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逢禄对公羊学说的出色建树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1:11:52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佚名 参加讨论
由庄存与首开其端的清代公羊学,到了他的外孙刘逢禄手里,发皇成为一种有深刻哲学思想体系作指导、有多种著作形成坚实基础的学问。故刘逢禄确实为公羊学说的发展作出重大建树,无疑是常州学派的关键人物,其思想和著作在嘉道年间发挥了明显的影响力。 一、重理公羊学的统绪,为后继者昭示方向 刘逢禄(1776~1829)字申受,江苏武进人。〔1 〕幼年即由母亲庄氏授西汉贾谊、董仲舒文章。至11岁,见外祖父庄存与,详细询问逢禄所学何书后,叹曰:此外孙必能传吾学。其后,读《春秋繁露》、《春秋公羊解诂》,发愤研治公羊学。19岁时逢禄跟从舅庄述祖学《公羊传》三正等知识,及六书古籀之学,尽得其传。述祖曾称:吾诸甥中,若刘甥可师,若宋甥(翔凤)可友。 25岁拔贡,与同邑李兆洛(字申耆)齐名,号“常州二申”。嘉庆十九年(1814)中进士,年39。殿选二甲,选庶吉士。后改礼部主事,至道光四年(1824)改仪制司主事。先后在礼部服职12年,其子承宽称他在本职做到:“据古礼以定今制,推经文以决疑难。”又论其学问:“大抵于《诗》、《书》及六书、小学多出于外家庄氏(述祖);《易》、《礼》多出皋文张氏(张惠言)。至《春秋》则独抱遗经,自发神悟。”“微言千钧一发”,“若钩幽起坠,……自汉以后府君一人而已。”〔2〕 刘逢禄潜心公羊学的著述一二十年,最重要的著作是《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并著有《公羊何氏解诂笺》、《发墨守评》、《谷梁废疾申何》、《箴膏肓评》、《左氏春秋考证》、《论语述何》,俨然成为清代公羊学的系列著作,从各方面阐述和发挥公羊学说。故他的好友李兆洛称他“一意志学,洞明经术,究极义理。凡所著书,不泥守章句,不分别门户,宏而通,密而不缛。”〔3 〕梁启超论清代今文学派崛起的历史,称刘逢禄发扬庄存与所开创的学术,“大张其军,自是‘公羊学’与许郑之学代兴,间接引起思想界革命。”而常州学派成“一代学术转捩之枢”〔4〕,尤为确评。 据刘逢禄《谷梁废疾申何叙》(作于嘉庆元年)一文所说,他的最重要著作《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原名《春秋通义》。“通义”之名,即强调他的撰写意图是要上下贯通,探究春秋公羊学的大旨。 刘氏精心撰写的《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叙》(皇清解经卷一二八○),不啻是一篇清代公羊学的学术宣言书,集中而鲜明地提出了需要研求和发挥的两个互相密切关联的重要问题。一是认为《春秋》集中体现了孔子治天下的精义。刘氏引用孔子的两段话,“吾志在《春秋》”,“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吾者其惟《春秋》乎!”又引《孟子》所说,《春秋》行天子之事,继王者之迹。据此,刘逢禄强调《春秋》不仅体现出孔子经世之志,为后代治国者制天下之法,同时《春秋》又是掌握孔子全部学说的关键,故说:“学者莫不求知圣人,圣人之道备于五经,而《春秋》者五经之管钥也。”“拨乱反正莫近乎《春秋》。”二是认为《公羊传》才得孔子真传,董仲舒对阐扬孔子学说立了大功。“传《春秋》者言人人殊。惟公羊氏五传,当汉景帝时,乃与弟子胡毋子都等记于竹帛。其时大儒董生下帷三年,讲明而达其用,而学大兴。故其对武帝曰:非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皆绝之,弗使复进。汉之吏治经术,彬彬乎近古者,董生治《春秋》倡之也。” 刘逢禄所撰《春秋论》〔5〕同样是集中论述其理论主张之作, 可与《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叙》提出的论点相发明。刘逢禄对孔广森所撰公羊学著作的功过有精辟的评论。他认为,孔广森“以公羊春秋为家法,于以扩清诸儒据赴告、据左氏、据周官之积蔀,箴砭众说无日月、无名字、无褒贬之陈羹”,有继承绝学之功。同时,刘逢禄又纠正孔广森别立“三科”的不恰当做法,第一个站出来予以明确的批评:“乃其三科九旨,不用汉儒之旧传,而别立时、月、日为‘天道科’,讥、贬、绝为‘王法科’,尊、亲、贤为‘人情科’。如是则《公羊》与《谷梁》奚异?奚大义之与有?推其意,不过以据鲁、新周、故宋之文疑于倍上,治平、升平、太平之例等于凿空。不知《孟子》言《春秋》继王者之迹,行天子之事,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为邦而兼夏、殷、周之制,既以告颜渊;吾岂为东周,又见于不狃之召;夏、殷、周道皆不足观,吾舍鲁何适,复见于《礼运》之告子游。”“是故以日月名字为褒贬,《公》、《谷》所同,而大义迥异者,则以《谷梁》非卜商高弟,传章句而不传微言,所谓中人以下不可语以上与!”刘逢禄明确纠正孔广森的错误,堵住了混淆公羊家法、抽掉公羊学灵魂的歧路,指出了继起的学者应该遵循的方向,这对于清代公羊学的发展实具关键的意义。 刘逢禄在《春秋论》中再次倡言春秋公羊学的基本观点:《春秋》的实质是“因鲁史以明王法,改周制以俟后圣。”“《春秋》为百王之法,岂为一人一事而设哉!故曰:‘于所见微其词,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此一义也。……于所传闻之世,见拨乱致治,于所闻世见治升平,于所见世见太平,此又一义也。即治《公羊》者亦或未之信也。孟子述孔子成《春秋》,于禹抑洪水,周公兼夷狄之后,为第三治,请引之以告世之以《春秋》罪孔子者!”(均见《刘礼部集》卷三)在这里,刘逢禄深刻地指出:只有把《春秋》视为一部政治书,孔子以褒贬书法寄托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理想,等于为后代治国者确立了根本大法,只有这样看才符合孔子及孟子的意思,也才能理解孔子所说“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及孟子把孔子修《春秋》视为与禹治洪水,周公抑夷狄同功的深刻含意。这些论述表明了刘逢禄的深刻洞察力,堪称继绝起废。这样就进一步董理了公羊学说由《公羊传》而后董仲舒、胡毋生至何休的统绪,提高了《公羊传》作为得孔子学说之真传的地位,不仅足与古文学派抗衡,而且强调这是被埋没的儒学正统。晦暗千余年的公羊学说,至此才得显扬。 为公羊学说大张其军,还必须勇敢地直面古文学家拿古文经典非难《公羊传》的说法,作出响亮的回答。刘逢禄正是这样做的。他回击古文学家拿《周礼》、《左传》攻驳《公羊传》的说法,说《周礼》为“战国阴谋渎乱不验之书”〔6〕, 又称《左传》一书经过了刘歆伪窜。更有战斗意义的是,刘逢禄反驳了清代朴学家钱大昕在《潜研堂答问》中对《公羊传》的非难。钱氏称:“《左氏》之胜《公羊》,宜乎知之。而范升抗议于前,何休申辩于后,汉儒专己党同如此。”刘逢禄在《春秋论》中作了有力的反驳:“吾谓此非《公羊》之不及《左氏》,乃《春秋》之不及《左氏》也。《左氏》详于事,而《春秋》重义不重事;《左氏》不言例,而《春秋》有例无达例。惟其不重事,故存十一于千百,所不书多于所书;惟其无达例,故有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以为待贬绝不待贬绝之分,以寓一见不累见之义。如第以事求《春秋》,则尚不足为《左氏》之目录,何谓‘游、夏之莫赞’也?如第以一例以绳《春秋》,则且不如画一之良史,何必非断烂之朝报也?”刘逢禄进而申述说:“《公羊》不仅不同于《左传》,也不同于《谷梁》。”《谷梁》“只传章句,不传微言”。“《春秋》之有《公羊》,岂但异于《左氏》而已,亦且异于《谷梁》。《史记》言:《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以制义法,为有所刺讥褒讳抑损之文,不可书见也。故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旨。《汉书》言:仲尼殁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夫使无口授之微言大义,则人人可以属辞比事而得之,赵汸、崔子方何必不与游、夏同识?惟其无张三世、通三统之义以贯之,故其例此通而彼碍,左支而右绌。” 与古文学家以记事作为评价高下的标准,而贬低《公羊传》的做法相反,今文学家是以“载义”作为评价的尺度,故视《公羊传》乃得孔子学说之精义,二者立场不同,看法完全相反。钱大昕要拿古文学家的价值标尺衡量一切,这岂不是圆凿方枘,扞格不入吗?刘逢禄牢牢地把握住今文学重视“微言大义”,强调“为后王制法”的价值观,所以他能对何休的《春秋公羊解诂》作系统而深刻的总结。 二、“张三世例”:阐发变易进化的历史哲学 清代首先发现公羊学说者为庄存与,但他并不理解公羊学的精髓,没有把握住讲变易,讲改制的实质。刘逢禄所处的时代已经与庄存与明显地不同,清朝统治的“盛世”已经过去,开始走下坡路,逐步显示出衰败的局面。刘逢禄公羊学说的核心,正是阐发一套反映这种时代特点的“变”的哲学。这在《公羊何氏解诂释例》〔7 〕这部清代公羊学奠基时期的代表作中有充分的体现。刘逢禄一反赵汸、孔广森的做法,他独创性地发挥了董仲舒、何休的观点,将《春秋公羊解诂》的注文作了一番深入的开掘和系统的整理,总结成30例,即有关公羊学说30个方面的问题。显示出公羊学乃是有义理、有例证、自成体系和义法的学说,从而把公羊学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称这部著作造端宏大,确实当之无愧。每一例都列出何休的原注,加上刘氏本人的“释”或序论,进行详析。其中较重要的有:1、2、3、4、5、6、7、8、9、11、 12、20、24、30各例。尤其是“张三世例”、“通三统例”更有全局性的意义。 “张三世”的观点在公羊学说中有特殊的意义。刘逢禄搜集、发掘了《公羊传》及何休注文中的有关内容,反复申明要领会公羊学“变”的观点,以此观察社会的演进变化。《公羊何氏解诂释例·张三世例第一》中举出各方面的有力证据,我们选择其中最重要者,以见一斑: 《公羊传》隐公元年、桓公二年和哀公十四年三次明言:“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 《春秋经》桓公五年载:“齐侯、郑伯如纪。”《公羊传》解释曰:“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何休注:“《春秋》始录小恶,书内离会,略外小恶,不书外离会。至所闻之世,著治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乃书外离会。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定疑。” 今按,古文“离”字有两义,一为分散之意,音lí。一为附着、 附丽之意,音lì,引申为两国国君或使者相会。 何休总结的书法之例,在所传闻世,只对鲁国内部的事件记载得详,对华夏各诸侯国的事件(如诸侯之间相会聘问)记载得略。至所闻世,是进到“著治升平”阶段,书法也因之变化。“内诸夏而详录之,乃书外离会。”齐侯、郑伯到纪会见纪伯这件事,现在都按照“所闻世”的书法记载了,原因即在此次会见不属于重要的会盟,只是属于“离会”,即一般的低调的会见,所以采用了特别的书法表示,称“齐侯、郑伯如纪”。有意作这样的“变文”处理,避免书法的不妥,并用“如”字这一特别的用语,表示出“所传闻世”和“所闻世”的差别。 《春秋经》昭公十六年载:“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何休注:“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赋,夷狄皆进至于其爵。”据公羊家说,从昭公开始,进入“所见世”,其特征是“见治太平”。这时,对“戎”、“狄”、“蛮”、“夷”这些后进的少数民族,已不再拿“所闻世”时“内诸夏而外夷狄”来对待了,而是“天下远近大小若一”,以平等态度对待。故戎曼这样的小国之君,也进而称为“子”。《春秋》书法这一夷狄进至其爵的变化,不仅突出地体现了历史阶段不同、历史家的看法也不同的变易进化历史观,同时也是在民族问题上极其难得的进步观点。 《春秋经》定公六年载:“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公羊传》解释曰:“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休注进一步加以解释:“《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这里提出《春秋》有讥二名之例,也是与“所见世”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的书法。所谓“讥二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仲孙忌本来双名“何忌”,《春秋经》嫌写上双名在这里不合适,故只称“仲孙忌”,表示讥嫌。二是《春秋经》何以对这样细小的事也要表示讥嫌呢?这是因为,定公之时,早已属于公羊三世的“所见世”,“见治太平”。为了在文辞上表示出这一时期已经处于“王者治定”,其他再找不出什么大毛病来加以讥嫌,所以就用“讥二名”这种讥嫌小事的方式,反衬出“定哀之间,文致太平。” 《春秋经》哀公十四年载:“西狩获麟”。《公羊传》解释曰:“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为大之?为获麟大之也。曷为获麟大之?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而有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颜渊死,子曰: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也。……何以终乎哀十四年?曰:备矣。”何休注中有这样的解释:“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正而行夏之时。”“人事浃,王道备。欲见事拨乱功成于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于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太平以瑞为应也。” 按,此言《春秋》终卷记“西狩获麟”,是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重大事情,故《公羊传》称“大之也”。按照礼制,“狩”是应在冬季进行的。现在《春秋》终篇载“春,西狩获麟”,是孔子欲据鲁为王,改正朔,欲改周历之春为夏历之冬,去周之正月为夏之时,故春而言狩。《春秋》终篇这种“改正朔”的做法,实则显示出孔子受命于鲁、以《春秋》作新王的政治意图。而且,此时周朝早已衰亡,故麟的出现对周来说是变异,而《春秋》却托以为祥瑞的象征,证明《春秋》242 年按照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三世说”进行,至此《春秋》终笔之年,拨乱致治,至于太平,大功已成,祥瑞的出现就是太平世到来的显著证明。尽管定、哀之世鲁国衰微,天下处于分裂混乱的时代,但在历史观念上已达到“太平世”,所以特别记载表现太平的异物出现,这就是《春秋》“文治太平”的特点。 经过刘逢禄作这番选择同类列举,加以总结发挥的功夫,进一步证明在《公羊传》和《春秋公羊解诂》所阐释的政治——历史哲学中,“张三世”是首要的大义,也是公羊学理论的核心。按公羊学家的看法,《春秋》中对242年历史的记载绝不是呆板凝滞的, 其中充满着活跃的变的因素。年代不同,恩德远近深浅不同,孔子就运用不同的褒贬书法,国家治乱、社会进化的程度也不同,民族关系的融洽程度也不同,并且孔子为了表达他这一套极其重要而微妙的历史观点,还采取“变文”、“文与而实不与”的特殊手法。春秋末年社会动荡,但是从“三世说”观点来说,历史是进化的,社会应该进化到“太平致治”之世,所以要表示出“人事浃,王道备。”读《春秋》者,绝不能拘牵于具体的史实,具体的字句,应向无字句去求,体会出其中这一套极其丰富而又奇特的理论。 刘逢禄治学极注重理论上的总结、阐发,这跟清代绝大多数朴学家只限于排比资料、训诂考证而不擅长于义理的分析、综合大不相同。《春秋公羊何氏释例》中,刘逢禄大致对每一“例”都写有释论或叙论,从大量的实例(即论据)中总结引申出道理来。《张三世例第一》的释论,从三方面作了重要的阐释: 一是进一步发挥了公羊学进化发展的历史观。“(《春秋》)分十二世为三等,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于所见微其词,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由是辨内外之治,明王化之渐,施详略之文。”这些即是刘逢禄用新的语言对公羊家法的概括。“辨内外之治”,说明在“三世”这三个历史阶段中国家治理进展的程度不同;“明王化之渐”,说明随着文明程度的进化向新的阶段发展,历史家的视野由“内其国而外诸夏”达到“内诸夏而外夷狄”,又进一步达到“天下远近大小若一”,原先被视为边鄙夷狄的小国,现在也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它们了;“施详略之文”,说明历史阶段不同,记载的详略和“书法”也不同。刘逢禄强调理解《春秋经》和《公羊传》的一个关键,是掌握春秋末期现实政治衰乱与表达观点的文辞二者的背反,故说:“鲁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广,内诸夏而不言鄙疆是也;世愈乱而《春秋》之文益治,讥二名、西狩获麟是也。”《春秋》哀公时两次(八年、十一年)诸侯出兵伐鲁,都只记载“伐我”。这样的事件,若在“所传闻世”或“所闻世”记载,则言“伐我西鄙”、“伐我北鄙”。而哀公时已是“所见世”,王化益广,鲁与诸侯已无内地鄙疆之分。故《春秋》对这两次事件都记载为“伐我”,表明历史已进化到更高的阶段,这也是公羊学“张三世”义旨的明显证据。 二是塑造孔子政治预言家的形象。刘逢禄认为,孔子删定《诗经》,列《周南》、《召南》为十六国风之首,是大有深意的,显示王道始肇基和王化大行各有瑞应。孔子修《春秋》更是事关国家治理和社会进化的重大事件,书中寄托着他的理想和预见。故刘逢禄议论说:“至于西土亡,王迹熄,鸣鸟不闻,河图不出,天乃以麟告:‘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愀然以身受百世之权,灼然以二百四十二年著万世之治。且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在这里,刘逢禄强调:《春秋》终篇麟的出现同样具有政治象征意义。此时情况特殊,历经东周王室陵夷,春秋末年已是衰乱之世,“西狩获麟”恰恰象征天意赋予孔子继承文王功业的重任。孔子以身受万世之权的身份,在《春秋》记载的史事中寄托治天下的仪则,为后世王者制法。“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是孔子对后世所作的预言,治理国家者必须实行损益之道,就像他在《春秋》中所体现出来的这样。 三是从文字上、哲学上、社会生活上广泛寻找根据,证明公羊“三世说”是普遍的、正确的,“变”是普遍适用的真理。刘逢禄著此书是在嘉庆初年,此时清朝统治已经由盛转衰。刘逢禄对于“变”是普遍规律的论述,已经透露出对于封建统治前途的隐忧,所以他带着几分忧惧的心情阐述朴素的辩证法和发展观,实际上已曲折地反映出时代的矛盾。他说: 治不可恃,鸣隼犹获麟也,而商正于是乎建矣。乱不可久,孛于东方螽于十二月,灾于戒社,京师于吴楚犹《匪风》、《下泉》也,而夏正于是建矣。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以此见天地之心也! 刘逢禄这段言论,无愧是清代中叶关于历史必变思想的精彩论述。他讲古老的夏正、商正、周正的改易,讲《易》、《诗》、《书》、《春秋》这些儒家经典中体现出来的阴阳、正反、治乱盛衰的道理,因而总结出“治不可恃”、“乱不可久”,“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的原理。在这里,刘逢禄虽然借用传统的语言,却融注了他处于清朝统治由盛转衰时代所得到的新感受。他自信所揭示的变易发展的原理对于国家社会意义重大,所以深沉地强调这是“天地之心”,是一切个人、社会和自然都不能例外的普遍法则,这样,他就已经隐约地传达了时代变动的重要信息。 三、“通三统例”:论述治国之道“穷则必变” 刘逢禄又大力阐发公羊学另一核心理论——“通三统”。“通三统”与“张三世”是相通的,其共同之处是都强调以“变”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张三世”主要论述历史发展表现出来的阶段性,故具有历史哲学的特色。“通三统”主要论述治理国家的制度、办法应随时代而变化,具有政治哲学的特色。 在《春秋公羊何氏解诂·通三统例第二》中,刘氏突出地论证了“穷则必变”和“《春秋》经世”两个理论问题。为此,他同样连类择举《公羊传》和何休《公羊解诂》中的典型例证,作为论证的有力依据。 《春秋》鲁隐公元年,首书“春王正月”。何休注:“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命于天,不受命于人。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同芽),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今按,刘逢禄所引何氏《解诂》此条,是对公羊学“受命改制”这一要旨的集中阐发。古代新建国的国君为证明其统治的合法性,故有迁都邑、改正朔、易服色、换徽帜、改变礼制用物等项举动。如:夏都安邑,汤都毫,周都镐京,新朝常新择地建都筑城。正朔是一个朝代颁行的历法。古代有过夏历、殷历、周历等。“历法用久必差,推步久而愈密”,上古时代因思想观念和观测手段的限制,历法的准确性自然更差,故一种历法使用时间长久,产生的误差更大,因而要颁行观测更严密的新历来代替。这本来也是农业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所要求的。而古代新取得统治地位的国君,又把颁行新历视为表明自己统治权合法性来自天意所归的依据,称为“受天命,改正朔”,遂使新历法的颁行加上神秘色彩,作为王权“奉天而治”的象征。故从夏历建寅、殷历建丑,到周历建子三种历法的变易,引申出表示夏、商、周三王之道不同的“三统”说。既然夏为黑统,殷为白统,周为赤统,那么继周而王者必定要改制,治国的政策制度要加以改变。刘逢禄以这套理论来论证他所主张的“变”的观点,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不能摆脱“三王之道若循环”的旧格局,尽管他对时代的变动已经隐约地有所感受,然而在强大而牢固的封建思想体系和制度面前,他既缺乏叛逆的勇气,更缺乏冲击的力量。 《春秋》隐公三年,“春,王二月”。何休注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地方百里,爵称公,客待之而不臣也。”刘逢禄择举《春秋公羊解诂》这一例证,意在说明在“存二王之后”这一制度变迁上所表现出来的“通三统”的义旨。今按,据《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古代立国,有“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之制。周代立国,追封夏、殷为二王之后,虞因为离得远了,不再称“王”,降而为帝,故称:“绌虞而号舜曰帝舜,录五帝以小国。”据孔安国云,这五小国为:少昊、颛顼、高辛、唐、虞。虞在殷时还被称为王,至周代立国,则降而称为“帝”。存二王之后,一为夏之后代“杞”,一为殷之后代“宋”,以方百里,爵称公,使服其服,行其礼乐,客待之而不臣。现在《春秋》以鲁作新王,则以“殷周为王者之后,绌夏,改号禹称之帝。”这就叫做“绌夏(或称绌杞),存周,以《春秋》作新王”。于此进一步证明,随着朝代更改,不仅服色、正朔、治国办法都改变,“存二王之后”的礼制也随之改变。“变”是普遍的原则。 刘逢禄值得称道之处,是在他发挥了公羊学家的论点,并从春秋时期再放大到自有古史以来的历史时期来观察,强调朝代的变化就意味着正朔、服色、礼制和治国措施的变化,因而得出“穷则必变”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论点。他在《通三统例第二》中说:“昔者颜子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终之曰:‘乐则韶舞。’盖以王者必通三统,而治道乃无偏而不举之处。自后儒言之,则曰‘法后王’。”刘逢禄讲“法后王”,讲“天下无久而不敝之道,穷则必变”,是强调面向现实,找出有效的办法。故在《诗古微序》中,他又明确提出:“因革损益之道,三王五帝不相袭。”(《刘礼部集》卷九)这些,对于后来龚自珍、魏源这样的更加敏锐感受时代变动的青年公羊学者,更是有力的触动。 刘逢禄又进一步阐释公羊学“经世”的宗旨,强调“易”(即“变”)和“权”的观念。他认为,掌握了春秋公羊学“张三世”、“变文从质”的大旨,对于理解《周易》变的哲学是极其重要的,故说:“明《春秋》然后可与言《易》。《易》观会通以行典礼,而示人以易:《春秋》通三代之典礼而示人以权。经世之志,非二圣其孰能明之?”这里,明显地把古代两部重要的儒家经典中所包含的两套变易学说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刘逢禄所讲的“《易》观会通”,指《周易》的变易哲学是从自然和社会的普遍现象中总结出来的;“《春秋》通三代”,指春秋公羊学的“三统说”历史变易观点,是根据三代正朔不同、治国的制度办法不同而总结出来的。前者告诉人们事物的“变”,后者告诉人们应该对治国政策、措施进行变革(即“权”)来适应社会历史的变迁。只有把《周易》的“变”和《春秋》的“权”这两套变易的哲学观点付诸实行,才能体现了儒家圣人“经世之志”。在乾嘉时代,朴学盛行的时代氛围使人们长久遗忘了儒家“经世”的主张,遗忘了公羊学的变易观点,刘逢禄则明确地强调它们是圣人的学说的根本宗旨,这在当时对于扩大公羊学说的影响实具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基于同样的认识,刘逢禄还用“通三统”的观点来解释《诗》的编排:“《诗》之言三正者多矣,而尤莫著于三颂。夫子既降王为‘风’,言商、周之既亡,终之以三颂,非新周、故宋、以鲁颂当夏而为新王之明征乎?夫既以鲁颂当新王,而次周之后,复以商颂次鲁,而明继夏者殷,非所谓三王之道若循环乎?故不明《春秋》,不可与言五经。《春秋》者,五经之管钥也。”用历史变易的观点对儒家经典作灵活的解释,是公羊学的特点,刘逢禄解释《诗经》的编排正是这样。诚然,他的说法有不少牵强之处,这些地方不必深究。重要的是,他由此而引申出来的论点:《公羊春秋》的“变”的观点是理解全部儒家经典的钥匙,不懂春秋公羊学就无法领会儒家学说的真谛。刘逢禄把问题提高到如此的高度,对于后来继起的公羊学者尤其具有警醒的意义。 注释: 〔1〕武进在清代属常州。因清代公羊学开创者庄存与、刘逢禄,以及受影响者庄述祖、宋翔凤(也是庄存与之外孙)等都是常州人,故清代公羊学派称为“常州学派”。 〔2〕刘承宽:《先府君行状》,见《刘礼部集》。 〔3〕见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引。 〔4〕梁启超:《近代学风的地理分布》, 《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 〔5〕见《刘礼部集》卷三。按,1976 年中华书局编校出版《魏源集》中,有《公羊春秋论》上下篇,内容与这篇《春秋论》完全相同,而篇末注云:“据《古微堂文稿》”。这样一来,刘、魏两人文集中重复收入了同一篇文章。笔者有一段时间也觉得难以判定此文作者究竟何属。然作进一步考究,《刘礼部集》编成于道光十年,魏源为之撰序,他直接参加了其师这一文集的编定,诚无将本人文章羼入之理。而收入《魏源集》中的《公羊春秋》,则先不见于《古微堂集》,据以录入的《古微堂文稿》更非魏源本人手定之篇。实不足为据。故此文作者仍应认为是刘逢禄。 〔6〕《公羊春秋何氏释例·朝聘会盟例第十五》。 〔7〕《皇清经解》卷一二八○至卷一二九八。以下引文均据此。 责任编辑:高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