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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华孝道?兼与西方文化“孝道”相比较


    
    董乃强教授
    各位老师好!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董乃强。主办方让我向诸位介绍中国传统道德的源头——孝道,给我定了一个“与西方文化比‘孝道’”的题目。其实我跟诸位所知道的都差不多,只是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多一些,这里就把我收集到的“孝道”资料归纳整理,介绍给诸位。
    我向诸位的介绍分为四个部分:一、中华“孝道”的产生及传承;二、中华“孝道”的主要内容;三、佛教与基督教的家庭伦理;四、我们身边的“孝道”实例。
    一、中华“孝道”的产生及传承
    我对“孝道”产生兴趣还是从看到周予同的《“孝”与“生殖器崇拜”》(《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1月版)一文开始的。在这篇文章中,他说:“在生物界里,两性的爱比亲子的爱普遍些。高等动物才表现亲对于子的爱;人类再进一步,才表现子对于亲的爱;……。这种亲子间表示相互的热烈的爱,本是人类社会自然的产物。”当时我觉得很对,但后来就觉得这话说得并不完全。因为那时我又从一些报纸上陆续读到关于“动物也敬老”的报道。这些报道说:在海洋里,“沙丁鱼在海里成群游动时,如遇到较狭窄的地方,总是幼鱼在上方、年老的鱼在下层,依次前进。”生活在西太平洋海底的成年鳗鳚不出洞穴,幼鱼则在捕食后返回洞穴反哺成鱼而取得居住权。在陆地上,“羊羔吃奶时都是前腿跪着吃,这就是‘羊羔跪乳’。非洲有一种绵羊,如小绵羊在老绵羊前卧倒时,别的绵羊会把这只小绵羊推起来。因为在长辈面前,小辈不能随意躺卧。”“在鹿群中,老弱的母鹿总是被分配干轻活;还会有一只健壮的小鹿在老公鹿身边,专门保护牠。”在天空中,“老乌鸦在飞不动时,小乌鸦就四处觅食给老乌鸦吃,即‘乌鸦反哺’。”“草原上的白尾鹫在吃动物尸体时,并不是一拥而上。而是先让老鹫饱食一顿。老鹫吃饱后就会到附近高处去警戒,这时其它的鹫才会围上来吃。”“美国的棕头椋鸟在群栖时,总是年轻的鸟在外层,把年老的鸟围在里层。”“哥伦比亚森林里有一种米利鸟,小如麻雀,嘴的尖喙如钩,尾羽上有环。喜群居。晚上牠们相互将环套在尖喙上,成‘吊床’状,让双亲睡在‘床’上。如遇风雨,‘吊床’还会卷起,把双亲卷在最里层以避风雨。”等等。表明了动物界也与人类一样,都具有这种亲子间相互表示热烈的爱。
    人类社会中,这种亲子间相互表示热烈的爱出现得很早,应该在母系氏族社会时就已形成了,主要表现为母女、母子间的相互关爱,现今在云南泸沽畔摩梭人群体中还可看到此类风习的遗存;到了父系氏族社会时,这种亲子间的关爱就扩大而为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但这时它还只是一种特别的关心和爱护,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孝道”。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出于划分不同人群的需要,开始出现了“姓”。随着父系家族家庭(特别是相对的小家庭)的出现,“孝”的观念也随之而生。我们不只在夏商的甲骨文中和殷商青铜器铭文中都发现了“孝”这个字,还有三个实例说明了这种“孝”的观念:一是孔子整理的上古民间歌谣总集《诗经·小雅·蓼莪(Lu e)》中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的诗句。这里,“鞠”是养育的意思;“昊”是大的意思;“罔极”是无穷无尽的意思。“昊天罔极”比喻父母对子女的恩德无穷无尽。表明民间已经产生了子女要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思想。二是《左传·桓公十五年》记录了在公元前697年(孔子前551年生,即早于孔子150多年)郑国发生的一件大事:“祭(zhai)仲(郑国权臣)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还有一个是《孟子·告子下》上记载的,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早于孔子100年),各诸侯国在葵丘(今河南省兰考县)举行会盟,即“葵丘之会”,盟书上的第一条就是“诛不孝”,盟书第四条里也有“敬老慈幼”的内容。可见在距今三四千年前,“孝”已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习俗、和做人的主要方面了。
    到了距今两千五百多年前,此前文化的集大成者孔子从父母子女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出发,认真研究了血缘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对父母孝、对兄弟姐妹悌、对夫妻义、对子女慈的准则。特别强调了子女善待和赡养父母的准则。这些规范和准则构成了“孝道”的基本思想。孔子希望通过这些规范和准则来促进人们的道德修养使之不断提高成为“仁人”“君子”。也就是从修身做起,进而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在孔子“孝”的思想中,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而非单向的,即所谓“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很长时期这句话被曲解为孔子维护封建统治的等级制度进行批判,但实际上这句话是在说国家统治者要像个国家主宰者的样子,大臣们要像个大臣辅佐君王的样子;家庭中的父亲慈爱子女、对全家承担责任,像个当父亲的样子(什么是做父亲的样子——即有生育子女、教育子女、供养子女的义务,这也是“孝道”的基础);子女尊重父辈、尽赡养父辈的义务,像个做子女的样子(什么是为子女的样子——即出于尊重历史、尊重知识、尊重父母劳动的感恩言行)。这样便可做到家庭和睦。不但如此,孔子进而希望父母子女能将行“孝”的范围从家庭扩展到邻里、社会、天下,(即“推已及人”)以实现“仁”的大同世界和人生的价值。在《论语·学而》篇中孔子弟子有子替自己老师孔子的这一思想作了明白无误的表述,即“君子务本,本生而道立。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即孝为仁之本,仁为孝之道。可见孝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源头)
    可见孔子倡导的“孝”,虽然是建立在人类相生相养的自然亲情的表露上,但又并非局限于规范父母子女的彼此行为,还有以“孝”来促进人们的道德修养使之不断提高精进而为“仁人”“君子”的深义。显然,孔子“孝”的思想与同时代老子的“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老子·十九章》),认为人必须抛弃仁义道德后才能达到“孝”的主张不同。有人说,道家也是讲“孝”的,如道家就有《太上老君说报父母恩重经》、《太上真一报父母恩重经》、《玄天上帝说报父母恩重经》、《元始洞真慈善孝子报恩成道经》、《太上洞玄灵宝八仙王教诫经》和《洞玄灵宝道要经》等等许多经书就在专门讲“孝”。但我们以为那都不是在讲“孝道”,而是在讲“报恩”,即子女报答父母生养肉身之恩。可见道家的“孝”(即“报恩”)与儒家的“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一点放到我们讲到佛教家庭伦理时再详细解说。
    孔子所总结出来的“孝”不仅与老子的“绝仁弃义,民复孝慈”不同,与墨子“孝,利亲也”(《墨子·经上》),认为“孝”就是子女在经济上尽义务赡养父母也不尽相同;与法家韩非子在《韩非子·忠孝》篇中提出“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的笼统讲“富”、言“乐”的观念亦有差别。因此我们说:“孝道”,这种中华民族特有的人类血缘家庭中由父母子女相生相养、生生不息的和谐关爱感情上升而来的言行准则,它是仅为儒家学说所特有的、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由儒家文化、佛家文化、道家文化和56个民族的文化组成,但儒家文化为其主干)所特有的伦理道德、美德。
    一般认为,孔子在他的弟子曾参(can\shun两个读音均不错)经历了“愚孝”事件后(这个事件以后会讲到),觉得这个弟子汲取了教训就可以把自己总结出来的“孝”的思想传授给他。曾参听了孔子的讲述并将其记录下来,就是《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所说:“曾参少孔子46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孝经》就是曾参继承、细化和发展了孔子“孝”思想后,所构建起的儒家“孝道”经典。
    曾参是怎么样继承、细化和发展孔子“孝”思想的呢?
    曾参在继承孔子孝思想方面——如孔子提出过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里除去尊重父母生养子女所付出的劳动而外,还有供养父母重任的意思在里边。《大戴礼记?曾子本孝》中记载着曾参“不登高,不履危”即自己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以避免自伤,和曾参“恶言不出于口,烦言不及于已”即不恶语伤人触犯刑律——先秦酷刑很多,动辄砍脚、挖膝盖骨、剁手黥面等等——如果因自伤或犯法受刑致残,就不仅不能尽到供养父母的责任,还会给父母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这都不是一个孝子应有的行为。曾参临终前对其弟子的“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的那段话正说明了他为不自伤身体和不触犯法律担心了一辈子,直到临终时看到自己手足都保存完好才安心。曾参的弟子乐正子春因自伤足部而有忧色,表明乐正子春已把曾子的言教身教牢记于心。
    曾参在细化孔子孝的思想方面——孔子对“孝”的内容提法比较简略,曾参则明确提出了“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即把“孝”具体化为三个层次。曾参的再传弟子孟子(曾参→子思→孟子)又从反面提出了“不孝”的标准。这里要强调的是:只有曾参继承并细化了孔子的“孝”思想,孟子才能进一步从反面来论证什么是“不孝”。
    曾参在发展孔子孝的思想方面——孔子认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 三才章》)。《大戴礼记 曾子本孝》里则发展为“孝”是“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之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由此生发出以孝治天下的理论。有人认为这种理论不对,但“孝”是出于人的天然情感,是人的天性,治理人的社会、处理人际关系不以符合人的天性的道理来治理,那又应该用什么样的手段来治理呢?国家、社会的细胞是家庭,每个家庭如果都不以符合人的天性的道理来治理,只能发生畸变;而全部由畸形细胞组成的国家和社会肯定也是畸形的。
    曾参对孔子孝的思想也有曲解的地方,孔子认为,有了父慈子孝这个基础,再经努力,父与子就都可以到达“仁”这个精神境界最高的层面上。“君子务本,本生而道立。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但曾参在向自己弟子传授孔子“孝”思想时并没有强调“孝”是“仁”的基础,却抓住了“本生而道立”这一点大加阐发,将“孝”从孔子的做人准则之一发展而为做人的根本准则,同时掺入了自己“愚孝”(即“子从父之令”)的内容,还把这一血缘家庭中父子间的自然情感、权利义务扩大推及到处理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即认为“孝”就是家庭中子女要无条件地服从父母,社会上百姓要无条件地服从君主。以至于后世将其与纬书中的“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出自《礼·纬·含文嘉》,一般认为纬书是汉代用神学附会儒学[儒学为“经”、神学为纬]的书)相结合而出现了“以孝治家”、“以孝治天下”之说。其实,在“本生而道立”中,“本”与“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家庭虽说是社会的细胞,但它与社会毕竟还是两种不同的实体。
    以上就是中华“孝道”经历过的一个“先民习俗→→孔子总结提升→→孟子及后儒补充发展”的过程。
    从1949年到1976年,中华民族的“孝道”被当作封建糟粕而被排斥和批判。到了1996年3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颁发了《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公约》第七条的第一句就是“敬老爱幼”。这四个字既有社会广义、也包含了家庭中孝养双亲、关爱子女的狭义两层意思。
    199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和子女侵害父母权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00年3月,黑龙江参美集团董事会出台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说:在本企业中,“儿女必须孝敬赡养老人,老人的生活标准不能低于子女生活,要略有从优;老人有病时,要不惜金钱及时治疗;不得侵占老人财产”等等。凡不孝敬、不赡养老人者,不准提干、不准涨工资、不准评先进,对不孝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扣发全年奖金以至收回股金、留厂察看或开除厂籍等处分。在企业界和在全国首次公开高调地提出恢复前半个世纪被批臭了的“孝道”。
    接着,在2000年6月,中共天津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天津市老龄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在敬老养老中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若干规定》,要求共产党员在敬老、养老中做出表率。共产党员要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对不敬老、不养老、歧视虐待老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开了党政机关恢复“孝道”的先声。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在提及建设家庭美德的一节中,明确指出了要共同培养和发展长幼亲情、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003年12月中国老年学会等单位在山东济南举办了1949年以来第一次“中华孝文化与代际和谐国际论坛”。在会议之后,国内各地各级逐渐兴起了大张旗鼓地评选“道德模范”、评选“孝”星的风气,中华“孝道”从此回归社会。
    二、中华“孝道”的主要内容
    《孝经·开明宗义章》:“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在这里孔子指出了行孝的首要条件是子女的自尊、自重和自爱。
    《孝经·纪孝行章》:“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这段论述,孔子提出了“敬、乐、忧、哀、严”这五项行“孝”的内容。它包含了三个方面:一个是经济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料,即生活赡养;一个是精神上的慰藉;再一个是父母过世后的态度。
    1、生活赡养方面
    这是要求子女在经济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竭力供养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并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使他们衣食不愁、生活便利。这也是子女尽孝的基本点。
    孔子从正面论述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论语·为政》)又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生,事之以礼。”“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为政》)“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论语·里仁》)即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供给父母衣食、照料父母生活起居、为有病患的父母求医购药就是尽了“孝”。这些都容易理解,不多说。仅只提一下“父母惟其疾之忧”。这句话是孔子回答鲁国权臣孟懿子的儿子孟武伯提问时所讲,记载在《论语·为政》篇里。原文是:“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千百年来,许多人对孔子所说“父母唯其疾之忧”这句话感到难以理解。难解的关键是句中的“其”字应指父母还是在指子女?
    最早提出“父母唯其疾之忧”中的“其”字指代父母的是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他在所著《淮南子·说林训》篇中提出“忧父之疾者子,治之者医”,即担心父母病痛的是孝子孝女,治疗病痛的是医生,故而“其”字在这里是指父母。后来东汉的经学家高诱在给《淮南子》作注释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看法,将“忧父之疾者子”解说为“父母唯其疾之忧,故曰忧之者子。”此外,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问孔》篇中亦说:“(孟)武伯善忧父母,故曰:唯其疾之忧。”也认为“其”字是在指代父母。
    但东汉经学大家马融对“其”字指代父母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认为孔子这句话是在“言孝子不妄为非,唯疾病然后使父母忧。”即孝顺的子女不会胡作非为、做出任何违反礼法的事来,因此父母是不会为子女在社会上的行为举止操心,而只会对子女的病痛担忧。提出了“其”字并非指代父母而是指代孝子孝女的见解。
    自汉代以降,这两种相左的意见一直并存了两千多年,至今仍无定论。但细品“父母唯其疾之忧”这句话,就可发现里面并没有深藏那么多深奥的学理玄机,孔子只不过是在描绘一幅和谐家庭中的普通场景、或者说是在表述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生活常识而已。
    孔子认为,家庭中父慈子孝是天经地义的常理,父母关爱子女、子女孝敬父母,父母子女相亲相爱、彼此向对方负责。即不仅只是子女在单向担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就是子女偶患病痛时父母也会同样祈盼他们尽早康复。这是一层意思。另一层意思是,在孔子说这句话时的春秋时期,还不像今天这样有极为齐全的医疗保险福利、有敬老院托老所等保障“老有所养”的设施、人们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养老,那时年迈的父母大多只有靠孝顺子女的供养安度晚年这一条出路。而子女一旦因病痛意外丧失了对年迈父母的供养能力,其老父老母是绝对难以安然度过余生的。因此,年迈的父母就对孝顺子女的健康状况格外关心:希望子女健壮无病,或者希望子女患病后及早痊愈;其关心程度比关心自己更甚。以我妻弟一家为例:因我岳父和我妻弟住在一起,我妻弟不仅悉心安排调配老人的饮食起居,每天还抽出时间和老人一起谈天说笑。故我岳父虽年逾九旬,还谈吐清晰、经常独自出门散步甚至能骑自行车。每当我们一大家子人前去妻弟家探望老人、并提出要在妻弟家吃饭时,我岳父总是说:“不行!做这么多人的饭,要是把他(指我妻弟)累病了我可怎么办!”这个活生生的实例不仅肯定了“父母唯其疾之忧”中的“其”字指代的就是子女,而且反证出这个“其”必定是个孝子:因为只有孝顺子女才能如此认真体贴地照料年迈父母,年迈父母才会感到须臾都离不开他们、从而为他们的身体健康与否担忧,也体现了父母子女的双向负责;如果子女不孝,年迈父母只有心寒之感。当今媒体上不乏揭露众多子女无一人愿供养老母的报道,更有不孝子女横行邻里并虐待父母、被父母打死而邻里集体到法院为不孝子女父母求情的极端事例。很明显,对不孝子女,父母是很难“唯其疾之忧”的。
    说过了“唯其疾之忧”,我们再回过头来说生活赡养。要说赡养,我们先从孔子给乌鸦正名说起。因乌鸦色黑而鸣叫难听,常被人视为会招致祸患的不祥之鸟。但孔子通过观察发现,在老乌鸦年迈飞不动时,小乌鸦就会飞出巢外觅食,并将猎得的食物衔回巢中喂养老乌鸦。孔子看到后就对乌鸦这种“反哺”行为大加称赞,夸奖乌鸦是行“孝”的善鸟。于是此后便在汉代《小尔雅·广兽》里就有了“纯黑而反哺者,谓之乌”的说法,晋代《古今注·鸟兽》中也有“乌,一名孝鸟”的称谓。(传说:①义乌。据《义乌县志》记载:秦颜孝子氏,事亲丧,葬亲躬畚锸,群乌衔土助之,喙为之伤。后旌其邑曰乌伤,曰义乌,皆以孝子故。②乌鸦感谢孔子保护孔庙[曲阜、恭城]二例)
    孟子则从反面列举了在生活赡养上“不孝”的四种情况:一是“家穷亲老,不为禄仕”(《孟子·离娄上》),即家境贫寒子女也不外出打工或做官挣钱供养父母的;二是“惰其四支”,即子女四肢懒惰不劳作无法供养父母的;三是“博奕好饮酒”,即子女只顾自己吃喝玩乐不供养父母的;四是“好财货,私妻子”(《孟子·离娄下》),即子女只为自己的妻儿(只顾自己小家)捞钱而不出资供养双亲的。这些都在不孝之列。前三项用现代的话来说,叫做“啃老”。
    2、精神慰藉方面:
    孔子在“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这句话后又加了一句:“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提出了人类有别于犬马之养的一个“敬”字。突出了孔子倡言的“孝”不只是物质上的供养,它在精神交流方面还有更多的要求。
    ①“敬”就是无违于父母
    一般以为,“敬”就是单向的恭敬与顺从。但孔子在《论语·里仁》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弟子规》里也说:“父母教,须敬听”“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
    这里我们着重讲一讲这个“幾谏”。
    “谏”即劝谏,指对长辈或地位比自身高的人的规劝、劝说,这里指的是如果发现了父母的过错就要委婉劝谏,即使父母不听,也不能因此而不再恭敬地善待他们。这充分表明了孔子倡言之“孝”中父母子女间的双向负责关系。
    孔子认为,在家庭里,子女对父母孝“敬”的表现之一,就是做到不叫父母犯错误。《孔子家语·六本》中记叙了曾子耘瓜的故事,(即我们前边提到的“愚孝”)故事说:“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击其背(因瓜秧是到吴国买来的),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晳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孔子之所以勃然大怒,原因是“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yi)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即认为曾子这种听任父亲毒打而不躲避的“愚孝”,是一种引导父亲犯法获罪、陷父于不义的行为,是自己弟子所不当为的。孔子的愤怒表达出他对无原则讨好父母“愚孝”的憎恶,因而提出了当父母有不正确的言行时,子女必须规劝父母的“谏”的主张。孔子在《孝经?谏诤章》中,明确指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即,父母有了不正确的言行时(当然,父母正确与否是子女从自己认识角度上界定的),子女就要向父母提出规劝,帮助父母改正,免得父母陷于不义的境地而受到社会惩戒。如果父母听不进子女的劝谏,子女仍然要像往常一样地尊敬和事奉父母,而不要去抱怨父母没有接受自己的劝谏。
    我们今天之所以肯定孝道中的“谏”,是因为:⑴每个家庭,其成员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并非都能完全一致;家家户户时时刻刻都有不同的思想认识存在。⑵家庭成员间不同看法的存在与交锋是正常的,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与绝对顺从则是不正常的。⑶家庭成员间不同看法的交锋有可能是多次进行的,这些交锋的出发点或是子女对父母的关爱之心,或是父母对子女的呵护之情。因此态度委婉、绝无敌意。⑷这些交锋的结果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父母接受子女劝谏当即改正;另一是子女在多次规劝父母的过程中发现这并非父母的过错,而是自己的认识上出了问题,从而放弃了劝谏。由此可见,“谏”与纳“谏”、却“谏”是处理家庭矛盾、增进家庭和谐唯一正确的做法。
    在解读“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句话时,句中的“幾”字和“劳而不怨”中的“劳”字往往也会引起歧义。
    “几谏”中的“幾”是个有多种含义的字。它可以指不定的数目;可以当“苗头”或“起因”讲;还可以当“微小”讲。孔子所说“几谏”中之“几”字同时包含着上述三种意思,即“几谏”有“进行多次委婉轻微地规劝”之意。可见“几”在这里是作对“谏”加以修饰、限制的状语,专门说明动词“谏”所应该达到的程度。
    “劳而不怨”中的“劳”字,许多人从其本义理解为“劳作”或“操劳”。据此,“劳而不怨”即可释为“依然(为之)操劳而没有埋怨之心”。然而清代经学家王引之在其《经义述闻》中却认为“劳”字应作“忧愁”解。这样,“劳而不怨”便可释为“虽然忧虑(担心)父母不听自己的劝说会犯错误,但却并不怨恨(父母)。”我们以为这两种解释并不相悖,把这两种意思叠加起来或许更能符合孔子原话的本意。
    据上所述,“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句话就可解做:孔子说,事奉父母时,如发现他们有不当的言行就必须进行多次委婉轻微地规劝,要是父母听不进去、也不愿改正不当的言行,子女仍然要像往常一样地尊敬父母而不违背他们的意愿,依然要像平时一样地事奉他们而不抱怨他们没有接受自己的劝谏;同时也不停止对父母的劝谏。
    《中国青年》杂志2006年19期刊载了湖北省孝感市一位大学生闻伟的经历。闻伟14岁时母亲患癌症去世,父亲因心情沮丧而迷上了赌博。闻伟一再恳求父亲不要去赌,但他父亲不听,把自家原有的积蓄输光后就到处借钱甚至借高利贷去赌。闻伟18岁考上了外地一所大学,寒假回家时目睹了债主上门讨债的情景,就决定休学打工替父亲还债。为了多挣钱,闻伟每天连打三份工:早晨到早市烧鸡店里拔鸡毛,接着到建筑工地当小工,晚上给小学生当家教。他把赚到的钱凑成整数,悄悄替父亲陆续送还债主。一次他在工地背砖摔倒左臂骨折,老板送他住院治疗,他却让老板把住院治疗费折合成赔偿金付给自己,并带着这笔赔偿金到父亲债主们的家中还债。闻伟的父亲得知儿子用休学打工的血汗钱替自己还赌债时,悔愧交集地向儿子保证戒赌、重新做人,同时恳求儿子重返校园。
    发生在21世纪之初的这一事例,是对2500多年前孔子“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句话所作出的最为生动贴切的注脚。
    ②“敬”就是给父母精神抚慰
    孔子提出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长期以来被斥为阻碍子女经受历练的封建糟粕。但如果作一个换位思考:子女离家远游、长期不通音信,那么,家中年迈的双亲有了病痛谁来照料?双亲如何排遣长期的孤寂和苦闷?须知在孔子时代还没有电影、电视、公园、剧院。1999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陈红一首《常回家看看》的歌之所以引起轰动,就在于她唱出了老年人那种需要精神慰藉的心情。2001年云南省罗平县有位98岁的老太太到法院起诉她的三个60多岁的儿子,不是因为这三个儿子不出钱供养她,而是告这三个儿子让她独居,使她深感孤单和寂寞。由此联想到我国古代《二十四孝图》中“老莱子娱亲”的故事。鲁迅在其《朝花夕拾》中的“二十四孝图”一文里写道,自己对“行年七十”的老莱子“言不称老,常著斑斓之衣,为婴儿戏于亲侧”等事“不解,甚至于发生反感”。说明他没能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历史事件。其实,老莱子所作的,正是那个时代人们所能想到的和能够做到的对年迈双亲的精神慰藉。我们不能苛求两千多年前的古人。
    孟子又从反面说,凡“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和“好勇斗很,以危父母”(《孟子·离娄下》),即沉溺于声色以致让父母感到羞辱的和在社会上打架逞凶斗气(或打坏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都属于不孝。因为这些作为都不是在慰藉父母,而是在给父母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
    ③“敬”就是成年后要及时结婚生子、延续家门
    子女敬重父母的根本,是让父母看到第三代,也就是让父母看到家庭、家族的延续和发展,看到家庭和家族的希望。《孝经·圣治章》说:“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孟子·离娄上》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传统观念是喜欢生儿子,这里有男劳力可以干重体力活、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因素,更有儿子娶妻再生孙子以延续家庭的因素;而生女儿长大了是要嫁出自己家庭、去延续他人家庭的。当然,这里也有子女结婚生子后,亲身体会到父母养育下一代的不易,从而使子女更加孝顺父母的内涵;更是子女报答与安慰自己父母的重要方式。关于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们在第四部分里还要展开来讲。
    3、父母过世后的态度
    孔子认为,子女行“孝”的根本,就是要继承父辈的志向并发扬光大,以符合《周易》“周而复始、生生不息”的本意。如果后代不能传承并发展前辈已达到的成就,家庭就不能兴旺、社会就很难前进。因此,子女行“孝”的标准就是:“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论语·学而》),即先看自己的志趣、志向与父母是否一致,再看自己在父母去世后能否为父母实行“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的三年服丧,和是否有“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经·开明宗义章》)的行动。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理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里仁》)但这不过是表象,深意却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里仁》)中的“三年无改”。就是说,孔子希望在服丧期间的子女认真研究“父之道”即父母为人的道德思想、技能成就并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便在服丧期满后以此为起点,去继承、发展和超越“父之道”,以符合《周易》“周而复始、生生不息”的本意。这里的“父之道”实际上就是家族及家庭的传统。父母离世后不经一定时间的深思熟虑就匆忙改变家族家庭传统或全盘抛弃家族家庭传统另起一套的,恐怕只能是败家子。我们应该看到“三年无改”承续传统的这种合理性。(承继社会传统亦同此)
    同样,我们也应看到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合理性。“无后”即“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孟子·离娄上》),没有子孙是最大的不孝。的确,对一个家庭来说,都不娶妻生子,没有后代的接续,家庭、家族就会衰败散亡;一国、一个社会,没有了源源不绝的后人的接续、没有了后浪赶前浪的推动与更新,又怎么能够向前发展呢?
    这里应着重说明的是,孔子所谓的“父之道”绝非仅指惊天动地的作为,更多地是指父辈认真做人、踏实做事、继承传统的为人之道,因为只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认真虔诚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人人都向更高的道德境界努力,才能得来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子女后代对这种“父之道”的继承和发扬,无疑就是父母(或父母在天之灵)的最大欣慰。
    说完了“孝道”的主要内容后,我们再来简略说说“孝道”的作用。
    首先,孔子将广泛行于民间的人类相生相养亲情的风气习俗加以理性的总结和提升,发展为处理家庭中人际关系的礼节礼仪、伦理道德,并赋予“孝”以价值论和方法论的哲学地位,这是对儒家学说、也是对中国伦理学发展的一大贡献,更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后来,孔子弟子曾子对此大加阐发,还将孔子所反对的“愚孝”也掺杂到孔子“孝”思想中,精心地构筑起一套儒家“孝道”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所强调的“愚孝”又与汉代纬书里提出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礼·纬·含文嘉》)结合并渐被统治者接受,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孝道”理论体系的构建成功,同样是对儒家学说和中国伦理学发展的贡献。
    其次,我们从孔子所说“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和反对曾子“愚孝”等言论中,不难窥见孔子提倡的父母子女之间双向负责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反对子女对父母的单向“愚孝”,也反对父母对子女的单向制约,体现出了父母子女的人格完全平等。它是我国古代朴素的民主精神的反映,也是维系家庭家族、激发家庭家族活力的可贵因素。此种朴素的民主精神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也有其重要地位。
    再次,孔子倡言“孝”,是因为他认识到“家”是构成“国”的基本细胞,每一细胞健康与否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一国的安危。故而对家庭成员的行为都分别予以规范,以使父母子女之间在处理彼此的关系时有所依据。虽然曾子建立起的“孝道”中含有很大的“愚孝”成分,如“以敬事长”(《孝经·士章》)抹杀了子女在家庭中个人独立的价值,如“以孝事君”(《孝经·士章》)又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民众的斗志;但另一方面,儒家的“孝道”作为儒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几千年的传承过程中,虽历经数次儒学自身的改造和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思想的碰撞,却始终没有被破坏,反而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每一个成员的心中,起到了增进家庭和睦、加强群体意识、维护社会安定、乃至促成国家统一的巨大作用。换言之,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超稳定发展,儒家“孝道”思想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实在不可低估。
    
    三、佛教与基督教的家庭伦理
    1、佛教家庭伦理
    佛教产生于印度,创立者释迦牟尼出生于公元前563年,与公元前551年出生的孔子属于同一个时代的人。
    有人认为佛教中同样有“孝道”,理由是佛教中有《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这部经典。
    但《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被认为是伪经。唐代的《开元释教录》认为这部经是伪造的,明代云栖袾宏法师所著的《竹窗随笔》也认为这部经是伪造的,还有人根据这部经注明为“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奉诏译”,曾遍查了鸠摩罗什所译的全部佛经,但都没有查到这部经,另外,在《大藏经》中也没有见到这部经,有人说这是隋朝崛多译的《大方便报恩经》的另外一个经名,可是《大方便报恩经》在《大藏经》中也查不到。还有一些人说《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不在《大藏经》里,而在《中阿含经》里,是后汉安世高所译。
    民国年间金陵刻经处曾刻印过分别署名竺法护、鸠摩罗什所译的两种《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1989年又用扫描油印本的形式重印;1994年台湾益群书店出版了李铁笔重编的《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2004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了释证严讲述的《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
    目前各方都认可的说法是:《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是杂糅《大藏经》中的《佛说父母恩难(勤)报经》、《佛说盂蘭盆经》、《佛说报恩奉盆经》、《佛说孝子经》、《佛说父母恩重经》等五部经书的产物。但这五部经书中的后三部,即《佛说报恩奉盆经》、《佛说孝子经》、《佛说父母恩重经》三部经都没有译者的姓名,并不可靠。可是仅据此说《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是伪经,如果从唐玄奘印度取经回来译经开始计算,至今也已经伪了1800多年,而其内容与这五部经书的前两部《佛说父母恩难(勤)报经》、《佛说盂蘭盆经》的内容相近而不相悖,故可允许其留存。
    从这些佛经中看,佛教中没有“孝道”,却提倡“报恩”。佛教认为人的灵魂不死,它会不停地在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地狱这“六道”中往复轮回。佛教讲因缘,有缘才能投胎而来。缘有四类:报恩缘;报怨缘;讨债缘;还债缘。即人世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只存在着这四种关系。因此佛家不谈论家庭(即“不论俗家事”)、不讲“孝道”;对“出家”的解说则是“出离烦恼之家”到达极乐世界。理由是在报恩和还债这两种缘中,今生父母既然让你的灵魂经历轮回达到了“人”这个较高的层次,则你就必须报答父母这个大恩。因为只有人身才有资格修炼成佛。《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中说:“父母恩德,无量无边,不孝之愆(qian),卒难陈报。”“佛告弟子:‘欲得报恩,为于父母书写此经,为于父母读诵此经,为于父母忏悔罪愆,为于父母供养三宝(佛宝[自性觉]、法宝[自性正]、僧宝[自性净],最早是钵盂、经书、念珠),为于父母受持斋戒,为于父母布施修福。若能如是,则得名为孝顺之子,不作此行,是地狱人。’”“不孝之人,身坏命终,坠于阿鼻无间地狱。”“欲得报恩,为于父母造此经典,是真报得父母恩也。”上述佛经中提到的“孝顺”和“不孝”,并非与儒家“孝道”思想同义,而是佛教“报恩”思想的一种中国儒家化的行文表述方式。
    可见佛教所主张的报恩,其内容就是子女替父母写经、念经,替父母持斋、悔罪,替父母供佛、布施僧尼,以使父母早日脱离人世苦海而进入彼岸的极乐世界、娑婆世界、琉璃世界、莲花世界等等福地,得大自在。反复强调世俗的孝顺言行是假孝,只有为父母供奉三宝、劝说父母皈依佛门以至修炼成佛才是真正的慈悲(愿给众生安乐为慈,愿拔众生之苦为悲)。如果子女皈依佛门当了和尚尼姑,从此便与生身父母再无瓜葛;即使子女与父母偶遇,作为佛弟子的子女也不得先行向世间父母叩拜问候。
    有人说禅宗讲“孝”,称为“禅孝”;还有人说佛教经典中还有一部《孝论》。其实这都是佛教中国儒家化以后的一种表现形式,因原始佛教中是不讲“孝”而是讲慈悲的。禅宗传为菩提达摩所创,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形成的一个中国化的宗派,一般认为是教外别传;而佛教《孝论》则是北宋年间杭州灵隐寺契(qi/xie)嵩禅师为抵制当时社会上的排佛风气而作,是为使具儒家思想的民众接近与接受佛教所为。
    这里再简要地说几句我们前边提到过的道教。道教是古代鬼神思想(巫)、战国时期的神仙(长生不死、羽化成仙)方术(阴阳五行)、老庄思想杂糅而成的本土宗教。经典众多,有《道德经》《太平经》等等。其基本思想是:道(“道生一「太极」,一生二「阴阳」,二生三「阴阳配合」,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突出道生万物与道法自然,而“道”是不可言传的神秘之物),无为而治(即将世间一切都看穿,不强求而任其自行发展,但其中隐含遵循自然规律之意),绝仁弃义(认为行仁义会带来贪欲虚伪,故仁和义是万恶之源),不为天下先(不争不斗),无已(逍遥游,超脱一切追求自由和现实的快乐。[道教从这一点出发引出两条:一重生恶死和追求长生不死,“我命在我不在天,还丹成金亿万年”;二天道循环因果报应])
    道教教义的特点是与世无争,听其自然,追求现实享乐和来世的享乐(成仙)。因此一般认为道教是一种享乐的宗教。
    在家庭伦理上,因为道教认为天(阳)与地(阴)这对大父母是人类社会的源头,故而令子女将生身父母视为天与地的象征;但天道有循环、因果有报应,所以对子女的要求也和佛教对子女的要求相似:为父母念经造经、劝父母多做善事、帮助父母修炼得道成仙。我们前边所列举的道教讲孝道的经书,实际上也是借用儒家语言,来讲述子女应对父母报恩的。
    2、基督教家庭伦理
    基督教文化产生于公元1世纪中东巴勒斯坦地区,在产生时间上晚于孔子儒家产生时间约400年,是古希伯莱文化和古希腊文化(即二希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基督教最重要的典籍是《圣经》。《圣经》的原意是“一束小书”,即用古希伯莱文记录的创世主耶和华神与犹太民族订立七份契约(耶和华神的伊甸园之约、亚当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帕勒斯坦之约、戴维之约)前后事件的“圣约”或“约书”即《旧约全书》,和以古希腊文记录的耶和华神的独生子、救世主耶稣在耶和华神面前与人类订立契约前后事件的“约书”即《新约全书》的二者合一。故全称是《新旧约全书》。基督教传入中国时《新旧约全书》被译作《圣经》。(西方契约精神来源如此)
    (这里说明一下:我在这里所说的基督教不是单指基督教新教,而说的是基督教这个整体宗教。我们刚刚讲过,基督教文化产生于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后传入欧洲大陆,逐渐被欧洲各国接受。后在1054年分裂为希腊语系的正教[东正教]和拉丁语系的罗马公教[天主教],后来,天主教又在16世纪时再次分裂出了一系列小宗派,这一系列小宗派被统称为基督教新教,从而形成了基督教的三大宗派:东正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在汉译时译者觉得译为“基督教新教”这个词语过于麻烦,故干脆就把基督教新教称作基督教,这便造成了一些称谓上和理解上的混乱。)
    请大家注意,我这里称的是耶和华神而不是“上帝”。把耶和华神称作上帝是一个多年来的错误惯称。“上帝”这个名号是地道的中华称谓,如成书早于《圣经》两千年左右的《尚书·召诰》、《尚书·舜典》和《易经·鼎卦》里就有了“皇天上帝”与“上帝”的称谓。中国的上帝有五位。《孔子家语·五帝》中载:“季康子问五帝之名。孔子曰:天有五行,水、火、金、木、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据《周礼·春官·小宗伯》中的“注”说,这五位天帝的名字分别是“苍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
    这里第一、中华的上帝不是一位而是五位,第二、按孔子的说法是“天有五行,水火金木土”而“水火金木土”是对所有物质的泛指,说明在中国人心目中,天不是虚空的、也不是飘渺的天堂,而是由物质构成的。
    可见上帝与耶和华神各自是两种不同文化中的天神。把这两个不同文化中天神的概念搅合在一起造成混乱的是明代来华的意大利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有论者认为,利玛窦为了实现将中华文化基督化的野心,擅自将拉丁文耶和华神的名号翻译成了“上帝”。这种偷换概念的作法既是对中华诸神的不尊敬,也是对西方最高神祗的不尊敬。事实上,将耶和华神译作“上帝”的作法从来都没有得到西方学术界的认可,如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所则普那克博士在其著作《东亚文化和历史观点:历史和社会》中就说“利玛窦试图以错误的概念相似性诱惑中国人皈依基督教……利玛窦既背叛了中文也背叛了基督教对神的概念……是双重背叛”。这里不更多地展开叙述。
    《旧约·创世纪》2章里说:耶和华神先用尘土造成了亚当、再用亚当的肋骨造成了夏娃,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在《旧约?弥迦书》7章,耶和华神说“不要倚赖邻居,不要信靠密友,要守住自己的口,不要向你怀中的妻题说。因为儿子藐视父亲,女儿抗拒母亲,媳妇抗拒婆婆。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新约全书》承继和发展了《旧约全书》的这些思想,耶和华神之子耶稣在《新约?马太福音》10章里也是这样告诫世人的:“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并在《新约·路加福音》14章里强调:“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自己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新约?马太福音》7章就已与世人提到了“你们在天上的父”。在《新约·马太福音》8章里还记述了“一个门徒对耶稣说:‘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罢。’”的对话。在《新约?马太福音》23章里,耶稣直截了当地对世人说:“不要称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基督教坚信世间每个人都是耶和华神创造出来的,西方至今还有一些虔诚的基督教徒把写有耶和华神神名的牌位当作父亲供养在家里,在这样的家庭里,所有的家庭成员都人人平等,“皆为兄弟”。这种提倡人人只以耶和华神为父、只对耶和华神负责的文化氛围,养成了西方人把个人看得很重、而把家庭家人都看得极轻的观念,甚至连杀害亲生骨肉都视为平常事。《旧约·创世纪》22章就讲述了三四千年前耶和华神要求亚伯拉罕用自己的独生子以撒作祭品,亚伯拉罕就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独生子绑在祭坛上燔祭的故事。在三四千年后,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一面招呼年幼的小孙子到自己身边来,一面出其不意地伸脚绊倒他,在孙子倒地哇哇大哭的同时向他灌输家人间应相互仇视和“这世界上谁也不能相信,自己只能靠自己”的思想。但有人会说在《旧约·出埃及记》里有“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的话、《新约 马太福音》19章里也有“孝敬父母”等语,但我们翻遍二三百万字的汉译《圣经》,只找到了这样极简单的三四句话;也有人会以现代西方有母亲节而中国没有为例证明西方也有“孝道”,在这里多说几句有关母亲节的事:一般认为母亲节出自美国费城的安娜·查维丝,她在41岁时自己的母亲去世后,因感念于在战争中丧夫失子的母亲独自培养子女的辛苦发起了一项纪念母亲的活动。1907年提出要建立母亲节,经过7年的努力争取,1914年获宾夕法尼亚州议会通过,经美国国会确认并公布全国。在那之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先后都建立了本国的母亲节。这些母亲节都有本国各自的文化内涵。按说,中国最应建立自己的母亲节,因为中华民族不止有“孝道”,还有如孟母教子成才等等极为丰富的更深层次内涵。要求建立中国母亲节的议案自2004年在“两会”上提出以来,上百位代表们年年都提,却始终不见通过,而带头反对建立中国母亲节的居然是全国妇联。这是一件极其奇怪的事。我们这里说现代西方母亲节仅有对母亲的同情而缺乏更深层次的内涵,是因为在16世纪以前西方文字(如俄文和英文)中根本就没有“孝”这个字(或词),也就是说西方人的思维里根本就没有东方式的孝道的观念,而作为与“孝”字(或词)对等的“filial piety”(对主的虔诚)是16世纪时来华的传教士在自己撰述时,一般认为是法国耶稣会教士马若瑟在其著作《儒教实义》中,将中华孝道观改造为基督教宗教情感纲常而生造出来的。仅从这一事例就可知晓,西方文字表达的“孝”,是根本没有涉及到人类血缘关系的。如西方家庭中,子女年满18岁必须要与父母分居,有的国家还作出了子女已满18岁但还与父母同住则需要交纳重税的规定;又如美国行为科学家亨利1949年在调查基础上提出成功领导者应具备的12种品质之第11条——必须具有“对父母没有感情上的牵扯,而且一般不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品质。综上可知,重视夫妻关系即夫妻伦和单向利益下传(即父母必须照顾子女到18岁、子女成年后没有照顾父母的义务)是基督教家庭伦理的特点。
    我们比较详尽地叙述了中华“孝道”即儒家家庭伦理,也简要地说明了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的家庭伦理特点,我们把它们两相对比后会有什么感受?我的感受是: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的人生态度。儒家思想是重视人生在世这一辈子的,因此它重视新生命的诞生、重视人的发育成长,希望人人都能生活在人人相互关爱的极其美好的大同社会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儒家提倡人人加强自我修养,成为有道德的仁人君子。儒家注重民生,“尚技兴艺”搞出了许多发明创造,正如西方人批评中国“只有实用技术而无科学”那样,儒家确确实实是专注实用技术多一点,但那都直接与民生有关呀!如纸、印刷术便利了思想的交流和传播,如织布织绸、烹制美食能让人们享受到生活的美好,甚至连养儿防老都想好了:有了父母子女双向对等负责的“孝道”,自己家庭就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不一定去向他人求助。这些都充分体现出了儒家强烈的入世的精神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佛教因笃信灵魂轮回,对父母的情感只止于“你们给了我今生这个人身,使我可以修炼成佛”的感恩,然后就是想尽早“脱去旧皮囊”“脱离世间苦海”以尽快到达西天的极乐世界或娑婆世界等彼岸福地;因此佛教徒的一生都是积极地在做出世的准备。基督教不相信轮回,但坚信每个人都是被耶和华神造出来的、也是被耶和华神从伊甸园里赶出来的,因为耶和华神用亚当肋骨造出夏娃,所以基督徒特别重视夫妻关系而无视生父生母,而关注子女成长和发展科学技术,则是基督徒们自认有幸参与帮助耶和华神造人和参与耶和华神创造世界的巨大工程。可见基督教徒的一生都是在积极“赎罪”争取死后能重返天堂再见其父耶和华神而努力的。这也是一种出世思想。因此,我们再返回头看看中华“孝道”,就可以让我们进一步认知,“孝道”思想确实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伦理道德观念之一。
    四、我们身边的“孝道”实例
    1、先救媳妇还是先救娘?
    《北京日报》2006年6月1日刊载了署名晓溪的一篇文章,写道:“(活动)主持人阿威对(一位西方的小伙子)西蒙(提问)说:‘我问你一个在中国常被问到的问题:如果你的母亲和老婆同时掉到水里,你先救谁?’西蒙想了想,用半生不熟的中文回答:‘我选老婆。’……西蒙(由翻译复述)说出了自己的理由:‘我认为妈妈只有一个,我爱的人也只有一个,一个人能找到自己深爱的又爱着自己的伴侣很难,失去她我不可能再找别人,我的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妈妈已经活了很多年,剩下的时间也不多了,可是我的爱人要陪我走完下半生,妈妈知道这一点,她希望我幸福,我这么做也是她希望的,她不会怪我的……’。这无异扔出了一枚炸弹,围观的人议论纷纷,……。”
    对这个先救媳妇还是先救娘的问题我们怎么回答?我们应该谴责西蒙还是赞同西蒙?我以为,向一个西方人提出这个中国问题并要求(或希望)他按照东方思维来回答这种做法的本身就值得质疑,因为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对同一问题的答案肯定都有着各自的标准,不可以拿同一个标准去考量不同文化中的同一种事象。先救媳妇还是先救娘的问题用中华孝道《孝经》中所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即我的生命是父母给的)的思想回答当然是先救娘,而用基督教家庭伦理思想回答就是先救媳妇。因为《圣经》上说过女人是创世主用男人身上的肋骨做成的,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我们就认为西蒙的回答“先救媳妇”是正确的。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中华伦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标准去衡量基督教神造人伦理的对与错,也不能用西方基督教伦理来判断中华伦理的是和非。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实例:《新安晚报》2012年7月24日报道说,2012年7月22日那天,安徽省肥东县圩埂村一位28岁的郭姓男子到村边河里打鱼,他的母亲、妻子也和他同去。在小渔船上,他不识水性的母亲和妻子不慎同时落入河中。郭姓男子赶紧跳下河去先救起了妻子而后又游回去救起了母亲。事后有人问他为何不先救娘,他说我看媳妇离我近,很快就能救起来。救了媳妇再救娘还来得及。要是先救娘,距离远,弄不好媳妇和娘一个都救不上来。
    这位郭姓男子先救媳妇后救娘的做法对不对?我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的:首先是从家庭伦理和救生伦理的层面理解:就家庭而言,当然是要以父母为重;但就挽救生命而言,则以能够挽救所有的生命为重。郭姓男子在遇到需要同时挽救两条生命的紧急时刻,选择了先挽救离自己较近的生命体,以便缩短施救的时间和节省自己的体力,去更好地挽救另一个生命体。如果先去搭救离自己较远的生命体,不仅费时、也会将自己的体力很快耗尽,最后真的很可能连一个生命体都救不活。从这个角度说,郭姓男子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地转换了自己的角色,即从儿子和丈夫的角色转换到了救生员的角色,所采取的行动当然是正确的。其次是从儒家思想层面理解,我们知道,儒家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权宜”原则,即在事象的紧要关头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而不是拘泥于一个固定的程式来解决问题。在母亲和妻子同时掉进河里的紧急时刻,郭姓男子的作为完全符合这个原则。这与孟子认为在男女授受不亲的社会环境里,如果嫂子溺水小叔子看到了也一定会伸手相救(《孟子·离娄上》:“溺嫂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援之以手者,权也。”)的道理相同。因而也是正确的。(视时间是否允许讲一下西方人对中国人这种权宜思想很不理解,认为中国人狡猾、处理问题不遵照一个固定的程式,总是变来变去;中国人的思维则是,因为情况发生变化,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须跟着变化。)
    2、“孝”是父母子女双方对等的付出
    就传统孝道而言,子女尽孝是有三个层次的,即《礼记·祭义》里说的“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而子女能够对父母尽孝的思想并不是子女头脑中生来就有的,虽然具有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但它还不是孝,“孝道”是后天形成的,更准确地说“孝道”思想是父母教育、灌输到子女头脑中并加以强化的结果。
    我们知道,“孝”这个方块汉字出现得非常早,在三四千年前的甲骨文中,“孝”字被写成了一位长发人怀抱小孩的图形。那时的人不剪头发,因此头发越长表明人的年岁越大。长发人怀抱小孩,就是父母抱着子女。可见最初“孝”字的内涵就是父母有生育子女、保护子女、教育子女和用劳动供养子女的义务。父母所尽的这些义务,既是父母对子女相生相养自然情感的流露,也是孝道的基础。后来,甲骨文逐渐演化成篆书和楷书,甲骨文里长发人的上半身演化成了部首“耂”,甲骨文里大人怀抱着的小孩演化成了“子”字,有人依据文字演化所代表的思想演进又画了个图,画的是一位健壮的青年男子背着一位老人,即儿子背着父亲走路。这就使“孝”这个字又增添了子女尊重自己从父母那里获得生命的历史、尊重知识和感恩父母用劳动养育自己的内涵,流露出子女对父母的一种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我们从以上对“孝”这个方块汉字内涵的解读中,可以感受到孝道在本质上是一种父辈与子女相互的、对等的浓厚亲情,是双方都在向对方付出,而绝不是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的单向付出。
    在父母的诸种付出中,我们要强调的是对子女教育的付出。许多人会说,“我文化水平低,教不了孩子”,或者说“我已经把孩子送进最好的学校了”,其实这些说法都是当前教育理念对我们认识上的误导,让我们认为教育就是上学、上学就是学知识、知识就是谋生手段或者谋生工具。这种把知识当作征服自然工具的理念是一种出自西方而现在正被西方逐渐抛弃的错误理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有关统计,人类社会100多年来在各个领域已经被证明完全是错误的理论和方法已经达到1500多项)。刚才举的那个砍断父亲肌腱脚筋、活剥母亲头皮的周某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在这件事发生之前还是他们周家一族的骄傲。所以我们说,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也是在维系和传承民族文化,更是培养人、造就人的一种手段和最伟大的人文关怀。我们可以把子女送进最好的学校,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文化知识教育,但是我们也必须给子女以最好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什么?家庭教育不一定是父母教孩子认字、督促孩子写作业、让孩子增长知识,重要的是教孩子判断是非、教孩子对父母尽孝、教孩子取得社会信任并能在社会上立足的方法,也就是要教会孩子怎样去做个正直的、有道德的中国人。几千年来绝大多数的中国百姓并不识字,但历史上多少为民族大业抛头颅洒热血的名臣良将和无数平凡无名、恪尽职守的劳动者恰恰是从这千千万万个不识字的家庭中产生出来的。正是这些劳动者平凡无私的劳动,创造出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成就了勤劳勇敢、不屈不挠、忠孝爱国等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塑造了华夏五千年的辉煌文明。这些并不一定识字的寻常百姓为什么能够世世代代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国家建功立业呢?原因就是接受了良好的家庭教育。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名家大儒用文字写下的《家训》《治家格言》(如南宋朱熹的《朱子家训》、明清之际朱伯儒的《治家格言》等等)才是家庭教育,对孩子最普通、最朴实的“要诚实”“做人要本分”“要让着弟弟妹妹”“要好好照顾爷爷奶奶”等一两句话有时甚至于一个眼神也都是家庭教育。典型的例子是颜征在教育孔子、孟母教子(孟母三迁、断机杼)、曾子杀猪教子(诚信,顺德小学生夏令营四年级小孩问我:为什么古代人都那么讲诚信而现代人不讲诚信,在众官员面前我无言以答)等等。父母传授子女知识、培育子女能力、教导子女做人,既体现出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也履行了父母在“孝道”中的责任与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正如现代教育家陶行知所说“幼儿教育实为人生之基础。”确实,从子女落生的那天起,父母就无时无刻地在用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教育着子女、潜移默化着子女的行为。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并不是在宣扬等级制度,而是在强调“君臣父子”双方的对等关系。如果一个家庭里父母贪污腐化、打爹骂娘养小三,不像个父母,那这个家庭的父母又怎么能够要求自己的子女廉洁奉公、孝敬自己呢。这就是家庭教育与形成一个家庭正确家风家规的重要性。后世的《三字经》中的“养不教,父之过”正是从这个角度而发。可见在家庭里就应该父子对等、双方付出,父教才能子孝。父母不教育子女就是不孝。我刚才说到有的老人总在抱怨自己的子女不孝,我倒是觉得这些老人首先应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当然,有的子女不孝是由于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日下的影响,对此应另当别论。
    我们还接着上边“父母不教育子女就是不孝”的话说,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明末清初诗人冯班(字定远,号钝吟老人)写的《钝吟杂录》里找到答案。在这本书的卷一里,他写道:“君子之孝,莫不大于教子孙。教得好,祖宗之业便不堕于地。不教子弟,是大不孝,与无后等。”这本书的卷十里他又强调:“不孝以无后为大,有子不知教,不孝殆有甚焉。”可见“父母不教育子女就是不孝”的根本在于“教得好,祖宗之业便不堕于地”这一句。句中的“祖宗”二字并非专指狭隘的小家庭或某个家族,而是泛指整个中华民族!我们注意到冯班提出“不教子弟,是大不孝”的见解是在明末清初朝代更替时提出的,在那样一个民族混战、一切都遭到了巨大的破坏的大动乱时期。作为“明诸生”的冯班,亲身经历了民族传统文化被毁的全过程,出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尊崇与责任,他机智地“佯狂避世”,以闭门吟诗著述的方式来传播并捍卫民族文化。就某种意义而言,教育(最大的人文关怀,文化传承的手段)和“孝道”(“为‘仁’之本”)可以认为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与代表。因此冯班提出的不教子孙便是不孝、不教子孙祖宗之业就会堕于地、不教子弟与无后等,实际上是在向人们发出警告:如果不延续我们自己的民族文化,不仅会丧失我们自己的精神家园,甚至还会葬送我们自己这个民族!的确,父母不教子女或者不用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教育子女,反倒让自己的子女丢失了本民族的传统和文化,使自己民族文化面临断“根”的危机,这样的父母还能算得上对祖宗尽孝吗?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子女对这样的父母尽忠尽孝吗?现在有的家长用对子女的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和对子女活动的频繁干预代替了传统的家庭教育,已经造成了子女的冷漠无情和能力低下等不良品行;当这些父母品尝到自己亲手酿造出来的苦酒、感受到子女的不孝时,后悔已经晚了。我们除了谴责子女的不孝举止外,更应对这些父母对子女的养而不教或少教、错教而深感痛心。
    当前,我们这个时代和冯班所处的时代、我们的对手与冯班的对手等方面虽有不同,但民族文化所面临的问题却大抵相当,都是我们的民族文化正在遭受其他文化的打压和剿灭。我们是驯服于他种文化?是向他种文化彻底投降?还是奋起延续我们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冯班在300多年前提出的见解已经给我们做出了极为明确的回答。我想,这也就是“君子之孝,莫不大于教子孙。教得好,祖宗之业便不堕于地。不教子弟,是大不孝,与无后等。”这句话的现代意义吧!
    3、律法是行孝的保证
    一般认为,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的上限。“孝”在道德范畴之中,因此自古以来“孝”就一直在被提倡、被尊崇、被旌表奖掖,如古有给孝子孝妇建立彰表碑坊、今有北京大学宣布自2011年起在本校自主招生中只接受各中学对有孝行学生的推荐等等。而“不孝”已经下堕跌破了道德底线,故而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惩。见于文字记载的如《吕氏春秋·孝行览》引佚《商书》说商朝的“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如《尚书·康诰》上周王“元恶大憝(dui),矧(shen)惟不孝不友,……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的对不孝不友人的告诫。汉朝以来,特别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齐律》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绝对不能赦免的“重罪十条”。隋朝将这“重罪十条”略作增删后改称“十恶”。从唐朝直至清末这“十恶”都被称作“十恶不赦”。在“十恶不赦”的重罪中就有“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尊亲的行为)、“不道”(指不讲人伦道德的行为)、“不孝”(指咒骂、控告和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不举办丧事以及在丧期嫁娶作乐的行为)和“内乱”(指与祖父或父亲的妾通奸,违反人伦道德的行为)四宗罪名与不孝有关。可见我国就是这样一贯来用旌表嘉奖和严刑重罚二者并举来营造人人履行孝道的社会风气的。我们从对不孝行为的严刑重罚中可以强烈感受到中华法系中儒家伦理法思想的因素,而伦理法正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
    《新京报》2007年08月26日刊载的一则消息说:据《法制日报》报道,2006年4月海南省海口监狱先在两个监区开展试点,2007年在全省监狱系统全面推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新收服刑人员3个月的入监教育中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以传统蒙学经典《弟子规》为主、以《孝经》、《论语》、《朱子治家格言》等为辅,对服刑人员进行孝道、仁爱、廉耻、诚信等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教育,来解决他们道德上的重大缺陷问题。在接受教育后,服刑人员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被判刑入狱产生的负面情绪和消极心态得到了缓解。李毅多律师还特地到设在法国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介绍海南监狱组织犯人学习《弟子规》取得的成绩。
    海南监狱的这种作法虽然得到国内和东方国家的认可,但一些西方国家却不以为然。究其原因,还是与各自的文化模式有关。基督教文化认为,亚当和夏娃违背与耶和华神订立的契约偷吃伊甸园树上的果子就是犯了罪,这个罪将由亚当和夏娃的后裔世世代代承继,也就是说,世间每个人从出生那天起就已犯下了“原罪”。不仅如此,在《旧约?创世纪》8章还记录着神认为“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人长大后“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旧约?创世纪》6章)也就是说西方人认为自己一出生就是罪恶之身,事情做对了就是非罪,事做错了就是有罪,需要尽一生之力去赎罪。据此,西方文化又可称作“罪感文化”。而东方儒家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的这一观点在其被入选“联合国儿童道德丛书”后,许多西方国家对这一观点表示怀疑纷纷进行验证,较著名的是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实验的证实。实验过程见2006年《海外文摘》第8期。“善”就是“利他”)性善的人心里就有个判断是非好坏的道德标准,自己做对了事情认为很正常,把事情做得不好了即偏离了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就会感到丢脸、愧疚、羞耻。因此美国社会学家鲁斯·本尼迪克特就将东方文化称之为“耻感文化”。耻感文化的确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儒家文化的精髓之一。儒家认为“耻”意识是道德的基础,孔子说“知耻近乎勇”(《礼记·中庸》)是对知道羞耻并勇于改过的人品德的赞赏和提倡,到了孟子的“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时就把知耻当作了仁义的发端,后儒更把“礼、义、廉、耻”称为四德,当作为人处世的根本。不只儒家,就是力主法治的法家,也将“礼、义、廉、耻”称作国之四维,强调“知耻”对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重要性。(《管子·牧民》)海南省监狱系统正是抓住了人心本善且都存有“耻感”的这一点,组织服刑人员学习《弟子规》、《孝经》等儒学经典,用以激活服刑人员内心深处的知耻意识,来重新开启他们已被尘封了的善端,推动他们改恶从善、回归道德的进程。所谓“善端”即善念善言善行、也就是善良之心的始端。善端从何而来?正如老话所说的“百善孝为先”,我们既可以从字面上理解为“在一切好事善事中,‘孝行’是第一位的”,也可以更深一些地理解成“所有种种善言善行都是由‘孝行’这种品德生发而来的”,即能够尽“孝”就是具备了善端。确实,一个人如果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爱,又怎么能够推已及人去关爱他人、关爱群体呢?
    因此,近些年在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牵涉到家庭关系的案件中,就开始在判决书上引用《孝经》和《弟子规》中的名言警句,用来启发被告的善端。如2010年6月10日《人民日报》载:北京东城区陆老太太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以37万元过户给女儿张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张某入住一年多却不付款,于是陆老太太便以违约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当法院向张某索款时,发觉张某已将这套房屋过户给了自己的女儿汤某。北京东城区法院当即判决张某与汤某的过户无效,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写道: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儒家经典《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结合本案,原告已是八十高龄的老人,被告作为原告的女儿,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道德。
    又如2010年7月2日《北京青年报》载:北京丰台区郭女士起诉儿子郑某,称自2009年财产分割后,郑某一直侵占着分给自己的三间房屋,还在院内砌起了一堵墙,不让自己出入院门;要求郑某腾房拆墙。北京丰台区法院支持郭女士的诉求,并在判决书的法官寄语部分指出:百善孝为先,我国古语(即《弟子规》)有云:“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希望郑先生能孝字当先,在与母亲有矛盾的情况下,更加恪守孝道,善事老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上面是用法律威力开启人们内心善端的实例。下边我们换一个话题: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中,新增加了这样的一条(即188条),其内容是:“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请大家注意“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句。这一句的意思是什么呢?这一句其实是在说,从此以后我们就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曾一度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并加以提倡,一个极端的实例是2013年2月22日财新网和《新世纪》周刊报导: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夫,忏悔自己于1970年2月向军代表揭发自己亲生母亲方忠谋有支持刘少奇、批评毛泽东的言论,其母即被逮捕并被枪决的行为。张铁夫的作为虽然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特定的年代里得到包括自己父亲在内群众的广泛认可,但从现代司法角度来说它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因为在法律面前证明某人做过什么和没有做过什么都是公民的义务,而履行这个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不造成延伸的伤害。实施“大义灭亲”的人确实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可是却给这个人的家庭或家族的亲情从此造成了永久的伤痛,这种延伸的伤害是无法挽回和不可弥补的。这显然就与履行公民义务的前提条件相抵触,也与儒家伦理法思想相抵忤。
    其实“大义灭亲”这件事早在古代就已被人所诟病。在《论语·子路》篇里就记载着这样一件事:“叶公问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叶公认为自己家乡里儿子指证父亲偷羊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是道德的,而孔子却认为父子互相隐瞒过错是道德的。这里的“直”字有学者认为是道德的“德”字的原体。为了说明父子过错相隐的道德性,孔子在《孔子家语·刑政》中进一步指出“孔子曰:‘凡行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提出了“原情立义”和“权宜”的原则。即为了维护“情”和“义”这两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其它一切都可以“权宜”行事。也就是说亲情是无价的,当刑律和亲情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使用不危害亲情的办法来灵活处理。到了孟子时代,孟子给出的这种“权宜”之计是躲避。在《孟子·尽心》上篇有这样一段:“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欤?’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如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即舜作为一个最高执法者或公民,他决不会反对执法者根据律法规定把杀了人的父亲抓进监狱;但作为一个孝子,他也一定会设法潜入监狱把自己的父亲偷着背出来,跑到境外一个为本地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和父亲相依为命、尽亲情而度过余生。当然这件事是一种假设,也是孟子认为最得当的权宜处理办法,但事实上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可存在的,特别是现代,犯了法的人逃出国境还有国际刑警的追逃嘛。所以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中就恢复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不造成延伸伤害到亲情的“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文。
    (“恢复”之意:一、中华法系中原有;二、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公布、三十四年[1945]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人证”第167条:“证人有左侧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一、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者。……”)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中华民族尊崇“孝道”和中华法系中的伦理法色彩,给予东方邻国以极大的影响,甚至还波及到了西方。
    如日本伦理家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碗汤的距离”,即子女与父母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以便子女照顾长辈。如新加坡国会1995年通过了实施《赡养父母法令》(即《子女孝顺法》规定,凡拒绝抚养或拒绝资助年迈双亲,特别是处于贫困状态的双亲者,无论是谁,都要受到一万新加坡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一年徒刑,并要按月付给双亲一定数目的养老费或一次性付给一笔相当数目的总赡养费)的议案。如韩国政府2002年10月起实行向赡养父母的孝子优先分配住房(因韩国房价暴涨、房源紧俏)的政策,2006年正式颁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肯定并补充了这一政策。如泰国政府2003年通过了《为赡养父母者减免所得税措施》。等等。
    波及到西方的例子有:
    如2003年美国蒙大拿州家产近亿美元的州议员古德斯(牧场主),遗嘱上要求妻子在自己死后一定要在自己坟前墓碑上装一个内置提款机,规定儿孙每星期到这里取300美元的遗款,过期不取作废。迫使儿孙在其死后定期到其坟前取款探望,作为儿孙生前没有“常回家看看”的弥补。消息传开,引得美国许多老年富豪纷纷前来订购“墓碑提款机”。又如法国政府有感于本国老人晚景凄凉、自杀率高居欧洲之首,于2005年修订了法律,强调子女对长辈的精神赡养。等等。
    4、关于“无后为大”
    这句话出自孟子。《孟子?离娄上》载:“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即孟子认为子女不尽孝的事情有三件,对此,赵岐的注释是:“阿意曲从,陷亲于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在这三件不孝的行为中,没有子孙是最不孝的。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长期以来被当做封建糟粕广受批判,但我们有不同的认识。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对祖先的祭祀。在《左传·成公十三年》里就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法,也就是说古人认为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只有两件:祭祀祖先和战争。祭祀祖先是对祖先给予自己和族人生命的感恩,战争是以武力来保卫自己和国人的生命不受侵害。这体现出了儒家对生命的极度重视。因为儒家学说就是建立在血缘家庭关系基础之上的学说,是从“有了人之后才有了一切”的现实思想出发构建起来的。因为有了人,才构成了社会;而人们从事的一切归根结底又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人的发展的。可知儒家一切思想行为的生发都源于人的生命这一点。因此子女不结婚、或婚后没有后代,断绝了对先祖的祭祀,就被中国古人视为最大的不幸;而“断子绝孙”,则是中国古人对敌人或仇家最恶毒的诅咒。在中国古人心目中,多子就是多福。因为只有子孙连绵不断,家庭、家族和国家才能够延续,祖宗的基业和所开创的思想文化才能够承传久远。在这个角度上,孟子才说出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但是孟子这么说还有更深的内涵:其一是他自己虽19岁结婚,但到了40岁却还没有孩子,他觉得很对不起自己想早抱孙子的母亲,因为母亲守寡多年尽心竭力地培养自己(孟母三迁、断机杼),而自己却未能及时满足母亲早日抱上孙子的意愿以回报母亲。孟子自责之余说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话,并从别人家抱了个男孩在自家抚养。而自孟子有了这个养子不久孟妻就怀孕并顺利地产下了个男孩。人们都认为孟子亲生的男孩是被他抱养的男孩带出来的,此后在孟子故乡山东邹县一带便据此形成了“带孩”的风俗。其二是孟子生活在战乱频仍的战国时代,各国诸侯为争夺霸主地位恣意出兵攻城掠地,天下战乱频仍、人口大量减员,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需要多多地增殖人口以补充劳动力和兵员。因为无论在农田从事强体力劳动或上前线厮杀必须由强壮的男子来担当。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使家庭生活陷于困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丧失众多人口、导致国力衰微。这难道还不是一件头等的大事吗!不止是在春秋战国,就是后世亦是如此。例如我国宋朝,政府就规定男女少年一到结婚年龄必须尽快婚配,否则予以重罚。
    有人会说:这是中国古代的情况,现代不会有“无后为大”的问题了。
    果真是这样吗?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世界各国的情况再下结论吧:
    韩国有50%以上的人不想生孩子,致使劳动人口年年减少。于是政府从2004年起实施奖励生育政策。2005年开始鼓励做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恢复术。2006年至2011年拨出30.5兆韩元(折合310亿美元)实施为低收入母亲提供育婴护理、开办全天候幼儿园为更多儿童提供全额免费教育与保健经费、为有两个孩子以上家庭予以住房优惠、及一对夫妻的第三个孩子可以免费上大学等等措施鼓励民众多生育。2015年2月26日政府甚至废除了通奸罪。
    日本人口自2005年来逐步递减,从1992年至2008年就有5000多所中小学校因没有生源而关闭。政府调查民众不要孩子的原因是①50%以上的人因抚养孩子的“花费太多”;②大气中一种来源于化工塑料产业的毒性成分含量日增,使男人精子稀少并活力降低。研究者认为照此发展下去,一千年后日本将出现零儿童的局面,于是采取了一系列给有孩子家庭育儿补助津贴,例如每生育一个孩子即发42万日元补贴、每个孩子0至3岁每月给3万日元补贴、3岁至18岁每月可获1万日元补贴等等多种优惠措施奖励生育。
    新加坡面临劳动力减少和人才储蓄短缺局面。提出鼓励结婚生子如单身男女约会政府代为埋单80%等措施,并拟实施从邻国引入200万人才的计划。
    在澳大利亚一个孩子出生后政府会每月发给300澳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
    法国因人们都不想结婚生子的风气致使人口锐减,政府便给出多种生育子女的优惠政策,以增殖人口。这些政策不只适用于本国人,也适用于旅居法国的外国人,甚至对非法入境的人都通用。如生育了两个孩子的家庭全家就由政府包养起来,家庭成员无需工作即可满足生活需要等等。
    德国国内不育风潮极盛。2007年开始实行如果生孩子,母亲在14个月内每月可领取月薪的80%的“生育奖励金”制度,即每年耗资约200亿欧元来鼓励生育,如可以享受每个月为你第一个子女领取50欧元、第二个子女100欧元、老三250欧元、老四500欧元、老五1000欧元、老六2500欧元、老七5000欧元,并支付到孩子年满27周岁,但2008年生育率仅为1.1%,此后还在历年下降。因此,德国人悲观地认为200多年后德国人和德国文化将从地球上消失。
    俄罗斯俄人口出生率一直较低,近10余年来又出现负增长,死亡率是出生率的1.5倍,劳动力严重匮乏,国家负担加重。政府感到①人口减少会影响俄罗斯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结构;②人口问题会影响俄罗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③人口问题会影响到俄罗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于是,拟大幅度提高离婚税(从400卢布提高到3万卢布)、恢复开征“无子女税”、恢复授予多生子女母亲“英雄母亲”“光荣母亲”称号,和设立“母亲基金”、提高生育补贴、为多子女家庭提供福利、保护代孕等等多种措施。2006年政府国情咨文中将鼓励生育作为一项国策特别提出。2009年总统为生育4名以上子女的家庭颁发“荣誉父母”勋章及2200美元奖金。地方上如乌里扬诺夫斯克州州长莫罗佐夫发起“在国庆节生一个爱国者”运动,提出如果参与者能在俄联邦国庆日(6月12日)当天生下孩子,即可得到汽车、大房子、甚至仕途升迁等重奖。
    据此,西班牙科学家认为,很可能从2050年起全球人口总数开始下降。
    那么我们国家的情况呢?
    作为国务院智囊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10年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在2017、2018年中国总劳动年龄人口将出现负增长。但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显示,早在2012年末,我国16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就已比2011年减少了345万人,首次出现了绝对下降。国家统计局在以后几年的公报中说,2013年末的劳动年龄人口为91954万人,2014年末的劳动年龄人口为91583万人,2015年末的劳动年龄人口91096万人,2016年末的劳动年龄人口90747万人,负增长趋势已接连持续五年,也就是说在这五年中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了约3000万。有一项关于人口与文化关系的研究表明,一个文化若要能持续超过25年,那么人口的出生率必须达到每个家庭有2.11个孩子才行,否则这个文化将会渐渐衰落。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发现某一文化在人口出生率低于1.9的情况下能够出现转机。若出生率在1.3或以下,则情况不可能逆转,因为它将要花80到100年的时间,进行自我恢复和自我修正,但是没有任何经济模式能够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持续支撑着这个文化。真希望中国政府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胎的决定是亡羊补牢。
    上述这些都说明了“无后为大”并非糟粕。没有后代、没有后续劳动力和人才的储备确乎是有关家国存亡的头等大事!
    5、关于养老问题
    这其实是接续上一个话题而来。现在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们这个地球村的大问题了。我国2016年,60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口为2.22亿人,占全国常住总人口的16.1%,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网上一篇文章《老有所养谁来养》,写的是英国女婿跟他中国岳父关于养老问题的对话。很有意思也很有代表性,我们来看看。翁婿两人对话,中国岳父说要由子女养老,英国女婿说:“你为什么要靠你的儿子和女儿呢?你的国家和你的党为什么不养你,你为它们辛苦了一辈子,不是该它们来养你了吗,它们干什么去了呢?”中国岳父说到尊老爱幼传统,英国女婿说:“爱幼是应该的,尊老就未必了。尊敬是要自己赢得的,不是靠别人给予的。”
    可以说,这个对话从根本上体现了中西方家庭伦理的不同。中国岳父说的尊老爱幼和要由子女养老展现的是中华“孝道”中的父母子女双向对等负责的传统,英国女婿表达的是单向爱幼(利益下传)和重视夫妻关系(夫妻伦)的基督教家庭伦理。有人著文写道“英国很多人在办公桌上都摆放着家人的照片,下班后和周末的时间以及所有的节日都是一家人聚在—起。如妻子要做—个小手术,她丈夫就会取消全部商业会谈,宁肯自己付款支付会谈方延期滞留的费用也要去陪着她手术。”作者夸赞说“这就是国外家庭观念的典型体现”,我们并不否认这个夸赞,但以为应在“国外家庭”四字中应该加上一个“小”字,即“这就是国外小家庭观念的典型体现”。因为照片中只有妻子和孩子,并没有父母双亲,是完全符合基督教家庭伦理的。
    英国女婿说的“你的国家和你的党为什么不养你,你为它们辛苦了一辈子,不是该它们来养你了吗?”这话的理论根据可以上溯到公元前427年出生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那里。大家知道,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神话中,有不少弑父、恋母、乱伦的内容,这些内容被后人总结为“萨图尔努斯情结”或“俄狄浦斯情结”。神话是现实的反映,仇父恋母的“俄狄浦斯情结”构成了对现实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稳定和安全的严重威胁。柏拉图看到了这个现实,于是就在自己描绘未来社会的著作《理想国》里提出了解决方案。他在《理想国》第5卷457页C—D段写道:“这些女人对所有这些男人应该是共有的,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私人同居(也就是不能组织个人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都共有,父母不得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得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就是说,为了不让“俄狄浦斯情结”毁掉一个个家庭,柏拉图干脆就让国家斩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血亲联系和情感,强制男人、妇女和儿童同归国家共有,使任何形式的家庭都不复存在。家庭不存在了,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当然就都得由国家来管理安排。柏拉图的这种思想给后来基督教家庭伦理的产生予以了深远影响。(《圣经》的最后成书是在公元2世纪)
    英国女婿说的“爱幼是应该的,尊老就未必了。尊敬是要自己赢得的,不是靠别人给予的。”这句话在中国人看来更是毫无血缘亲情可言的:对给予自己生命的父母难道不应该尊敬吗?对教授自己知识与生活技能的父母难道不应该尊敬吗?对付出辛勤劳动养育自己的父母难道不应该尊敬吗?自己长大成人后就可以把父母为子女所做的一切都抛诸脑后了吗?更何况2013年英国卫生部长亨特还因为本国有几十万孤独老人被社会遗忘一事呼吁国人向中国学习孝道文化、吸取中国人尊敬并照顾老人的经验呢。
    就目前而言,由于全球经济整体的不景气,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养老制度国家的养老金计划早就相继出现了问题。据《中国经济导报》2003年7月21日的数据显示,在2002财政年度,美国的养老基金亏损了9000亿美元,日本政府养老基金亏损了3.06万亿日元,英国企业养老基金亏空已达1600亿英磅。因此,这些国家开始采取了提高退休年龄、削减部分福利待遇等措施并在寻求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办法。(安教授跟我闲谈时说在西方你要讲课讲到一百岁都可以)
    至于《圣经 旧约 创世纪》2章主张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即西方子女成年后必须离开父母组建小家庭的作法,英国科学家在十多年前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据《经济新报》2003年1月15日报道,英国一项研究表明,单身或小家庭的生活方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耗着大量的自然资源,如家庭数目激增会扩大城镇规模,会缩小耕地面积、破坏其他物种栖息地,如小家庭的人均耗能较大家庭人均耗能更多、更浪费,等等,并以全球人口数以1.7%的速度增长而家庭数则以3.2%的速度增长的现实,感到小家庭危害地球的严重,从而呼吁人们回归大家庭生活。
    我们并不反对国家养老的合理性,我国虽早在先秦时期就提出了“国家养老”的概念(“蹇叔哭师”)但认为大家庭生活、子女尊老爱幼更符合中国的国情,一是中华“孝道”与西方家庭伦理不同,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各顾自身的观念不能被接受;二是父母子女分居所造成的小家庭日益增多,既是对地球有限资源的威胁,也无益于处理好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人际关系。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力让整个地球上的人类都采用同一个模式来生活。国家养老和子女养老互为补充、共同存在,不是很好的一件事吗!英国女婿坚持国家养老这一条路而不接受其它养老办法与途径,是他典型的西方“A==A”即“非此即彼”固定思维模式的反映,即一个问题只能有一个不可更改的答案;而我们提出的国家养老与子女养老并行不悖的意见,则是中华思维中“和而不同”或者说是“中庸”(二者并行恰到好处)的思维方法;也可认为是一种“权变”思维方法的反映。北京市2015年颁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其内容所反映的就是一种国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很好模式。
    这一讲就到这里了。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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