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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与康德美学思想的比较研究(2)


    
    在以上认识基础上,我们就进一步来具体地比较分析王阳明的美学思想与康德的美学思想到底有哪些同与异之处。就同的方面来说,我觉得都是从培养道德人格的目的出发而进入谈论审美,并反过来又把审美视为建构道德人格的一条有效的途径。所以对于审美的理解都有这样三方面共同的特点:
    首先是内在性的原则。王阳明是宋明理学中与朱熹并肩的一位大家,他们都从伦理学的观点出发视“天理”为本体。但朱熹把天理视为先天的“道”,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先验原则;与之不同,王阳明在继承朱熹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孟子、释家和陆九渊的思想,提出“良知”,认为良知作为一种“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是非之心”,虽然是先验之知,但却不在于人心之外,是在于“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是由天理内化而来的,从而提出“心即性也,性即理也”。这样就把天理落实到人的内心,表明一切先天的原则只有转化为自身的内心意愿,才能变为实际的行动,并摆脱强制而使人乐于从事。所以他认为“乐是心的本体”,德性本身就是使人快乐的,它“虽不同于七情之乐,但不外乎七情之乐”。这就克服了情感与理性的对立,把人心看作是一个整体,认为“道心”不离“人心”,“好恶”也就表明了“善恶”,并进而强调情感陶冶在建构道德人格上的重要作用。如在谈到儿童教育时,他特别推崇“以歌诗习礼”,“凡此皆所以顺导其意志,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这好像是“时雨春风,霑被草木,莫不萌动发越;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这实际上也就把伦理学与美学统一起来了。因为美不是强制人们去接受的,凡是美的体验都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表明王阳明所强调的内在性原则不仅是一种道德的原则,同时也是一种审美的原则。所以王阳明虽然没有专门研究美学,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他的哲学、伦理学就是美学,也就是他美学思想的集中体现。
    从形式上来看,与王阳明的心性一体论不同,康德的哲学所坚持的是二元论,他把现象界与物自体二分,批判了传统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又保留了传统的形而上学本体论。认为不论是认识还是实践,都是在一种先验的原则支配下进行的,他为自己的哲学所规定的任务就是研究认识论和伦理学中的这些先验原则;与之相应,他采取的方法也是一种“纯粹理性的建筑术”,即排除经验现象的逻辑推演的方法。这都说明他的哲学在形式上与王阳明心性一元论是大有异趣的,所以,一般都认为康德是现象本体二分,而王阳明是体用同源的,认为“康德虽由道德而达到本体,但仍然只是把意志自由的实践理性当作一种公设(假设),仍只是(理应如此),而并不能从理论上落实到它的真实存在”,不仅“只是一套理智主义的空理论”,而且是一种“森严可畏的绝对命令”,颇类似于朱熹的“天理”。这就是他们把康德比作朱熹的原因。但我觉得这理解未必完全符合康德的思想实际。在我看来尽管康德的伦理学和美学在形式上与王阳明相反,但内容上却与王阳明是一致的。他把道德律看作不是必然律而是自由律,所强调的正是一种内在性的原则。所以他虽然把道德本体溯源到先天理性,但由于受了新教伦理(特别是当时德国盛行的“虔诚宗”思想)的启示,认为尽管真正的德行都植基于先天的原则之上,但真正的德性不在于强制服从而是“乐意履行”,而仅凭对先天原则的敬重是不能产生快乐的情感的,所以只有当这些先天原则化为自己内心的要求才会有真正道德行为的发生,从而提出“道德律令就在心中”,这就如同王阳明把道德本体看作不是“天理”,而是“良知”一样。他之所以把审美当作是人类走向完善的途径,就在于审美能把先天原则变为“不只是思辨规律而是一种感觉意识”,一种“活在心中的对人性价值的感觉”,并认为在方法论上,伦理学与认识论也是不同的,它要达到的就是使这些原则如何“进入人的心灵”而成为主体的人格。表明他同样是从内在性的原则出发融伦理学与美学为一体的,他的美学实际上就是一种伦理美学。
    其次是非功利性原则。王阳明认为只有天理转化为良知,先天原则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需要,才能摆脱强制而乐于从事,才有真正道德行为的发生。但他所处的明代中叶正是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时代,资本主义追求的利润原则必然导致私欲的膨胀和道德的沦丧,对此王阳明深为忧虑,认为“盖至于今,功利之毒论浃于人之心髓”,使良知蒙上污垢,以致“营营戚戚,忧患终身,心劳而日拙,欲纵恶积,以亡其生,乌在为其乐乎?”也就是说随着良知的被蒙蔽,作为“心的本体”所固有的“乐”也就不存在了。而要恢复心的本体之乐,就“须是平时好色、好利、好名等各项一应私心扫除荡涤,无变纤毫留滞,然此心全体廓然,纯是天理”,方能领略到“圣贤之真乐”。他把孔子、颜回、曾点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视为这种圣贤之真乐的极致,不仅在自己的诗文中常常流露出对之仰慕和向往之情:如说“就云霞,依泉石,追濂、洛之遗风,求孔、颜之真趣,超然而游,忽焉而忘吾之老也”,又说“吾道有至乐,富贵真浮埃。若时乘大化,勿愧点与回”,而且把颜回、曾点这样具有超然、洒脱的人格的人称之为“狂者”,认为“狂者志存古人,一切纷嚣俗染不足于累其心,具有凤凰于千仞之意”(21)。这才是一种至高的快乐!表明乐是有不同性质的,“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唯有进入与天地同流、与天理合一,才能找到乐的本体,才能有人生的真正的快乐。这既是至善的,也是至美的人生境界。
    康德在这一点上与王阳明也极其相似,他深感自启蒙运动以来由于科技理性和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以及18世纪流传于法国的幸福主义伦理学所带来的社会风气的败坏,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使人看不到在经验生活之中还有一个经验生活之上的世界,所以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伦理学和美学来重建人们的形上情怀,使人回到为人所应有的生活之中。这是由于美并非由于它的物质实体而仅仅因其“表象”而使人感到愉快的,它不会引起人们的欲望,而使人只是对之采取“静观”的态度。所以这种愉快与仅以感官享受所带来的愉快不同,是一种不受厉害支配的“自由愉快”。但他所说的“静观”与斯多葛主义的那种仅仅以达到个人内心的宁静为最终目的静观不同,在他看来,人要达到“至善”的境界就“不能混杂任何福乐的意图”,“因为实践理性呈现给我们的是一条纯粹的、脱尽一切利益的道德法则”;一个人“某一天达到了完全乐意去执行一切道德法则的层次,这无非就意指:在他心中,甚至连存在着引诱他去偏离这些道德法则的可能性都没有”,这只有在不断地与自己的欲望斗争中,达到对于道德法则的服从,不再出于强制而完全是内心的膺服与爱,才有可能这样忠心不二,乐于执行。而审美的静观这种自由观赏所培养的人的那种对物质厉害的超然的态度,就好像是圣维克托的雨果的《释天阶》中描绘的是为到达天国的天阶铺上了第一级,或者像他自己所说的作为一个“预备性的原则”,可以使人进入最高的善不至于发生太大的跳跃,表明他的美学是典型的伦理学的美学,与王阳明的美学思想极其一致。
    再次是人本性的原则。孔子早就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表明“审美”具有修身成性的作用;这思想被王阳明作了更进一步的发挥,并把“成己”看作是由于人的“为己”之心所决定的:“人须有为己之心,方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这是因为由“天理”内化而来的“真己”是不离“躯壳”的,“躯壳”作为物质的存在自然不免会有欲望;但人之所以是人,就是由于他的“躯壳”是由“真己”所主宰的,“若无真己,便无躯壳,真是有之即生,无之即死”。为此,就不能放纵“躯壳”,必须意识到保持这个“真己”对“躯壳”支配地位的重要,这才谈得上有“为己”之心,唯此方能“克己”、“成己”。所以“君子之所谓洒落者,非旷荡放逸之谓也,乃其身体不累于欲,无入而不自得之谓也”。从而不仅有可能像圣人之心那样,“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子赤子之亲”,而且由“真己”主宰了“躯壳”,也就使人在内与外、知与行两方面达到了真正的统一。这样,他的人格才会在行动中得到落实和贯彻。所以王阳明提出“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能行孝方谓之知孝,能行悌方谓之知悌”。这种“真己”与“躯壳”、心灵与行动、知与行的完全统一,就是“成己”所要达到的目标。这既是道德上的“仁”,也是精神和人格上的“美”。所以他不仅强调主体人格在实践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把道德人格与审美人格看作是合一的。“明无人非,幽无鬼责;优优荡荡,心逸日休;宗族称其孝,乡党称其悌;言而人莫不信,行而人莫不悦,所谓无入而不自得也,亦何乐如之。”这里的“无入而不自得”语出《中庸》“素位章”,表明由于进入与天地同流而都能顺其自然,,悠然自适。有了这样一种主体人格,也就进入到至高、至善、至美的人生境界,在精神上和行动上都获得了大自由和大解放。
    这一点,康德也是完全与之一致的。康德美学思想的出发点是“人是目的”,他认为在经验世界中,人与动物没有什么不同;而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他在经验生活中还有一个经验生活之上的世界。而审美在康德看来之所以是人进入至善境界一个不可缺少的预备性的环节,从消极的方面来看是有助于排除人的欲念,而在积极方面来看就是由于它体现了“爱”的精神,认为唯此才能完成人的本体建构。因为按照基督教的思想,人要得救就要信仰上帝。而上帝的最高的诫命就是“爱”,根据《圣经·哥林多前书》中说,在“信”、“望”、“爱”这三种圣德中,最根本的是“爱”,是“爱上帝和爱你的邻人”。它最有说服力地体现在耶苏的生平、教诲和献身的行为中。康德吸取了这一思想,把上帝视作为他实践理性亦即道德理性的一个公设,这样,对上帝的爱也就成了由于对道德法则的内心膺服所生的爱。这表明康德对爱的理解不同于英国经验主义,既不是指“自爱”,也不是指对别人的“同情”,更非出于“本能”的欲望。因为上帝不是感觉的对象,对上帝的爱作为禀好(本能的爱)是不可能的。它作为一种“实践的爱”,就性质上来看,只有“在一切法则的那个核心中才被理解”,即应该作为对出于先天理性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敬重来解释,这样才能充分显示道德的纯粹性和崇高性。而英国经验主义所说的爱显然都是在“本能”指使下行事的,是不能体现道德法则的精神的。但由于“敬重并非一种快乐的情感”,它多少带有一种强制性,所以若要使之成为人的德性还有待内化为自己的内心需要而成为自己的自由意志,亦即意志自律,务必使“爱上帝意谓乐意接行它的命令;爱邻人意谓乐意对他履行所有职责”;一旦进入到这一步,“敬畏就变成偏好,敬重就变成爱”,一种最为纯洁的、神圣的爱,这就达到了“献身于法则意向的完善境界”,上帝也就进入了人们内心,成了主体人格的一种精神内质。“唯有凭借这个人格他们才是目的本身。”也就是达到了王阳明所说的“成己”的目的。这不仅是康德伦理学,同时也是他的美学研究所要追寻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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