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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法《黄埔条约》(3)

第二十二款 凡佛兰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无论人数多寡,听其租赁房屋及行栈贮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地方官会同领事官,酌议定佛兰西人宜居住、宜建造之地。凡地租、房租多寡之处,彼此在事人务须按照地方价值定议。中国官阻止内地民人高抬租值,佛兰西领事官亦谨防本国人强压迫受租值。在五口地方,凡佛兰西人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俾佛兰西人相宜获益。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 
    第二十三款 凡佛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居住或往来经游,听凭在附近处所散步,其日中动作一如内地民人无异,但不得越领事官与地方官议定界址,以为营谋之事。至商船停泊,该水手人等亦不得越界游行。如时当登岸,须遵约束规条;所有应行规条,领事官议定照会地方官查照,以防该水手与内地民人滋事争端。佛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佛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佛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第二十四款 佛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听其任便雇买办、通事、书记、工匠、水手、工人,亦可以延请士民人等教习中国语音,缮写中国文字,与各方土语,又可以请人帮办笔墨,作文学、文艺等功课。各等工价、束?,或自行商议,或领事官代为酌量。佛兰西人亦可以教习中国人愿学本国及外国语者,亦可以发卖佛兰西书籍,及采买中国各样书籍。
    第二十五款 凡佛兰西人有怀怨及挟嫌中国人者,应先呈明领事官,覆加详核,竭力调停。如有中国人怀怨佛兰西人者,领事官亦虚心详核,为之调停。倘遇有争讼,领事官不能为之调停,即移请中国官协力办理,查核明白,秉公完结。
    第二十六款 将来佛兰西人在五口地方为中国人陷害、凌辱、骚扰,地方官随在弹压,设法防护。更有匪徒、狂民欲行偷盗、毁坏,放火佛兰西房屋、货行及所建各等院宅,中国官或访闻,或准领事官照会,立即饬差驱逐党羽,严拿匪犯,照例从重治罪,将来听凭向应行追赃着赔者责偿。
    第二十七款 凡有佛兰西人与中国人争闹事件,或遇有争斗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别器械殴伤致毙,系中国人,由中国官严拿审明,照中国例治罪,系佛兰西人,由领事官设法拘拿,迅速讯明,照佛兰西例治罪,其应如何治罪之处,将来佛兰西议定例款。如有别样情形在本款未经分晰者,俱照此办理,因所定之例,佛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佛兰西例办理。
    第二十八款 佛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不协争执事件,均归佛兰西官办理。遇有佛兰西人与外国人有争执情事,中国官不必过问。至佛兰西船在五口地方,中国官亦不为经理,均归佛兰西官及该船主自行料理。
    第二十九款 遇有佛兰西商船在中国洋面被洋盗打劫,附近文武官员一经闻知,即上紧缉拿,照例治罪。所有赃物,无论在何处搜获及如何情形,均缴送领事官,转给事主收领。倘承缉之人,或不能获盗,或不能全起赃物,照中国例处分,但不能为之赔偿。
    第三十款 凡佛兰西兵船往来游奕,保护商船,所过中国各口,均以友谊接待。其兵船听凭采买日用各物,若有坏烂,亦可购料修补,俱无阻碍。倘佛兰西商船遇有破烂及别缘故,急须进口躲避者,无论何口均当以友谊接待。如有佛兰西船只在中国近岸地方损坏,地方官闻知,即为拯救,给与日用急需,设法打捞货物,不使损坏,随照会附近领事等官,会同地方官、设法着令该商梢人等回国,及为之拯救破船木片、货物等项。
    第三十一款 凡佛兰西兵船、商船水手人等逃亡,领事官或船主知会地方官,实力查拿,解送领事官及船主收领。倘有中国人役负罪逃入佛兰西寓所或商船隐匿,地方官照会领事官,查明罪由,即设法拘送中国官;彼此均不得稍有庇匿。
    第三十二款 将来中国遇有与别国用兵,除敌国布告堵口不能前进外,中国不为禁阻佛兰西贸易及与用兵之国交易。凡佛兰西船从中国口驶往敌国口,所有进口、出口各例货物并无妨碍,如常贸易无异。
    第三十三款 将来两国官员、办公人等因公往来,各随名位高下,准用平行之礼。佛兰西大宪与中国无论京内、京外大宪公文往来,俱用“照会”;佛兰西二等官员与中国省中大宪公文往来,用“申陈”,中国大宪用“札行”。两国平等官员照相并之礼。其商人及无爵者,彼此赴诉,俱用“禀呈”。佛兰西人每有赴诉地方官,其禀函皆由领事官转递,领事官即将禀内情词察核,适理妥当,随即转递,否则更正,或即发还。中国人有禀赴领事官,亦先投地方官,一体办理。
    第三十四款 将来大佛兰西皇上若有国书送达朝廷,该驻口领事官应将国书送与办理五口及外事务大臣,如无五口大臣,即送与总督,代为进呈。其有国书覆转,亦一体照行。
    第三十五款 日后大佛兰西皇上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当就互换章程年月,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至别国定章程,不在佛兰西此次所定条款内者,佛兰西领事等官与民人不能限以遵守;惟中国将来如有特恩、旷典、优免保?,别国得之,佛兰西亦与焉。
    第三十六款 凡议立和好、贸易、船只情事等章程,两国大臣画押用印,奏上大皇帝,自画押用印之日起,约计一年之内或不及一年,大清国大皇帝、大佛兰西国大皇帝彼此御览钦定批准,交互存照。
    两国钦差大臣即于章程画押盖印,以为炳据。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即耶稣基里师督降生后一千八百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黄埔佛西兰阿吉默特火输兵船上钤用关防。 
    海关税则(略) 
    附注
    本章程见《道光条约》,卷5,页8―17。汉、法文本均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771―790。
    本章程因在黄埔签订,通常称为《黄埔条约》。一八四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海关税则与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的中英海关税则差不多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中法海关税则最后规定“进口违禁货物――鸦片”,是中英海关税则所没有的。海关税则汉、法文本均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791―813。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