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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重思中国传统学问中的本体问题


    今日中国学界盛行的“本体”一词,其西方源头是哲学范畴ousia/substance,梁启超、张君劢、郭沫若、汤用彤、熊十力等学者早在民国时期已将之应用于解说中国传统学问,今日广泛流行。然而这样做的可行性一直存在疑问。一方面,西方哲学中的“本体”(ou⁃sia, substance)概念是求知、求是的产物,其特征是寻找对感性经验、感官属性之客观普遍的解释和理性有效的证明,而非追求生命的终极价值或终极归宿,并非一种精神信仰学问。中国传统学问中的一些概念,如天、(天)道、天理、太极、本无等,今日被称为本体或宇宙本体;但相关学问主要是一种精神信仰学说,更像是宗教性质(或称为精神信仰性质)而非哲学性质的。中国传统学问充满了大量理性成分这一事实,不能推翻上述概念的“本体”地位主要建立在信仰基础上。另一方面,古汉语中固有的“本体”一词及相关学说,源于以可感事物为实体的思维,具有典型的体用论特征,与西方哲学本体概念根本上是两码事。用汉语“本体”来指称或翻译西方哲学中的 ousia/substance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因此,中国传统学问是否存在哲学意义上的本体学说或本体论(ontology)不仅值得怀疑,而且提醒我们在使用来自西方的本体/本体论范畴来解释中国传统学问时,应当格外慎重,否则可能混淆中国传统学问的性质,未必适合其现代发展。
    早在1935年,张东荪先生在就曾指出,以本体论(Ontology)为形而上学主要部分的特色“为我们中国所无”(牟宗三《从周易方面研究中国之元学及道德哲学》“张序”,天津大公报馆,1936年)。后来他又多次质疑中国有本体论或本体(substance)之学。张岱年先生早年也有类似的想法。他在1937年写成初稿、1958年正式出版的《中国哲学大纲》中,已经怀疑用来自西方的本体论一词解释中国古代思想。他倾向于认为中国古代有本根论,但不一定有本体论(他用这个词主要指西方关于本体的学说)。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论著中,他也说,鉴于现在大家都已使用“本体论”这个词解释中国古代思想,出于迁就,他姑且也采用这个词。此外,唐君毅先生在《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中也提出过类似的怀疑。当然,还有一些现当代学者也曾怀疑这种用法。
    本文要讨论的是,中国古代的本体概念和西方人的本体概念究竟是不是一码事?按照程志华老师的说法,中西本体思想之别,好比叉子和筷子的区别;虽不相同,终属同类(餐具)。而我可能认为,中西本体思想之别,不一定是叉子与筷子之别,或者类似于非洲大象和中国水牛之别(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并非同类,正如你不能说水牛是中国特色的大象。这里有两个重要问题:一、中国传统学问中大量使用(尤其是宋明理学中)的“本体”一词,是否可用来对译西方哲学范畴ousia/substance?学界普遍将ousia/sub⁃stance翻译成“本体”,是否有问题?二、中国传统学问中今日称为“本体论”的学问,究竟更近宗教性质的还是哲学性质的?如果是前者的话,将其称为中国特色的ontology(本体论)是否可行?
    
    首先,我觉得概念辨析还是重要的。我们今天使用的“本体”这个词,即希腊文中的ousia,柏拉图已使用,亚里士多德已分析,我国学者余纪元、汪子嵩、刘立群等人都做过深入研究。在英文中,这个词通过拉丁文中的substantia演变成sub⁃stance这个词。Substance翻译成中文,也常常译成“实体”。汉语“实体”这个译法本身有很大的误导性,当然在英文中ousia也一直有人翻译成essence(本质)。由于ontology被翻译成“本体论”,有人可能认为ontology是关于本体的学问。这一说法从词源上看似欠准确。因为ontology 是讨论to on/Being的学问,它可以是、曾经是、但并不必然是专门讨论本体的。接下来我想重点围绕着“本体”这个词来谈谈自己的理解,其中涉及的本体论(ontolo⁃gy)问题,也主要限于历史上以本体(ousia/substance)为主的这类学说(休谟以后的ontology不再以本体为中心)。
    关于本体的含义,我查到一份民国周刊《自修》(1941年,第199期第7页),上面有这么一个定义:“本体substance,与实体同。皆指一切现象和性质所附丽的基础。比如唯物论以物质为宇宙万有的本体,唯心论以精神为宇宙万有的本体。在哲学上,本体是一,作为一部分哲学家认为隐藏于现象背后超于感觉之上的究极性质。”这篇文章的作者署名“乐天”,我认为他对近代西方哲学中本体概念的理解还是准确的。然而,他所说的本体的含义,实际上我们中国人很难理解。因为在近代西方哲学中,本体(substance)这个词,连同物质实体(corporeal sub⁃stance)和精神实体(spiritual sub⁃stance)两个词,可能包含中国人非常陌生的思维方式。
    举例来说。我早年读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就特别不理解,为什么他认为物质实体或物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原话不是这么说,大意如此)。他大概的意思是,作为实体(本体)的物质只存在于人的感官之外,人类只能通过逻辑推论假设它存在,但是人类永远无法感知到它的存在。这里面有中国人思维方式的根本症结,因为本体/实体这个词,在洛克那里是一切感官所能感知的性质的最后支撑者或决定者。事物的性质依附于本体而存在,这些性质可以被感知,但本体本身你感知不到。因为看得见摸得着的都是属性,而不是本体。这绝不仅仅是洛克一个人的观点,笛卡尔的思想跟他就有接近之处,而且古希腊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也有类似的表达。这里的关键在于,本体概念之所以提出和形成,是为了客观、实证地解释一系列感官现象及性质。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些概念也没有可能提出。解释之所以必须是客观、实证、普遍有效、合乎逻辑的,因为它出于求知、求是的目的。
    我们知道,传统哲学中的本体概 念 到 休 谟 (David Hume,1711-1776)以后就不再流行,极少为人使用了。康德后来在《纯粹理性批判》等著作中,使用了另外一个词叫Noumenon,它和现象(phe⁃nonmon)这个词是相对的。康德使用的Noumenon这个词,和sub⁃stance有共同含义,都指现象背后的支撑者或决定者。但是,他为什么拒绝继续使用substance这个词呢?我想可能因为他强调Noumenon属于物自体范畴,我们对它的知识有限。而substance这个词,代表一种乐观情绪,人们认为它可知、确实存在,可以解释一切感官属性。现代西方很多哲学家,比如说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等人都把他们的一些学问冠以ontology,但是并不再使用substance这个词来表达他整个哲学思想中最核心的范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因为休谟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说明了经验事物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可能并不存在,而古典的substance学说建立在因果必然联系的预设之上。这也正是ontology不一定是关于本体的专门学问的原因,但在休谟以前的西方哲学中它确实主要是关于本体的学问。
    可能大家都熟悉,怀特海曾说,整个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都可以看作是柏拉图哲学的注脚。我进一步认为,整个西方两千多年来的科学,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作柏拉图哲学的注脚,或者说可以看作希腊以来西方传统哲学寻求本体的学问——本体论(ontology)——的产物。甚至我可以说,现在我身上穿的衣服、眼上戴的眼镜、手上用的手机和电脑,在一定程度上都证明了柏拉图哲学的影响。因为柏拉图哲学要做的工作,就是寻找能够解释感官经验现象的原理,后者属于理念世界,他本人也时常用ousia(本体/本质)这个词来形容它。他需要解释一切经验现象、感官现象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是不是有一个终极意义上的存在者决定了?所谓理念、本体,所谓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都是哲学家寻找这个决定者的产物。这种追求,由于以求是、求知为根本特征,必须诉诸客观、可验证的手段,而决不能诉诸主观、因人而异的直觉,唯此才促进了科学的巨大进步。今天,我们的衣服、眼镜、手机、电脑等作为现代科技产品,背后都有一套超越于感官经验的程序,而此程序的发现其实可以看作传统哲学寻找本体的产物,是传统意义上的ontology思维导致的。
    总的来说,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本体概念及相应的本体论(ontolo⁃gy),代表求知、求是的学问传统,并非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终极归宿,不是精神信仰性质的学问,这是我认为它在中国古代学术中并不存在的原因之一。
    
    那么,本体(ousia/substance)是不是只能以(西方)哲学的方式存在呢?当然不是。本体这个词所指称的那种存在,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解释,这就是宗教意义上的本体概念。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上帝被称为最高层次上的精神实体(亦可译作精神本体),英文中写作spiritual substance或者substance of spirit。上帝在宇宙万有的最后决定者这个意义上,也被称为本体(中文亦称宇宙本体),这应该是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这其实也是现代中国学术中最常使用的本体概念,从上世纪初叶以来,梁启超、张君励、汤用彤、郭沫若、熊十力等人已经这么用。然而要谨记,按照这种理解,在世界各大宗教中都有自己的本体概念,比如伊斯兰教中的安拉,印度教中的梵,佛教中的空,道教中的本无,等等。不过,更重要的是,与哲学研究本体的方式不同,宗教家以主观直觉、个人体验、宗教修行和精神信仰的方式来证明和理解本体。一个典型情况是,哲学家念兹在兹地以理性的方式来证明上帝存在,而基督徒则时时刻刻要以个人体悟、忏悔祷告、宗教修行的方式来证明上帝存在。
    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人讲的道、太极(或无极),还有魏晋玄学讲的本无、宋明理学讲的天理等等,究竟是宗教意义上的本体呢,还是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虽然在儒学及道家学说中,对于上述本体的解说充满了理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这些最高存在作为本体的地位或特征,并不是建立在理性证明的基础上。谁能跟我说,他以理性方式成功地证明了天、(天)道、天理、本无或太极是宇宙本体呢?事实上,古往今来,虽然我们有无数关于它们的理性解说,但不等于我们以理性的方式成功地证明了它们是本体(西方人到休谟以后不得不承认人类从来没有成功地证明上帝存在)。然而,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真正重要的是,中国古代学术对于上述所谓本体的追求,从一开始就不追求理性证明,而注重以直觉、体悟和修炼等宗教化方式来理解它。更具体地讲,古人对于这些本体概念的解说,来源于个体修行的功夫,依赖于主观直觉的体悟,建立在对宇宙终极实在的某种信仰上。以充满了理性成分来论证中国古代拥有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概念(指关于本体的哲学学说),这一说法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那些理性成分都是在对天、(天)道、天理、本无、太极等的信仰的基础上展开的。换言之,天、(天)道、天理、本无、太极等概念的本体地位,不是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这些是不是都说明,中国古代的本体概念——就其限于指天、(天)道、天理、本无、太极等而言——是更接近于宗教意义上的本体概念,并非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概念?
    
    另一个需要分辨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学术——尤其是宋明以来的儒学——早已大量使用“本体”这个汉语词。但是古人使用的“本体”一词,严格说来,既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也不是宗教意义上的。首先,它主要不是针对宇宙万事的整体而言,不是作为世间万有的最高决定者或终极原因而言,而是针对所有事物而言皆有效,即所谓事事物物皆有体有用。仅就朱熹《朱子语类》中使用的“本体”一词看,就有纬星本体(卷二)、“心之本体”(卷五、十五、四十一,等等)、“性之本体”(卷四、二十、五十三,等等)、“礼之本体”(卷二十二、二十八)、“天理自然之本体”(卷二十)、“自然之本体”(卷二十八)、“仁知之本体”(卷三十二)、“仁之本体”(卷六、十二、三十三)、“仁义礼智本体”(卷五十三)、“坤之本体”(卷六十七)、“卦之本体”(卷六十八)、“气之本体”(卷五十二)、“形器之本体”(卷七十五)、“天命之本体”(卷九十五)、“文字本体”(卷一百三十九)等多种用法。此外,我还在古籍中查到所谓“易之本体”(《温公易说》卷五)、“圣人本体”(高攀龙《高子遗书》卷四)、“学问本体”(邹元标《愿学集》卷三)、八音本体(阮籍《乐论》)、“文章本体”(刘勰《文心雕龙》)、“干支本体”(刘勰《文心雕龙》)、“修道本体”(弘忍《最上乘论》)、你我本体(《法苑珠林》)、“智仁勇本体”(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六)等多种用法……。
    最重要的也许是,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本体”一词,主要是一个体用意义上的概念,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此世取向的预设。中国文化的此世取向特征导致中国人普遍预设了感性事物真实可靠,因而会有体用论思维。“体”指事物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样子,“用”就是该事物因“体”而展现或发挥的作用。正因如此,虽然宋明以来本体一词的指称对象远远超出了感性事物,而变得越来越形而上,但人们依然从根深蒂固的体用论角度来理解和使用“本体”一词。比如朱熹曾用扇子、王阳明曾用眼睛、熊十力多次用海水这些形而下的事物,来比喻形而上的本体及其作用。而本体的含义,大体上仍然是指事物自身,或按张岱年的说法,指事物的“本然状况”。这与亚里士多德、洛克等西方哲学家作为感官属性之决定者而言的本体(ousia/substance),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正因如此,我们不仅可以质疑用“本体论”来翻译ontology这个词的合理性,也可以质疑用“本体”来翻译ousia/substance这个词的合理性。而将ousia/substance翻译成“实体”问题就更大了。由于中国人相信“眼见为实”,缺乏西方人以感性事物为不真实、而以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理念为真实的传统,“实体”的译法无疑会产生误导,对西方相关学说的理解造成困难。
    反过来看,古代中国人所使用的“本体”一词,如果要翻译成西文的话,肯定不能用ousia/substance来译,因为古汉语中的“本体”可以是包括感官属性的一切事物,并无ousia/substance那种独立于感官属性、在背后支撑或决定这一含义。汉语“体用”一词,英文中有时翻译成body-function。考虑到“体”可指生命体,唐君毅曾主张汉语“本体”接近于英文主体(subject)之义。诚然,把汉语“本体”译成英文body,subject也有不足,但问题是很难找到准确译法。这也进一步说明中国古代可能没有西方哲学中的本体概念。
    英国汉学家葛瑞汉(A. C.Graham)曾指出,中国文化中没有西方人那种将现象与本质区分开来的思维方式(张东荪、张岱年也早就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中国人更相信“正名”。葛瑞汉的说法也许引起国人不满,以为是偏见,我们日常生活中不是经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么?中国人讲的道、天理难道不是本质么?其实葛瑞汉指的是中国人以感官经验为真,以感性事物为实,故无柏拉图、洛克那样以感官属性为幻,在感官经验背后寻找本体的传统。至于我们经常说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指的是如何更好地理解经验发生的规律从而更好地适应或利用它,并非在感官经验现象背后去寻找可以客观验证和理性证明的本质。至于我们所说的道、天理等概念,当然也不是这种本质或本体概念(前面已说它是宗教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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