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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工作中的“小疵”与“大体”


    《韩非子》云:“古之全大体者,不吹毛而求小疵。”后世之人常把“求小疵”与“全大体”对立,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小疵”与“大体”作为关系和范畴,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它们也存在于古籍校勘工作中。对于校勘工作而言,“求小疵”乃职事所在,无可厚非,其与“全大体”相辅相成,本无抵牾。不过在实际校勘工作中,由于简化或悖离校勘的本义,确实存在“得小疵而失大体”的情形。为了匡正此弊,校勘工作中宜用两副姿态读书,一为求疵于人,一为求益于己。
    求疵辨证,事关大体
    所谓天下无不误之书,古籍在流传过程中,产生讹、脱、衍、倒等各类瑕疵在所难免。校勘的目的在于辨明醇疵,消除舛误,恢复本真,嘉惠士林。校勘工作是文献整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事关大体。
    张舜徽先生在《中国文献学》中曾详叙一例,借以申明校勘兹事体大,不可小觑。《后汉书》卷三《郑玄传》引郑玄《戒子书》谓:“吾家旧贫,不为父母昆弟所容。去厮役之吏,游学周、秦之都,往来幽、并、兖、豫之域。”据史籍记载,郑玄不独学问精深,德行也为时人所推重。《郑玄传》引文却谓“不为父母昆弟所容”,这引起了历代学者的怀疑。直到乾隆六十年,学者阮元主持山东学政,亲往郑玄故里高密,在积沙中发现金代重刻的唐代史承节所撰碑文,碑文中相应句确无“不”字,以此断定当时通行的《郑玄传》必衍。阮元在《小沧浪笔谈》中说明了理由:
    为父母群弟所容者,言徒学不能为吏以益生产,为父母群弟所含容,始得去厮役之吏,游学周、秦。故传曰:“少为乡啬夫,得休归,常诣学官,不乐为吏,父数怒之。”夫父怒之而已,云为所容,此儒者言也。范书因为父怒而妄加“不”字,于司农本意相反。
    阮元的门生陈鳣后来偶得元刊本《后汉书》对勘,其中果无“不”字。清人钱泰吉在《曝书杂记》中有感于此事,谓:“郑公心事,为浅人所诬久矣,得此乃大白。有元刻可证,则亦非范史妄加也。校书之有功于先儒如此!”阮、陈师生相继,使积案终成定谳,功不在小。
    陈垣先生以元刻《元典章》以及诸本校勘沈家本刻本,往往一字之勘,即能解决积久未决之公案。兹略举一例。沈刻《元典章》谓该书“颁行四方”,陈垣先生发现元刻《元典章》中实为“板行四方”。陈垣先生认为:“板行之义,与下文‘梓行’同。据此一字,知此书是当时地方官吏所纂,非中央政府所颁,无怪乎《四库提要》疑其始末不载于元史也。今改曰‘颁行四方’,则此书是当时中央政府所颁矣,然后何以解元史不载也。”(《校勘学释例》卷六)陈垣先生以此例说明“一字之误关系全书”,也即勘正一字,关系全书。如果联系相关史籍来看,此例的意义实则并不局限于此。
    由此可见,所谓校勘事关大体,不仅仅是指校勘关乎一诗、一文、一书之大体,有时甚至关系一类书、一门学问之大体。晚清藏书家叶德辉称校勘“有功古人,津逮后学”(《藏书十约》),诚非虚言。
    欲明辨小疵,必先识大体
    段玉裁云:“校勘之难,非照本改字不伪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审订异同,只是校勘工作中的初步,校勘之难能可贵者,在于考辨是非。在校勘工作中,常常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推理和考证。
    陈垣先生总结校勘有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四法。对于校勘四法之理校法,陈垣先生有云:“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实际上,理校不仅是其他校勘方法的补充或不得已之法,也通常是校勘工作的起点。进而言之,本校法、他校法当中实际上也包含着理校的因素。理校法在校勘工作中的重要性,在于通过怀疑来浮现问题,提出假设,进行推论。理校法最能考验校勘者的知识储备。王国维有言:“人生过处唯存悔,知识增时只益疑。”(《六月二十七日宿硖石》)后半句可以这样理解:知识的增长与怀疑的增长成正比,只有具备了丰厚的知识储备,才能于习焉不察处有所疑。怀疑不仅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能力。因此,不掌握一本书、一类知识、一门学问的大体,则难以具备辨别瑕疵的能力。以古籍中注文搀入正文的谬误来说,由于古本难觅,此类错讹往往陈陈相因,日用不觉。钱大昕曾根据文章体要、文体风格,结合避讳的相关常识,怀疑所见《后汉书·郭太传》末段文字为李贤注文淆入,后来他搜得古本对勘,证实当初所疑不妄。
    钱大昕校理群书,诸法并用,成就斐然。以钱氏等学者为代表的乾嘉学派,之所以汲汲于考据,一是因为时代政治的高压,一是因为志在反拨前代空疏学风的个人追求。如果钱氏不得经史等学问之大体,他们在考据方面绝不可能卓然成家,为学林宗师。清人凌廷堪谓钱氏“学问体大思精,识高学粹,集通儒之成,祛俗儒之弊,直绍两汉”,言明钱氏的学问体系、思想见识和校勘成就之间的因由,博通与专精之间的关系,诚知人之论。
    “得小疵而失大体”的救正之道
    不可否认,校勘工作中确实存在“得小疵而失大体”的情形。目前业内对于古籍类图书的质检规则,因仍底本的讹误一般不予计错。这样一条通行规则本来是为了防止逞臆妄改之陋习,但一些校勘人员为了规避风险,急于事功,独用对校一法。校勘时只顾异同,不论是非,眼里只有字形,于全书义理则无暇体会。此外,古籍中误、脱、衍、倒的现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有些校勘人员凭借多年经验,在未得一书大体的情况下,也能发现一些舛误。急于事功、因熟而俗的校勘,实际上削减了校勘的本义。
    尚有另一种情形更值得警惕。一些古籍校勘者虽悉心校读,初知一书大体,指谬亦多,但却因得小疵而生骄矜之气,拒大体之醇而不取。如此经年,最终一无所获。此种校勘,纵然犁扫纰缪,有功古人,有利来者,却唯独无益于自己。此类情形令人惋惜,也较为普遍,值得一议。校勘本功德事,指摘小疵,嚣嚣攘袂,别怀私意,实悖离校勘之本义,古今有识之士所不为。陈垣先生校勘沈刻《元典章》,得舛误一万二千余条,但他对沈氏多有回护,毫无矜张之气。他在《校勘学释例序》中写道:
    且沈刻之误,不尽由于沈刻,其所据之本已如此,今统归其误于沈刻者,特假以立言耳。六百年来,此书传本极少,《四库》既以方言俗语故,摈而不录,沈氏乃搜求遗逸,刊而传之,其有功于是书为何如!沈刻固是书之功臣,今之《校补释例》,亦欲自附于沈刻之诤友而已,岂敢[~符号~]龁前人耶!
    余嘉锡先生劬劳有年,剖决精微,著《四库提要辨证》,于纪氏之作多有指瑕,却设身处地,乐道前人之功,其境界之高阔,令人感喟。其序中有言:
    然而纪氏之为《提要》也难,而余之为《辨证》也易,何者?无期限之促迫,无考成之顾忌故也。且纪氏于其所未读,不能置之不言,而余则惟吾之所趋避。譬之射然,纪氏控弦引满,下云中之飞鸟,余则树之鹄而后放矢耳。易地以处,纪氏必优于作《辨证》,而余之不能为《提要》决也。
    陈垣、余嘉锡两位先生的成就远非校勘、目录之学所能范围,他们二位都堪称博通而又专精的史学家。中国传统学术讲究道德、学问并重,二位先生对待前人醇疵的史德与史识,对于从事校勘的后来者当有所启迪。
    清人梅曾亮有云:“窃以为读古人书,求其为吾益者而已,专求其疵,则可为吾益者,寡矣。”(《答吴子叙书》)从事校勘,求疵指瑕,辨明是非,乃职事所在,固无不当;但梅氏此言,实可作校勘之警语,须知校书人也是读书人。知识总是以体系化的方式存在,知识之所以具有力量,源于体系的义理,源于义理的普遍运用。饾饤之得,往往不成体系,难以称作知识,只能称作“知道”,除作浅薄炫世之资外,难以用世。求疵不等于求知,校书亦不等于读书。张之洞《輶轩语》云:“校而不读,变成笑柄。”从事校勘,当有两副读书姿态,一为求疵于人,一为求益于己。所谓求益于己,即切就己身,取古人之大醇,烛照自己的现实人生,身体力行地创化传统。
      (作者:魏耀武,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高级编辑,“荆楚文库”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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