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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的村寨和住房


    解放前由于生产水平极低,独龙族都使用原始工具,实行刀耕火种的轮作制,因而人们流动性较大,长时间没有形成固定的村寨,就是已经形成的村寨也很小,往往一个家族公社就是一个村寨,少则一户或两户,最多也只是十几户。因为每个家族公社都有自己的聚居区域,有本公社公有的山村,猎场和耕地,所以往往以家族公社为单位,逐渐形成了一个个自然村寨。
    独龙族大都分散居住在独龙河谷的山坡地上,各村寨相距很远,少则十几或几十里,多则上百里。独龙族住房多为竹木结构的矮楼房,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木结构,用数十根园木自下而上垒积固定成墙,顶上覆盖茅草或木片,在离地面二、三尺高处铺以楼板。形成矮楼,木楼一般只设一道向东的小门,大小仅能屈身而入,房屋四壁无窗(现已有开窗的)。另一种为竹木结构,形状同木楼,不同的是用料均为竹子,四壁亦用竹篱笆,并多在竹楼前后开门,架以木梯。两种房间内部都置两个以上的火塘。火塘有设在房内两边对称排列的,也有设于房内四角的。家内长者的火塘设于上方。由于设一个火塘就象征着一个小家庭,故子女结婚后,就要在房内新设火塘。已婚子女只是围着自己的火塘而睡.并不分家。如再有子女结婚,原来房子不够居住时,子女才可另盖新房,但新房必须与父房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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