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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郊祀及祭祖礼考(2)

二、魏晋庙制和祭祖礼


    除了郊祀之外,祭祖礼是王朝祭礼的另一主干内容。相较于郊祀的仅限于帝王,祭祖礼一直下达到庶人,因此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王朝的祭祖礼一方面追认着皇族血缘和政治上的正统,强调皇族内部的等级尊卑,另一方面起着为天下尊祖敬宗、凝聚宗族作表率的道德教化作用。魏晋时期的祭祖礼经历了类似于郊祀的的变化,下面便作些考述。
    祭祖礼有两方面内容,一为庙制,包括列庙顺序和亲尽迭毁之法;一为按时祭祀之法。下面对魏晋这两方面内容作些考察。
    魏庙制的建立,始于汉献帝建安十八年曹操被封为魏公。当时在邺城以诸侯制度立五庙[8]。黄初元年魏文帝十一月受禅,追尊父、祖为太皇帝、武皇帝,明帝时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都在邺庙所祠[9]。《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记载太和元年夏四月甲申,初营宗庙,此时文帝的高祖处士(曹节)曾祖高皇(曹腾)、祖太皇帝(曹嵩)共一庙,魏武帝曹操一庙,曹操庙百世不毁。但此时的七庙制度并不完备,所祠的只是“亲庙四室(室指庙中牌位)”,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洛阳宗庙建成,最早的处士主对明帝而言已是往上的第五代,超过了高祖,于是以“亲尽”迁出,把明帝的高祖大长秋(高皇曹腾)以下的神主都迎来共一庙,庙中仍然设置四室(牌位)。这样,“亲尽迭毁”之制算是开始实行。
    曹魏还按照大儒郑玄的说法确立了天子七庙之制。郑玄《礼记·王制》注认为周代七庙是“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孔颖达认为七庙并非上溯七代世系,而是其中四庙为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另外三庙中,一为本朝始祖,其余二为有文治武功,不依照“亲尽迭毁”的制度永远保留其庙的文、武二宗。前四庙为自己往上的亲属,容易确认,后三庙(始祖、文、武不迁之主)则需要商议。《晋书·礼志》记载到景初元年六月,公卿们开始奏定七庙中缺少的这三庙,最终魏武帝曹操被尊为太祖(本朝始祖),魏文帝曹丕为高祖(文祖),明帝当时还活着,臣下们已为他定了死后的庙号烈祖,即七庙中的武祖。《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景初元年六月有司奏:

    “武皇帝拨乱反正,为魏太祖,乐用武始之舞。文皇帝应天受命,为魏高祖,乐用咸熙之舞。帝制作兴治,为魏烈祖,乐用章(武)[斌]之舞。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制。”

    这样七庙便齐全了。但帝王活着就定庙号是从未有过的事,《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裴松之注引孙盛《魏氏春秋》对此的讥讽: 
    “夫谥以表行,庙以存容,皆以既没然后著焉。所以原始要终,以示百世也。未有当年而逆制祖宗,未终而豫自尊显……,魏之群司,于是乎失正。”
    曹魏急着要立全七庙以奠定政治影响,只好在明帝还活着时便定了他死后的庙号,便招来后人的讥讽。
    不仅曹魏立七庙,曹魏的宗庙祭祖同样为后人讥讽。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因为洛京宗庙还没有造好,文帝曹丕便在建始殿祠武帝,“躬执馈奠,如家人之礼[10]。”宋杨晨《三国会要》卷七引王朗曰:“今当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则建始殿为朝会等所用,相当于一般士大夫的厅堂,非宗庙显然。曹丕亲自拿了祭品布帛在建始殿祭祀,而不在有司的协助下进行,这在《礼记·祭法》中是庶人之礼,按礼制,从庶人因没有宗庙,只好在寝中祭祖,卿大夫应该在宗庙祭祖,且有有司协助。为此何承天讽刺到:“案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故祭于寝。帝者行之,非礼甚矣。”是讥讽曹丕不懂天子祭祖应有的等制,贻笑大方。
    以上是曹魏庙制和祭祖的大体内容。此些都是从周代就有的。此外曹魏还继承了从秦汉始有的园寝及上陵制度并有所改易。《宋书·礼志》魏武帝曹操葬高陵,陵上立了祭殿。黄初三年,文帝下诏把祭祀活动都安排在宗庙进行,还诏自己死后薄葬。这一诏书导致了陵寝制度的衰微,此为汉、晋葬制的重要区别。沈约说“自后至今,陵寝遂绝。”魏的上陵亦稀疏。仅有的一次上陵还发生了司马氏诛曹爽的高平陵事变,此后更无上陵之制。
    以上是曹魏的庙制和祭祖礼。这里顺便谈一下吴、蜀的祭祖礼。与曹魏相比,吴、蜀庙制皆不完备。据《宋书·礼志》,孙权不立七庙,因为其父孙坚曾经做过长沙太守,仅在长沙临湘县立孙坚庙。孙权不亲祠,派太守祠。孙坚庙又被尊为七庙中的始祖庙,却不在京师。又用百姓所发掘的吴芮(西汉初的长沙王)墓的木材为屋,沈约的评价是“未之前闻矣”。孙权死后,孙亮即位。第二年正月,于宫东立孙权庙,称为太祖庙。沈约说:“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序。”从这条记载看,东吴庙制与西汉韦玄成清整之前[11]类似。
    东吴还继承了汉的园寝制度。《宋书·礼志》记载孙皓即位后追尊父孙和为文皇帝,并改葬孙和于乌程西山,称为明陵,置园邑二百家。还在乌程立了孙和的陵寝,使县令丞四时奉祠。宝鼎元年,乌程分置吴行郡,便派太守行事。据唐长孺先生考证,东吴在儒学上继承了汉代遗风[12],其典章制度承汉跟此亦是一致的,园寝制度继承汉是其中一部分。东吴的祭祖中还混着巫祝术[13]。这些都是东汉以来的遗存。
    《宋书·礼志》:“刘备章武元年四月,建尊号于成都。是月,立宗庙,祫祭高祖以下。备绍世而起,亦未辩继何帝为祢,亦无祖宗之号。“由此看来,蜀汉庙制也很不完备。
    以上是三国庙制和祭祖,其中曹魏的是主流。两晋庙制和祭祖则比曹魏完备。具体内容可分为:一、庙制和亲尽迭毁之法,二、宗庙时祭和合祭法。以下试分别简要介绍。
    晋皇室司马氏为河内温县大族,自汉以来世系清楚,这就为其子孙称帝后追认世系提供了可靠渊源。晋七庙设置从王肃说。王肃主张七庙指“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庙为二祧(远庙),并始祖,及亲庙四,为七[14]。”即由自己往上推七代(自己是第一代)。
    晋武帝沿用了曹魏的宗庙[15],到太康十年,才因原宗庙坏在宣阳门内改建宗庙,穷壮极丽。但坎位之制跟先前一样。《宋书·礼志》记晋武帝追祭征西将军(汉征西将军司马钧,宣帝高祖)、豫章府君(汉豫章太守司马量,宣帝曾祖)、京兆府君(汉京兆尹司马防,宣帝之父),与宣帝司马懿、景帝司马师、文帝司马昭为三昭三穆。当时太祖之位空着,“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中,景帝、文帝为兄弟。其实晋武帝时才真正代魏,他应是真正的基业创建者,但他当时还活着,不能入庙,于是太祖之位便空着。
    庙数多了要亲尽迭毁,迭毁法亦按王肃说。晋的庙制和迭毁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从东晋开始,宗庙中世系少而牌位多。这是因为元帝并非武帝、惠帝的嫡系[16],其继地位类似汉光武帝继承汉元帝。《宋书·礼志》记载华恒、温峤讨论结果是不拘泥于经书所载的周代庙制和迭毁之法,而是有所变通,最重要的是改变“兄弟不相入庙”的周制,把同一辈的帝王都立庙,不拘泥于庙的限数,而保证世系齐全。王导认为温峤的对,这样里既肯定了以元帝为准追溯世系,又肯定了兄弟可以都入庙,这就使后来晋宗庙中出现了世系少而牌位多的情况。随着时间推移,明帝崩后因宗庙牌位日多,两晋礼官为此作了变通。《宋书·礼志》记载元帝崩后有十个坎位,成帝崩而康帝继,则有十一个。
    总之,晋的迭毁法是根据目前在位皇帝的辈分向上推溯,正常情况下应是父死子继,最远的牌位迁出;若是兄弟相继则先前牌位不动,若出现异常则稍作变通。如简文帝为元帝少子,于成帝、康帝为叔辈,于是颖川(汉颖川太守司马俊,宣帝司马懿祖父)、京兆这些远庙牌位又迁入以凑足七代。这样宗庙中免不了祖孙混杂,尊卑不清。穆帝(元帝曾孙)时进行殷祭,宣帝司马懿以上的四府君和太祖的关系在庙制上如何处理终于导致大讨论。有司奏言:

    “……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征西、豫章、颖川、京兆)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

    这段话是说晋宗庙的太祖本应是宣帝,但四祖为宣帝祖先,既迁入庙,就应比作为孙辈的宣帝尊崇,而殷祭时他们地位又在太祖(宣帝)上,这样不合乎强调功业为先的原则。于是引起了群臣讨论。解决办法大同小异,大多认为应重建一室放置四祖牌位,殷祭时同享大祭[17]。安帝义熙九年殷祭时讨论迭毁之制又有了变化,关键在于太祖(宣帝)以上的四府君殷祭时受不受祀。刘裕和琅邪王司马德文认为应“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18],这样就解决了殷祭时作为太祖的宣帝和宣帝祖先四府君孰尊孰卑的问题。
    晋的庙制和迭毁法之所以成为一再讨论的焦点,是因为在殷祭(祫禘大合祭)时所有的牌位都要按昭穆排列,假如看法不一,昭穆顺序就会整个不同。《左传·文公2年》记载春秋时鲁合祭乱了昭穆为“逆祀”[19],是违礼的行为,晋的有司群臣已经明白这一点,在立庙制时刻意避免这种情况,比起东汉藏主于光武帝庙中,积累多了也不实行亲尽迭毁制度[20]来是明显的进步。
    翻检《宋书·礼志》记载的太常、博士们关于庙制、迭毁制的争论,许多内容似乎琐碎而不易懂,这正反映了他们努力想把限于书本的经学和晋皇室自汉魏以来世系久远,受魏禅代而后偏安江左的复杂政治变化名正言顺地结合起来。政治的变动反映在庙制上,是继位者往往并非父死子继,但后继者必须将先祖们名正言顺地排成一个天然的序列,于是有了坎位和世系不尽相符的变通;这是政治伦理需要对经学、祭祖礼的精确度要求越来越高的表现。
    晋祭祖礼的另一讨论焦点是行殷祭(宗庙合祭称殷祭,殷为大之意)的时间。安帝义熙二年孔安国曾经以殷祭时日不对奏请免太常博士徐乾、御史中丞范泰等官。理由是徐乾、范泰等因小君(皇后、夫人)之丧废殷祭,孔安国列举故事,说明国君再周(死后的第二年)之内可以殷祭。殷祭的时日是在即吉之后还是丧期之内,潜在地反映着帝王的尊严和礼仪上的吉凶之别[22]——假如皇后丧内废除宗庙合祭,皇帝丧内却合祭,是帝反不如后尊;祭日若在守孝出凶服前,新死之君的牌位尚未入宗庙,此前的祭祖礼只能是凶礼。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司的失职,这在通儒硕生看来是极其非礼的,因此孔安国才要求追究有司的责任。
    总之,晋的庙制、祭祖礼细节比前代有进步,但整体规模并不隆盛。这里举一个侧面例子。除了宗庙合祭外,明堂配帝亦涉及到祭先祖。西晋挚虞曾议明堂配祀,汉魏明堂都祀五帝,晋新礼从王肃说,五帝即天,天即五帝,明堂没有了五帝的位置,后来太医令韩杨上书认为仍然应该祀五帝。此后五帝之祀又恢复[23]。但东晋没有修建,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下诏议明堂之制。祠部郎徐邈、吏部尚书王忱都认为等到天下统一才能修建明堂辟雍,于是明堂仍然没有修建,明堂配祖就更谈不上了。
    《宋书·礼志》记载殷祭的程序和南郊祭天略同,亦可分为斋戒、君臣依次就位、三献几步。这里就不赘述了。殷祭时所有的牌位都按昭穆排开,功臣配飨的在庭中设位,由谒者进酒奠爵。礼书记载的周代天子宗庙合祭有九献,此处则只有三献,要简陋得多。这亦是晋祭礼简陋和不完整的另一个反映。
    

三、结语


    以上是对魏晋郊祀、祭祖礼的简要考述。曹魏国祚短促,有确立典制的开始,却无长久实施的条件,即便郊坛、庙制等最起码的礼仪场所和制度的订立也经历了较长的时间。这是因为汉末以来,理想色彩浓重的礼仪制度面对政治混乱、人民流离的现实不能挽救急弊,兵刑钱谷等政务理所当然地首当其冲。但王朝的正统性需要郊祀来论证,于是,原先作为汉儒心目中理想化宇宙和政治秩序象征的郊祀在魏晋蜕变为论证王朝合法性的依据。至于庙制和祭祖礼,它是强调道德教化的工具,曹魏把生者定了死谥以求七庙齐备,晋朝博士、太常等礼官争论庙制、殷祭等的细节岌岌为并不强盛的皇权装点门面,反映的都是王朝正统性的急需。
    总之,魏晋郊祀和祭祖礼的具体内容虽然跟不比两汉的繁富宏阔,但魏晋郊天和祭祖礼绝非毫无成就可言。从中国古代王朝祭礼的纵向发展看,它构成承上启下的环节——它逐步扬弃着两汉郊庙典礼的粗疏随意和过于理想化,变得务实而精致,更适合统治的需要。在以后名儒通说和强大统一的皇权相结合的时代到来,它内容的进一步宏阔丰富也就成了必然,而这些都是魏晋郊祀和祭祖礼的诸多细小变化奠定的基础。(作者:杨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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