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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统民俗的居住模式(2)

农村社会的孤立状态,与自然经济形态是分不开的,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不求于外,是一个孤立与封闭型的经济形态。它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每一个自给性的生产单位都具有“小而全”的内部结构,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奠定了农村村庄自我封闭的物质基础。
    聚族而居,这是中国传统家庭的居住模式,今天广大农村存在的张家庄、李家庄就是这种居住模式的结果。有些村庄虽已非单姓,但一二个大姓总是占了绝大多数家庭人口,这类村庄的宗族势力都相当严重。
    从历史上看,聚族而居可以上溯到氏族时代。此后,人们同族而居,“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乡助,疾病相扶持。”使得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相互融合,地域组织与血缘组织相互重叠。使村落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结构。
    中国人祖宗崇拜的观念是聚族而居的基础,家庭之所以成为一个紧密的聚合体,正是因为同一姓氏的人出自共同的祖先,祖先的亡灵是凝聚力的来源。如果没有共同的祖先观念、同祖意识,家庭便失掉了聚合力。反之,家庭如不共聚一处,没有共同的祭田、祠田、墓地,也就无所谓家族了。每个这样的家族都是闭关自守,职能齐全,而每个乡村又几乎都是同姓者,又是同族,也是同宗,便由于婚姻圈的狭小,同姓婚,同村婚,近村婚的盛行,就使得乡村成了宗族制度的象征。
    当然,自然村落的封闭也并非始终不变的,近百年来,随着西方势力的侵入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一些交通便利、商品经济都较为发达的地区,紧密内聚的村庄开始扩散。农民的社会交往在集镇这一层次上还是比较活跃的,费正清对于这种情况曾经有过极为典型和系统的描述。(费正清:《美国与中国》)
    然而,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则又呈现出另外一种状况。黄崇智的研究表明:直到本世纪40年代,除了靠近城市与交通要冲的一些村庄之外,华北平原上的大部分村庄都还比较封闭,村民很少与外人交往。大部分村庄与村外的集镇市场联系还是极其有限的。在河北的一些村庄,相隔不到 100米的两个村庄的人互不来往,沙井村的李广智在其成年以后,说他从来没有和外村的任何人进行过交往或交谈,在这里,社会交往的界限以村为界。(黄崇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解放以后,为了打破农村浓厚的血缘——地缘纽带,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在农村建立起一套从人民公社、大队到小队的经济互助组织,借以在农村推行现代化的管理并取代农村原有的血缘的经济互助组织。应该说,这种办法还是相当有成绩的,它使农村的自然村落摆脱了与世隔绝状态,打击了家族与宗族势力,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而,由于公社体制下农民仍然从事自给自足的生产,农村的社会结构依然故我,市场机制的分工交往作用受到严格限制,农村社会仍然保持着传统社区的一切特征和关系。
    例如,村庄中存在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相结合的结构使任何外人想深入这个社区都显得十分困难。山西的农村,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下放的右派分子及犯了错误的人,特别是“文革”中被行政手段强制造送到农村的一些城镇居民,尽管他们是以“下放”、“下乡落户”的名义进入村庄的,但实际上他们所能起到的作用,对于村庄的重要事务而言,几乎微乎其微,除了极少数人与当地居民以婚姻的形式结合而定居的外,其他人都被用各种方式,以推拉法“逃”出或被“挤”出了这个社区。
    自然村落的社会变化是缓慢的,它处在一种相对停滞的稳定状态之中。相对停滞是社会封闭的伴生物,任何外部的异己事物都与他们格格不入。在这种孤立、隔膜的状态下,人口流动率小,生产工具变化缓慢,社会生活比较定型。没有大的社会变动与外力冲击,小小村庄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之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