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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百年婚俗改革篇:征婚很开放 离婚很“迫切”

 
    参加传统婚礼的一对新人。
     
    民国时期的婚礼场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多年媳妇熬成婆”等在中国延续了千年的婚俗传统,在辛亥革命之后渐被抛诸历史洪流的尾端。民国初年的年轻男女们很有意思,他们醉心于自由婚姻、追逐“文明结婚”的潮流——解除包办婚姻、公开自由恋爱、登报求婚征婚、登报宣布同居分居、举办新式婚礼,乃至离婚,如此种种,成为青年男女中风靡的“新风尚”,并与“追求自由”、“共和民主”的时代思潮“绑定”。
    易婚俗,成为彼时诸多新潮流中最人间烟火气、最活色生香的一种。
    征婚 求婚广告号称“世界最文明”
    “无媒婚嫁始文明,奠雁牵羊礼早更。”民国初年的男女青年,尤其是大城市里的女青年,将自由婚姻视为时尚,为着“最爱万人齐着眼,看侬亲手挽郎行”而自豪不已。一时间,女学生登报求相亲者有之,离婚者有之,自称终身不嫁者有之。
    若我们能穿越时空,在民国初年的某个清晨买上一份报纸,会发现广告版面上与“中国江海险要图志出书启”等出书广告并列的,还有硕大字样的“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
    1912年,章太炎公开登载轰动全国的“征婚广告”,他找到了新女性汤国梨。1917年,北京《晨钟报》特地写了一条八卦新闻,说山东有报纸登了一则“奇怪之广告”,“观之殊堪发笑”,原来是一个十七岁的“高等女学毕业生”报纸招亲,“凡有年龄相当、身家清洁、欲娶妻妾者,请至趵突泉内宝文斋书画店面议可也,每日自上午十时至下午二时,过时不候。”
    某种意义上讲,刚刚突破封建藩篱的民国青年男女们,比今时今日的年轻人更加“开放”,作为一种流行,他们甚至热衷在报刊上刊登同居和分居广告——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与某某开始同居,特地敬告亲友;抑或突然因意见不合,“即日起脱离同居关系”,特别挑明,此后“男婚女嫁,各不相涉”。
    婚礼 乡村新郎官穿起礼服礼帽
    “梳一东洋头,披件西式衣,穿双西式履,凡凤冠霞帔、锦衣绣裙、红鞋绿袜一律不用,便利一;昂然登舆,香花簇拥,四无障碍,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便利二;宣读婚约,互换戒指,才一鞠躬,即携手而归,无傧相催请、跪拜起立之烦,便利三。”
    这是1912年9月19日《申报》所载《自由女子新婚谈》对民初“文明婚礼”的描述。好比头戴西帽、身穿长褂的民初衣着,新的婚礼形式亦是新旧杂糅、中西合璧,与衣着、发型、女子的脚等等,一道构成了辛亥革命后一幅幅去旧换新的图景。
    最开始,对新式婚礼情有独钟的多是接受过新教育的知识分子,随着文明结婚的优点逐渐显现,连小镇荒村、后脑勺还拖着小辫的新郎官也穿起了礼服礼帽,办起了文明结婚。但总体来看,“各地行礼自为风气,新旧庞杂,漫无标准”。直到1928年,国民政府发布了意在统一各地婚礼的婚礼草案。然而,旧式婚礼毕竟根深蒂固,新婚礼“老辈旧俗多不悦之”。
    到20世纪30年代,集体婚礼出现,即当时所称的“集团结婚”。民俗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为,从旧时婚礼到清末民初的“文明结婚”,再到“集团结婚”,为中国婚礼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两个阶梯。
    离婚 年轻人“迫不及待”去离婚
    从古至今的漫长岁月里,从来只有男子“七出”休妻,“妻无弃夫之条”,只能“从一而终”。随着辛亥革命的摧枯拉朽,旧世界被新潮流滚滚淹没,夫妻解除婚约不再是男子单方面“出妻”,妻子亦可主动“离婚”。一时间,不到万不得已绝不离婚的传统观念颠覆了、“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的俗谚被抛诸脑后了。“离婚”,这个民国才出现的新名词,成为民初新“时尚”。
    1913年1月13日的《申报》报道,上海“审判厅请求离婚者多”,北京、浙江、天津等地也时有离婚案,其中多数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民国名女子的离婚案不乏传奇——前有不满“知己不逢归俗子,终身长恨咽深闺”而分居并脱离家庭关系的辛亥女英烈秋瑾,后有为了追求真爱徐志摩而离婚的民国名媛陆小曼,再有中国历史上唯一敢和皇帝离婚的末代皇妃文绣。
    在当时,除了日子着实过不下去了以外,“离婚”更被赋予了追求自由、打破封建礼教的革命意义,可以说,刚从传统桎梏中解放出来的新式年轻人们,以一种迫不及待的姿态去反抗旧式婚姻,不时见诸报章的高调的离婚启事,成为当事人高举自由婚姻旗帜的一种方式。
    然而,“离婚”说到底还是个新时代的全新名词,民国法典确立的婚姻自由只是一个大原则,在司法中的离婚条款仍要求“当事人不满规定年龄,须得父母允许,方可离婚”。直到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民法 亲属编》,专门对“两愿离婚”和“单愿离婚”作出了规定,其中单愿离婚的某些事由,女子一方也可享有离婚请求权。
    ■专家点评
    以婚俗改革
    尝试提高妇女地位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严昌洪在其著作《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中指出,清末民初出现的“文明结婚”新风尚,之所以称为“文明”,基本精神有三:一是男女当事人有发言权,即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须儿女同意;二是子女有了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不再依赖家庭;三是节俭办婚事,当时一般男女方父母各给金戒指一枚、礼服一套,这与男女双方经济自立有莫大关系,只有节俭办婚礼才能避免婚后生活陷入拮据。
    严昌洪评价说,近代以来,在妇女解放思潮的推动下,不仅“男女大防”被打破,婚礼婚俗的改革也成为一种提高妇女地位的尝试。尤其民国年间,新式婚礼“文明结婚”被定型并推广开来,形成中西合璧、新旧杂糅的改良婚礼。其中,最具进步意义的是提倡自由恋爱,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改为子女双方自己同意的“允诺婚”。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左玉河也指出,与政治革新和经济发展相比,婚姻礼俗的变化相对缓慢与滞后。民国初年,即使在津、沪、穗这样的开化地区,新式婚礼也并未占主导地位。婚姻制度、婚姻礼俗和婚姻观念的转变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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