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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丧葬习俗的宗教文化内涵探析(1)

丧葬习俗作为历史、民族、地域性的行为模式,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黔东南侗族地区的丧葬习俗,程序繁多,礼仪有简繁和轻重之分,整个丧葬礼仪不但反映出宗教文化和民族文化、宗教生活和民族习俗相互融合交织在一起而形成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意识,而且反映出侗族习俗、信仰、宗教、血缘关系和经济文化状况,本文从宗教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一、黔东南侗族地区及文化特质简介 
    (一)黔东南侗族地区简介 
    “黔东南”——顾名思义,指的是贵州省东南部,地处湘、桂、黔三省连接的地带。该地区地势西北高,东部和南部较低,山区面积广大,峰峦起伏,具有明显的高原地貌和山区特色。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郁郁葱葱,是全国主要林区之一。这一地区是我国侗族的主要聚居区,1956年7月成立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现居住着苗、侗、布依、汉、水、瑶等33个民族,共有人口444.6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64.01万人,其中侗族有141.63万人。 
    该地区少数民族大多为古“獠人”与“五溪蛮”的后裔。侗族属于古“骆越”的一支。历史上该地区居民的祖先与汉民族的交流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时期。从秦朝开始,中央政府就在该地区设郡置县,“公元前214年(秦始皇赢政33年)略南越置象郡”;从隋朝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在该地区开郡置州;宋朝以后,汉族大量迁入该地区,“宋以后,汉族流寓渐繁,时势所趋,不得不避为疆土”(《贵州通志·宦迹志》);从明朝开始,中央政府开始直接管理贵州,“洪武11年(公元1378年)置贵州都卫所,开设屯堡”(《明会典》)。永乐14年(公元1413年)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建立行省;清朝的“改土归流”运动,使得更多的汉族进入该地区。“特别是‘改土归流’,清除了关卡障碍,汉人不断迁入并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这样就进一步加强了汉族与贵州各民族人民之间的联系。以上这些运动促进了民族融合的进程,也加大了汉文化对该地区的影响。 
    (二)黔东南地区区域文化特质 
    从上所述,侗族自身的文化必然会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但侗族也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性。至今,侗族地区仍然保留着古“骆越人”的一些习俗,如侗族人的住所仍然保持“杆栏式”的楼房,这与越人“巢居”之俗相似。又如“人死后须浴尸剃发,并将剃下之发藏于死者肩旁同葬,反映了骆越人‘文身断发以避龙’之俗”。 
    侗族大多以姓氏为单位世世代代聚居在崇山峻岭、层层叠叠万重大山的峡谷中、山腰间、平坝上和河溪旁边,侗族人民这种独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历史条件,形成了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风俗习惯。侗族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有约束作用的至高无上的“侗款”。人们依据议定的“款”,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经营农业生产的同时兼营林业。在世世代代的辛勤劳作中,侗族人民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即一元文化母体所衍生的复合式文化,其表现出相应的文化特性:经济上小农经济主导性、文化模式的主体性以及文化发展的滞后性等等,本文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对该地区的丧葬习俗进行考察。 
    二、黔东南侗族地区的丧葬习俗 
    (一)古代葬俗 
    1 岩葬。岩葬的形式主要有洞葬和悬棺葬。 
    (1)洞葬。是一种将尸体放入棺材后抬至村寨附近的山洞里存放的丧葬方式,大多一穴多棺。关于洞葬的记载,见于明代《贵州图经新志·卷九》,其曰:“镇宁部民曰康佐苗者……有丧则举以杵击曰,更唱迭合,三五日方置尸穴间。”《炎微纪闻·卷四》载:“人死,以杵击椎(碓)塘,和歌哭,椎(碓)棚者,臼也,葬之幽岩密而无识。”古苗族、古侗族、古仡佬族、古土家族都曾流行过洞葬。(2)悬棺葬,又叫崖葬。是一种将尸骨放入棺材之后,将棺材高置于临河的高崖之上的丧葬方法。“唐张篙《朝野佥载》卷之二,‘五溪蛮条’说:‘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同其尸,三年而葬……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白山上悬索下柩,弥高者以为孝。’”“元周致中《异域志》卷下说:‘五溪蛮即侗蛮,遇父母死……临江高山,凿龛以葬’。”历史上所谓的“五溪蛮”始用于汉代,指生活在今湘西、黔东、桂北一带的少数民族。 
    2 树葬。即置尸于树上的葬俗。在古代贵州一些地方使用过这种葬俗,如今黎平县境内古时的居民。 
    3 火葬。古代侗族有过将尸体进行火化之后再埋葬的行为,使用火葬是在死者属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以求除凶辟邪、使死者的灵魂得以顺利升天而使用的。当地古时居民认为非正常死亡者只有进行火化才能顺利升天,才能使死者的灵魂在阴间找到归宿、驱除凶神恶煞以求人间安宁。当地侗族的火葬是着眼于灵魂福祉的丧葬选择,并在尸体火化后,仍然要用棺木盛好骨灰,按照比正常死亡但多一道辟邪超度的程序进行安葬。这一葬俗在今天侗族地区中仍然流行。 
     (二)当前葬俗 
    当前该地区主要盛行土葬,问有火葬,还将死亡分为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两类。正常死亡是指已经有了子女的成年人及老年人的死亡,非正常死亡包括凶死(成年人、有了子女的成年人使用)和夭折(夭折不能进入宗祠和上神龛供奉,更不能进祖坟)。正常死亡一般用土葬,非正常死亡则用火葬。土葬是一种传统而古老的葬式,指用棺材盛放死者的尸体,放人事先挖好的坑里的一种葬俗。 
    三、黔东南侗族地区丧葬习俗的宗教文化内涵 
    黔东南侗族地区的葬俗受到了多元文化的影响,涉及到儒、佛、道等宗教文化内容,而起支配、主导作用的还是侗族所信仰的原始宗教遗迹。我们知道,“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本身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侗族先民同其他民族一样,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阶段,也产生了最原始的宗教观念。“所谓原始的宗教观念,最具有普遍意义的就是‘万物有灵’,即将人与自然现象和外部力量视为一体,混为一谈的观念。”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和认识能力的低下,人们对自然力和自然物感到惊奇和畏惧,对支配和影响自己的外界现象难以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产生了“万物有灵”观念。这种“万物有灵”观对后世侗族的信仰始终有着影响,因此,黔东南侗族地区一直流行着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而这种信仰又深刻地影响了侗族的丧葬习俗。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