、转移和分布,民族的交流、融合和斗争,都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上述诸种因素综合作用所形成的农业生产发展的阶段性,与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不完全一致的。这是因为农业是古代世界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它的发展为古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但农业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亦即人类干预生物体自然再生产过程的手段、内容和规模,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标志则是生产关系的不同类型或不同发展程度,而生产关系有时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有时又跑到了前面,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同是铁犁牛耕出现和推广的时代,由于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在欧洲建立了希腊罗马的古典奴隶社会制社会,在中国则导致了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过渡。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建立之初,农业生产力并不比希腊罗马奴隶社会进步,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后退,封建制度是在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以后,才证明了自己比奴隶制度优越。因此,虽然社会经济制度与农业生产发展有密切关系,但社会历史的阶段性和农史的阶段性毕竟不是同一的。为了便于说明农业生产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按照社会历史的一般分期叙述农史发展是可行的,但这终究不能代替按农史自身发展特点的分期。
    基于上述认识,试把中国古代农业史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一. 原始农业时期;
    二. 沟洫农业时期(虞、夏、商、西周、春秋),也是从原始农业到精耕细作农业过渡时期;
    三. 精耕细作农业成型时期(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主要特点是北方旱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
    四. 精耕细作农业扩展时期(隋、唐、宋、辽、金、元),主要特点是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
    五. 精耕细作农业持续发展时期(明、清),主要特点是为了适应全国性人多地少格局的形成,多熟种植的推广和耕作技术的精细化。
    第一阶段属原始农业范畴,二、三、四、五阶段属传统农业范畴。
    这是从生产力角度考察农业生产所作的分期。农业生产力不仅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等因素,而且包括各生产部门和生产区域的结合形式,等等。因此,我们打算从生产工具和动力;土地和水的利用方式以及耕作制度;劳动者的经验和技术;作物构成和牲畜构成;生产结构与生产布局等方面分析这五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阶段:原始农业时期
    从距今一万年左右农业发明开始,至距今四千年前阶级社会形成为止,相当于中国原始社会后期。
    农业工具以石器为主,并广泛使用木竹器、骨角器和蚌器。石斧、石锛一类砍伐工具的应用是原始农业的特点之一,与之并存的是播种用的竹木棒和收获用的石刀、石镰。锄、铲一类翻土工具是稍后出现的,在我国尤以耒耜的使用最具特色,完全靠手工操作。
    耕地开始可能在山地,以后向江河两岸比较代平的地区发展。实行撂荒耕作制,最初是生荒耕作制,继之是熟荒耕作制。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的特点是刀耕火种,以后产生了与播种直接相结合的原始的封耕作,生产技术的重点逐步由林木砍烧转移到土地加工。出现了用以掌握农时的原始物侯历。牲畜野放,后来产生了简单的栏圈。把野生植物和动物培养、驯化验室栽培植物和家畜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最大成就。人类现今得用的主要作物和家畜,全部是在原始农业时代栽培和驯化成功的。
    这一时代人们栽培和利用的植物比后世多而杂,有所谓“百谷百蔬”之称,后世所谓“五谷”(粟、黍、稻、麦、菽)也包括在内。在各种栽培作物中,北方以粟(稷)为主,南方以稻为主,麻葛和蚕比则是主要的衣着原料。这种作物构成延续到唐宋以前仍未根本改变。牲畜则以猪为主,猪、牛、羊、犬、马、鸡等“六畜”在这时代的后期已经齐全。
    绝大多数农业遗址呈现以种植业为主,农、牧、采(采集)、猎(渔猎)相结合的经济面貌。在长城以北和南方沿江、河、湖、海的某些地方,狩猎或捕捞长期保持着重要地位。畜牧业随着种植业的发展而发展,在北方的某些地区逐步出现以畜牧为主的趋势。
    原始农业以砍烧林木获得可耕地和灰烬为其存在前提,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开始了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增殖天然产品的过程,开拓人类新的活动领域和空间,但它在进行生产的同时,破坏了自身再生产的条件,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耕地的相对不足,这种对自然界掠夺式的生产必然要被新的农业生产方式所代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