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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巴族的婚恋习俗


    同一氏族的成员之间,毫无例外地严格遵循氏族外婚。如在愽嘎尔部落内部,任何人都不能在氏族内通婚,如果出现了同一氏族内男女通婚的事,则被认为是这一氏族的耻辱。当事人就要遭到氏族内部的惩治,最终被杀或扔到河里。
    珞巴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为主,兼有少量的一夫多妻制。这种婚姻形式,与他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其特点是氏族外婚和等级内婚相结合。
    氏族外婚就是一名男子不能与同氏族的女子结婚,寻找配偶,只能到外氏族里去寻找,本氏族内部的男女是严禁通婚的。随着珞巴族原始共产制的解体,私有制的形式和奴隶制的出现,逐步形成了与氏族外婚制相结合的等级内婚制。
    在珞巴族社会里,过去每一个人都归属不同的等级。一种是所谓的高骨头,一种是低骨头,高骨头和低骨头两类人之间是严禁通婚的。各等级的成员,只能在自己等级内婚配,这就是等级内婚制。
    珞巴族不管在哪个等级中的婚姻,都是以买卖的形式实现的。在珞巴语中似乎没有“娶妻”这一词汇,只有买老婆的说法。男子要结婚,就拿财物来把女子买过去。一个女子财物要多少,由父亲像出卖物品一样明确提出,一旦婚价议定,男方必须如数付清才能成婚。
    珞巴族以财物换取女子的买卖方式,同其社会上其他物品的交换(买卖)方式一样,还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形式。各等级的女子婚价,因人而异,等级越高,家庭越富,婚价也就越高。
    西藏和平解放后,珞巴族的婚姻形态、思想观念、男女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婚姻的缔结已不是半个世纪前的样子。部落内婚和等级内婚的限制已被冲破,过去婚姻中的人与物的买卖,已被今天男女平等纯洁的爱情所代替。一种自由、和谐、自主的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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