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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观及其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释放出强大的感召力和感染力。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是设计,更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中国梦的内涵是丰富的,从大的方面来看,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其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我党将之放在突出地位。可以说建设美丽中国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可见,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保护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我国优秀的思想文化传统,尤其是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可为我们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的借鉴。
    儒家所说的“天”有多种含义,有主宰之天、命运之天、道德之天、自然之天等。我们这里所说的“天人合一”之“天”,是指自然之天。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是同一的儒家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人与自然平等的宇宙观,是一种整体普遍联系的大生命观,表现出“泛爱众”的宇宙关怀。儒家认为自然界有其自身秩序和规律,即“天行有常”,遵从自然规律则“吉”。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对自然资源要取之有节、用之有度,以保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儒家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对于建立生态伦理道德体系,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的中国以及美丽的地球,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人与自然的同一
    (一) 天地者,生之本也
    儒家以“天人合一”为主旨的天人关系,即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也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与统一。《周易·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将天人合一看作人生的理想境界。
    孔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天人合一”思想,但将人和自然界看作一个整体的生态伦理观念非常明确。孔子对天有着很深的敬意,但他对天的理解还具有生命意义的自然界这层含义。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里所说的天就是自然界。他所说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比附,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需要,因为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是密不可分的,人与自然在生态关系上是一致的。
    孟子最早明确提出“天人合一”思想。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章句上》)认为人与天相通,人的善性是天赋的,认识了自己的善性便能认识天。要求通过尽心、养性等途径,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章句上》)。
    《中庸》也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荀子提出:“天地者,生之本也。”(《苟子·礼论》)也就是说,人和物其生命皆源自自然界,人根本离不开天地这个自然界。
    董仲舒则把天地人看成一个有机整体。他说:“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天人之际,合而为”(《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强调天与人以类相合,认为“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宋明理学家更是从理论上论证天一合一。张载提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张子正蒙·乾称篇上》)乾(天)如父亲,坤(地)如母亲,天地之体就是我们之体,天地之性就是我们之性。“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张子正蒙·乾称篇下》)。
    程预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二程集》之《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的观点。所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是说通过人心固有的仁爱之性的扩展,而把人与天地万物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种无私的、大我的天地境界。故“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集》之《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六)。
    上述儒家代表人物关于天人合一的各种表述,都明确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命和万物的生命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并都力图追索天与人的相通之处,以求天人协调、和谐与一致。
    (二) 泛爱众的宇宙关怀
    儒家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人与自然平等的宇宙观,是一种整体普遍联系的大生命观,表现出“泛爱众”的宇宙关怀。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不只肯定人和自然不可分割,并且把尊重所有生命、爱护天地间万物看作人类的崇高道德职责。孔子讲“仁”者不仅要“爱人”,而且还要爱万物。“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把人所具有的智、仁等德性与自然界的水、山相联系,透露出对自然界的尊敬与热爱。孟子进一步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章句上》)的主张,把“爱物即爱护自然万物视为仁的基本内涵。
    董仲舒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春秋繁露·仁义法》《春秋繁露·离合根》)即是说,仅仅爱人还不足以称之为仁,只有将爱民扩大到爱鸟兽昆虫等生物,才算做到了仁。可见这里的仁,不仅包含了人际关怀而且包含了生态关怀。
    宋明理学家更注重生命关怀和宇宙关怀,他们对于自然界的万物充满了爱,因为万物与人的生命是息息相关的。张载在《张子正蒙》中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人不仅要爱人类,而且还要爱鸟兽、草木、瓦石,要尽力加以爱护,勿使之遭到破坏。
    “二程”主张要以同情、关爱的情感对待自然界。程预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二程集》之《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把仁的对象扩大到了天地万物和整个自然界,实现了人道和天道的贯通,把人际道德和人对自然的道德完整地统一起来。“惟其与万物同流,便能与天地同流。”(《二程集》之《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六)“与天地同流”就是与万物生命相通相贯,而不要自外于万物,更不要高居于万物之上对万物实行宰制。要做到“与天地同流”,必须要有恻隐之心,这样就会更多地保护动植物,以使人类有一个丰富多样而又美好的自然环境,与万物共生共荣,和谐相处。
    二、“取之有节”与生态平衡
    (一) 遵从自然规律则“吉”
    儒家认为自然界有其自身秩序和规律。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明确提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按其固有规律来运行。
    孟子同样认识到自然界有规律可循。“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离娄章句下》)在孟子看来,天虽高不可攀,变化莫测,但有一定的规律,是能够被认识的。孟子有一句警语:“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章句上》)就是告诫人们,认识了自然规律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行事,违反者必然遭受灾难。
    荀子则进一步认为,“天”是具有独立运行规律的自然存在,自然万物与人类一样,也具有存在的客观实在性,而且不随人们主观意志而改变自己的运行规律。荀子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在这里,他不仅肯定了自然万物运行规律的客观性,而且强调人们只有认识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避凶趋吉由乱致治。
    董仲舒提出“行有伦理,副天地”,他说:“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奄合。”(《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即人的行为伦理与天地相符,人要顺应天地,按自然界固有的规律行事。这样就会得到自然之赏,否则,人就会受到自然之罚。
    但是,人在自然界和自然规律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以达到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的目的。荀子认为,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的职能是通过无意识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的自然过程生成万物,即自然界的运行变化都是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的职能是对自然和社会“有其治”,即治理自然和社会,使人与自然协调和谐。所以,人类在审视人与天之间的关系时,与其持仰慕天意、赞颂天德、期待天时的消极态度,倒不如持利用自然、变革万物、治理万物的积极态度。所以,荀子认为: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高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 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 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 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制天命之“制”在这里理解为利用和改造,即不要迷信天的权威,而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规律,甚至改造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如沙漠盐碱地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状况,使之符合生态要求,为人类服务。
    (二) 取之有节、用之有度
    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对自然资源要取之有节、用之有度,以保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孟子说: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害不入湾池,鱼整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只有尊重自然万物生长的规律,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不过分掠夺与破坏.才能保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孟子对自然资源还强调“养”:“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章句上》)养护万物,这是人类的责任。孟子反对“辟草莱,任土地”(《孟子·离娄章句上》),告诫人们尽量减少向自然界的索取,保持自然界原有的面貌,从而养护好自然资源,使自然界的万物繁育旺盛、和谐有序,维持可持续的良好生态循环系统。
    荀子说:
    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惹港、鱼监、稣缠孕别之时,周苦、毒药不入泽,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澜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
    荀子提出“圣王之制”的生态资源爱护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体现了“制用”和“爱护”相结合的生态伦理辩证法思想。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对于建立生态伦理道德体系和推动全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既要看到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人的生存和发展须臾不能离开自然界;又要看到人最为天下贵,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既要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也要反对“生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主张人与其他生物处在同一地位上。这种观点无视人类由于劳动和直立行走后大脑发达、出现了思维,形成了自主性和创造性,造就了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这一事实这种观点抹杀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照这样的观点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人在自然缺陷(如沙漠、盐碱地等)和自然灾害面前则会束手无策,这势必危及人类的生存。显然“生物中心主义”是偏颇的、不科学的。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是中心、是主宰自然界只是服务人类的对象。人类对于自然界,只行使控制、改造、利用索取的权利,却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有的话,也只是从人类的利益出发,考虑如何使自然界更多更好地为人类提供可利用的东西。“人类中心主义”是片面的,它把自然界视为纯粹被动的、机械的存在,而作为主体的人,则扮演自然的主人和征服者的角色。人与自然这种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使人对自然滥用权力,破坏了人与自然发展的平衡关系,导致自然状况日益恶化,从而导致人类生存状况的日益恶化。目前,全球变暖就是威胁人类生存的一个典型例证。
    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多种温室气体。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的通透性,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也就是常说的“温室效应”。全球变暖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所以,必须引起全球的高度重视。
    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儒家天人关系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儒家“天人合一”命题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制的统体,并把尊重一切生命、爱护自然万物视为人类的崇高道德职责;强调人应当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自然资源要取之有节、用之有度,反对将自已与自然对立起来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儒家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人与自然平等的宇宙观,是一种整体普遍联系的大生命观,表现出“泛爱众”的宇宙关怀。应该用“泛爱万物”“天人合一”的观点来对待自然,加强生态道德建设。我们必须看到,自然界是一个按照自身客观规律发展的有机整体,人类社会的发展只能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否则必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儒家天人关系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给予了很好的启迪,为构建以生态平衡为中心的现代生态伦理观、生态哲学,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就应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坚决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改变人类对自然的错误价值导向,辩证地认识和确立“天人合一”的价值取向。儒家的“天人合一”观,无疑能为我们今天研究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只有保持“天人合一”的崇高生态道德境界,才能保证我们顺利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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