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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参同契》的“变形而仙”说


    
    内容提要: 魏伯阳所撰《周易参同契》是运用《周易》原理来支撑金丹之道的滥觞。它以《周易》的变易原理作为道教神仙存在学说的理论基础,通过论说“物性可变”,进而说明人也可变。人通过服炼金丹能够变化自己的身体而为神仙之体,即“变形而仙”,从而可以超越生死。“变形而仙”思想并非《参同契》独创,而是有所本的。这一思想对后世道教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葛洪、陶弘景、沈汾等人皆明显继承了《参同契》的“变形而仙”说。
    
    道教易学是道教学者对《周易》的阐释以及利用易理来支撑其神仙方术的理论依据,是道教学者从信仰的角度出发对《周易》所作的独特研究与运用,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易学的个性化色彩。《正统道藏》中所存道教易学的材料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一)直接注解《周易》,或者借《周易》抒发自己胸中之块垒。如《李氏易因》、《易筮通变》、《易象图说》、《三天易髓》等,以及道教类书和道士文集特别是宋元道教学者文集中的有关零散材料。(二)由《周易参同契》发展而形成的《周易》与内外丹以及《周易》与道教其他方术。(三)援易入老,以《易》理注解《老子》。这三部分材料中,以(二)(三)两部分较为丰富,特别是运用易理演说内外丹的材料最多,也最能体现道教易学的特色。而用《周易》原理来支撑丹道的滥觞便是《周易参同契》(以下简称《参同契》)。可以说,《参同契》开启了宋元道教易学的图书派。
    《参同契》著录于正史中较晚,《隋书·经籍志》未录,《旧唐书·经籍志》五行类始著录:“《周易参同契》二卷,魏伯阳撰。”魏伯阳生平事迹,正史里也无记载。据葛洪《神仙传》卷一《魏伯阳》说:“魏伯阳者,吴人也。本高门之子,而性好道术。后与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伯阳作《参同契》、《五行相类》凡三卷。其说如解释《周易》,其实假借爻象,以论作丹之意。而世之儒者,不知神丹之事,多作阴阳注之,殊失其旨矣。”彭晓《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引《神仙传》称:“真人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世袭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潜默,养志虚无,博赡文词,通诸纬候,恬恢守素,唯道是从,每视轩裳如糠秕焉。不知师授谁氏,得《古文龙虎经》,尽获妙旨,乃约《周易》撰《参同契》三篇。……复作《补塞遗脱》一篇,继演丹经之玄奥。所述多以寓言借事隐显异文,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后汉孝桓帝时,公复传授与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公撰《参同契》者,谓修丹与天地造化同途,故托易象而论之。”揭示魏伯阳《参同契》是“托易象”以论“修丹”。
    《参同契》一书,“词韵皆古,奥雅难通”,向来号称难读。历代解读此书者出发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有的求索其中的哲学思想,有的追寻其内丹术,有的则从外丹去解析,各抒己见,不拘一格。本文主要从《参同契》与《周易》的关系这一视角坐标出发,探讨其中所蕴含的道教神仙信仰,从而考察《参同契》是如何运用《周易》的变易原理作为道教神仙存在学说的理论基础,以证明人经过修炼能够变化自己的身体而成神仙之体。
    人能够通过学习与修炼变化为不死的神仙,神仙大多是由人变化来的,这是道教神仙十分明显的一大特征。在道教的目光中,神仙和人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超越的界限,神仙对于人来说,也并非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所以神仙在道教中又多称为“仙人”。牟钟鉴先生指出:“道教的神和仙,严格说是有区别的。神是亘古即有、无始无终的超凡入圣者,如‘三清’、‘四御’、‘三官’、‘真武’等,皆是道教崇拜的高位神。仙则是由人修炼而成,已经超出生死,可以飞腾变化,具有常人不备的特异智能与功能的得道者,如赤松子、广成子、八仙、七真、许逊等,又称为仙真,实际上就是‘超人’。道教的神灵是道徒崇拜和仰赖的对象,道教的仙真则不仅是道徒信奉的对象,同时还是道徒追求的人生目标,也就是说要使自己得道成仙。通常人们所说的神仙,多指仙人。”一般人心目中所熟悉的道教神仙,大多是由人修炼而成的仙人。
    自古以来,有句俗话叫做“神仙也是人做的”,这说出了在道教中人与神仙的角色转换关系。道教的神仙很有些人情味,他们大都会思念凡尘,也往往因此而犯错误,被贬谪下凡间,称为谪仙人。道教的神仙中,除了一小部分是牟钟鉴先生所谓“高位神”,系“此故事纯属虚构”之外,大多由人转化而成,很多神仙的的确确是由人做的。既然神仙与人的角色可以互换,人经过自己的努力修炼可以变化成仙,那么作为长生不死的神仙,对于人来说就有种亲近感,人就会感到自己与神仙之间的距离并不遥远,就会感到自己有希望跻身于神仙家行列。这样一来,神仙不死的形象化示范作用就不再是高悬空中,令人可望而不可即,而是落到了实处,让信仰者看得见,够得着,相信是切实可行的。对于信仰者来说,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人果真可以经过修炼而变化为神仙吗?
    
    
    《参同契》怎样解答这一至关紧要的问题,以坚定信仰者的神仙信仰?《参同契》把《周易》“变易”的思想运用于论证人经过修炼能变化成神仙,以说明成神仙是人的身体发生变化的结果。为了使这一观点得以成立,《参同契》首先花大量的功夫来证明物性是可以改变的。
    《参同契》讲述物性可变的道理,基本上都从炼丹出发,比如说:“三物相合受,变化壮若神。下有太阳气,伏蒸须臾间。先液而后凝,号曰黄舆焉。”“金化为水,水性周章;火化为土,水不得行。”“太阳流珠,常欲去人。卒得金华,转而相因,化为白液,凝而至坚,金华先唱,有顷之间,解化为水。”炼丹被描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这是种质朴的前科学观念,其中包含对某些物质变化规律的初步认识。《参同契》认为物性可变是种自然的规律,是自然的造化:“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伪道。若山泽气相蒸兮,兴云而为雨;泥竭遂成尘兮,火灭化为土。”
    《参同契》不仅指出了物性可变,物质的转化有其自身的规律,而且指明了物性变化的先决条件,这就是所谓“同类”。它说:“欲作服食仙,宜以同类者。植禾当以黍,覆鸡用其子。以类辅自然,物成易陶冶。鱼目岂为珠,蓬蒿不成横。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是以燕雀不生凤,狐兔不乳马,水流不炎上,火动不润下。”意思是讲龙生龙,凤生凤,“类同者相从”,这是物种化育的规律,因此绝不可能出现燕雀生凤,狐兔乳马的现象。从水火两类物质看,水性润下,火性炎上,也绝不会出现相反的现象,这是物质的自然属性。如果人们“以类辅自然”,那么就会“物成易陶冶”。
    在这里,《参同契》主要以生物界的化育为例子,说明炼丹服食“宜以同类”的道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参同契》认为,在炼丹过程中物性变化的运行轨迹是“反”与“还”,即向本源回归,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丹道的修炼。它说:“反者道之验。”“道穷则反,归乎坤元。”归根还元的目的是要成仙得道,后世道教丹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正则为人,逆则成仙”的理论,以显示修炼丹道的变化轨迹不同于寻常事物的变化秩序。《参同契》在证明物性可变的基础上,以此作为根据,进而说明人也能变,人经过长久地服炼金丹,可以“变形而仙”,超越生死:“惟昔圣贤,怀玄抱真,服炼九鼎,化迹隐沦,含精养神,通德三光,津液腠理,筋骨致坚,众邪辟除,正气常存,累积长久,变形而仙。”“与鬼为邻,化形而仙。”人经过长期刻苦的修炼,身体能够发生变化,由凡俗之体变化成神仙之体,这就是《参同契》的结论。
    《参同契》不仅矢志不渝地认为人的身体能变化成仙,而且坚持认为这种变化是有条件的,条件之一就是服金丹。《参同契》是主张服食的:“欲作服食仙,宜以同类者。”“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载,轻举远游,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长乐无忧,道成德就,潜伏俟时,太一乃召,移居中州,功满上升,膺箓受图。”经过夙夜勤修,三年服食,人就变化成不怕水火,坐存立亡,轻举远游的得道者,再“潜伏俟时”,最终功行圆满,“膺箓受图”,变化成仙。这种“服食仙”所服非一般的草木之药,而是金丹:“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土游于四季,守界定规矩。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熏蒸达四肢,颜色悦泽好,发白皆变黑,齿落生旧所,老翁复丁壮,耆妪成姹女,改形免世厄,号之曰真人。”这段话主要有两个含义,一个是说,服食草木之药只能“延年益寿”,要想成仙就必须服金丹。
    从《参同契》思想的逻辑来看,其大前提是“同类易施功”,小前提是金丹与人体同类,故由服草木之药能延寿联想到服金丹,又由金丹不朽联想到服之后人的肉体发生变化,如同金丹一样坚固不朽,人因此可以长生不死。
    
    
     《参同契》人能“化形而仙”的思想也是有所本的,并非其独创。《庄子·大宗师》称:“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认为人体形态变化无穷。《庄子·齐物论》又以:“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来说明“物化”的道理,在这里,人的身体变化为昆虫。《山海经·北山经》载:发鸠之山,有鸟名精卫,本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所化。这就是“精卫填海”的著名神话,在这里,人的身体变化为鸟。《淮南子·俶真训》载:“昔公牛哀转病也,七日化为虎。”在这里,人的身体变化为虎。《后汉书·五行志》载:“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而化为鼋,入于深渊,其后时出见。”在这里,人的身体变化为鼋。
     自先秦以来的神话寓言、故事传说中,充满了人的身体能够发生变化甚至转化成动物的内容。人既然能变化为动物,那么还能不能变化成别的什么,比如说变化成为神仙,不死长生?有些人相信这是可能的,于是逐渐形成不死为仙的信仰。不死的信仰促成了方仙道的产生:“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所谓“形解销化”,按照前人的解释,指的就是“尸解”,亦即人的身体解化成为神仙之体。到汉代,特别是在东汉,随着黄老道的产生,人能变化成仙的观念,在社会上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汉代道教经典《太平经》就认为,人要得道成仙,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个渐修的过程。学道时间一长,加上苦苦修炼,即可变化成“神真”。人一旦得道,就会“身变形易,与神道同门,与真为邻,与神人同户”。有生有死的人体“身变形易”为神仙不死之体,与道同在,与神同处。在《太平经》眼里,“道”即意味着不死,意味着永恒不朽,得道之人身体发生质的变化,拥有了“道”的永恒不朽属性,于是成仙。人能变化成仙的宣传,使信仰神仙者日益增多,给道教的产生奠定了所需要的群众基础。可以这样说,中国古代形成的人的身体能变化的观念是道教神仙长生说的重要思想依据之一,也是《参同契》“变形而仙”说的理论依据。《参同契》这种人能变化成仙的思想,对后世道教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受《参同契》影响,晋代葛洪《抱朴子内篇》也论及物性可变、人能变化成仙的道理。中国古代炼丹术发展到葛洪时代,已取得很多重要成就,积累了不少化学反应方法,掌握了一定的化学知识。在此基础上,葛洪对物性变化的事实有了更深的认识,认识到变化本是天地之自然现象,但他把这种变化绝对化了,无限扩大了。试看他说:“夫变化之术,何所不为。盖人身本见,而有隐之之法。鬼神本隐,而有见之之方。能为之者往往多焉。水火在天,而取之以诸燧。铅性白也,而赤之以为丹。丹性赤也,而白之而为铅。云雨霜雪,皆天地之气也,而以药作之,与真无异也。至于飞走之属,蠕动之类,禀形造化,既有定矣。及其倏忽而易旧体,改更而为异物者,千端万品,不可胜论。人之为物,贵性最灵,而男女易形,为鹤为石,为虎为猿,为沙为鼋,又不少焉。至于高山为渊,深谷为陵,此亦大物之变化。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何为嫌金银之不可以异物作乎?”这里谈到了自然界地貌的变化,物种的变异,人的变形,宇宙间事物的变化真是“千端万品,不可胜论”,由此得出变化乃天地自然的结论。
    葛洪之后,陶弘景《答朝士访仙佛两法体相书》说:“仙是铸炼之事极,感变之理通也”;“假令为仙者,以药石炼其形,以精灵莹其神,以和气濯其质,以善德解其缠,众法共通,无碍无滞,欲合则乘云驾龙,欲离则尸解化质,不离不合则或存或亡”。人可以经过刻苦修炼化形为仙,而一旦成仙,便进入了“变化”的自由王国,或离或合,或“不离不合”,亦可“乘云驾龙”,亦可“尸解化质”,亦可“或存或亡”,简直可以说是变化自在。司马承祯《坐忘论·得道》:“人怀道,形骸以之永固,资熏日久,变质同神。”得道的标志,就是人的身体发生了质变,“变质同神”,从而“形骸以之永固”不死。
    《云笈七籤》卷五六《元气论》提到所谓易益之道。什么叫“易益之道”?“益者,益精也;易者,易形也。能益能易,名上仙籍;不益不易,不离死厄。行此道者,谓常思灵宝。”什么是灵宝?“灵者,神也;宝者,精也。但常爱气惜精,握固闭口,吞气吞液,液化为精,精化为气,气化为神,神复化为液,液复化为精,精复化为气,气复化为神。如是七返七还,九转九易,既益精矣,即易形焉。此易非是其死,乃是生易其形,变老为少,变少为童,变童为婴儿,变婴儿为赤子,即为真人矣。”人活着时,身体就发生变化,返老还童,成为不死的真人。“夫元气修炼,气化为血,血化为髓。一年易气,二年易血,三年易脉,四年易肉,五年易髓,六年易筋,七年易骨,八年易发,九年易形。从此延数万岁,名曰仙人。九年是炼气为形,名曰真人。又炼形为气,气炼为神,名曰至人。”益精易形,身体一年一个样,越活越年轻,最终成为长生不死的仙人、真人、至人,这就叫“易益之道”。“易益之道”的前提条件是修炼元气,使精气神相互间反复变化,直到“七返七还”、“九转九易”为止。
    南唐沈汾《续仙传序》赞美说:“大哉神仙之事,灵异罕测!”人在刚刚开始修炼时,守一炼气,拘谨法度,及修炼成功,“千变万化,混于人间,或藏山林,或游城市。其飞升者,多往海上诸山。积功已高,便为仙官,卑者犹为仙民”。在十洲之间,有神仙之家数十万,耕植芝田,有仙官治理仙民。“其隐化者,如蝉留皮换骨,保气固形于岩洞,然后飞升成于真仙,信非虚矣。”人或者像蝉一样留皮换骨,或为仙官,或为仙民,千变万化,神秘莫测,终于进入肉体长生不死的理想境界。
    自然界万物的变化,诸如“粪虫变蝉,腐草变萤”等等之类,只不过是变化之小者。而人变化为神仙,才是最伟大的变化。能够变化为神仙的人,当然是“无所不变”的得道者。所谓“人可以变仙”,指明了人具有变化成神仙的可能性,而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的前提就是“得道”。《真一金丹诀》讲述钟离权授予吕洞宾“真一金丹炼形之道”,吕洞宾“因从终南修炼功成,神形俱妙。点化仙骨,变异神真,凡体变为仙体,凡人换作真人,功成行满,为陆地神仙”。吕洞宾这样一个凡人,经修炼变化为真人,凡体变化为仙体,此乃道教举的一例。《还丹众仙论序》说:“丹者,人饵长生,老者返少,有病自除,变凡为仙,自然不死。”饵还丹者,返老还童,除去疾病,可从凡人变化为神仙,得以不死。《太上化道度世仙经》指明:“天地之机,四时之情,若人体之运用,依而于身修炼,三千功行成就,变凡为圣,乃升真也。”所谓“变凡为圣”,意思与《还丹众仙论序》的“变凡为仙”一样,即通过修炼变化肉体凡胎为神仙之体,升真不死。
    上引这些道经,都很明显地继承了《参同契》的“变形而仙”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运用《周易》原理来支撑金丹之道的滥觞是《参同契》;《参同契》那种人的身体经过修炼能脱胎换骨变化成神仙之体的思想,对后世道教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来源:节选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年10月18日,原载《周易研究》(济南)2012年02期。作者:李刚——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另文中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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