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天人观辨正——从郭店竹简谈起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10:11:44 中国哲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梁涛 长期以来,学术界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古代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是以天人合一为基本特征的,天人之分到战国末期才由荀子提出。在儒家内部,孟子讲道德天,主张天人合一;荀子讲自然天,主张天人之分,二者思想是对立的。然而1993年出土的郭店竹简中有《穷达以时》一篇,其中明确提到天人之分。据发掘报告,出土竹简的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属于战国中期后段,约当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公元前三世纪初,年代在荀子以前。这样看来,天人之分并非始于荀子,而可能是早期儒家的一个基本看法。那么,竹简天人之分的内容如何?与孟子、荀子是一种什么关系?在思想史上具有何种地位?透过竹简,我们将对儒家天人关系产生哪些新的认识?这些无疑便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笔者不揣简陋,拟对此做出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穷达以时》“天人之分”的基本思想 《穷达以时》简长26·4厘米,两端修成梯形。竹简现存15支,有两支已残损。根据墓葬年代,竹简的书写应在荀子之前。从其内容看,可能与孔子“陈蔡之困”有关,[1]类似记载又见《论语》、《庄子》、《荀子》等文献中。李学勤先生曾排列了其先后顺序:《穷达以时》→《庄子·让王》→《荀子·宥坐》→《吕氏春秋·慎人》→《韩诗外传》卷七→《说苑·杂言》→《风俗通义·穷通》→《孔子家语·在厄》。[2]《穷达以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明确提出了天人之分。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第1—第2简) 人为什么有的穷困潦倒,有的显达富贵?面对穷达,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千百年来一直是无数哲人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当年孔子“厄于陈蔡之间”,就与弟子对此展开过讨论,其内容也被不断铺陈、发挥,形成互有联系又有差别的不同版本。在竹简看来,关系世间穷达的,不仅有人而且有天,天人各有其分。《礼记·礼运》郑玄注:“分犹职也。”故天人之分是说天人各有其职分、作用、范围,二者互不相同。而明白了哪些属于人,哪些属于天,便知道那些该为,那些不该为,知道如何行为了。竹简《语丛一》:“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第29—第30简)这里的“天所为”、“人所为”就是其职分和作用,也就是天人之分。 竹简虽然对天人作了区分,但在人世的显达上,似乎更看重天的作用,认为没有天的相助,即使贤能也寸步难行;一旦得到天的垂青,名显于世便唾手可得。作为佐证,竹简举出传说和历史上圣贤穷达的事例,如舜曾耕于厉山,遇尧而为天子;邵繇(注:当为傅说之误)曾为苦役,遇武丁而得以辅佐天子;同样,虞丘起初隐名不显,[3]后来名扬天下,并非因为德性增加;吴子胥以前建功累累,后来性命不保,也并非因为智力衰退,这些都是时运变化的缘故。甚或骥这样的良马,也只有在遇到造父时,才能驰骋千里,纵横天下,否则,只能落得个“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的结局。竹简之所以如此看重天的作用,除了作者个人的立场外,与其对天的理解密切相关。 遇不遇,天也。(第11简) 这种“遇不遇”的天既不同于上古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学天,也不同于后来“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自然天,而是一种命运天,具体到个人,又可称为命,合称为天命。古人在生活中意识到,人虽然以主宰者的身份独步世上,但并非无所不能,而是时时受到外部力量的束缚和限制,这种力量既可以是必然性的,表现为社会的“合力”或“势”,也可以是偶然性的,表现为出人意料的某种机遇或巧合等等,这些统统可称作天。这种天往往对人世的穷达祸福发挥着巨大作用,或者说穷达祸福本来就属于天,是“可遇而不可求”,是非人力所能控制、掌握的。所以竹简感叹“时”、“遇”的重要,认为“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矣”,往往是就这些内容而言,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也。既然天的作用如此之大,那么,是否意味着人便无所作为,只能听命于天的摆布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又回到了天人之分。 动非为达也,故穷而不怨,学 非 为名也,故莫之知而不怜。芷 兰 生 于 林 中,不 为人 莫 嗅而不芳。无茗根于包山石,不为无 人 不 ……善否己也,穷达以时;德行一也,誉毁在旁;听之弋之,母白不釐。[4]穷达以时,幽明不再。故君子敦于反己。(第11—第15简) 在竹简看来,穷达取决于时运,毁誉在于旁人,这些都属于天不属于人;而一个人的德行如何则取决于自己,与天无关,所以积极行善、完善德行才是人的职分所在,才是人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明白了这种“天人之分”,就不应汲汲于现实的际遇,而应“敦于反己”,只关心属于自己职分的德行,“尽人事以待天命”。所以,竹简虽然强调天对个人际遇的影响,但并没有因此取消人的地位和作用,相反,正是通过天、人的区分甚至对立,才使人的主体性得以张扬,显现出人之为人的无上价值和尊严。 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竹简天人之分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古代天命思想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种反动。我们知道,三代以来尤其是周代主要信奉的是一种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学天,这种天既是自然天时的主宰者,掌管着降雨、风、云和收成的好坏,也是人间祸福的决定者,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祸人间。天的命令称为天命,是人间的最高指示,也是王朝更替和族姓兴废的依据。在古代天命思想的发展中,周人“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反映了天人关系的新阶段。周人认为“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天曾分别选中夏人和商人作统治者,但因为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天命靡常”,“天不可信”(《君奭》),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召诰》),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上天不是根据祭祀行为,而是根据德行的好坏选择统治者,有德的统治者不仅能得到上天的眷顾、保佑,死后也可以上达帝廷,“在帝之侧。”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来看,周人肯定天的道德品格,将其看作道德法则的设定者,具有奖善罚恶的能力,并且认为通过“敬天”、“保民”、“疾敬德”就可以“受天命”,可以说反映了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同时也包含了对命运问题的思考,其观点可称作道德定命论。不过周人的天命往往具有集体的性质,反映的是一族一姓的政权得失,在当时主要还是个政治概念。[5]个人意义上的命运观可能要到周末春秋才出现,这一观念的形成,同当时“怨天”、“骂天”的思潮密切相关。 本来在周人的观念中,天是有意志、有目的的,可以按照人们行为的善恶进行赏罚,然而生活中却发现,天并非那么绝对、公正,行善者未必会有好报,作恶者也不一定会受到惩罚,天的公正性、权威性开始发生动摇。“瞻卬昊天,则不我惠。”(《诗·大雅·瞻卬》)“旻天疾威,天笃降丧。”(《召旻》)“天生烝民,其命匪湛。”(《荡》)与对天的责难和怀疑相应,一种盲目命运观开始出现,人们不再认为命运与个人德行有必然因果联系,而是将其归之于不可控制的外部力量,由传统的主宰之天中分化出命运之天。这种天在《诗经·国风》中不时可以看到其影子,如“夙夜在公,实命不同”、“抱衾与裯,实命不犹”(《小星》);“大而无信,不知命也。”(《蝃蝀》)此外象“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小雅·小弁》);“我生不辰,逢天僤怒”(《大雅·桑柔》),其中的“我辰安在”、“我生不辰”都反映了对个人命运时遇的关注。与此同时,自然之天的观念也开始出现,如见于《诗》、《书》的“苍天”:“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国风·黍离》)“苍天苍天,视彼骄人,矜彼良人。”(《小雅·巷伯》)此外还有“天地”:“惟天地,万物之母。”(《尚书·泰誓》)“寅亮天地。”(《周官》)不过起初的苍天、天地可能还不同于今人所谓的自然之天,到了春秋时期,自然之天的观念才逐渐增强。在此基础上,“天道远,人道迩,非相及也”(子产语,见《左传·昭公十八年》)的观念开始出现,传统的主宰天进一步遭到怀疑、否定。从古代天论的发展来看,主宰天乃是古人较早的观念,由这一观念衍生出自然之天与命运之天,而后者之间又存在密切联系,自然之天否定了传统的天命论,不再将命运归之于天的赏善罚恶,命运之天则试图对命运作出重新解释。 作为儒学的创始者,孔子对于天给予极大关注,同时由于所处的时代,他所说的天往往具有多种含义。孔子的天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主宰天的含义,这为学界所公认,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吾欺谁,欺天乎”(《子罕》);“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不怨天,不尤人,下学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不过由于孔子提出了仁,以仁遥启天道,突出人的主体性,从而使天与个人发生联系。此外孔子还谈到自然天,“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当然也谈到命运天,“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有斯疾也!’”(《雍也》)“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一项事业的“行”、“废”是由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决定的,是个人无可奈何的,这种力量就是命;此外象生死、富贵等都属于天和命。这里所说的显然是一种命运天,是春秋以来的命运观念的延续。不过孔子之所以为孔子,并不在于他延续了传统的命运观,而在于他提出“知天命”,确立起人如何面对命运的态度。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如学者指出的,孔子的“知天命”不应是“旧义中天所垂示或直接命于人之‘则’、之‘道’之义” [6],因为此一内容的天命是《诗》、《书》以来的通义,孔子不当言五十而知之。同样,“知天命”也不应是求签占卜式地探问吉凶祸福,因为这与孔子“不占而已矣”(《子路》)的主张不符。“知天命”应该是对命运有一种达观的理解,知道如何去对待、面对它。史华茨认为:“当孔子告诉我们,他五十知天命或天所命其什么事的时候,他或许是说他已清楚地明白什么是他所不能控制的,同时也明白什么是真正自己范围内所能控制的。”[7]史氏的这个说法是深刻、准确的。我们知道,孔子以及儒家所说的“知”主要是一种主体性的认知活动,它不只是要反映一对象的客观存在,同时还包含了主体的愿望和态度。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尧曰》)这里的“知礼”、“知言”均是就如何对待外在礼仪和他人言论而言,实际包含了主体的态度和方法,“知命”也是如此。从孔子的论述来看,他十五岁时有志于学;三十岁时掌握了各种基本礼仪,可以“立于礼”(《泰伯》),自立于社会;四十岁时可以不再困惑,那么,人生中什么最易使人困惑呢?显然是欲行道于天下而不得,身处穷困而不被世人理解。这里的“惑”与“不惑”主要是人生论的,而不是知识论的。孔子认为自己不再困惑,表明他可能已认识到,道的“行”与“不行”以及个人的遭遇如何,均不是个人所能控制的。对于个人来说,只要完善德行,做一个有德的君子便可以扪心无愧。所以由“四十而不惑”进一步便是“知天命”,知道什么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什么是属于自己范围内的。到六十岁可以作到“耳顺”,听到人世的穷达祸富、沉浮变化,可以从容待之,不会被烦扰。这里的“耳顺”与“不惑”一样,均是就人生而言,是对待人生命运的一种境界和态度。朱熹注“声入心通,无所违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四书集注》),庶几近之。不过,孔子这里并不是要人知最高的天理,而是知如何对待命运。同样,“从心所欲不逾矩”也是建立在“知天命”之上,是区分了自己所能控制的和不能控制的范围,是由道德实践所达到的一种自由境界。因此,“知天命”作为孔子人生修养的一个重要阶段,实际讨论的是如何面对命运的问题,明白什么是自己能作到的,什么是自己不能控制的,以消解因穷达祸福而带来的种种困惑。所以孔子在人生面临挫折和危机时,常常喜欢谈天、说命,以获得心理的舒泰与安定,并根据时运的变化对行为作出调整,得势则积极进取,不得势独善其身。“子曰:……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泰伯》)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公冶长》) “子曰:富而可求也,谁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同上)这里的“可求”、“不可求”,显然是就富贵在根本上是由什么所决定的而说的,孔子虽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回答,但从他一贯的态度来看,他显然是认为富贵主要是由外部原因决定的,而“吾所好”也即“仁”、“学”等则是由自己决定的。所以孔子的思想实际蕴涵着一种天人之分,只是这一思想尚处于形成之中,还没有明确表达出来而已。而竹简则在孔子的思想上发展一步,明确提出“天人之分”的命题。原来在周人的天人合一中,天的赏善罚恶处于中心位置,行为合于义就得福,不合则遭祸;竹简的天人之分则将行为和祸福分离,行善不再是为了躲避惩罚或乞求福报,而是尽人之为人的职分,就哲学的尺度看,这一分离乃是外在限定与内在自觉之分,是道德的觉醒与思想的进步。 二、《穷达以时》与孟子“性命之分”的联系 竹简《穷达以时》出土后,由于其中天人之分的内容,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荀子,并对二者关系展开讨论。其实在先秦儒学史上,与竹简天人之分思想更为密切的是孟子而不是荀子。竹简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使人们发现孟子原来也讲天人之分,并纠正在天人关系上将孟、荀简单对立的看法。 以往学者认为,孟子的天虽然具有多种含义,但主要谈论的还是道德天,孟子的天人合一就是在天与人(心)的道德意义上提出来的。其实,孟子不仅重道德天,也重命运天,后者在孟子思想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据《孟子·梁惠王下》,鲁平公欲见孟子,嬖人臧仓却从中作梗,孟子评论此事说:“(鲁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子不遇哉!”君臣的知遇与否,不是某一个人所能决定,而是有一种外在的神秘力量在起作用,这种力量孟子称为天,这种天显然就是一种命运天。又比如,舜辅佐尧、禹辅佐舜时间都很长,恩泽施及百姓,而益辅佐禹的时间短,恩泽不及舜、禹大,加之尧、舜的儿子都不肖,而禹的儿子启贤。这样,舜、禹都做了天子,而益却失位于启。孟子解释这种差别性的根源时说:“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万章上》)一个人在位时间的长短,其后代的贤与不肖,都是由天决定的,“非人之所能为”。孟子由此对天、命作出自己的定义:“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同上)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似乎并没有一个主宰者在发号施令,但又确实存在着一种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力量,它作用于每个人身上,使其或穷或达、或福或贵、或寿或夭,表现出不同的人生际遇,这种力量就是天,落实到个人就是命。与竹简一样,孟子提出命运天,并不是要人无所作为,而是要通过“察天人之分”,更好地发挥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孟子已不停留在天人之分上,而是更进一步,提出“性命之分”。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8],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 孟子认为,“口之甘美味,目之好美色,耳之乐音声,鼻之喜芬香”,四肢贪图安佚,这都是人的本性,然而能否实现,往往由命运决定,所以君子不将其看作是性;而“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知者得以明知知贤达善,圣人得以天道王于天下”(赵歧注),虽然能否实现,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施行者的时遇等等,但由于仁义礼智本身就根植于人性,所以君子不将其看作是命。不难看出,孟子的“性命之分”实即来自竹简的“天人之分”,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知道,竹简由于着眼于天人关系,所以只强调人的职分在于德行,而将穷达祸福归之于天;孟子则由于提出性,将“人”具体到性,便不得不承认,原来被竹简归之于天的感官需要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显达富贵的追求,其实也是性的一个内容,也是人的一种需要。这样他便将感官需要以及仁义礼智这些原来分属于天和人的内容,重新统一到性之中,并要对二者关系作出说明。孟子认为,感官需要与仁义礼智虽然都属于性,但二者有根本区别,这种区别就表现在它们与天和命的关系上。“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仁义礼智内在于性,由于人具有意志自由,“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否实践完全在于自己,与命运无关,所以是“在我者也”;而感官需要以及希望富贵显达等虽然也出于性,但“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能否实现取决于命,所以只能看作是“在外者也”。这样孟子一方面承认口之于味,目之于色等感官需要也属于性,另一方面又将其归之于外在的命,将竹简中的天人关系具体为性命关系,提出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性命之分”。 孟子曰:“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尽心上》) 对于“广土众民”、“定四海之民”这些世间的富贵显达,君子虽然也“欲之”、“乐之”,但并不把它看作是性。君子“所性”在于仁义礼智,它不会因个人穷达与否而轻易改变,这是因为“分定故也”。对于“分定故也”一句,以往学者往往宥于天人合一的成见,认为“分者,所得于天之全体,故不以穷达而有异。”(朱熹《四书集注》)“分者,盖所受分于道之命也。既分得人之性,自有人所当为之职分。”(焦循《孟子正义》)其实这里的“分定故也”主要还是从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来立论的,“分”就是“天人之分”的“分”,也就是职分的“分”。上面一段是说,天人或性命各有其职分,“广土众民”、“定四海之民”能否实现取决于天,所以是天和命的职分所在;而仁义礼智根植于心,是我的性分所在,确定了这种天人或性命之分,就不当为外在的际遇所左右,而孜孜于我性分内的仁义礼智,“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所以,孟子的思想实际是包含着一种天人之分的,“分定故也”及孟子其它一些论述,只有放在天人之分下才可以得到理解。 我们知道,孟子以及儒家常常将人力无法控制、无法预知的事件称作天,如“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梁惠王下》)。这种天和命不同于古希腊的“莫依拉”(Moira),不是一种前定的、人力无法改变的命运力量,而只是强调人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人不能超出这种限制之外。所以儒家虽然谈天、讲命,但并不会因此走向宿命论,同时由于其主张一种天人之分,肯定人有意志自由,强调人的道德实践不受命运的束缚,从而突出了人的道德主体性。这一点,可以说随着孟子提出性命之分,被大大加强了。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同上) 在孟子看来,人的穷达祸福寿夭等虽然无一不是受制于命,但应该顺应和接受命运的正常状态,不能因为人的寿夭是由天和命决定,便对生命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故意立于危墙之下,或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些都不能算是“知命”,所获得的也都不是“正命”。但还有一种情况,当一个人面临道义的抉择时,尽管他知道这样会牺牲自己的生命,尽管他知道保存生命“有性焉”,是人的本能,但他依然会从容就死,“杀身以成仁”,“舍生以取义”,这才是真正的“知命”,所获得的也才是“正命”。孟子的“知命”与孔子的“知天命”一样,都不是要预测吉凶祸福,而是要知如何对待命运,确立对待命运的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显然是以“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为基本内容的。而孟子的“正命”乃是对命运的选择和判断,是指正确、正常的命运,是人应该追求的命运。它不仅要求对于寿夭祸福这些本质属于天的内容,在人力可及的范围内应争取最佳的结果,不可听天由命,无所作为;更为重要的,乃是它要求超出穷达祸福之外,不以现实际遇,而以是否“尽道”、尽人的职分看待人的命运。一个人为了道义、理想牺牲了现实的富贵显达乃至生命,仍可以说他获得了“正命”。因此,命运虽然是人不能控制的,但如何面对命运却是人可以选择的,孟子的“知命”、“正命”表达的正是对命运的选择、评价、判断,在人与命运的对立中确立起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和尊严。近世学者刘师培说:“惟中国旧说论命多歧,即如孟子‘莫非命也’,又曰‘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与前说背。话出一人之口,前后不同,此何故耶?诸君将此说研究清楚,则命之有无可以决,然于中国学术前途亦有莫大之利益。”[9]刘氏不懂得孟子命的内涵,尤其不懂得孟子思想实包括着一种天人之分,故出此皮相之论。而通过竹简,使我们看到孟子“性命之分”的来源和根据,并使其种种言论得到解释、说明,这虽不敢说对中国学术前途“有莫大之利益”,但对恢复孟子的本来面目,了解早期儒学的发展,恐怕不无裨益吧? 三、《穷达以时》与荀子“天人之分”的区别 竹简《穷达以时》公布后,学界曾就其中天人之分与荀子天人之分的关系展开热烈讨论。然而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即荀子的天人之分内涵较为复杂,其本身是个需要澄清的问题。《荀子·天论》说: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以往学者往往将荀子的天理解为自然界,认为荀况提出“明于天人之分”,把“自然、物质和客观世界是第一位的,社会、精神、和主观世界是第二位的”这一唯物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命题明确地树立起来” [10]。或认为荀子的天命是指自然规律,认为天人之分是说“自然规律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因而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人的职分在于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利用规律以控制自然。”[11]这些看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失片面,没有准确、全面反映出荀子天人之分的思想。在上面一段后,荀子接着说: 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 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功。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这里提出了天职、天功,以说明天生成万物的功能和作用。在荀子看来,天之所以生成万物既不是上帝或神意的体现,也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一个自然过程,所谓“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礼论》),他将这称作是天职;同时,他将星辰的旋转变化,日月的交替出现,四时的季节更替,阴阳的相互作用以及万物在这一过程中所得以出生、成长,称作是天功。天职、天功即天的职能和功用,也即是天的职分,故荀子天人之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天职、天功说的。如果天职、天功也可以称作是“规律”的话,那么,荀子显然不主张认识、利用这些“规律”以控制自然,因为他明确表示“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这里的“天”就是对天职、天功而言。 但在万物产生以后,其自身往往具有某种特征、规律,如“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据杨倞注,“财与裁同。”人类能裁割、利用自然物质为自己服务,就是天养;利用的正确是福,利用的不正确是祸,这就是天政。这里之所以称天养、天政,就是因为它们具有自然法则、规律的意思,但这种法则、规律本身就是对人而言的,是人应该遵从、实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实际又是天人合一的。 因此,荀子的天人之分实际包含着不同涵义,一方面对天职、天功,也就是对天如何产生自然万物而言,荀子认为这是天的作用和职分,人是无法了解也不必了解的,故主张“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认为这是不与天争职;另一方面,对于天养、天政,也即是自然界所具有的法则、规律而言,他主张积极利用这些规律来造福人类。荀子那段脍炙人口的名言:“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提出来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天人之分是强调天人互不相干,人不必去求天、知天,“分”有分开、互不干预的意思;后一种情况则是说,天的活动有自身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改变,“分”主要是职分的意思。在“大天而思之”一段后,荀子接着说:“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所以荀子的天人之分,只是在“物之所以生”即万物之所以产生上,反对“错人而思天”,而在“物之所以成”即万物之所以运行生成上,他则无宁是主张人应该去认识和顺应天,这样他实际由天人之分又走向天人合一。除了上面两种情况外,荀子还用天人之分说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 这里“天情”、“天官”、“天君”的“天”,是指天生、天然、未加人为的意思。荀子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除了社会属性外,还具有自然属性,人自身也存在着天人之分,他常常用“性伪之分”加以说明:“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性恶》)荀子的“性伪之分”可以说是“天人之分”的分命题,是天人之分在人性领域的具体运用。在荀子看来,“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正名》)性是指天生的,没有后天加工的本然状态和能力等,包括自然生理欲望以及“思虑”、“求知”等内容,所以“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性恶》);“凡以知,人之性。”(《解蔽》)而“仁义”等道德观念和行为皆是“伪”,是后天教化、人为的结果,与性存在着根本区别。而忽视了这种区别,就会象孟子一样,将本属于“伪”的仁义等看作是“性”,犯下混淆天人的错误。但在强调性伪之分的同时,荀子又认为“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性伪合而天下治。”(《礼论》)这样实际与前面的天养、天政一样,也是由“分”走向了“合”。所不同的是,前者强调人应合于天,应顺应自然规律;后者则认为性应合于伪,故提出“化性起伪”。可见,如果把荀子的天人之分理解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话,那么,二者的具体关系则是较为复杂的,并非如学者所理解的那样简单化。 根据以上分析,荀子的天主要是一种自然天,指自然界产生、存在、变化的有机过程,作为这一有机过程的片段和侧面,它具体指(一)自然万物之所以产生和运动,这种意义上的天往往是指自然的、非人力所及的。如天职、天功,就是一种自然的作用和表现,超出了人事之外。(二)自然万物的运行和生成,这种意义上的天往往是指客观的、合规律的。如天养、天政,就是自然界所具有的养育功能和应遵循的客观秩序。(三)天生、天然、未加人工的。如天情、天官、天君等。与此相应,荀子的人主要是一种社会人,指人的社会属性及行为,荀子的天人之分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它与《穷达以时》的天人之分显然有所不同:首先,竹简的天是一种命运天,其天人之分主要讨论的是天命与人事的关系,认为世间有些事情如“时”、“遇”等,是人所不能掌握的,只能看作是命或天;有些事情如德行等,能否实现则完全取决于人,与天无关。荀子的天则是一种自然天,其天人之分内涵虽然较为复杂,但主要是认为万物的生成及运行是一个自然过程,不会因人的意志而改变,人应该“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天论》),不必殚精竭虑于万物之所以生成,而应关注自然界与人事相关的法则、规律,“制天命而用之”。同时强调通过后天教化,实践礼仪,以改造人的内在自然——性。 其次,竹简认为“穷达以时”、“遇不遇,天也”,要求人们不必注目于世间的穷达祸福,而应“敦于反己”,只关注自己的德行,讨论的是时运与德行也即福与德的关系问题。而荀子提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认为“夫是之谓知天”(同上),除了德行外,还提出要顺应自然、改造自然,反映的是广义的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还有,竹简与荀子第一种意义上的天虽然都有“非人力所及”的意思,但二者内容并不相同。[12]竹简认为“时”、“遇”可遇而不可求,只可归于天,而不可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荀子则认为,万物之所以生成乃是一个自然过程,将其看作天的职能和作用就可以了,而不必费心求索,二者差别一目了然。所以有学者提出,竹简与荀子的天人之分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类型,无疑是正确的。[13]人们之所以将二者等同起来,主要是看到《天论》篇中下面一段文字: 楚王后车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若夫(心)〔志〕意修[14],德行厚,知虑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则是其在我者也。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故君子之所以日进,与小人之所以日退,一也。君子小人之所以相悬者在此耳! 这里的“节然也”有两种解释,一是杨倞注曰:“节谓所遇之时命也。”刘台拱引《正名》篇“节遇谓之命”证之。二是俞樾认为“节犹适也”,“节然也,犹曰是其适然也” (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若按前一种理解,那么这段文字与竹简一样,都是将穷达归于时遇,而它反复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也同于竹简的“敦于反己”,似乎与竹简的天人之分是一致的。[15]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荀子固然可以有“节遇谓之命”的思想,也可以赋予天以时运的内容,但问题是,作为荀子思想核心的天人之分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提出来的。就在这段文字前,荀子对此有明确说明:“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计其功。诗曰:‘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这里的天显然就是前面的自然天,而君子之所以“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因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也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而并非因为时运可遇而不可求,所以这段文字仍然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下展开的,是前面天人之分内容的延续。 四、“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 通过对竹简以及孟、荀思想的讨论,使我们对先秦儒家的天人关系有了新的认识。首先,先秦儒家的天往往具有多种含义,与此相应,其天人关系也具有不同层面。冯友兰先生曾认为,在古典文献中,“天”一词至少有五种含义: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16]对于儒家而言,主要有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其中道德之天是一种新的观念,它与主宰之天一样,都将天看作道德活动的依托和根据,但又否定了神学的内容,而赋予其形而上的含义,如孟子所说的“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上》)。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天的内容,在孟、荀思想中都有可能出现的,并形成不同层面的天人关系,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对于孟子来说,他重视的主要是命运之天和道德之天,他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就是围绕这两种天展开的,但他同时也承认自然之天的存在,如孟子认为,“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梁惠王上》)这种“油然作云”的天显然即是自然之天。作为自然之天,其运动变化往往具有规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离娄下》)这里的“故”,即是天的运行规律。由于天具有“故”,人可以通过获得某种规律性的认识进行类推,由近及远,由今及古,获得广泛的知识。同时,在孟子看来,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梁惠王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告子上》)孟子又举例说明,天人各有其特定的功能,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结果苗都枯死了(见《公孙丑上》)。因此有学者提出,孟子的思想中实际也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荀子的天人之分,[17]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荀子的天人之分在其思想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其它各种思想的前提和基点;而孟子上述言论要么是举例论证,要么是一般提及,只能算是一种“事实”的罗列,尚不成为其思想的必需内容或必然环节,二者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同样,荀子主要重视的是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但他也谈到命运之天,“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节遇谓之命。”(《正名》)在《荀子》一书中也有一段与竹简近似的文字: 孔子南适楚,厄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糁,弟子皆有饥色。子路进而问之曰:“由闻之: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今夫子累德积义怀美,行之日久矣,奚居之隐也?”孔子曰:“由不识,吾语女。女以知者为必用邪?……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宥坐》) 这里,荀子对“为不为”与“遇不遇”作了区分,并主张“修身端行,以俟其时”,与竹简的思想无疑是相近的。从这一点看,可以说荀子思想中也蕴涵着类似于竹简的天人之分,竹简与荀子也存在一定联系。不过这种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只处于从属、次要的位置,无法与孟子相提并论。上文中有一处不同于竹简和其它文献的地方,即子路在问话中提到“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这种传统道德定命的思想。荀子提出自然天,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正是要对此进行批判、否定。但荀子在否定意志天的同时,又不得不对人的命运做出解释、说明,故提出“节遇之谓命”,用盲目命运观取代传统的道德定命论。所以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荀子的天人之分主要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来的,“节遇之谓命”只是对其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并不构成其思想的主要内容。 其次,与天人关系的多种层面相应,孟、荀实际都是既讲天人之分,也讲天人合一,只是在具体层面上有所不同而已。由于儒家的天具有多种涵义,其天人关系至少可以分为人与命运天、人与自然天、人与道德天等不同层面,这些不同层面既可以是天人之分的,也可以是天人合一的。前面说过,孟子在人与命运天的层面上主张一种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通过性命的区分,要求人们不必在意于外部的祸福得失,而专注于性分内的仁义礼智,突出了人的道德主体性。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将仁义礼智与天道统一起来。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知天”的“天”是一种道德之天,“尽其心”、“知其性”、“知天”既是要知道仁义礼智来自于天,也是要将其上达天道,上升为宇宙的普遍本质。这样,心、性、天被统一起来,“存其心”,“养其性”也就是“事天”,所以是天人合一的。但这种天人合一与性命之分又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下面接着说“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对仁义礼智的扩充、培养,不会因为个人的寿夭祸福而改变,修身以待命运的降临,这就是“立命”。孟子的“立命”和“知命”一样,都是要确立对待命运的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我们前面说过,是以性命之分为其基本内容的。这样,孟子实际是由性命之分走向了天人合一,二者构成其思想的逻辑环节。以往学者在讨论上面一章时,往往忽略了后一句与前面的联系,因而不能对孟子思想有全面的把握;而通过竹简与孟子思想的联系,则可以发现,天人之分乃是孟子思想的一个必然环节,它与天人合一有层次的差别,但又属于同一整体。 同样,荀子在人与自然天的层面上提出天人之分,并赋予其多种涵义,同时在命运天的层面上保留了与竹简类似的天人之分,作为对前者的补充。由于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具有一种核心地位,所以人们常常用天人之分概括荀子的思想。但如我们前面分析的,天人之分只是荀子天人关系的一个层面——尽管是十分重要的层面,并不能代表荀子思想的全部,在其它层面上,荀子也可以是主张天人合一的。如荀子十分推崇礼,常常把礼看作是沟通天人并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原理、原则。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礼根据天道而设立,它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原则,也是宇宙自然的原则,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同上)。荀子还有一段话说得更清楚:“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以上说‘天’),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以上说‘人’),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同上)天人共同依据礼而存在变化,表现为某种共同的秩序性和规律性,因而是天人合一的。这与孟子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孟子统一天人的主要是仁,而荀子则是礼。此外,荀子还喜欢谈“参”,如“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论》);“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王制》)“专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性恶》)天人虽然各有其职分,不能互相替代,但从更大的范围看,天人又是一体的,人的活动可以参赞天地的变化。所以荀子既讲天人之分,也讲天人合一,二者构成其思想的整体。 长期以来,学术界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认为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早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则逐渐强化和积淀为中国古代思想的基本观念之一,并且渗入政治、艺术、科学以及日常习俗、心理底层等各个领域。而天人之分的观念却长期被人们忽视,没有形成一股足以与天人合一相抗衡的思想洪流。由于天人合一重道德,轻认识;重综合,轻分析;重直觉,轻逻辑,结果导致了对自然认识的轻视,严重影响了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造成了中国在近代历史上落后挨打的被动局面。但根据竹简的内容,天人之分其实也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而且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不讲天人之分的天人合一,也没有不讲天人合一的天人之分。但不论是竹简还是荀子,其天人之分都不是以认识自然为价值趋向,竹简的天人之分主要讨论的是如何面对命运的问题,因而是人生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荀子虽然涉及到人与自然的问题,并提出要“制天命而用之”,但在万物之所以生成的问题上,却主张“不求知天”,这就从根本上堵住了探求自然奥秘的可能。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的问题是,它始终没有产生出将主体与客体严格区分开,并以认识自然为价值趋向的天人之分思想。从这一点看,真正影响近代自然科学产生的,与其说是天人合一,不如说是天人之分。 【注释】 [1] 有学者认为《穷达以时》相当于《论语·卫灵公》“在陈绝粮”章的“传”。参见黄人二《郭店楚简〈穷达以时〉考释》,《古文字与古文献》1999年试刊号。 [2] 李学勤:《天人之分》,载郑万耕主编《中国传统哲学新论》,第239~244页,九洲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 [3] 池田之久据《韩诗外传》卷七“虞丘名闻于天下,以为令尹,让于孙叔敖,则遇楚庄王也”,认为第8第9号简之间可能存在着叙述“虞丘”遇“楚庄”的句子。今从其说改。见池田之久《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之研究》(上),《古今论衡》(台湾)2000年第4期。 [4] 原文作“听之弋母,之白不釐”。陈剑认为“母之”二字系误抄倒,应断为“听之弋之”,读为“圣之贼之”,意为旁人对同一个人毁誉不同,或以之为圣,或以之为贼。见氏著《郭店简〈穷达以时〉〈语丛四〉的几处简序调整》,《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二卷第五期。 [5] 参见陈宁:《中国古代命运观的现代诠释》,第25~26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6] 唐君毅:《先秦思想中之天命观》,《新亚学报》第2卷第2期(1957),第11~13页。 [7] Schwartz,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26. [8] 原作“圣人”,庞朴根据马王堆帛书认为“人”为衍文。参见氏著《帛书〈五行〉篇研究》,齐鲁书社1980年7月版。 [9] 刘师培:《定命论》,见《左盦外集》卷15,第9页。 [10]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二册,第369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 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第266~26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2] 有学者提出,竹简与荀子的都认为“人为所及范围之外的事象为‘天’,相反地,人为所及范围之内的事象为‘人’”,并由此认为二者天人之分的内容基本是相同的,似难以成立。参见池田之久《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之研究》(下),《古今论衡》(台湾)2000年第5期。 [13] 参见庞朴《孔孟之间——郭店楚简中的儒家心性说》,《中国哲学》第二十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4] 原作“心意修”,滋从王念孙校。 [15] 参见王治平《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丛考》,2001年长沙吴简与出土简帛国际会议论文。 [1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第二章第五节,1980年修订版。 [17] 高晨阳:《孟荀天人关系思想异同比较》,载赵宗正等编《孔孟荀比较研究》,第1~13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