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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的生育风俗——求子与胎教


    求子
    在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中,求子是生育风俗中的一件大事。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他的著作中专门设“求子”名目,对此进行讨论。能否得子,首先要看夫妻本命,如果五行相生,“并本命不在子休废死墓中者,则求子必得”,如五行相克,“并在子休废死墓中者,则求子了不可得”[1]。
    能否生子,还与行房日期及时辰有关。“若欲求子者,但待妇人月经绝后一日、三日、五日,择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贵宿日,以生气时夜半后乃施泻,有子皆男,必寿而贤明、高爵也。以月经后二日、四日、六日施泻,有子必女。过六日后勿施泻,既不得子,亦不成人”[2]。
    这时民间流行女子戴“宜男草”的习俗。李贺诗“二月饮洒采桑津,宜男草生兰笑人”[3]。这种宜男草,大概是戴在胸前。于鹄诗称:“秦女窥人不解羞,攀花趁蝶出墙头。胸前空带宜男草,嫁得萧郎爱远游。”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形[4]④。
    此外,孙思邈还提供了在妇女有娠之后,“转女为男”的具体方法。这些方法类似于巫术。如“取弓管弦一枚,绛囊盛,带妇人左臂。一法以系腰上,满百日去之。”还有一种方法是,“以斧一柄,于产妇卧床下置之,仍系刃向下,勿令人知。”孙思邈称,如果不信此法,可以用鸡来做试验,即在鸡抱卵时,将斧子如法置于鸡窝下,则鸡雏“尽为雄也。”斧和弓弯都是主要由男子使用的器具,所以被用于求子。
    在他为求子开具的药方中,也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如“七子散”的主要成分为牡荆子、五味子、菟丝子、车前子、菥蓂子、附子、蛇床子等七种药名带“子”的药,而在“丹参丸”中,则有“犬卵”和“东门上雄鸡头”。
    胎教
    在前代教育思想的影响下,这时人们对胎教也很重视。在唐代妇女郑氏撰著的《女孝经》中,曾借曹大家之口,专门论述了胎教的意义和方法:
    人受五常之理,生而有性,习也。感善则善,感恶则恶, 虽在胎养,岂无教乎?古者妇人妊子也,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合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恶色,耳不听靡声,口不出傲言,手不执邪器,夜则诵经书,朝则讲礼乐,其生子也,形容端正,才德过人,其胎教如此[5]。
    此外,在孙思邈提出的胎教事类中,还有“欲得观犀象猛兽、珠玉宝物,欲得见贤人君子、盛德大师”、“弹琴瑟,调心神,和情性,节嗜欲”诸项[6]。
    另外特別应该提到的一件事是,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唐太宗颁布了一项救令,规定“文武官妻娩月,并不宿直”[7]。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在妻子分娩后的一个月里,文武官员晚上可以不值班。标明了这是对生育后代的重视和对妇女的尊重。
    选自《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吴玉贵著  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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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备急千金要方》卷二“求子”。参见《千金翼方》卷五“妇人求子”。
    [2] 《备急千金要方》卷二七“房中补益”。
    [3] 《河南府试十二月乐辞·二月》,《全唐诗》卷三九○。
    [4] 《题美人》,《全唐诗》卷三二○。
    [5] 《女孝经》“胎教章第十六”,宛委山堂本《说郛》
    [6] 《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养胎”。
    [7] 《唐会要》卷八二“当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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