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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对古代亲属称谓指称对象的演变


    在古代,血缘、姻亲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此,我们的先人早有认识。《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血缘姻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君臣关系、等级关系、礼仪制度的建立都是由此而生的。
    血缘宗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奠定了社会关系的基础,随之产生的关系之间相应的名称,即亲属称谓。探讨这些称谓产生的缘由,可以窥见这些称谓产生时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概貌,探知古代社会的某些形态特点。
    先说“父”“母”这对称谓。据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父乃斧之初字。石器时代男子持石斧以事操作。”所以“父”本指劳动工具,转而指手持这种劳动工具的人,即从事较重劳作的男子。《庄子·渔父篇》:“有渔父者,下船而来。”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有渔父者,音甫,取鱼父也。”取鱼父,即捕鱼的男子,“父”即指男人。《商君书·开塞篇》:“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人类社会诞生早期,人们是不知自己的父亲是何许人的。因为在氏族社会“联系氏族的纽带以母方为主”(摩尔根《古代社会》)。
    劳动能力卓越者也称父,这就是《说文》释“父”为“男子美称”的原因。父,又可写作“甫”。《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汉代郑玄注:“甫是丈夫之美称。”清代段玉裁也解释说:“称某甫者,若言尼甫、嘉甫、孔甫……凡男子皆得称之。”“父”作为美称,在先秦文献中出现,多有赞美、尊敬之意。如《诗·大雅·韩奕》:“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清代马瑞辰所撰《毛诗传笺通释》云:“显父尤尚父、尼父之比。”《经典释文》:“父,本亦作甫。”父、甫义同。古人一般都有名有字,称字是表示对人的尊敬,所以古人有时也用“父”命字。如《公羊传·桓公二年》:“(宋)督将弑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何休注:“父者,字也。”显父,汉代经师郑玄以为“显有德者”,即特别有德行的人。孔颖达进一步解释:“父者丈夫之称。”丈夫,指成年男子。到了摩尔根所说的父权家庭确立之后,男女婚姻关系是固定的,此时男性已经成为社会与家庭的中心人物,父的意义便由泛指成人男性转为特指生身的男性。
    与“父”字的意义有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不同,“母”是一个贯通古今的称谓。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就已出现,本义就是子女的生身与抚育者,其字甲骨文像正值哺乳时期的女子。“母”是养育者,人们对其有自然的亲近感和崇敬感,是理所当然的。
    “母”最初与“女”同为一字。在春秋时期以前,“母”常写作“女”。先秦女性人物的“字”中均缀以“女”字,正是对该人的一种尊敬的体现,如鱼母(女)、车母(女)、良母(女)等(详王国维《观堂集林·女字说》)。历史人物孟姜女的称谓应该是该人物的“字”,体现了人们对该她忠贞不屈精神的称许。
    由此可见,现代意义上的父母称谓并非同时产生的,而是在两个相距甚远的不同历史时期逐渐形成的。
    再说“姑”“舅”这对称谓。《尔雅·释亲》:“父之姊妹曰姑。”《释名·释亲属》:“父之姊妹曰姑。姑,故也,言于己为久故之人也。”父亲的子嗣对父亲的姊妹而言一般要年幼一些,所以这些晚出的子嗣看待已在世的父之姊妹,为久故之人,所以用“姑”称之。
    《释名·释亲属》:“母之兄弟曰舅。”《白虎通义》:“舅,旧也。”意思是说舅就是“旧”。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说:“旧故,老人称也。”这里说的“老人”,也是对母亲的子嗣而言的,母之兄弟一般要长于母之子嗣,这就是舅称为“旧”的原因。
    《尔雅》又说:“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妇,指已婚的女性。《榖梁传·桓公三年》:“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这是女儿出嫁,父母在送别时的嘱咐语。舅姑指丈夫的父母,即今称之公婆。
    称丈夫的父母为舅、姑,与“母之兄弟曰舅”、“父之姊妹曰姑”是一脉相承的。在氏族社会,氏族内部禁止互婚,实行族外婚。由于当时社会生产条件的限制,加之氏族生存的需要,氏族之间都有通过婚姻关系加强彼此联系,巩固彼此关系的愿望。部落间的婚姻关系是相对固定的,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联盟。世代通婚的事实,导致了姑舅婚制,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甲氏族中的女孩成年后要嫁到乙氏族中去;乙氏族中的女孩成年后要嫁到甲氏族中去,如此就形成了丈夫的母亲是自己父亲的姊妹,即姑母,而公公是自己母亲的兄弟,即舅父的局面。
    再来谈谈“出甥”与“侄”这对称谓。《尔雅·释亲》:“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出,即今之所谓“甥”。这个称谓当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氏族社会行族外婚制,女子为本族之主。氏族中之男性在成年之后要离开本氏族,和另外一个与本氏族有关系的氏族中的女子结婚。姊妹之子(指男性子嗣)在成年之后必然到本氏族之外的氏族中去成婚,所以称这些到外氏族去的男性子嗣为“出”。出,即要外出到别的氏族去定居的意思。进入男性社会后,姊妹之子虽不再外出到另一姓氏族群去组成家庭,但这一称谓却还在使用,如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中,郑子产回答晋人说:“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杜预注释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意即陈厉公是蔡国女子所生。
    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谓我舅者我谓之甥”,这和“男子谓姊妹之子为甥”是完全一致的。《释名·释亲属》:“舅谓姊妹之子为甥。甥亦生也,出配他男而生。”这不但解释了“甥”这一称谓的含义,而且也说明了此称谓所以命名的缘由:是平辈女性出嫁后生的男孩子,所以才称“甥”。从该称谓的字形和《释名》的解释都不难看出,这是男性中心社会的产物。它和“出”是指同一类人,只是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
    侄,原作“姪”,《尔雅·释亲》:“女子谓晜弟之子为姪。”从女性,即姑的角度称呼自己兄弟的子嗣,所以字从“女”旁。男性叔伯称兄弟的子嗣为“从子”。《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姪。”姑、姪是一对相互间的称谓。
    从古代文献考察,先秦时期“姪”多指女性,即姑对兄弟的女儿的称呼,如《左传·襄公十九年》:“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姪鬷声姬生光,以为大子。”鬷声姬生下齐侯的太子,她当然为女性。《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给臧宣叔做继室,当然是女性。《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可以陪嫁给诸侯做媵妾的,当然也是女性。
    汉代以后,姪就由专指兄弟的女儿扩大到泛指兄弟的子嗣,不再有性别的限制。《颜氏家训·风操》:“姪之名虽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姪之称,是包涵男女两性子嗣的。于是“姪”字也就改作“侄”了。晋代以后,“侄”又专指兄弟的男性子嗣,如颜之推所言,始有叔侄之呼。
    《尔雅·释亲》中还说:“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这和上述“舅之子为甥”“姑之子为甥”完全一致。在氏族社会中,婚姻关系是在氏族的婚姻联盟中进行的,这种世代婚姻关系形成了“甥”可以是舅、姑之子,也是“妻之晜弟”和“姊妹之夫”,他们是指同一群人。到了专偶婚时代,婚姻联盟不复存在,人们择偶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姊妹之子”“妻之晜弟”与“舅之子”“姑之子”不再是同一群人,“甥”也就专指“舅之子”了。
    (作者:闫丽,系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古籍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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