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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月娥|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流传至今的许多典故在今天依然有着璀璨的思想价值。《大众日报》理论版推出“新论语”栏目,寻古思今,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就是其中之一。经济伦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产物,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变迁中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展现了独特的文化内涵和精神特质。它既是一种可贵的执政理念,也是一种正当的价值诉求,与源远流长的德政、民本思想密切相关,体现了经济与伦理的有机统一,折射出古人治国平天下的深刻智慧,能够为当前高质量发展带来深刻启迪。
    “富民厚生”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和价值诉求,其根本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之上,同时也是孟子所讲的“民为贵”的直观体现,因其主要针对在位的执政者而言,故而可以视为一种“德政”,其根本目的在于使百姓能够得到很好的安养,不为生计所迫,不为生活所忧。从文义上看,“富民厚生”实际兼顾了“富民”与“厚生”两者。所谓“富民”,是让百姓富裕起来,充分实现物质上的追求;而“厚生”更多指的是让百姓感知生生之德,倾向于使其获得精神上的安顿。简而言之,富民厚生所表达的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满足。
    就经济活动的角度而言,富民、厚生在现实中的达成路径有诸多可操作的技术性手段可以合理使用,并且几乎都与相应的伦理主张有关,古籍中有大量的文献记载可以佐证。无论是《礼记•月令》中说的“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抑或《荀子•王制》讲的“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又或者是史载的轻徭薄赋、不夺农时等,都可见到伦理对经济的调节与规范。历来高唱王道的君主,以及大量的儒家士大夫,都将此视为富民厚生的不二路径,反复申说,影响极其深远。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在这些技术性的手段之上还有更重要的东西,不能被技术化地处理,即伦理规范的核心“敬”。
    在传统治国之道中,在上位的执政者要做到富民厚生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以诚敬之心为之。如果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安养之上,忽略了经济行为背后的伦理关怀,就会招致孔子所说的“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的严厉批评。据传夏朝太康失国之后,他的一位弟弟劝谏他要以民为本,并说“为人上者,奈何弗敬”(《尚书•五子之歌》),其义就在于告诫那些君主要心中存有敬意。这一点,向来为人所忽视,却是富民厚生的关键所在,也是治国理政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所谓敬,其实质是使上位者慎重其事,既要做到教民以善,与民同乐,也要做到恤民之患,除民之害。从历史经验来看,唯有“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尚书•大禹谟》),才能真正使百姓富民厚生。这同样可以在典籍中找到依据。夏商周三代王治时期,尧命羲和“敬授人时”(《尚书•尧典》),殷商旧臣箕子给周武王陈授洪范九畴,讲“敬用五事”(《尚书•洪范》),祖己告诫高宗说“王司敬民”(《尚书•高宗肜日》),凡此等等,莫不凸显“敬”在治国中的特殊地位与价值。
    义利兼顾,指的是道义与利益的双重达成而不偏废,非常直观地体现了经济与伦理的辩证统一。不过,尽管可以说义与利本非截然对立的两面,却并不意味着义与利之间没有本末主次之分。在古人看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人们必须首先认识并肯定义与利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从整体的角度去理解义与利,也就是说“言义必及利”(《国语·周语》)。其次,还要准确把握义利内涵与外延的根本不同,体察到“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十年》)。这既是义利关系的本质差别所在,也是处理义利关系的重要依据。
    究其实质,义与利之间既非对立的关系,亦非平等的关系,乃是本末先后的关系,是古人智慧的独特体现。正如《大学》所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从治国理政的角度来看,义利兼顾并不意味着要使义与利齐头并进,一视同仁,而是要看到义对利的决定性作用,义规定并影响着利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基于这个正确判断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这一点来看,诸子之间达成了深刻的默契。无论是孟子说的“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抑或墨子说的“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是以知义之为善政也”,都旨在凸显义较之于利的优先性,这也就是为何古人强调“废义则利不立”(《国语•晋语》)的根本用意所在。如果一味地只追求利而不按道义行事,就会造成“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可怕后果。
    当然,从传统儒家的坚定立场来看,所谓义利兼顾的“义”指的是“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释名》),带有不容分说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出于责任而非一己之得失而应作的行为。这里的“利”无疑指的是“民之利”,而非某一阶层的特殊之利。为国之道,绝不能将“利”个体化和狭隘化,既要坚守其百姓的根本立场,就如《淮南子•氾论训》所讲的“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苟利于民,不必法古”,也要做到《大学》中所说的“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把利民视为国家治理中需要坚守的恒常不变之道。准此,它与富民厚生也就有着内在的关联,或者可以说富民厚生本身就是“利民”的一种客观表现。《逸周书•文政解》记载管蔡二叔将“民之利”列为立国开宗的“九德”之一,也足以凸显出“利”的最终指向仍是“民”本身,而将其与“德”联系起来,也无疑揭示了其“义”的核心底色。
    综合地看,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背后体现的是古人极力倡导的德政、民本思想。二者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如果政不是以民为本,就不足以称之为善政,更无从称其为善治。只有做到善政、养民,才能称之为最大的“德”。“国无德不兴”,强调德治自古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品质。无论是《尚书•蔡仲之命》说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抑或孔子说的“为政以德”,都意在说明在上位者要布德泽于下民,以洽民心,切不可反过来,以天下养一人之欲。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史中,成康之治、文景之治以及贞观之治等一系列盛世,无不是在位者以德为先,能养其民、安其民的结果。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对于今人更好地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无不与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及其背后的德政、民本思想相契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原载:《大众日报》2024.5.28
    作者:汤月娥,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