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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彬彬:刘大绅对杭辛斋师承问题的发隐及易学批评——兼从河图诠释争议比较二家思想之分野


    摘要:太谷学派的近代传人刘大绅在其著作中透露了杭辛斋师承于该学派王伯琴这一情况,针对杭辛斋诠释河图之数“阳顺阴逆”等易学观点进行批评,并系统论述了太谷学派基于丹鼎炼养之说对河图的诠释。杭辛斋的易学风格倾向于以理性思辨调和古今众说,刘大绅所宗奉的太谷学派易学则以神秘主义为思想底蕴,二家之学同源而异路。太谷学派易学虽至今仍传承不替,然因其思想路数已近于历史陈迹,只能作为“暗流”而存在;杭辛斋易学则表现出一定“现代性”特色,切合时代精神,呈现博通气象,故能得后世之高度推崇。
    关键词:太谷学派;河图;刘大绅;杭辛斋;王伯琴;神秘主义
    刘大绅(1887-1954)是《老残游记》《铁云藏龟》的作者刘鹗第四子,又为罗振玉长婿。刘鹗是清代中后期的秘密团体“太谷学派”的重要人物,由此渊源,刘大绅在青年时代师从太谷学派第三代领袖黄葆年(1845-1924),毕生深研易学,论者称其“得太谷易学心传,集太谷易学之大成”[1],为“民国时期太谷学派之生力军”[2]。其子刘蕙孙(1909-1996)亦为易学专家,生前任教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据刘蕙孙统计,刘大绅所撰著作有:“《贞观学易》四卷、《易象童观》二卷、《姑妄言之》二卷、《论象》一卷、《闲谈》一卷、《四目研几》一卷等七种。诗词集《春晖轩心痕剩稿》一种。辑有太谷学派诸老语录为《儒宗心法》一种。其中除《儒宗心法》自己排印了二百部以外,其余均未刊。”[3]其中《姑妄言之》未完稿,由刘蕙孙于1982年续成,更名为《周易曲成》,又以“刘蕙孙《周易》讲义”之名梓行。由于刘大绅平生非专职的学者,兼之太谷学派恪守秘密传承宗旨,其人多年来少有人知,所以目前学界尚无对刘大绅易学作专门研究的著述或论文,仅在个别针对太谷学派的研究中略有所涉。[4]笔者则于近年偶然发现并撰文提及,刘大绅的著作中有近代易学家杭辛斋(1869-1924)师承问题的线索。[5]因彼时资料掌握尚欠全面,所考未竟,现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梳理,并以此为切入点,以窥刘、杭二家学说之思想分野及太谷学派易学的神秘主义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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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绅对杭辛斋师承情况的介绍及有关易学批评
    杭辛斋是近代易学史上代表性人物之一,林忠军先生认为:“在此时期的思想家中,最大规模地援引西学来解释《周易》者当属杭辛斋……杭氏广泛援引‘世界通用之名词’,即当时传入中国的西方哲学、法学、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化论等知识来注解《周易》。”[6]堪称开启风气。然杭辛斋平生学易之缘起,情况暧昧不明,学界历来多有疑之者。杭辛斋的易学老师,是他在1915年因反袁入狱在狱中结识的,据其后来在《〈学易笔谈〉述恉》中说:“吾师忍死犴狴,客期以待,秘传心法,冀绵绝学,又曷敢自弃。丙辰出狱,搜集古今说《易》之书,惟日孳孳,寝馈舟车,未尝或辍。” [7]杭辛斋的这一经历,学界人士或信或疑,众说纷纭。如有学者认为“这段神奇的经历到底是实有其事,还是杭辛斋有意‘神其说’,现已无法考证”[8]。周神松《杭辛斋易学思想浅论》中介绍了目前所见有关此事的多种说法,虽然相当全面,但最后只能断定“此事还是可信的”[9],亦未得确论。
    
    笔者在阅读刘大绅著作期间,发现了解决此问题的线索,杭氏之学实出于太谷学派,刘大绅《此中人语》中说:
    
    杭氏受《易》于黄崖再传之弟子王伯琴,未尽其学而王氏殁,杭氏遂广搜研《易》之书而苦求之,颇能举一反三。[10]
    后进一步查阅资料,发现上海图书馆的葛正慧在为近人丁超五的《易经科学探》所撰《考注》中提及此事,葛氏虽未言及他的考证过程,却与刘大绅的说法一致,其谓:
    
    《学易笔谈》中狄楼海序言:“海宁先生之于《易》,得异人传授。一日问辛斋,辛斋曰:‘我师知为何许人?但不自言姓氏,尝为白狼军师,人皆以异人称之。洪宪谋帝,余被捕三元店,锒铛入军政执法处,异人起狱中,曰:‘传人至矣。’指壁间旧书小字数行,令余观之曰:‘杭辛斋某年月日被捕于三元店入狱,某年月日袁氏死败出狱,某年月日己身被戮在狱中,忍死一月,传《易》于杭辛斋。’辛斋览毕,跪而师事之,礼也。就狱中画地为卦,变象证爻,溯河图洛书之源,寓悲天悯人之愿;讲见天地之心,明述性命之旨。博采诸家,解沏大义,兴衰治乱,简易发明。师曰:‘此内圣外王之学,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卜筮占验,尽余事耳。’时届一月,吾师曰:‘后三日予就戮于某时,汝善传此绝学,儒家尚数,数不可逃也。邵康节《皇极经世》最明是义,或郭璞知某日诛死,其予之身世欤!’”刘成禺著《洪宪记事诗本事簿注九十八首》内第六十一首即记此事云:“授《易》囚师消息真,牛金星后有斯人。自言郭璞终皇极,讲见天心待杀身。”……杭氏称其师不自言姓氏,故无名。葛正慧曾考知此无名“囚师”。是民国初年河南农民反袁起义大军首领白朗的军师(白曾与孙中山联络反袁起义,袁政府污蔑白为“白狼”),此军师真名王伯琴,后败被俘,解送北京,故能于狱中授《易》给杭辛斋。王伯琴属于清代太谷学派……即黄崖被杀的张积中再传弟子。[11]
    需要说明的是,葛正慧所引“《学易笔谈》中狄楼海序言”中“海宁先生之于《易》,得异人传授”以下之文,均未见于传世文本中。经笔者查证,此系沿袭刘成禺著《洪宪记事诗本事簿注》中之文,而断句出现错误。“一日问辛斋,辛斋曰”以下,系刘成禺与杭辛斋的问答,[12]本非狄楼海序中之文。
    杭氏所言乃师之神异,属见仁见智的问题,“姑妄言之姑妄听之”。杭氏终身不向外人言其师名姓,或当与太谷学派的“秘传”之诫有关,因为月余狱中相处,总会经历提审之类的情况,很容易可以听得到,故杭辛斋称乃师“不自言姓氏”,这一“自”字耐人寻味。然在太谷学派内部,这位“白狼军师”的真实身份,恐非秘事,是以刘大绅得以知之。葛正慧先生平生亦研易学,惜其所考依据不详,但所得结论可与笔者所见资料相互参证。
    刘大绅著中道及杭辛斋的缘由,是因为对杭氏《易数偶得》著中所涉“河图”的解读不以为然,有所批评,文称:
    
    杭辛斋《易数偶得》论河图“阳顺阴逆”,驳来瞿塘“内转外转”之说,而是崔骃“阴数起四”之言,并引咸丰间嘉兴方氏四、二、十、八、六之序,演“乘六”之式以证之,一一符合,认为千古疑团,一朝冰释,虽然释固释矣,有何用乎?此为数千年来以算理言数者之通病,不足为杭氏诟……(杭氏)终以未获王氏秘要,纲领不免芜杂,故其所著书无至实用处,辄不能自解,而以他家杂说补之,不免空泛之失,然终较世俗文字之《易》为精为优。[13]
    刘大绅此之所论,需印证杭辛斋的原文方可明晰其义。他所针对的是收入杭辛斋《易数偶得》中的《阳顺阴逆》一文,其言易学之“数”,以一、三、五、七、九奇数为阳,以二、四、六、八、十偶数为阴,而“阳顺阴逆”之说“古今言《易》者无异辞也”[14],但表现在河图的1-10的这十个数字的关系中,“则皆以二、四、六、八、十顺数,未尝逆也”[15]。杭氏之意,盖因宋以来所传河图之运动规则,按五行生克关系,阳数和阴数皆向左旋,如朱熹《易学启蒙》中言:“以运行之状言之,则始东,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16]二者方向一致,没有表现出“阳顺阴逆”这一规则。故杭氏于此费解,他认为,明儒来知德也曾注意过这个问题,“因创阳由内转外,阴由外转内之说,以圆其说”[17]。此盖指来知德所创“太极河图”之说,来氏《易经来注图解》中谓:“虽曰一六在下,二七在上,其实皆阳上而阴下;虽曰三八在左,四九在右,其实皆阴左而阳右;虽曰以五生数,统五成教,其实皆生数在内,而成数在外;虽阴阳皆自内达外,其实阳奇一、三、七、九,阴偶二、四、六、八,皆自微而渐盛。”[18]其图如下:
    
    来氏言河图之数“阳上而阴下”“阴左而阳右”的关系,杭辛斋认为便是对“阴为逆数”的一种解决办法,但细揣此图,阳数和阴数的运动方向仍然还是一致的,皆“由内而转外”,“顺逆之分,果安在哉!千年以来,逆数之序,迄未明晰”[19]。他纵览古今易说,发现清代咸丰初年嘉兴方春水的《方生易说》中所解独出心裁,以逆数为四、二、十、八、六的次序,此与“晋崔驷(骃)氏早有阴数起于四之说”[20]符契。然何以如此排列,方氏所言未详,于是杭辛斋反复揣摩,一日“忽以‘乾乘六龙以御天’一语,而悟乘六之法”[21]。杭氏之所悟,是把乾卦彖辞中的“乘六”,突发奇想地解读为“乘以六”的意思,其计算方法,是用阳数一、三、五、七、九分别都乘以六,得出五个数字是六、十八、三十、四十二、五十四,五个数字的尾数正好是六、八、十、二、四,将之次序反过来,恰为四、二、十、八、六之序,故称“逆数”。而将阳数的次序反过来为九、七、五、三、一,分别乘以“阴数起于四”的四,则每个数值的尾数也是六、八、十、二、四。
    尚秉和先生总结杭氏此说谓:“按之河图,一三五七九,是自北而东而中央而南而西,皆顺行;四二十八六,是自西而南而中央而东而北,皆逆行。”[22]其中“阴数”与“阳数”的运动方向全然相反,因此杭氏自认为已彻底解决了河图之数“阳顺阴逆”的问题,对这一“发现”十分自得,称“术家见之者,皆如获拱璧,以为千古疑团,一朝尽释”[23]。刘大绅文中所称“以算理言数者之通病”,所针对的即杭氏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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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绅对河图的神秘主义诠释向度
    清初以降,顾炎武、毛奇龄、黄宗羲、黄宗炎、胡渭等人相继著书立说,以宋人所传的河图洛书源自方术和道教且违背《周易》经传为核心论据,认定宋易的图书学和先天学乃是后起之伪学,黄宗炎的说法有一定代表性,其《图学辨惑》中认为:“有宋图学三派出自陈图南,以为养生驭气之术,托诸《大易》,假借乾坤水火之名,自申其说,如《参同契》《悟真篇》之类,与《易》之为道,截然无所关合。”[24]但是,刘大绅与杭辛斋在“图书”问题上有一定共同认识,他们都对清初以降学者的辨伪考证持保留意见,他们虽不否认图书源出于道士陈抟的传承,但仍坚持认为其必有所本,刘大绅认为,“图南道者,亦无庸讳言”,但不排除河图洛书在秦汉以后“失之”,而“存于道者”,但本质上仍是“儒之易也”[25]。杭辛斋则认为,图书“云传自希夷,而希夷亦必有所受,与传周子之太极图,皆出自《道藏》之秘传。盖自老子西行,为关尹所要,仅留《道德》五千言传于中土,其余秘书法象,为三代所传,而藏于柱下者,皆随而西去。故《道藏》诸图,皆出陕蜀,而蔡季通之三图古太极图其一也,亦入陕始得。朱子所谓本儒家故物,散佚而落于方外,得邵子而完璧归赵,非无见而云然也”[26]。盖太谷学派向尊周敦颐为先师,又有儒道同源之说,故刘、杭的看法自为题中应有之义。
    刘大绅之所以认定杭辛斋对河图易数“阳顺阴逆”的诠释存在“以算理言数者之通病”,盖因杭氏《易数偶得》著中,不乏用算术乃至西方晚近数学知识的“暗合”现象进行比附之例,如谓洛书之数何以为四十五,认为这是圆周三百六十度按八卦之分,“八卦每卦得四十五”[27];以几何学知识的圆形弧线“九十时,其弦必为六十”[28]解《周易》九、六之数等,皆如其解河图数之说,虽不失为巧思妙想,也确实给人有牵合附会之疑,因此,刘大绅的批评不能说是毫无道理的。
    但刘大绅批评杭辛斋河图说更本质的原因,实是因为太谷学派本门之中对河图有独特的理解,杭氏之说则与之相悖,故刘大绅断言其未得乃师王伯琴“秘要”,而“纲领不免芜杂”。他说:
    
    坦白言之,河图即肾象耳,所以详夫五脏气机上下往还消长者耳。以大体言,则一二三四五,水火木金土,心肝脾肺肾,仁义礼智信,东南西北中,乾坤坎离震,青黄赤白黑,婴姹龙虎鼎。以发用言,则一即水肾坎智婴(儿)北黑,二即火脾(目)离礼姹(女)南赤,三即木肝巽(震)仁龙东青,四即金肺(口)兑(乾)义虎西白,五即土心艮(坤)信鼎中黄。可以观之,黑白也;可以步之,东西也;可以数之,三四也;可以存之,仁义也;可以格之,目肾也;可以习之,坎离也。若五行,则《洪范》之合同;龙虎,则道家之调养也,皆同用而异名,同功而殊事,所以返求诸身而致聪明之至者也。[29]
    其以河图为人体五脏气机运行往还的象征,并以河图一二三四五之数,比配五行、五脏、五常、五方、五色以及八卦方位等,这套比配方法,主要据《尚书・洪范》“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的说法,以五“生数”[30]配五行;其比配五常、五方、五色等说,基于传统的流行观念,“始见于《吕氏春秋》之十二览,其后《小戴礼记》采之 (即《月令》篇),《淮南子》又采之”[31];并据后天八卦方位比配八卦各卦(按后天图,坤为西南、艮为东北,但因坤、艮皆有土石之象,比配五行为土,故刘氏以此二卦居河图中宫之位)。而五行如何比配五脏的问题,汉代今、古文经师有两种不同说法,许慎《五经异义》云:“今文《尚书》欧阳说:肝木也,心火也,脾土也,肺金也,肾水也。古《尚书》说:脾木也,肺火也,心土也,肝金也,肾水也。”(《礼记·月令》孔颖达疏引)刘氏之说以今文为主,又采信古文以土配心之说,转以火配脾。[32]若刘氏原文所书无误,此说或当为太谷学派的独特见解。
    刘氏还将河图的“五生数”比配道教内丹术的“婴姹龙虎鼎”这些核心观念,由此可见,刘氏对河图的诠释向度,与《周易参同契》托易象而论炼丹,以乾坤为鼎器,以阴阳为堤防,以水火为化机,以五行为辅助,以玄精为丹基的宗旨非常相似。《参同契》在太谷学派中本有重要地位,其“北宗”领袖张积中便曾节录阐释过清代全真道士刘一明的《参同契直指》之书,其中所诠者也无非丹鼎炼养之术,[33]刘氏之说显然承此思路而来。
    刘大绅将河图诠释为作用于神秘主义的炼养之术的“图经”,同时还介绍了太谷学派的一套步法,视之为河图之“用”,他认为杭辛斋所讲的是河图之“理”,而不明此“用”,其谓:“用,则坤居中宫五,下内一,起步,转东三,出外七,转西九,返入内四,转南二,出外八,转北六,左旋右转之数终。复还中宫,而步毕。”[34]此名为“耳诚习坎之法”。所谓“习坎”,是太谷学派的炼气观念,太谷学人认为《周易》中的“坎”对应的是人体脐下三寸,这里蕴藏着生生不息的精气,它下达则可以产生新的生命,上达则可以与宇宙之气相合,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故他们以《周易》坎卦中所说“习坎”之义为,“坎”为精气之谷,精气上腾的情况有如小鸟习飞,故称。[35]需要注意的是,刘氏介绍的这套“左旋右转”的步法,阳数为一、三、七、九之序,阴数则为四、二、八、六之序,此阴数之序竟与杭辛斋以“乘六”之法得出的四、二、十、八、六之序基本符契!显然,在刘大绅看来,河图之数的“阳顺阴逆”问题,太谷学派其实早已解决了,杭辛斋之说只是提供了一种不失为巧妙的解释而已。
    刘大绅后文援用周太谷、张积中的有关说法进行印证,以说明此法传承有自。并总结说:“算式之术云乎哉,算理之术云乎哉,虽然,此为河图入用之数,非本体也;本体仅有五生数耳。”[36]显以杭辛斋的算法为琐碎无用,认为只要掌握了河图的一二三四五之“生数”作为“能生万法”的“本体”已足矣,盖刘氏之意,除了他本门传承的这套炼养之法,其他诠释河图诸说皆为赘余之论。
    这一套对易学的神秘主义诠释向度,在太谷学派中源于创始人周太谷,方宝川总结其学谓:“他十分强调《周易·蒙卦》:‘蒙以养正,圣功也’的修养方法。其弟子均自称‘圣功弟子’。太谷学派认为,只有养得其正者,才能做到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共明’。故弟子问《易》,太谷则曰:‘以《易》而明身命者,未有其于《易》者也。’问修身,则曰:‘其始也,以《易》洗心;其终也,退藏于密而已矣。’”“在周太谷看来,只要根据《周易·系辞》中‘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取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法则,再通过‘耳诚目诚’和‘心息相依’的修养作用,就能达到‘寂之不动,感而遂通百脉之故……居之不动,感而遂通万络之故’的境界”[37]。简直视《周易》为一本养命修真的指南之书。周太谷生前已被时人“多以术士目之”[38],种种方技旁门,无不兼通,“又以‘气功’等健身法炫惑徒众”[39]。周太谷弟子、“南宗”领袖李光炘曾言及太谷学派的“身体观”:“天下即是地,地上即是天。地在天中,只一气同旋而已。人身小天地,自顶及踵皆地也,不知身外之气乃天。天有日月星辰,人有身心性命,合身心性命即天之日月星辰。”[40]刘蕙孙基于刘大绅遗稿《姑妄言之》而续成的《周易曲成》中,更有大量的类似“气功”的论述,这类观念基本符合中外学界中对“神秘主义”的定义,[41]是太谷学派易学的重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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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绅与杭辛斋易学基本宗旨之比较
    杭辛斋于1915年底在狱中随太谷学派的王伯琴学《易》,历时仅一月有余而王氏就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所学毕竟有限。在1916年6月出狱后,他进一步“广搜研《易》之书而苦求之”,搜罗古今《易》著六百余种,其友陈守谦为他的《愚一录说易订》所撰序言中称,此后杭辛斋“室中插架堆案儿席卧榻无非《易经》,而每出必捆载以归。贾人叩户送书者,亦无非《易经》,而君每得一书,必尽阅之。恒达旦不寐。始知君狱中得易学之秘传,故致力之勤如此”[42]。杭氏学《易》虽由乃师引入门径,其进一步深造,则全靠自学,于二派六宗之著,兼收并蓄,故其学大成之后,颇有通博气象,未形成门户之见。杭氏易学兼容汉宋,颇致力于寻找宋易图书学、先天学的汉学渊源,又试图以易学为本位,融通西方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徐芹庭说:“盖杭氏之易学,兼容汉宋象数图书,并因而上考往古之易说,近取现代文明以相印证者也。”[43]评价恰如其分。
    而刘大绅幼承庭训,自17岁时已受业于黄葆年之门,他在晚年回忆其学《易》过程称:
    
    年十七,大人以家世习《易》,命执贽于归群黄先生之门。先生受以“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二语。不能解,归请于大人。而大人但笑谕之曰:“多读自解。”自是遂专力于《易》迄今已五十年。虽颠沛流离,而一卷随身,终未尝舍。方吾之初读《易》也,信程朱之说,以为是义理之书,继知其非。又以《易》为言事功者,不能通。更以之为权谋,为术数,终且专从考据训诂求之。徘徊迷途,凡二十九年。至四十五岁,自知终无学《易》之望,欲弃难舍。遂尽屏诸家言《易》之书,专读乾坤白文,前后无虑千数百过。初无求解之心,只是安其素习,自慰寂寥而已。某日之夕,读至“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二语,忽觉“其血玄黄”,语似可解。掩卷凝思,顿悟坎为血卦,震为玄黄,盖言次卦水雷屯象也,不禁大喜欲狂。在此狂喜中,又忆大人昔日所谕,习《易》应从求象入手,及先生之言《左传》卜词,可佐习《易》,不知当日何以忘却。不遵父师所训诲,致数十年心力,虚耗于诸家注疏议论之间。[44]
    由此可见,刘大绅之学《易》,就黄葆年所授坤卦第六爻爻辞“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之语苦思二十九年方有所悟,这与其说是学习的过程,倒是不如说更近于佛教禅宗“参话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也曾用功于古今诸家注疏和不同学说间,但最后的结论却是要尽废诸家之说,以为学《易》无非“就象解辞,就象玩辞”而已。其实,此中道理无他,因为刘大绅所主者,为太谷学派易说之确定结论,此系“结论后之研究”,自然很难在古来诸说中找到依据,只有自行通过《周易》原文领悟。他在为《此中人语》所撰自序中更明确地说:
    
    古今言《易》之书,见诸家托载者,无虑七八百种,而吾目所暏,曾不足二十分之一,其出于士大夫手者,皆文字之学;成于杂家者,皆附会之言。固不能以一概百,谓经外无《易》。总不如熟读经文,就经求经,以经解经,能得实在。故学《易》宜秉诸家言《易》之书,专读本经,其次序:先读《说卦》,略知卦象之例;次读《系辞》,略识取象之方;再读本经文辞,就爻观象,就象玩辞,认识大体;最后读《象》《彖》及卦下经文,观卦求名,庶几不为旧日诸说所误乎。[45]
    《说卦》是太谷学派易学的核心,太谷学派以《说卦》中乾坤二卦之取象立基,周太谷强调乾卦“其于色也,为大赤”,坤卦“其于色也,为深黑”,乾坤二卦统御天地万物,周遍于人情日用之中,随处皆得其理。宇宙万有,又皆由大赤、深黑二气交相氤氲而生成,此义见于《周氏遗书》中之《〈说卦〉说》。[46]大赤、深黑二气又钟于人体,“赤谓之命,黑谓之性。性萃于坎,即肾。肾气化精为自然生生不息之机。立德立功,则使肾气之精反而上习,以与艮背之命大赤之精相合,以匡未分离之本元”[47],以之印证和实践道教“取坎填离”之内丹术。故刘大绅主张学易当由《说卦》入手,其实从本质上说,更是从《周氏遗书》入手。
    杭辛斋易学,试图统贯古今众说,调和汉宋,堪称集成之学;而刘大绅虽然也曾对古今易学著述颇有所涉,但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卦为经体,知卦见象,悟入本源,一切经传之文,皆可不读,后人言《易》之书,更可一炬焚之”[48],彻底投向太谷学派神秘主义的易学路径。杭辛斋之学虽可能最初来源于太谷学派之说,其平生重视图书学、先天学的价值,亦有以《易》统摄儒释道三教之论,[49]这皆与太谷学派的观念相近,但其学术宗旨,从无“入主出奴”之病,他欲以易理“调剂中西末流之偏以会其通,而宏其用”[50],呈现出较为偏重理性思辨的现代性思想性格。是故,杭氏之学虽确不乏刘大绅所称的“附会之言”[51],然切合时代精神,呈现博通气象,故能得后世之高度推崇;而刘大绅所奉持的太谷学派易学,近于回归清儒所称的陈抟“养生驭气之术”,虽至今仍传承不替,由于其神秘主义的思想底色,注定只能作为易学的“暗流”而存在。诚如林忠军先生所指出:“晚清以杭辛斋为代表的易学实为古代易学向现代易学过渡的标志性成果。既宣告了晚清易学的终结,也标志着现代新易学的开端。”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易学家,漠不关心现实,仍然坚持传统的研究理路治《易》”[52]。杭、刘二家之易学,实堪称此两种研究路数之典型代表,他们彼此间的所得所失之处,于今世易学乃至经学研究,颇有一定启示价值。
    (文刊《周易研究》2023年第1期)
    注释(上下滑动查看)
    [1] 方宝川《太谷学派易学发微》,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 韩荣钧《黄葆年与太谷学派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270-171页。
    [3] 刘蕙孙《铁云先生年谱长编》,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21页。
    [4] 方宝川《太谷学派易学发微》一文对刘大绅易学有简单介绍,韩荣钧《黄葆年与太谷学派研究》著中在介绍黄葆年后学情况时也所论及。至于目前所见专门研究“刘大绅”的论文,所涉者是一位同名的清代中期云南学者。
    [5] 姚彬彬《“儒道同源”与“以〈易〉解经”——太谷学派对晚近中国哲学的影响二题》,载《周易研究》2021年第1期。
    [6] 林忠军《论晚清易学之转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7] 杭辛斋《学易笔谈》,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5页。
    [8] 冯鹏《传统易学的内部突破与近代转轨——杭辛斋易学思想研究》,载《周易研究》2019年第1期。
    [9] 周神松《杭辛斋易学思想浅论》,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8页。
    [10]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2001年,第141页。
    [11] 丁超五《易经科学探》,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41-142页。——笔者2021年所刊文亦援用此文,系某民间易学家网文中所转引,未得出处,后在查找葛正慧著作的过程中偶然发现。此后又有赵杨博士读拙文后专门来函亦告知此情况,谨此致谢。
    [12] 刘成禺《洪宪记事诗本事簿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5页。
    [13]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140-141页。
    [14] 引者按:“阳顺阴逆”之说一般认为源于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云:“别而相去,阴适右,阳适左。适左者,其道顺,适右者,其道逆。逆气左上,顺气右下。”后京房易学“纳支”之说以阳气运行轨迹为子、寅、辰、午、申、戌,阴气运行轨迹为未、巳、卯、丑、亥、酉,采“阳顺阴逆”说,可能受到了董仲舒观念的影响。纬书《春秋元命苞》谓“天左旋,地右转”,亦与“阳顺阴逆”说相合。易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系辞上》),奇数为阳,偶数为阴,杭氏以“数皆以天地为本,凡演数皆以参天两地为用”,故认为“阳顺阴逆”说为河图之数题中应有之义,因之称“古今言《易》者无异辞也”。
    [15]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702页。
    [16] [宋]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4页。
    [17]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702页。
    [18] [明]来知德《易经来注图解》(下),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498页。
    [19]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702页。
    [20] 引者按:崔驷,查《中国人名大辞典》等未见古人有此名者,疑当为崔骃,传世古籍中“崔骃”误作“崔驷”之例多见,刘大绅引述杭辛斋之文亦作“崔骃”。崔骃为东汉章帝时人,杭氏称其为晋人,或误。查考崔骃存世著述,未见有关论述。清人沈绍勋《周易易解》卷十中有“崔氏驷谓阴数起于四,后儒均未能解”之语,所述未详出处,杭氏之说或当本于此。
    [21]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703页。
    [22] 尚秉和《易说评议》,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第175页。
    [23]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703页。
    [24] [清]黄宗炎《图学辨惑》,载[清]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28页。
    [25]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137页。
    [26] 杭辛斋《学易笔谈》,第145页。
    [27]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691页。
    [28] 杭辛斋《易数偶得》,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671页。
    [29] 刘大绅《此中人语》,载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139-140页。
    [30] 所谓“生数”,与“成数”之说对称。《尚书・洪范》孔颖达疏:“《易·系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即是五行生成之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数也。如此则阳无匹,阴无耦,故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于是阴阳各有匹偶而物得成焉,故谓之成数也。”
    [31] 梁启超《阴阳五行说之来历》,载《梁启超论中国文化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85页。
    [32] 刘大绅以五行比配五脏之说的来源,系蒙《周易研究》审稿人不吝赐告,谨此致谢!
    [33] 参见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69页。
    [34]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69页。
    [35] 参见刘蕻、李津《循象索义 体证圣道——谈〈太谷学派遗书·第三辑〉及其易学观》,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36]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69页。
    [37] 方宝川《太谷学派易学发微》,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38] [清]谢逢源《龙川夫子年谱》,载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1辑第3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第26页。
    [39] 陈辽《周太谷评传》,南京:南京出版社,1992年,第9页。
    [40] [清]李光炘《观海山房追随录》,载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1辑第3册,第42页。
    [41] 在一些中外辞典中,神秘主义被解释为“是一种宗教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认为“人同神或超自然力之间能够进行直接的精神交往,人借助这种交往就能领悟到世界的秘密”;是“泛指不从科学考察和逻辑推理,而是从不可言传的秘密途径得出结论的信仰或学说”;是“关于实在的最后真理只能从神秘经验或从非理性的神秘直觉得到的理论”。参见王俊荣:《神秘主义的定义及其特点》,载《世界宗教文化》2004年第2期。
    [42] 载《杭氏易学七种》(下),第790页。
    [43] 徐芹庭《民国以来象数与义理派之易学》,载《孔孟学报》1980年第40期。
    [44] 刘大绅《易象童观·代序》,载《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2册,第601-602页。
    [45]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84页。
    [46] 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1辑第1册,第83-85页。
    [47] 刘蕙孙《刘蕙孙〈周易〉讲义》,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页。
    [48] 刘大绅《此中人语》,载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85-86页。
    [49] 参见杭辛斋《学易笔谈》,第105页。
    [50] 杭辛斋《学易笔谈》,第4页。
    [51] 刘大绅著中批判杭辛斋易学之论尚有涉及对鼎卦的解读等问题,参见刘大绅:《此中人语》,载方宝川编《太谷学派遗书》第3辑第1册,第146-149页。
    [52] 林忠军《论晚清易学之转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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