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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士庶宗庙祭祀

大夫士庶宗庙祭祀 
    如前所述,大夫、士立庙依次递减,庶士、庶人不得立庙,这是宗法制度严格规定的。大夫、士、庶祭祀祖先的礼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礼经规定的制度,大约是周制,主要内容有: 
    (1)继祢(nǐ,父死入庙称祢)小宗只立祢庙,继祖小宗只立祖、祢二庙,继高祖小宗立高祖以下四庙,继别大宗则立始祖、高祖、曾祖、祖、祢五庙。“别”,指别子,王族庶子称为别子,不得继承王位,别立为宗,叫做“别子为祖”。这里还都是可以立庙的宗子。 
    (2)宗子之外的支子,不得立庙主,只能助祭于宗子之家。一家之中嫡长子及继承先祖之子为宗子,其他子弟皆为支子。支子如果要进行祭祀活动,必须得到宗子允许。如宗子因故离国去家,由支子代为祭祀,则祭礼规格较为简略,不荐俎,不为主人致嘏辞。 
    (3)庶子无爵则望墓为坛而祭。 
    (4)宗子可以有厌祭,即对殇者(未成年而死)的祭祀,庶子不得祭祀殇者与无后者 (没有后人),殇者与无后者只能从祖庙祔祭而已。
    在周代,贵族中的大宗继承了王位或封国,而小宗、支子只能充任大夫、士,或者降为庶人。宗庙祭祀十分集中地表现出宗法制度的等级差别和尊卑次第。 
    第二个阶段是周礼的变通和改造,私庙制度逐渐完善。汉初公卿贵人多在茔墓地建立祠堂,而不在都邑立私庙。这时旧的宗庙祭祀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动荡、变革而土崩瓦解。随着职官制度的不断完善,到南北朝时已开始按照官职品秩高下确定庙祭的礼仪。如后齐规定,诸王及从二品以上官员祀五世;正三品以下,从五品以上祀三世;正六品以下,从七品以上祀二世;正八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唐代规定,一品、二品四庙;加始封之祖共五庙。三品三庙;四品、五品有兼爵者立三庙,六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清代规定,亲王、世子、郡王建家庙七楹(犹七室),贝勒、贝子、宗室公建家庙五楹;品官则一品至三品建家庙五楹,四品至七品与八、九品皆三楹,但广狭格局不同;庶人在正寝设龛而祭。显而易见,这是改朝换代后的新权贵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宗法制度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变动。 
    第三个阶段是宗族祠堂制度的出现,大致始于南宋。《朱子家礼》说:“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祠堂分四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以西为上。龛前各设供桌,置香炉、香盒之类。四时祭祀,卜吉而行。祭仪有参拜、降神、进馔、三献、受胙等礼。祠堂制是对旧有的宗法制度的补充。一方面,它反映了平民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说明人民被更牢固地束缚在封建制度之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