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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春秋非礼崩乐坏而是以礼为中心的时代


    人们常以“礼崩乐坏”为春秋时期的特征,并视之为混乱、动荡的时代。然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礼制依然受到人们的重视与关注,甚至可以称为“以礼为中心的时代”。那么,哪一种说法更具合理性?
    春秋“礼崩乐坏”说质疑
    人们之所以认为春秋时期是“礼崩乐坏”的时代,主要着眼于诸侯和卿大夫对礼的僭越。孔子曾对春秋时期统治秩序的扭曲和错位做过描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论语·季氏》)孟子对春秋时期僭越行为的批评更为严厉,其谓“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对于春秋时期的战争,也一概予以否定。
    对春秋统治秩序倒错的概括最全面的是司马迁,他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太史公不仅列出弑君、亡国之数,而且指出其原因在于“皆失其本”,这个“本”被认为就是礼乐,后人因此得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结论。
    也有学者并非着眼春秋与西周的差异,而是将其与战国时期对比,指出春秋仍有重视礼乐的一面。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专列“周末风俗”一条:“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他注意到,春秋时期虽然出现权力下移、政治动荡的现象,但礼并没有因此退出历史舞台,相反依然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顾炎武对春秋风俗的评论,同样为学者所重视。受顾炎武的影响,一些学者将春秋时期看作西周与战国的过渡阶段。钱穆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一方面是一个极混乱紧张的时期;但另一方面,则古代的贵族文化,实到春秋而发展到它的最高点。”晁福林等学者认为,“春秋时期常被说成是‘礼崩乐坏’的时代。这大致是不错的。但是,这个叙述需要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把它限定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之内”。不可否认的是,以上看法有其合理之处。
    从文献记载来看,孔子虽然对春秋时期大夫的僭越行为深恶痛绝,予以激烈抨击,但并没有将整个春秋时期冠以“礼崩乐坏”的断语。《论语·阳货》确有“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的说法,但这只是宰我对三年之丧可能导致之结果的推测,而非对现实的陈述。汉人孔安国在《论语·微子》注释中真正提出了“礼崩乐坏”。《论语·微子》:“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孔安国注:“鲁哀公时,礼坏乐崩,乐人皆去。”事实上,从语境上看,孔安国注所谓的“礼坏乐崩”主要是指乐师四散,造成周王室的礼乐演奏难以为继,而非如后人所理解的政治秩序的崩坏。而且鲁哀公(公元前494—前468年在位)为《春秋》记载的十二公中的最后一位,其生活于春秋末期,孔安国的“礼坏乐崩”之批语,与其说是专指春秋时期,不如说是用来称呼鲁哀公及其之后的战国时期。此外,从历史上“礼崩乐坏”一语的使用状况来看,更多是指春秋以外的历史时期。如秦颁布挟书令到汉武帝元朔五年诏令复兴礼乐、魏正始到西晋永嘉年间、唐末军阀割据等,皆被史书称为“礼崩乐坏”时期,而用“礼崩乐坏”指称春秋时期的仅有上述孔安国注《论语》这一例。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礼崩乐坏,但并非单指代春秋时期,也未能概括春秋近三百年的历史特征。
    建立礼乐秩序
    春秋时期,既有旧秩序崩溃的一面,亦有新秩序建立的一面。而所谓的新秩序,便是以礼为中心的霸权时代。徐复观以为,“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有个共同的理念,不仅范围了人生,而且也范围了宇宙,这即是礼”。礼观念骤然流行的时间,正是齐桓公霸政初起的年代。据颜世安对《左传》的统计,在鲁庄公十五年(前679)到鲁僖公三十二年(前628)的五十年间,即齐桓公霸政高潮时期,这期间谈论礼的次数骤然达到二十多次,这说明礼的存在与春秋霸政具有某种内在联系。
    以春秋霸主为中心的礼制政治秩序之所以能够建立,一方面,周王室虽然衰落,但“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左传》宣公三年),祭天的权力依然被周天子垄断,齐桓、晋文等霸主不可能通过直接对接天命来获得政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北狄、荆楚的不断进逼又给中原华夏造成极大的威胁,故齐桓、晋文只能以“尊王攘夷”的口号号召诸侯,并通过会盟、朝聘等制度整合华夏诸国,重建政治、伦理秩序。这套政治、伦理秩序便是礼,礼才是春秋霸主合法性的根据。需要说明的是,会盟、朝聘在西周时已出现,但主要发生在周王和诸侯、卿士之间,并且存在所谓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的制度。会盟原是周王的特权,周王卿士可以代王会盟,但诸侯主持会盟则是绝对的僭越行为。到了春秋时期,霸主主持会盟已得到天子、诸侯的认可,获得合法地位。据《春秋》记载,当时霸主主持的会盟就有22次之多,而诸侯之间的朝聘更是频繁。这种由霸主主导、诸侯广泛参与的会盟、朝聘之礼,体现了新的政治、伦理精神。它不再是以传统的宗法等级为依据,而是靠政治、军事势力对外称霸,建立、维护一种新的统治秩序。“礼也者,小事大、大字(注:爱)小之谓。事大在共(注:通‘恭’)其时命,字小在恤其所无”(昭公三十年)。小国要服从大国,根据其命令提供义务;同时,大国也要爱护小国,给予相应的帮助。这是春秋时期礼的基本原则,也是春秋霸政得以建立的基础。
    依据这一原则,在长期的交往中,华夏诸国逐渐发展出和衷共济、扶危救困、惩治罪恶的相处之道。这一时期礼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凡诸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僖公元年)在这一精神下,“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注:孤独者),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昭公十四年)等具有人道精神的行为,均被视为“礼”而得到肯定和赞赏。
    可以看出,春秋时期的礼首先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原则,是一种“国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礼与邦国、个人无关,相反,春秋时期的礼与之前王朝礼仪的根本不同,就在于礼的精神已渗透到国家治理与贵族个人修养之中,达到一种文明的自觉。“礼,经国家,定社禝,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隐公十一年),“礼,国之干也”(僖公十一年),“夫礼,所以整民也”(庄公二十三年),礼是国家的根本,是用来治国理政、教化民众的。而礼对政的指导作用,除了体现在“救患、分灾、讨罪”之外,对威仪的强调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由于“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文公三十一年),人们各安其威仪,就可达到国家的治理。因此春秋时期的威仪虽然是从西周发展而来,但又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将贵族的个人修养与国家治理联系在一起,礼不仅是“国之干”,同样也是“人之干”。“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昭公七年),礼是人立身的根本,是立足于社会的条件,所谓“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定公十五年)。“礼,其人之急也乎!”(昭公二十五年)礼对于时代、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虽然传统上惯以“礼崩乐坏”为春秋的时代特征,然而追究起来,礼在春秋时期却是无处不在、无处不显,正如徐复观在《中国人性论史》中所说,某种程度上,春秋是以礼为中心的人文世纪。
    (作者:梁涛,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秘书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孟子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有中国哲学史、儒学思想史、经学思想史、出土简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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