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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中外朝贡关系:以巨额的赏赐作为代价(2)

可悲的是,对于一再遭受屈辱的北宋统治者而言,发展中外朝贡关系,还有其羞于启齿的另一层政治意蕴所在,用马端临的话说,叫做“柔远人以饰太平”(卷325)。每次战争失利之后,北宋统治者往往四处遣使,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以粉饰太平。宋太宗曾发动两次旨在收复燕云十六州的大规模北征,皆以惨败告终。第二次北征结束不久,宋太宗便派遣8名宦官携诏书、金帛等前往海外国家,邀其朝贡。北宋与辽朝订立“澶渊之盟”后,真宗与大臣演起“天书屡降”的闹剧,试图借神力洗刷耻辱,树立天朝的尊严。这样,招徕海外国家前来朝贡,成为该出闹剧的重要一幕。在接下来的一系列祭拜、封禅仪式上,果然有不少外国贡使的身影。大中祥符元年(1008),为庆祝所谓的天书降临,宋真宗于泰山行封禅之礼,大食、三佛齐、占城等国贡使携带贡物参加了这一仪式。4年后,宋廷又在汾阴行后土礼,应邀参加的有交趾、蒲端、三麻兰、勿巡、蒲婆等国贡使[7]。此后,神宗朝、徽宗朝皆曾鼓励海外国家前来朝贡。但在江河日下的形势下,此举徒具“壮朝廷之威灵,耸外夷之观听”的外表,却以巨额的赏赐作为代价。
    二、朝贡贸易的变化
    据统计,宋代来华朝贡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有:高丽41次,交趾45次,占城56次,三佛齐33次,大食40次,于阗34次,龟兹21次(P583)587)。与宋保持朝贡关系的海外国家还有注辇、蒲端、婆、渤尼、真腊、拂等。所贡之物包括国王贡物、王室成员贡物、贡使及随行人员贡物等几部分,主要是本国土特产,如高丽贡金银器、娟、布、马、刀剑、人参、硫磺;交趾、占城、三佛齐等东南亚国家贡象牙、犀角、玳瑁、珍珠、驯象以及各种香料、香木;大食贡玻璃器、水晶、织锦、香料;于阗、龟兹贡骆驼、马、玉器、乳香等。宋朝对贡物采用“估价酬值”的办法,贡物估值后,回赐金、银、钱、丝织品等以偿其值,如绍兴二年(1132),“占城国王遣使贡沉香、犀、象、玳瑁等,答以绫、锦、银、绢”(卷119)。回赐通常高于贡物价值,如乾兴元年(1022),交州所进贡物估价为1682贯,皇帝下诏回赐2000贯。再如天圣六年(1023),交州所进香药估价3600贯,朝廷则回赐4000贯(蕃夷四)。
    北宋初期,对朝贡贸易不加限制,赏赐无度,各国贡使纷至沓来。庞大的贡使队伍中,不乏借朝贡之名来华贸易的商人,他们在牟取商业利润的同时,还常常获得宋廷优厚的赏赐。史载“二圣(宋太祖、宋太宗)以来,四夷朝贡曾无虚岁”(蕃夷七)。这种好大喜功的做法自真宗统治末年起,逐渐有所改变。大中祥符九年(1016),在市舶贸易兴盛的广州,当地官员率先提出朝贡贸易的改革方案,得到真宗批准。据《宋会要辑稿·蕃夷》记载,是年七月,“秘书少监知广州陈世卿言:-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辇载重物,望令悉纳州帑估值闻奏,非贡举物悉收税算,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渤尼、古逻、摩迦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缘赐与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其?)余私物不在此例。从之。”(蕃夷七)。这条材料表明,宋朝政府已开始通过限制进京贡使人数、严禁蕃商假冒贡使以及削减贡物数量等措施,控制朝贡贸易的规模。而且,除进京所携贡物估值回赐外,其余部分作为商品,纳入市舶管理制度予以征税,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有利于市舶贸易的良性发展。
    至南宋时期,统治者在严酷的社会现实面前,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巨额军费开支,更加注重发展海外贸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市舶贸易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重名不重实的朝贡贸易则降到次要地位。讲究实际的南宋统治者不仅没有像北宋朝廷那样招徕海外国家朝贡,而且一再采用削减乃至拒收贡物,以及限制贡使进京等做法,进一步压缩朝贡贸易规模,节省政府财政支出。建炎三年(1129),大食国“遣使奉宝玉珠贝入贡”,高宗谓侍臣曰:“大观、宣和间,茶马之政废,故武备不修,致金人乱华,危亡不绝如线。今复捐数十万缗以易无用之珠玉,曷若惜财以养战士?”遂令官员拒其贡物不纳(卷490)。同年十一月,鉴于四夷朝贡者日众,而“祖宗以来别无止绝之文”的实情,高宗制订了更为严厉的限贡措施,“敕海舶擅载外国入贡者,徒二年,财物没官”(卷78)。绍兴元年(1131)十一月,当广西经略司奏报安南欲奉表朝贡以贺新皇登极时,得到的答复却是,/诏入贡物以十分为率,止受一分,就界首交割”(蕃夷四)。后经广西经略司上奏并征得礼部同意,贡物照例全收。但此后有所选择地接受贡物,已是南宋朝廷的惯用做法。例如,乾道三年(1167),只收受占城贡物的10%。淳熙四年(1177)安南朝贡时,在贡使的要求下,收其贡物的30%。几年后,安南再次入贡,收受贡物的比例又降为10%[7]。与此同时,南宋朝廷屡屡颁诏给贡使入境的地方政府,令贡使免赴京城,就地移交贡物,进行交易。有时干脆关闭朝贡大门。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登极伊始,即颁布诏令:“比年以来,累有外国入贡,太上皇帝冲谦弗受,况朕凉菲,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卷119)。凡此种种,皆表明南宋朝廷为形势所迫,摈弃了以往借朝贡以粉饰太平的政治外表,使维持朝贡关系所造成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南宋后期,朝贡贸易因受冷落而转入萧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