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宅保护:让古城文化“活”起来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1:11:56 国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允许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古民居 ●文物法规定古建“谁使用、谁维修”不能动摇 ●常熟翁同龢故居小南园拍卖引发争议和思考 截至1月8日,原定在杭州拍卖的常熟市翁同龢故居小南园仍没能如期拍出,但拍卖这 种名人故居保护的新方式却引起广泛关注。因为翁氏在中国清代历史上声名显赫,父亲翁心存曾官至宰相,儿子翁同龢更是状元及第,两朝帝师,先后教过同治、光绪两位皇帝。对这种规格的故居进行拍卖,争议显然在情理之中。 小南园拍卖引争议 据了解,小南园建造于明代,四百多年前就几次易主,1950年,当时在香港工作的吴欣之为其父母亲休养购买此宅。1982年11月翁氏故居小南园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争议之声在拍卖公告一出便未停止。一种声音表示,名人故居拍卖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化保护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常熟市民陆先生认为,常熟作为江苏省惟一一个县级历史文化名城,使紧紧连接在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翁同龢纪念馆主体上的翁氏故居沦落民间,这对名人故居来说绝不是理想之选。 而常熟市文化局一位主管文物的副局长告诉记者,小南园被冠以“翁同龢故居小南园”的说法是错误的,小南园并非翁家建造,也是从别人手中购得,当时其所有权属于翁同龢的父亲及其哥哥,与翁同龢并没有关系,而且“翁同龢幼时在小南园读书”的说法也是没有考证的。另外,小南园现为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从法律上具备了拍卖的可能性。考虑到小南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政府有意收购以使翁同龢纪念馆更为完整。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在先期洽谈后因价格问题尚未能达成共识,但目前还在积极争取。文化局的副局长表示,若与政府谈不拢,小南园走“上市”之路,只要拥有人能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护义务和责任,也是一条出路。 “上市”遭遇价格难题 常熟小南园的悬而未决使人联想起2005年3月31日苏州“葑湄草堂”在上海缓拍一事。 “葑湄草堂”是开发商所起的新名字,当地的叫法是“苏家老宅子”。就是这样一座古宅,原定在上海拍卖,之后又挂出了“暂缓拍卖”的牌子,时至今日仍“待字闺中”。与它同样命运的还有之前修复的袁学澜故居双塔影园,项目改造赢得了一片叫好声,但400万美元的标价却让有意者望而却步。 据介绍,古宅的交易价格,通常是由买卖双方根据搬迁和装修成本,结合地段和环境情况来商议的。 苏州市房管局公房管理处处长俞国祥为古宅开列了这样的成本价:仅仅是古民居解危,每平方米大致需要300元到500元;如果修复,每平方米需要的资金为2000元到3000元;而要彻底维修,必须将里面杂居的住户全部迁出,搬迁成本约为每平方米五六千元;加上和普通房产一样的土地费用等等,古宅成本已在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 “但求所在”,古宅保护不能不走的一步 “事实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古建筑抢修保护,是近年来苏州持续不懈推进的一项工作。”苏州市文广局局长高福民告诉记者。 2500多年历史,9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园林,503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古建筑250处,古建筑物790处,地面文物占江苏省的1/3——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这些解读古城历史的“密码”,成为苏州现代化发展中的一块心病。 早在10多年前,苏州市文管会为葑湄草堂、双塔影园等深宅大院挂上了“控制保护建筑”的牌子。“控保建筑”是苏州专为有一定价值却又不够文保单位建筑所设的头衔。这块牌子除了能令它们免遭被拆除的命运,背后没有任何具体的保护性措施来延缓它们衰亡的速度。“没有这些保留着古城遗传基因的建筑,苏州的历史就消失了。可它们比我老得还快!”已退休多年的原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69岁的王仁宇感到伤心。 文物法中,对于古建筑有“谁使用,谁维修”的规定。然而,古民居住户大多为租住杂居,认为房子产权不属于自己,不愿花钱修缮。一位沧浪区房管所干部对记者说:“我们每个月只收住户十几块钱租金,修扇窗户都不够。”无奈之下,房管部门每年要筹集1000多万元抢修资金,前年一年修缮了20多处直管危房。要想把古民居彻底维修,必须将里面的住户全部迁出,这部分费用要比维修费用高出数倍。苏州文管会工程师王嘉明说,上世纪80年代修俞樾故居时花了100万元,其中80万元是用在搬迁上。全市控保单位,少了3个亿都修不下来。 “以国家保护为主,却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投入,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参与;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负担与压力,使苏州人达成这样的共识。该市先后出台《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以及《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2005年春天,苏州市政府又印发了《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这些规定逐步明确:允许和鼓励海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实行产权多元化、抢修保护社会化、运作市场化。这也为控保古建筑“上市”提供了政策依据。 市场不大,限制不少。苏州市文广局副局长陈嵘告诉记者,走向市场的古建筑,不能否认是一个商品。但正因为是古建筑,不是普通商品,不能像甩包袱,卖完算数。“我们也要‘挑剔’古宅的买主,一要喜爱古宅,二要有经济实力,能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和维护古宅。” 让古宅“活”起来:保护者心中坚守的“梦” 据了解,苏州的控保建筑,已经有苏绣大家沈寿故居绣园、桃坞别院、宋仙洲巷15号张宅等好几处陆续悄悄完成交易,换了新主人。对于古宅的保护监管,高福民显得较为乐观。他拿出了粉红、宝蓝、米黄等几种颜色的不同类型古建筑保护责任书。按照苏州市有关规定,直管公房古民居出售或租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变更保护管理责任人,由市文物主管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书。受让人 负责直管公房古民居转让后的抢修保护,抢修修复方案须经市文物主管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然而,产权依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由于翁同龢故居小南园属私人所有,葑湄草堂的产权属公司所有,它们的上市并不存在太多产权纠葛。也因为这一点,小南园、葑湄草堂的公开拍卖即使顺利完成,仍然只是苏州古民居寻找出路的个案。一位苏州古建筑专家认为,即使是刚出台的《意见》,仍然没能根本解决其“怎么卖”的难题。而不能吸引社会力量加入这一部分古宅“主流”的抢修和保护,苏州古建筑窘迫衰朽的忧愁便依然难除。 古建筑的使用价值如何定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古宅的“命运”。在苏州,目前还是倾向于将修复后的古宅用于兴建博物馆、书画院等社会公益事业。这在苏州不乏成功的例子,2003年由苏州市房管部门维修后低价转让到文化部门的张家巷沈宅,建成苏州市评弹博物馆,与全晋会馆建成的昆曲博物馆毗邻,成为苏州戏曲一条街的核心;去年底,常熟修复了明代著名藏书楼脉望馆所在的赵用贤宅,并在此建立了“虞山派古琴艺术馆”,成为传承、保护和振兴虞山派古琴艺术的重要基地。 “苏州的情况我了解,他们的做法我支持。”中国古建筑保护专家、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说,“古建筑不同于古董,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他认为,古建筑的使用必须在政府控制和专家指导下进行,总之要让这些古建筑“活”起来。 图为翁同龢故居门楼。高岳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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