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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的心性论


    张立文
    性命范畴展开为力命和心性。力命是讲主体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与客体的自然必然性、法则性;人力、人为与天命、命运的关系。船山说:人珍惜人的生命存在,“胥为生矣,举蚑行喙息、高骞深泳之生汇而统之于人,人者天地之所以治万物也;举川涵石韫、敷荣落实之生质而统之于人,人者天地之所以用万物也”(注:《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版第1034页。)。人是天地所以治万物和用万物的根据。若无人,天地何以治?何以用?治万物和用万物是人的特有的能动性,所以人能“参天地”、“赞化育”、“御万物”,强调人的能动性和有为性。
    (一)力与命的关系
    船山认为,人的能动性和有为性,可以改变人自身,也可以在认知和把握天命的必然性、法则性的基础上,利用和改造自然和社会,这便称之为“造命”。“君相可以造命,邺侯之言大矣!进君相而与天争权,异乎古之言俟命者矣。乃唯能造命者,而后可以俟命,能受命者,而后可以造命,推致其极,又岂徒君相为然哉”(注:《船山全书》第10册,第934页。)。邺侯为唐著名政治家李泌,他主张发挥人的能动性,与天争权,而与以往主张“俟命”的观点大异。人“知命”,并不是为了“顺命”,而是为了“造命”。只有“造命”,才能“俟命”;只有“知命”、“造命”,才能真正顺应自然必然性。
    不仅君相可“与天争权”,“造命”,且老百姓亦可“造命”。船山说:“修身以俟命,慎动以永命,一介之士,莫不有造焉。祸福之大小,则视乎权籍之重轻而已矣。”(注:《船山全书》第10册,第935页。)他为普通人民争与君相平等的造命之权,凸显了主体自觉。无论是君相,还是普通老百姓,要使自身具有造命的能力,就需要修身养性,提高道德素质,才能“造命”。
    船山肯定人的能动性、有为性,便以天为无为、被动。他说:“天无为也,无为而缺,则终缺矣。故吉凶常变,万理悉备,而后自然之德全,以听人之择执。人有为也,有为而求盈,盈而与天争胜。”(注:《船山全书》第2册,第341页。)天是自然的存在,它并不有意识地主宰、支配万物;人亦不由天主宰、安排,也不听任天的赐予。人是入世的、有为的;人为了自身需要的满足,而要争胜,即人胜天,利用改造自然,以为人所用。换言之,天命自然的必然性并不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而是依照其固有的法则运动变化;人是有意识地、有目的地活动,他能够在自然天地所给予的环境和情况中,依据自身需要主动地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亦符合自然天地的需要,自然天地通过人的需要选择而表现其价值;同时,人的选择是“天之能”的完善。“人者,天之绪也。天之绪显垂于人,待人以行,故人之为,天之化也”(注:《船山全书》第3册,第313页。)。因天命无心,人之命有心,于是只能人以其有为而完善人之天,即人之自然。人因其有心,便能自觉地依据自己的需要,并依据需要而控制自己的活动,以改变自己的命运,这便是“有心而制命”,这个“心”并非自私之心,而是信之以为天的心;自然天地提供给人的并不完满,人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就要以自己的能动性,治理自然天地万物,使自然天地为人所需所用。
    人与天争胜,无疑是指人有主持天的功能。船山说:“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人者天地之心。”(注:《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版第1034页。)人非自然的奴仆,而是天的主人,说明人的觉醒。正因为人可与天“争权”、“争胜”,所以人对于天命,亦可以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情况下,而加以改变,而有“造命”的主张。
    人可以“造命”,与天争权、争胜,都是从主体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说的。但客体自然天地、自然天地运动变化的必然性、法则性能否依主体人的意志而变?这两者关系又是微妙的。过分强调前者,便会忽视自然天地固有法则,违背自然法则,而产生破坏自然天地,造成人为的生态危机;反之过分强调后者,人只能服从、顺应自然天地,甘受自然天命的支配和做自然的奴婢。船山反对这两种偏颇,主张两者相互结合、相互协调,即命与力的统一。船山说:“奚而必言天邪?奚而勿庸言天邪?疑于天之不然,推求之不得,而终推之天,则言天也。固然为天而无疑,而人道以起,则勿言天也。君子之言,有天体,有天化,化而后命行焉。君子之言化,有天化,有人化,化疑于人而人道起矣。”(注:《船山全书》第3册,第329页。)言天而忽视人,不言天而忽视天,这两者均有其弊。天应从两方而来看,“天体”是自然之天,“天化”是天的自然运行和化生,有天化才有天命的活动。“人化”是“天化”向人的演化,即人对天化的认知、把握和利用。自然天地的固有法则和必然之命是在“天下之事”,利用其为人类服务是“在我之事”。“君子以人事而言天,有在天下之事,有在我之事。在我之事,天在我也。在天下之事,天在化也。在乎我之事而我犹不能知,然后推诸人之外而曰天”(注:《船山全书》第3册,第329页。)。从“天化”向“人化”的演化,是人的能动性的发挥,主体性的呈现,使自在的自然向为我的自然转化,这便是“天在我也”;天地万物现象万千,各按其法运行,构成人类生存的环境和资源,这是“天在化也”。在“天化”、“人化”的转化中,实现人力与天命、人为与命运的融突而和合。
    人的现实价值的实现,就在于“裁成辅相”天地。“天地之道虽无为而不息,然圣人以裁成辅相之,则阴阳可使和,五行可使协,彝伦可使叙,赞之以大其用,知之以显其数,凡此皆人之能”(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832页。)。“裁成辅相”就是促使阴阳和谐,五行协调,彝伦有序。人只有在此大用显教中实现其价值。
    “相天造命”凸显主体人在宇宙间的地位和价值,肯定人能发挥自身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并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控制自然天地以符合于人的需要,认知、掌握自然天地的固有法则,服务于人类。人在人力与天命的关系中,肯定了人力和人为,亦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二)心的释义
    天道与人道的互涵互体,而展开为命与性的冲突融合,由性命的融突而演化为力与命,心与性的冲突融合。船山对性的内涵的规定,已如上述。何谓心?
    第一、心是寓于感官中的认知能力。心有赖五官,五官有待于心。船山说:“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脏,待感于五官。肝、脾、肺、肾,魂魄志思之藏也,一藏失理而心之灵已损矣。无目而心不辨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注:《船山全书》第2册,第412页。)心不离感官和五脏,而又高于感官,寓于五脏之中。从有待于耳目手足而言,离开或没有耳目手足,心就不能知声、辨色和指使,换言之,心具有知声、辨色和支配手足活动的功能,这种功能只能有赖耳目手足感官而起作用。船山还认为,心之神明寄寓于肝、脾、肺、肾,魂魄志思体现于肝、脾、肺、肾等,一脏失便损害心之灵明。
    知声、辨色都是心通过感官而体现的认知能力,耳目感官无心,亦就无耳目的价值和功能,即眼不能视,耳不能听,耳目便无价值。船山说:“耳与声合,目与色合,皆心所翕辟之牖也。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故舆薪过前,群言杂至,而非意所属,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其非耳目之受而即合,明矣。”(注:《船山全书》第12册,第146页。)主体人的感觉器官与外在对象世界之所以发生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船山称为“合”,譬如耳目与声色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自然现象中的许许多多声音和颜色,都没有与主体人的感官发生联系,这种声音和颜色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声音和颜色只有被人所感觉,才由“自在”的声色转变为“为人”的声色。这种转变的中介,便是“心”。心使耳目与声色相合,从而知道声音的高低、迟速、悲乐和颜色的红绿、白黑等,引起人的喜怒哀乐的情感,声色便具有了意义。否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从而强调了心之“相知”的作用,即认知功能的作用。
    对于之所以出现见如不见,闻如不闻的现象,是因为非意所属,非心所注的关系。从形式上看,声色作用于耳目,在耳目中产生影像感觉,是耳目与声色的直接联系。其实是心起着指导的作用,是心对影像于眼中的对象物进行审查、选择,然后指使人的耳目去关注、听闻什么与不关注、听闻什么?发挥主体人的认知功能。
    第二、心是主体人身的意志。主体意志具有主宰身的功能。船山说:“吾立身之始,有为身之主者心也。当物之未感,身之未应,而执持吾志,使一守其正而不随情感以迷,则所以修身之理,立之有素矣。乃心,素定者也,而心与物感之始,念忽以兴,则意是也。”(注:《船山全书》第7册,第48页。)“立身”包括身固有的生理感官、五脏,以及主体行为活动,心是身的主宰、主导。这种为“身之主”心,在外物与感官未发生感应的时候,心处于正心、即执持为一的状态,而不被情感所迷惑。当心与外物发生感应的时候,就产生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活动。人的行为活动是主体有意志、有选择的;这种选择蕴含着价值观念的评价和善恶的评判,即心的主宰。
    心作为内在的意识、意志,自身隐而不见,它必须通过受其主宰的行为活动表现出来。船山说:“不发而之于视、听、言、动者,不可谓心也。何也?不发而之于视、听、言、动,吾亦非无心也,而无所施其制。(注:《船山全书》第2册,第289页。)”心的发与不发,虽不能讲有心或无心,但应该说心只有发或见之于视、听、言、动的行为活动,才能确定心的存在,若心不发或不见于视、听、言、动,虽不能说无心,但亦不能确定它确然存在。换言之,心必须通过视、听、言、动来呈现自身,心无以呈现自身,何以知心之有心?
    心之发于视、听、言、动是心之往。“心之往则必往矣,事之来则必来矣。因其往而放之者,纵也。”(注:《船山全书》第2册,第290页。)心往于视、听、言、动,视、听、言、动的活动才得以有目的地实现。假如说心不构成对人的行为活动的制约作用,便不能成为主宰之心。
    主宰之心具有稳定性、一贯性,对反复无常之心,持批评态度。他说:“得而一心,失而一心;否而一心,泰而一心;难而一心,易而一心;言而一心,行而一心;敛而一心,舒而一心;推移十反,各伸其说以致其图度。”(注:《船山全书》第3册,第468-469页。)得失、否泰、难易、言行、敛舒的心,各自以为对待、冲突,而又相反相成,构成心的多元性表现形式,心的多元性又呈现为“百虑而一致”的一致性,这一致性便具有主宰、指导的性质。
    第三、心统性情才。船山说:“心者,函性、情、才而统言之也”(注:《船山全书》第2册,第366页。)。心不是性、情、才三者简单的相加,而是三者有机的统合。这样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含着各方面的内涵。性是心之质,情为心之显,才是心之能。三者从不同的层面表现了心的属性和诠释了心的内涵。
    张载提出“心统性情”的观念,程朱均加以发挥,以心兼体用而言,性为心体,情为心用。性是从心的超越的形而上层面上说,情是从心的感性的形而下层面上说。陆九渊和王守仁主张情性心才,都只是一般事物,不从体用的视角分性情。船山不讲心体性体的合一,而讲分合统一。他说:“故圣人尽心,而君子尽情。心统性情,而性为情节。自非圣人,不求尽于性,且或忧其荡,而况其尽情乎?”(注:《船山全书》第3册,第308页。)“尽心”与“尽情”虽有圣人与君子之分,但“尽情”是“尽心”的内容。心统性情的意思,是说在性的节制下扩充自己的感情。心统性情,是在承认有差分的情境下的统合。“乃心统性而性未舍心,胡为乎其有恶之几也?盖心之官为思,而其变动之几,则以为耳目口体任知觉之用。故心守其本位以尽其官,则唯以其思与性相应;若以其思为耳目口体任知觉之用为务,则自旷其位,而逐物以著其能,于是而恶以起矣”(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106页。)。性不能与心为二,心是性的载体。心是思维的器官,它与性相对应,以守自身的本位而心性融合。但心的发动,便表现为耳目口体的知觉的功用;耳目口体之用,就会与人的情欲相联系,情欲又接受性的制约。
    第四、心是道德本心。道德本心即指仁义礼智之心。船山说:“心则只是心,仁者,心之德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080页。)又说:“故心者,人之德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073页。)“心之德”与“人之德”,都是指人的道德本心。仁义是心的道德属性。船山在解释“仁者,心之德”说:“‘德’字亦须分别看,不可以‘有得于心’释之。德自属天。天予人以仁而人得之为秉夷之心,天予人以义而人得之以为率由之路,其义一也。若于此不审,以心为郛郭而仁在其中,然则亦以路为辙迹而义在其中乎?若然,则仁内而义外乎?”(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081页。)心与仁、路与义的关系,不是心为郛郭、路为辙迹,仁与义置于其中,这样仁为仁、心为心、义为义,路为路,两者没有融合。仁与义是天赋予人心的道德属性。心与心的属性是不能分离的,而不是郛郭、辙迹与仁义的关系。
    船山否定“义外”说,“孟子‘义路’之说,若看不分晓,极易犯手,就似仁内义外去。此‘路’字是心中之路,非天下之路也。路在天下,纵横通达,而非吾所必由。惟吾欲往燕往越,以至越陌度阡,此中却分明有一路在,终不成只趁着大路便走!‘君子喻于义’,路自在吾心,不在天下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081页。)。路在吾心,或曰在我心中,而不在天下,换言之,即义在心中,义不在外。
    船山修改传统“仁内义外”之说,以仁义均在心内。船山说:“仁为人心,是其心也,是我所固存主者也。”(注:《船山全书》第8册,第727页。)人有仁义道德之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依据。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仁义而已矣。受之于性,而含之于心,其存其去,而善恶分矣,其失之也,则有放之事,而所放者即吾之此心,非其难存者也;其求之也,则有学之功,而所学者皆以尽吾之此心,非有外袭者也。”(注:《船山全书》第8册,第823页。)心含仁义,仁义受之于性。仁义作为人心的道德本性,不能放失,放失就失去了仁义之心。但人与外物接触,不免有所蔽,所以要经常“求放心”,通过为学功夫,以尽吾心,完善仁义之心。
    求放心,求则得之,得即德。道德即心对道的体认,或道在心中的凝聚,船山说:“德者,得于心也。得于心者有本,则其举天下也,任无不胜。”(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804页。)得于心的道德理性,便是人的仁义之心。儒家强调人的道德自觉,把道德与心说成不二的统一体,仁义道德非外在者,以便人具有道德责任感;同时又把道德作为是由某种外在力量赋予的,是先验的存在。船山企图把两者融合起来。“德者,得也。有得于天者,性之得也;有得于人者,学之得也。学之得者,知道而力行之,则亦可得之为德矣。性之得者,非静存动察以见天地之心者,不足与于斯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821页。)“得”(“德”)有两个层次:一是“性之得”,是指性德,即性中的仁义礼智在人心的凝聚,是对于自我本性中道德本质的体认,这种体认是心与道德的直接沟通;二是“学之得”,是对于外在道的认知,并依道而力行,在力行中使外在之道转化为内在的道德本性。由性德和学德,而达得天和得人的会通。船山说:“元亨利贞,天之德也。仁义礼知,人之德也。‘君子行此四德者’,则以与天合德,而道行乎其间矣。”(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822页。)天德和人德的元亨利贞与仁义礼智的相对相合,需要人做出自觉的选择和努力。假如人不做出对仁义礼智四德的体悟和践履,便不可能与天合德,其实性德和学得,从天人合德的层面上看,均可谓得之于心。
    心之四义,都是从与五官、五脏、视听言动,以及性、情、才,仁义道德等相关联中规定自身的。就此而言,心虽是内在的、隐藏的,但又是呈现的、当下的。由内在的、隐藏的转化为呈现的、当下的,其中介是力行。无往无以见心,无见于心便无行。
    (三)心与性的关系
    明心之义,可讨论心与性之关系。船山认为,万物与人是阴阳五行之气的产物,气以成形理以化心。心与性是天道之理的凝聚,但两者之间既有冲突一面,又有融合一面。
    第一、性体心用。船山承吴廷翰对“心统性情”的批评,否定朱熹心有体用说。他说:“‘心统性情’,故性之于情上见者,亦得谓之心也。‘心统性情’,自其函受而言也。此于性之发见,乘情而出者言心,则谓性在心,而性为体,心为用也。(自注:仁义礼智体,四端用)。”(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946页。)之所以“性体心用”,是从函受层面上说的,即性本于天而无为,性得之或受之天、天道,作为人而言,人化生时即具此性。性通过心这个性情的“相介之几”,性便转化为情。性在心,心乘载情的表现而表现心自身。犹仁义礼智四德为体,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用,四端是四德的表现,四德为体,四端为用。
    既然用是体的表现或现象,则心为性之心,譬如“盖性,诚也;心,几也。几者诚之几,而迨其为几,诚固藏焉,斯‘心统性’之说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106页。)。几者动之微,诚与几的关系犹如性与心。当其几,诚已藏几中;犹当其心,性已藏心中。诚静为体,几动为用,诚体几用。诚体无不善,几用便善恶歧出。性无不善,心不可说有善无恶了。“是故心之含性也,非不善也,其官非不可以独有所得而必待乎小体之相成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107页。)。这就是心作为几用,有善有恶。
    第二、心性相涵相丽。船山虽以性体心用,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体用并非为二。“心性固非有二,而性为体,心为用,心涵性,性丽心”(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555页。)。心性相互包涵,相互附丽,不可分离。“性为心之所统,心为性之所生,则心与性直不得分为二,故孟子言心与言性善无别。‘尽其心者知其性’,唯一故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893-894页。)心性不得为二,是船山对于扬时“歧心与性为二”的批评。这个批评表明了船山虽以体用论心性,但并不以体用为二。因为一源于天,“性为天所命之体,心为天所授之用。仁义礼知,性也,有成体而莫之流行者也。诚,心也,无定体而行其性者也。心统性,故诚贯四德,而四德分一,不足以尽诚。性与生俱,而心由性发。故诚必托乎仁义礼知以著其用,而仁义礼知静处以待诚而行”(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553页。)。性与是天所命、所受的体用。若四德为性,诚为心,则心统性,即心涵蕴性,心贯四德;然是先验,与生俱生,心由性的发动,所以心必借托于仁义礼智四德以显著其功用,心性相互渗透、依赖。
    性体心用不二,亦是指无时间上的先后之别。“说性便是体,才说心已是用。说道便是体,才说德便已是用,说爱是用,说爱之理依旧是体。说制便是以心制事,如何不是用?说宜是用,说事之宜便是体。乃其大义,则总与他分析不得?若将体用分作两截,即非性之德矣”(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894页。)。说性说心之体用,相互附丽,不可把体用、性心、道德、爱与爱理分作两截;分作两截,既非性之德,亦非心之德。心性相涵。
    第三、心性互为所凝所藏。心为虚体,但非虚无,而有实在的内涵,可称之为虚灵不昧。船山说:“统性情之心,虚灵不昧,何有不正,而初不受正。”(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400页。)虚灵不昧之心,是正心,通过视、听、言、动以正其心。
    船山认为,心统性情,从“自其所含之原而言之也。乃性之凝也,其形见则身也,其密藏则心也。是心虽统性,而其自为体也,则性之所生,与五官百骸并生而为之君主,常在人胸臆之中,而有为者则据之以为志”(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400-401页。)。从原始上看,心为性的凝聚。这便是说,心作为人的独有的道德本心,由性转化而来;从心统性说,心包涵着性。他又说:“夫此心之原,固统乎性而为性之所凝,乃此心所取正之则;而此心既立,则一触即知,效用无穷,百为千意而不迷其所持。”(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401页。)心若不包涵着性,由性凝为心,心之虚体便与佛教所说的心无异。
    由性所凝聚的心,可自为体,并作为人的形体器官的主宰者。这里所说的主宰者,实是道德意志,即以道德意志为道德原则的凝聚。虽然道德意志和道德原则都属观念范围,但道德意志作为道德行为内在的驱动因素,使道德行为遵循道德原则的指导,促进心性更完善地结合。
    心为性之所藏,即心为性的载体。换言之,人的道德本性包含在人的意识之中。船山说:“盖人之受命于天而有其性,天之命人以性而成之形,虽曰性具于心,乃所谓心者,又岂别有匡壳,空空洞洞立乎一处者哉!只者‘不思而蔽于物’一层,便谓之‘耳目之官’;其能思而有得者,即谓之‘心官’,而为性之藏。”(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131页。)性作为人受命于天而有的东西,它必须根植于人的心中,而成为人的道德意识,才能转换为现实的人性,所以说性具于心;性具于心之心,便不是盛东西的容器或器皿。船山认为,心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不思而蔽于物”的层面上说,称之为“耳目之官”,即感觉器官;二是“能思而有得”的层面上说,称为“心官”,即思维器官,它是性之所藏,“耳目之官”非性之所藏。这就是说,性是包涵于人的道德意识中,所以离开人的心,性就丧去其存在,亦无所见。
    船山对所谓“蔽于物”有一解释,是由于耳目之害。因耳目在与外物的接触中,往往被外物所迷惑、所引诱,而不能自制自律;所谓“思则得”,是指“心之道”,所以说:“耳目者利害之府,心者道义之门也”(注:《船山全书》第6册,第1088页。)。道义之门,即性之门。
    第四、心性互相主复。性主导心,心恢复性、回复性。从践行层面上来讲心性,而不是从概念意义上讲,心性具有主复的关系。船山说:“性无可为功,而所以复此性者心也。特心之有神明也,感物而动,而或随物以流,则与我所生之理相背驰;故惟有存其心,明聪不骛,而专以致之为静。治心无可常据,而所以主此心者性也。特性之在未发也,其体甚微,而或无以培护,则因吾心之存亡为消长;故惟能养其性,天理日凝,而渐有以大其功能。”(注:《船山全书》第8册,第823页。)心不可避免地与外物相感应,或随物而流行,而产生与生理所违戾的物欲之心,修治此心的方法,是由性来制约、主导心,促使心得到修治,而与性相统一;然而性自身的修治功能很微小,若能得到心的培育,以及自身的养性,不仅能复其性,而且亦能日渐扩大其功能。
    心复性,性主心,缺一不可,相得益彰。治心养性,或尽心知性,必须发挥主体的能动性,使主体能实现尽心知性。船山从认知的层面上来考察心性;“人之有心,明聪睿察之德本无有涯量,无微不可入,无远不可届,作圣者必尽其能,而后于理无所蔽。乃能尽其心者,非竭智穷思,以引于无极者也。”(注:《船山全书》第8册,第823页。)这是从“尽心”来说,需要达到尽心之能,于理无蔽,至于无极境界。从“知性”来说,“知其性,则人之所以为人者,皆五行二气之良能,而天之所以为天者,即此健顺五常之至理,而天无不可知矣”(注:《船山全书》第8册,第823页。)。知性的价值标准,就是知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所在,确立人在万物中的地位;并认知人之所以为人的行为所应然,而使人的行为活动与心的仁义礼智道德本性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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