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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体与俗体演变看繁简字


    汉字由殷墟甲骨文算起,至今已有3400多年历史。汉字在发展过程中,时常分化为正体和俗体。
    裘锡圭先生说:“我们可以把甲骨文看作当时的一种比较特殊的俗体字,而金文大体上可以看作当时的正体字。所谓正体就是在比较郑重的场合使用的正规字体,所谓俗体就是日常使用的比较简便的字体。”“在文字形体演变的过程里,俗体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有时候,一种新的正体就是由前一阶段的俗体发展而成的(如隶书)。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俗体的某些写法后来为正体所吸收,或者明显地促进了正体的演变。”
    (一)
    春秋战国之交的秦系文字就分为正体与俗体。其正体继承了西周的正体字,是秦小篆的前身;俗体字兴起在战国晚期,后演变为隶书。在秦代,小篆是主要字体,而隶书是辅助字体,社会地位很低。隶书是被上层统治阶级看不起的。秦代统治者允许官府用隶书来处理日常事务,是因为那时官狱事务繁杂,用小篆处理不完,不得不用隶书。隶书书写起来比小篆方便得多。裘锡圭说:“在秦代,隶书实际上已经动摇了小篆的统治地位。到了西汉,距离秦王朝用小篆统一全国文字并没有多久,隶书就正式取代小篆,成了主要的字体。所以,我们也未尝不可以说,秦王朝实际上是以隶书统一了全国文字。”
    下面再说楷书里的正体与俗体。楷书的正体字就是我们熟悉的繁体字,楷书的俗体字就是社会广泛流传的简体字。在封建时代,繁体字冗余度很高,难认难写,可是一直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和保护。俗体字难以取得正式地位。
    以1915年刊印的《京本通俗小说》第十四卷首页《拗相公》的书影为例(如右图)。影印的是元代话本小说,其中用了大量俗体字。为便于阅读,这里写出它相应的正体字:
    “拗相公
      得歳月延歳月,得歡悦且歡悦。萬事乘除總在天,何必愁腸千萬結。放心宽,莫量窄,古今興廢言不徹,金谷繁華眼底塵,淮陰事業鋒頭血。臨潼會上膽氣消,丹陽縣裏簫聲絶。時來弱草勝春花,運去精金遜頑鐡。逍遥快樂是便宜,到老方知滋味别。粗衣淡飯足家常,養得浮生一世拙。
      閒話已畢未入正文,且説唐詩四句。”
    这一页除第一行书名外,有126个字,其中俗字有一半。除了“裏”字是笔画增繁的俗字,其余俗字都是笔画减少的。所以,俗字可以说是简体字。然而,这中间的许多简体字并不符合汉字的美学原则,很难成为规范字。1986年废止的“二简字”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简化字必须符合汉字结构的美学原则,避免只管从简的片面性。
    (二)
    进入20世纪,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深化,许多学者提出要给俗体字正式地位。出版家陆费逵在《教育杂志》创刊号发表题为《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的文章,认为采用俗体字有三点好处:“⑴此种字笔画简单,易习易记,其便利一也。⑵此种字除公牍考试外,无不用之。若采用于普通教育,事顺而易行,其便利二也。⑶余素主张此议,以为有利无害,不惟省学者脑力,添识字之人数,即写字刻字,亦较便也。”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这二千年的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在简体字运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5年8月21日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简体字324个。1935年8月2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公布《各省市教育行政机构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读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第一批简体字表》的公布受到文化教育界的普遍欢迎。有识之士深庆今后对普及教育将增添一把利器,当能发挥更大效用。但是国民党的保守势力却极力反对,纷纷电请取消通令。国民政府推行简体字原本就是迫于形势,没有多少热情。等到有许多要人出来反对,也就改变初衷。1936年2月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表面说是“暂缓”,但此后再也不提此事。
    (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要进行经济、文化各方面建设,可是80%的人口是文盲,扫盲成了国家大事。用繁体字扫盲效率低、效果差,推行简化字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大力推行简化字。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订,1956年1月,国务院发布推行《汉字简化方案》,包括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在随后的推行中,针对《汉字简化方案》中关于偏旁类推简化的规定中不明确的地方,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于1964年2月4日作出批示:“同意你会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汉字简化方案》中所列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汉字简化方案》的偏旁简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4个偏旁(纟、讠、钅、饣)外,其余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你会应将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简化字和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分别作成字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示,文改会于1964年5月编印出版《简化字总表》并分成三个字表。第一表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说:“为使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由此可知,《简化字总表》是推行简化字的基本标准,它规定了哪些字可以作为偏旁进行类推简化,哪些字不能作为偏旁进行类推简化,还规定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也就是无限类推的原则。这两项规定都是极为重要的。《简化字总表》是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编印的,从来没有被废止。
    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规范汉字包括国家公布推行的简化字。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本章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㈠文物古迹;㈡姓氏中的异体字;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到此为止,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正体字和俗体字的地位,这完全符合我国汉字使用的实际。2013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规范汉字的最新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删除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里“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的规定。
    自推行简化字以来,正体字的使用范围逐渐缩小,俗体字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这是因为简化字容易学习、容易应用,清晰度高,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当今中国社会,凡是识字的人都认识和应用简化字,从事文史类等相关工作的人还要学习和应用繁体字。无限类推符合汉字发展的总趋势。相信经过漫长的演变,俗体字会成为社会应用的单一文字,繁体字变为专业用字。
    (作者:苏培成,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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