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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婚恋


    鄂伦春族的婚姻形态经历了杂婚、血缘群婚、族外婚,最后过渡到一夫一妻制。 
    过去,鄂伦春族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忌讳同姓结婚,有“交叉从表婚”和“兄终弟继”的习俗。 
    鄂伦春族的婚姻过程中,一般要经历求婚、认亲、过彩礼、迎亲等几个步骤。 
    求婚,鄂伦春语为“玛日那任”。男方父母看中合适的姑娘后,就会找媒人前往女方家求婚。求婚通常要多次才会成功。若求婚已成,当即由媒人给女家长辈斟酒磕头定下婚事,并商定认亲和过彩礼的日期。 
    认亲,鄂伦春语称“参突拉日恩”。男方小伙子由母亲及其他亲友陪同,携带酒、肉到女方家,举行认亲仪式。姑娘要给男方换上新装和红布坎肩(背面及肩头绣上云纹),自己则要修鬓角、眼眉,把头发梳成两条辫子缠在头上,表明已定婚。男方要向所有的长辈(除岳父母外)磕头。早期,鄂伦春族还有认亲当天同房的习俗。同房时,男女双方用一双筷子、一个餐具吃一碗“老考贴”(黏饭),表示恩爱到白头。 
    彩礼,鄂伦春语称“突日依”。过彩礼时,男方及媒人带着酒、肉、干菜等到女家。彩礼多少视经济状况及双方商量而定。彩礼过后,女方设酒宴招待男方,之后,男方方可拜认岳父母,斟酒磕头。过彩礼后,未婚男女即可同房。 
    婚礼,鄂伦春语称“乌也任”。婚礼一般择农历双日举行。当天,新郎到新娘家接亲,女方家在中途迎接。然后以赛马的形式奔往女方家。回来时,新郎早一天出发,次日领着本氏族的一个弟弟到中途去迎接新娘。进入男方家时,同样要以赛马的形式,场面热闹而壮观。这一天,新人的衣饰都十分华丽,仪式亦十分隆重。新郎新娘首先拜天地,然后拜上座的双方父母,然后还要向前来祝贺的亲友“打千”,请安行礼。宴会进入高潮时,大家一齐载歌载舞,围着篝火跳起“罕贝舞”。最后,新婚夫妇入洞房。若新娘婚前有了孩子,则携孩子一起来参加婚礼。 
    鄂伦春人如只有女儿,可招婿入赘。 
    离婚对鄂伦春人来说是件耻辱的事。若男方提出,女方可分一半财产;如由女方提出,则女方不能分财产,只能带走其陪嫁之物,并且退还彩礼。离婚后,男孩由女方抚养长大,之后送回父方,女孩归母亲。如果由于妻子行为不正而离婚,孩子不论多大,一律不得让女方带走。 
    对于寡妇,根据鄂伦春族的传统习惯,不仅不会遭到歧视,而且在生活上还会得到帮助和照顾。年青女子(20岁以内)因丈夫死亡,由娘家再次许配给人家。如果婆家不同意,娘家可协同新许配的男方家去抢亲。只要抢出住房就算成功。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婚,若妻子不育,丈夫还可以娶妄。 
    在鄂伦春族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男子是一家之长,旧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比较低下,而且倍受歧视。男子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打猎、捕鱼、盖房以及对外交际等。妇女则主要承担家务劳动、抚养孩子等繁琐工作。在亲属中,舅父的地位最高,家中有关儿女的大事,都必须征求舅父的意见。 
    现在,鄂伦春族实行自由的婚姻制度,婚俗中的礼节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仍保留了一些过去的习俗。家庭、婚姻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和保护。家庭为一夫一妻制,在家庭中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在法律中夫妻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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