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文主义的成立及其内涵(上)——以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为中心的基础性理解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6:11:22 《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 佚名 参加讨论
一九五○年,徐复观翻译了日人三木清氏的《西洋人文主义的发展》一文,发表于《理想与文化》第九期。在该文中,三木清氏梳理了西方人文主义的发展历程,并指出了其限制与不足,同时对人文主义之成立及其本有意涵作了理论上的概括。(1)该文的是非得失在此不论,但它却引发了港台现代新儒家对人文主义的普遍反省与探讨。牟宗三由此写了《人文主义的基本精神》、《人文主义的完成》和《人文主义与宗教》诸文;唐君毅由此写了《世界人文主义与中国人文主义》、《人文主义的名义》诸文;徐复观由此写了《中国古代人文精神之成长》、《一个中国人文主义者所了解的当前宗教(基督教)问题》,他更在此基础上,写成《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一书,来阐发中国文化中的人文精神的发展与落实。本文之上篇将在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的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来论述人文主义之所以成立的基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人文主义与幸福的问题,以说明人文主义应如何关照人的物质性存在。而这,只能在中国文化中才能被很好地解决。 一、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发展与不足 "人文"二字虽为中国文化所固有(《易传》:"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但人文主义却是西方文化中Humanism一词的译语,也有人把它译成人本主义。所谓"人本"在西方文化中是相对于"物本"和"神本"而言的。然西方文化占强势地位的是"物本"和"神本",前者成就科学和形而上学(哲学);后者成就宗教信仰。人文主义只是在"物体"和"神本"之间作一些补漏救弊的工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唐君毅才说:"西方之'人文主义',差不多均是由于欲对治或反抗某种文化上的偏蔽而兴起。"(2)也正因为如此,牟宗三才说:"在西方学术思想传统里,人文主义不是主流。而且它也是潜伏在那里,时隐时显,因此它始终没有彰显出来,完成其自身之系统,以为领导其文化生命前进之骨干。"(3)这就是说,人文主义虽然是西方文化中提出的概念,但因"人"这个"本"被"物本"和"神本"给闷住了,故从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的发展来看,并不能尽人文主义的全蕴。那么,在现代新儒家看来,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的发展中到底有哪些限制与不足呢? 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发展,若就其粗线索勾勒,可分为西塞罗时代的人文主义、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和十八世纪德国的人文主义。这三个阶段的人文主义其具体内容或容有差异,然就它们的基本性格而言,皆不能担当领导西方文化生命的使命,则系其共性。因为它们有其不可克服的限制与不足。关于西方人文主义的限制与不足,牟宗三在其《人文主义的完成》一文中有详细的分疏与指陈。首先,看西塞罗时期的人文主义:人文主义一概念,在希腊并未成立,其成立在西塞罗时期的罗马,故西塞罗是西方文化史上第一个意识到人文主义内容及其价值的人。他之所以有这种自觉的意识,牟宗三认为:"是由于罗马原是一野蛮民族",故西塞罗的人文主义自觉"正表示野蛮无文的民族开始自觉到自己之野蛮,自己之纯为赤裸裸的原始生命之不足,反省到自己之寒伧,而想要过一种有文化的生活。……西塞罗的人文主义,正尽了这个责任。"但因这个责任只落实在"现实生活之重自由、尊理性、富美感,这种广泛意义的生活情调"(4)之上,因此,这时的人文主义只注意到广度方面的礼仪规范之上,并没有由此复向内向深处开发,以彰显出人文主义得以成立的文化生命的最后根据。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人文主义自觉,正如唐君毅所说,是基于由外在的观解而来的补漏救弊,并非直接从人之自身而要求自立起来。这实际上并不是自觉,而是他觉,依他而觉。这样一来,此时的人文主义则既有其成就,亦有其限制。其成就在:这种人文主义能极成有教养、合规范的社会政治生活;其限制在:这种有教养、合规范的社会政治生活,只是外在的重秩序、尚和谐,实不能凝聚收摄于人的生命中而得以最后的贞定。因此,可以说,此时的人文主义所成就只是外在的、形式的、美的人间境观,而这种美的人间境观因是外在的、形式的,因而是松散的、虚脱的,随时可以滑坠堕落。这是因为,人文主义若只落实在现实的生活情调之上,即是松散的、无"本"的,而无"本",则自身并不能挺立得住。其次,再来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人文主义之得到世界的意义,是在这个时期。但这个时期的人文主义,依然承继了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发展传统,是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桎梏的对治和超克。故此时的人文主义还是停留在外在比照之后的补救,而不是人自身的自觉自立。Renanissance的本来意思是"人的再生",即把人从神的蛰伏之下解救出来。所谓"再生",依牟宗三的理解,就是:"对于现实的人生,现实的自我,个性的自我,有一种春天之情的喜悦感,而且有一种现实的人间爱"。(5)这样,因重视个性的自我,人的普遍的理性的一面被忽略,而特别重视人的气质性的一面。因此,可以说,此时的人文主义因对治基督神学而标举的人的再生,实乃对人的才情等气质之性的肯定。所以,文艺复兴时期有很多在才情上表现其创造力的科学家、艺术家。对人的特殊的气质之性的肯定,同西塞罗时期的人文主义尚只停留在外在的和谐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美的境观之上,可以说是更进一步地收摄到人自身上来,这是人文主义发展中的一大进步,也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最大成就,因为对于人文主义来说,这是逐渐回归到"人"这个"本"上来了。但必然指出的是:人文主义对生命的反省若只到这种程度,而把人文主义得以成立之"本"建基在人的气质之性上,则依然有其不可克服的限制。这种限制--依牟宗三的看法--主要表现在:此时的人文主义尚不能由个性之我进一步内透反显出一个与"神"通的普遍的自我。因此,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总是同基督教神学对显而成立,其个中关键是:此时的"人",即个性自我只是一个浑沦的整全,尚缺乏反省的破裂、超越的分解的内在工夫,而见一个超越的普遍自我,以作为个性自我的领导原则。这样一来,"文艺复兴时的人文主义虽表示人性的觉醒,个性自我的觉醒,然其所谓人性仍只是对自神本落下来而说,而落下来自其自身而观之,又只是一个浑沦的泛说,而个性自我亦只是一个浑沦的整全,因此亦只偏于就才情气而说"。(6)于是,文艺复兴时期的精彩由此出焉,其流弊亦由此出焉。其精彩处乃在:能尽人之才情的个性创造,而产生出伟大的科学和艺术;而另一方面,正如唐君毅所言,也使得"人之一切自然本能,蛮性的权利意志,向外征服欲,得一尽量表现之机会;而形成近代文化中另一种人之神性与其兽性之纠缠"。(7)这便是其流弊之所在。最后再来看十八世纪德国的人文主义:这个时期的人文主义是对启蒙思想的"抽象的知性"的反抗而成立。而启蒙思想则是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反省而作的凝敛、收缩与沉着。前面说过,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因执着于生命个性的欢欣而成就了伟大的科学和艺术,但这种成就是基于个体生命对大自然的爱好与追逐,它并没有收缩回来在主体内作一超越的反省与分解。因此,这个时期的科学成就大多尚处于经验层面,而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知识之学并没有成立。启蒙思想就是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那种个体生命的爱好中收缩回来,沉着而为知性的精神。所谓知性,就是逻辑数学所规定的"思想主体"(注意,这个"思想主体"并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因为它--若按康德的哲学来讲--实只是一些先天形式,如时空或范畴,如质、量、关系、模态的范畴等,故它是普遍的、客观的、抽象的。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这样一来,"知性"一出现--依牟宗三的看法--"则人之心灵之具体而浑全的活动即被破裂分解而为各方面的形态。知性与直觉分开。因此,了解人的本质亦以'抽象的理性'视为人之本质"。(8)主体为纯知性,客体为纯自然,知性为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这种收缩回来的基于主体的超越的反省与分解,使得"学之为学"的知识之学得以成立。这是启蒙思想的最大贡献。但另一方面,正如牟宗三所言,使得启蒙思想脱离了人文主义的母体,而成为"非人文的"。因为,若仅以"抽象的知性"视为人的本质,则势必将人的丰富而质实的内容拉空,而人文主义必须从整全性、丰富性和质实性来看人。这是十八世纪德国的人文主义者起来反抗启蒙思想的根本原因。十八世纪德国的人文主义起初是由一批文学家所发起,被称为狂飙运动。他们从一种新的生命感情出发,而反对启蒙思想的"抽象知性"的僵化、空疏。尽管狂飙运动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一样,均是从一种生命之情而进入,但狂飙运动有进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地方在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与中世纪的神本对立,与宗教不相融;而狂飙运动则通过对生命的深深体验,则见出了宇宙大生命的无限性与弥漫性,从而有一种泛神论的倾向。尽管这与真正的宗教精神尚有很大的距离,但可以见出此时的人文主义与神本并非绝对地不相容了。但这,正如牟宗三所言,毕竟是基于文学情调的主体主义的浪漫精神,这是一种绝对的主观主义,然人文主义必须由主观主义而进到客观主义,主体的客观主义。后来的莱辛、歌德适时地提出"人格"的概念,就是要把人文主义由主观主义向客观主义牵引。他们借用柏拉图哲学中的Idea(理型)概念,把"人格"作为生命的理型而内在化于生命之中,导入人文主义之中,从而使人文主义克服主观主义的浪漫精神而走向客观主义。这样,人在其自身之中有其内在的形成法则,各个人都是从内的无限发展达到其整严规定的个性。牟宗三认为:"有了人格概念,先把自己的生命内在地客观化,然后始能肯定人间的一切人文活动,见出其能完成人格的教养作用。这就是移向客观主义"。(9)所以,在歌德的基于人格的人文主义看来,人格的发展是个性,同时也是整全性。完全的个性,不能不是"全人",但不是全知全能,而是人的一切能力都得到充分而健全的发展。这便克服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因对单纯个性的喜悦,而使得人的能力虽得以充分发展,却又与兽性相纠缠的弊端。这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人文主义的最大贡献。然而,歌德等人根据柏拉图哲学的"理型"而提出"人格"的概念来进入人文主义,其弊端也是极其明显的。生命诚然要客观化,从而开出其意义与价值。但歌德等人取途于柏拉图的"理型",则是不够的,因为柏拉图的"理型"是从对象方面,以一种美学情调的观解,再佐以逻辑思辩,而把握的"体性学的有",一种纯"形式的有"。这是一种思辩哲学,由此而进入人文主义并不能尽其全蕴,因为人文主义必须依仗生命自身的觉悟而开启一个质实的居间领域。也就是说,依据柏拉图的"理型"而提出的"人格"概念并不能尽人性主体之切义,不能树立人之为人的"道德主体性",并以之真正开辟出价值之源与理想之源。 以上论述了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发展,尽管在西方文化"神本"或"物本"的压迫之下,作为"人本"的人文主义并不是主流,然而它毕竟或多或少地尽了它提澌心灵、润泽生命的功效。但是,如上所述,它的限制性又使得它不能成为综摄而笼罩的形态,而成为领导文化生命前进的最高原则。那么,形成西方人文主义的限制性的关键点在哪里呢?人文主义建基在哪里,方能成为领导文化生命前进的最高原则? 二、人文主义成立的唯一进路 根据前面的疏解,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中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特点和功效容有差异,然其所以成立的机缘却是惊人的一致,这便是唐君毅所说的都是"由于欲对治或反抗某种文化上的偏蔽而兴起",而决不是从人自身的觉悟而进入。这两种进路,前者取外在的反显观解进入人文主义,后者取内在的主体证悟进入人文主义。前者不能开"道德主体"之门;后者可以开"道德主体"之门。但真正的人文主义,唯有开"道德主体"之门,才能臻于综摄的笼罩形态,而成为领导文化生命的最高原则。因此,始终未能叩开"道德主体"之门,为西方人文主义各阶段的最大特点,也是形成其限制的根本原因。 西方的人文主义之所以不能打开道德的主体之门,这与西方文化中的思考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前面说过,西方文化是以"神本"或"物本"占统治地位。就"神本"来说,这是要拉空甚至撤消人的主体性,把一切都交付于至高无上的神。所以,在宗教上越虔诚,便越是要消解掉自己的主体性,"将自己投掷于神的面前而彻底皈归于神"。(10)在这里,当然不存在打开主体的问题;再就"物本"来说,西方文化的心思全在把握外物之理上,这样,以客体为主而欲把握其理,则主体方面最当行的机能便是"理智",理智扑着外物转而活动。主体若只限于扑着外物而转的理智上,至多只能尽观察、分析、推理之能事。并不能打开主体之门,超越地分析、批判主体的各种能力。故主体之门在"物本"这里依然是闭锁的。克就西方的人文主义而言,虽然西方的人文主义者叫嚣要回到"人本",然切就他们所开出的人文主义而言,如前所述,并没有真正地回归到"人本",或者说,并没有真正打开"人"这个"本"。就他们所开出的人文主义的形态来看,实际上依然是停留在"物本"上,至多只是一种特殊的"物本"。也就是所,他们只是把"人本"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本",这当然也不能开"人"这个主体之门了。这样看来,无论"神本"、"物本",还是所谓的"人本",都是站在"客体"方面而有所成,并不能收缩回来站在"主体"方面,叩开主体之门以见其所成。在西方文化中,真正能触及主体之门的是作为启蒙思想的完成者和克服者的康德。康德从客体方面收缩回来,以三大批判分别透显主体在成就知识、道德和审美三个方面的能力。他在这三个方面的哥白尼式的回转,使得他不但在启蒙思想所提出的"抽象知性"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透显了知性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启蒙思想的完成者。而且进一步检定了知性主体的限度,从而更进一步地透显出道德主体和审美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启蒙思想的克服者。但是,康德毕竟是一个纯粹的哲学家,他之透显各种主体,乃是通过先验的批判,他要拉掉内在于生命的存在感受,这是一种纯粹的、抽象的哲学思考。此适合于讲批判哲学,但并不适合于讲人文主义,因为人文主义,如前所言,必须内在于生命而开启一个质实的居间领域。而康德由先验批判而透显的主体,无法避免其抽象性,他所透显的各种主体,只是知识的逻辑圆满。也就是说,他只是把各种主体作为知识放在他的义理系统中予以解析,检定限度、厘清分际。这样,各种主体在康德那里,只是有概念性、形式性,故我们说康德只是触及了主体之门。 但人文主义要成为领导文化生命的最高原则,就不能从康德的那种概念性的主体之门进入。因为概念都有一定的内涵和外延,这表示任何概念都有一定的限制性。但作为文化生命领导原则的人文主义,不能有这种限制,它应该是"一切建构一切成就之本",(11)这是现代新儒家对人文主义的基本看法。故唐君毅说:"人文主义不仅不会与一切含真理的主义相敌对,而且他(它)正当肯定在各种人类文化领域中,之各种主义相对的价值"。(12)这就是说,真正的人文主义是以人为"本"来建构人自身的文化,而不是一种哲学学说之一,故应该综摄、消融一切有价值的思想与文化。现在的问题是:人文主义的开启点在哪里呢?要找到这个开启点,这既不能取西方各阶段的人文主义所走的外在的反显观解之路,因为如前所述,它们并没有真正地回归到人这个主体之上;亦不能取康德的先验批判而透显各种主体之路,因为同样如前所述,这各种主体因其形式性与概念性的限制,并不能完成人文主义所本有的综摄、消融一切有价值的思想与文化于其内的理想形态。这样,要找到人文主义的开启点,便只能走中国文化内在于生命、生活的逆觉、证悟之路。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中国文化就是要在人的具体生命中凸显出这个"几希",以开启其内在于人的生命、生活的人文世界。这个"几希"既确保了人之为人的意义,并由此而开启了真正的人的生活。但这个"几希"并不同于十八世纪德国的人文主义者,如歌德,借助柏拉图的"理型"而提出的"人格"概念,它是内在生命、生活而逆觉、证悟出的一个精神实体。这个精神实体可以切就孟子的"性善论"而说"性体",亦可以切就阳明"良知教"而说"心体",其实皆是一"道德的主体"。中国文化始终肯定在人的生命中有一个完全可以自我作主的道德主体,只要去作操持涵养的工夫,则这个主体便自然会在生命中呈现。故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孟子亦曰:"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在中国文化里,通过人格的修养工夫而呈现的道德主体(心体或性体),才是真正的人之"本",人文世界即是由这个"本"所开启。正因为人文世界系由道德主体所开启,故它并不是一种义理系统,而是一种精神境界,乃至强健的生活态度("强健"取"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意),这就不是西方的人文主义所能尽其意的了。所以唐君毅说:"将中国之人文主义译为Humanism时,在内涵上受了委屈。"(13)中国的人文主义是在由道德主体所开启的精神境界中综摄一切真理,消融一切价值,即在这种精神境界的润泽中,一切真理与价值不至于发生偏执与流弊。这若借用庄子的话说,便是:"其于本也,宏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庄子·天下》)。 西方各阶段的人文主义,为了救治文化上的偏执与流弊,外在地、对显地构造一义理系统,其结果是虽克服了这一种偏执与流弊,而自己却不知不觉地生发了另一种偏执与流弊,这个中的关键是:他们始终没有找到文化的生发点,以中国文化来说便是:道德的主体没有被打开,文化便不能依靠人自身的觉悟而臻整全。其结果便是:"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而不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庄子·天下》)。中国的人文主义之所以能使一切调适而上遂,关键是它打开了一个"宏大而辟,深闳而肆"的道德主体,故在这里的一切,可以"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何以能如此呢?乃是因为人类的一切文化成就,皆系这个"宏大而辟,深闳而肆"的道德主体依其自身觉悟所渐次开发出。这样,人类的文化成就便不是"得一察焉以自好"的主观建构,而系这个作为文化基点的道德主体质实地流出。关此,牟宗三曾有一妙解。他认为,中国文化内在于生命、生活本身所觉悟到的道德主体,它是一个圆轮,亦是一个中心点,或者说"道枢",人若在此不能提挈得住而得其全,则这个圆轮亦可上下、内外、正负地开,此上下、内外、正负之开即是世间各种文化系统和哲学: 1、上下的开。道德的主体一旦成为生命的主宰,则上帝亦可内在化,人若不能随此的内在化而提升生命,则多从人的负面性(如罪恶)与有限性着眼而蛰伏于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的威严之下,此即是基督教的形态。 2、内外的开。道德主体本是"宏大而辟,深闳而肆"的,这表明文化系由这个主体由内向外的开辟。但人若只站在外面的某一点,见其相对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由此而展开为文化或哲学。如:就宇宙论方面说,"脱离那主体主义的中心而向客观主义走,建立那客观建构的宇宙论";就存有论方面说,"脱离那主体主义的中心而向客观的独立的存有本身之体会走,建立那客观自性的存有论。……面对实有而站出来,把自己掏空,一无本性,一无本质,然而完全服役于实有便是人的本性、人的本质"。(14)西方文化中的各式的宇宙论、存有论(或本体论)大约皆如此,这用《易经》的话说,便是"后天而奉天时"的开。然而这些各式的宇宙论、存有论(或本体论)若要寻求其最后的根据,必须克就道德主体,至"先天而天弗违"的合,始能最后站得住。 3、正负的开。从道德主体的践仁尽性达到圆熟之境,则一切平平,一切落实,即儒家的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境界。但人若在此平平落实处,只见到那形而下的器而胶着于事相上,则易从负面着眼,从"空"、"无"两方面来观察宇宙人生。从"无"方面说:"无"却那事相对事相的执着,人为造作的不自然,而超显那自然无为的境界,此即为道家;从"空"方面说:"空"却那事相缘起流转的自性而当体证空,此即为佛教。 4、最后,道德主体的践仁尽性而至圆熟平平之境,则"抬头举目浑全只是知体著见",则是"天下归仁"。但人若在此提挈不住,不知是"知体著见",而只见到"抬头举目"之生理活动,如是,只去研究这生理活动本身,此即为科学。 以上所说,包括宗教、哲学和科学,均系于道德主体所开发出,这才真正尽了"人文主义之为一切建构一切成就之本"的全蕴,这才真正使人文主义成为一个综摄的系统,不与一切含真理与价值的文化相对立,并能使之调适而上遂,成为领导文化生命的领导原则。正因为如此,方可以说,要完成人文主义的全蕴,其唯一进路便是打开"道德主体"之门。 但上述牟宗三的分疏,完全是一种理论的解说,是切就"道德主体"作为文化之本的义理解析。但人文主义,前文说过,必须内在于生命、生活本身开启一个质实的居间领域。人的内在于生命、生活的质实的居间领域主要包括:欲望的满足(幸福)、宗教的祈向和美的愉悦(审美)。真正的人文主义必须意涵这三个方面,才能内在化"神本"与"物本",真正地回到人这个"本"上来。这才是真正的"极高明而道中庸"。这里将主要论述中国由"道德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在"幸福"问题上具有怎样的表现和深刻内涵。后两个问题将留在本文之下篇中讨论。 三、人文主义与幸福 人文主义就是"人本",但要真正回到"人本",必须维持人的物质存在,否则一切便会落空,因此,人文主义必须关涉到人的各种欲望的满足,即"幸福"的问题(康德就把幸福定义为:thesatisfactionofallourdesires,即:一切爱好的满足,既在广度上就满足的杂多性而言,也在深度上就程度而言,还在绵延上就存续而言(15))。西方文化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就是要从中世纪的宗教天国中抽离出来,回到世俗世界,以肯定人的物质性存在,既而对这种物质性存在的光彩(才情之美)的愉悦与欣赏。这一回转就是使人文主义与人的"幸福"关连起来,这并非不对。但因为此时的人文主义只停留在人的物质性的当身来探讨人的"幸福",它的精神性也只表现在对这种物质性的当身的光彩的欣赏与叹服之上。这用牟宗三的话说便是综合的尽气之精神,即其精神是服从自然生命的强度原则,让自然生命充沛而不滞。虽然,这种自然生命的充沛、不滞,在"不自觉中亦有近道者存焉,其尽气中的'自然之强度'亦含有精神的,而非为纯物质的也。"(16)因此,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但因为这种精神是切就人的物质性当身而向上,故始终只停留在主观状态之中,而不能客观化出来而成为规范者。因此,这种基于自然强度的生命精神时常提挈不住,而转化堕落为纯物化之气,由对才情之美的愉悦叹服转化为肆情纵欲,薄伽丘的《十日谈》便是这种情形的最好说明。这种肆情纵欲的生活态度,便是嵇康在《养生论》中所说的:"惟五谷是嗜,声色是耽。目惑玄黄,耳务淫哇。滋味煎其府藏,醴醪煮其肠胃。香芳腐其骨髓,喜怒悖其正气。……身非木石,其能久乎?"可以说,这正是对人的物质性存在的戕害,恰恰走向了"幸福"的反面。 既然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就人的物质性存在的当身来探讨人的"幸福"时常会走向其反面,则显然,以这种方式来探讨人的"幸福"的问题是不够的。既如此,我们必须为"幸福"寻找一个规范性或限制性原则,使"幸福"能得其正,真正起到滋养、维持、延续人的物质性存在的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便牵涉到对人的基本看法。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两种说法大同小异,即都承认人既有理性又有动物性。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切就人的物质性存在之当身及其才情之美来看人,则多只陷在动物性的一面,其超越动物性之所在,只表现为才智的成就。但才智的成就,只成为人进一步追求幸福的工具。这样一来,追求幸福,成了人的全部。由此,人们并不能找到一个场域,作为"幸福"的对立面,以便限制、规导人们对"幸福"的追求。这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因关注人的"幸福"的问题而又陷入肆情纵欲之泥潭的根本原因。要克服这种流弊,必须为"幸福"寻找一个对立性的场域,以形成一个限制性、规导性的原则。那么,这个对立性的场域在哪里呢?这依然只能在人的本质中来寻找。就孟子和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和解说来看,则这个对立性的场域只能在"几希"或"理性"那里,且这里所说的理性不是"知识理性",而是"价值理性"。也就是说,人作为追求价值的动物,对于"幸福"的问题的关注,如何利用手段追求"幸福"是第二位的,而反省自己,是否配享幸福才是第一位的。因为前者是一个科学问题,后者是一个价值问题。因此,前面所讲的使"幸福"得其正,便不是一个科学上的适度问题,而是一个价值的反省问题,即人对"幸福"的追求和享受是否是道德的。通过这一价值反省,则人对"幸福"的追求与享受,借用萨特的话说,则"不但为自己的将来作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为同时成了全人类作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17)这样,便把"幸福"推到了一个对立性的场域中,在那里得到进一步的规导与限制,而这个对立性的场域,正是由人的"价值理性"(或名"实践理性"、"道德理性")而确立的。 从上所述,人文主义要关涉"幸福"的问题,但幸福本身并不能构成一个自足的体系。在西方,古希腊的斯多亚派早就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便说出了"德行便是幸福"的名言,但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幸福在人生中的意义。康德尽管也认为幸福本身并不能构成一个自足的体系,但他并不取消它在人生中的意义。在康德看来,一个至善(thesupremegood)的世界,也就是说,在一个至善的世界里,一定含有幸福和道德两种成分。因为仅仅是幸福,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远远不是完全的善。如果幸福不与配享幸福(worthinesstobehappy),也就是道德上的善结合起来,理性则并不会赞同这样的幸福,无论人们怎样地热望它。这样,由于康德把幸福与道德结合起来,便为幸福开显了一个对立性的场域,在那里,幸福得到了道德的规范与限制。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康德这里所说的虽然义理周全,但毕竟是纯粹哲学家的解析,这是一种概念性的,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若我们仅从其概念而抽掉一切道德性的障碍,则一个与道德性相结合成正比的幸福的体系的智性世界(intelligibleworld)是可以被设想为必然的。显然,康德也很清楚,这样的世界只是一个理念(onlyanidea),而我们之所以需要这个理念,乃是因为我们必须假定那个世界就是在感官世界(theworldofsense)中的行为的一个后果,尽管感官世界并未向我们呈现这样一种联结,我们依然假定那个世界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未来的世界。显然,康德把幸福和道德相联结,只是先天地解析出人类永恒福祉(generalhappiness)的必要条件,而这个永恒福祉的未来世界之所以可能,康德认为还必须有两个预设,即上帝(God)和来世(afuturelife)(18)。。康德的这一思路,尽管在义理上很详备,然依然是基于纯粹概念性的推导,在他的系统中既要有上帝和来世的预设,则与人文主义基于"人本"的基本精神不相符了。 但我们仍然不能抹杀康德的理论的价值,这便是:为人类找求永恒的福祉,不使幸福发生流弊乃至走向其反面。尽管康德只是通过先验批判找到一个先天性的原则,这只是形式性的,与人文主义内在于生命、生活的自觉而开启一个质实的居间领域的精神相差甚远。但我们依然可以由康德的理论的价值与不足,来看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在"幸福"的问题上的表现与价值。 康德把幸福和道德联系起来,是想把幸福推向一个对立性的场域以使其得到规范,但因他只是纯哲学的先验批判,因此他只是找到了一个普遍性的原则(Dothatthroughwhichthoubecomestworthytobehappy,即"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吧"。)。这条普遍性的原则只有认知和律则的意义,它并没有内在于生命、生活开启一个质实的场域,人在此场域中有切实的觉悟与感通。要开启一个有切实觉悟与感通的场域,唯有在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始有可能。而这个场域一旦被确立,即刻可见康德的理论与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在"福"的问题上的不同。这种不同,就是徐复观所说的: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在"修己"和"治人"上的区别。 康德在人的"幸福"问题上追求普遍性的原则,而说: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吧。而德行是构成我们之值得享有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追求幸福必须自修习德行开始,因为唯有德行使他有资格享有幸福(尽管他事实上不一定享有幸福)。这种思想在中国文化中也有,便是:修其天爵以为人爵的前提条件。关此,《孟子·告子上》有如下的陈述: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天爵"就是"仁义忠信",依朱子的解释,因"德义可尊,自然之贵也",故称。"修其天爵"就是"乐善不倦",依朱子,就是以"仁义忠信""以为吾分之所当然者耳"。故孟子所说"修其天爵"就是修习德行。"人爵"就是"公卿大夫",这是世间的富贵,即幸福。显然,孟子论"天爵"与"人爵",也就是在论述"德行"与"幸福"的关系。切就这种关系而言,孟子认为应该是"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而不应该是"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此所谓"有意为善,为善亦私"也),更不是"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乃是说:尽"吾分之所当然者",则人爵"盖不待求之而自至也"。也就是说,就理想状态而言(孟子以"古之人"、"今之人"对举,并非历史事实,而是以"古之人"寄寓理想也),"修天爵"应为"人爵"的前提条件。这就同康德所说的德行构成了我们配享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的讲法一致了。康德由此而说出"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吧"的普遍原则,儒家亦由此而说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普遍原则。所谓"修身",就是通过人格修养的工夫,让道德主体在生命中动转甚至作主,使整个生命呈现出一个仁者的境界。这个仁者的境界,才构成了"幸福"的一个质实的场域,人在此才有切实的内在于生命和生活的觉悟、感通,给"幸福"以限制和规导。何以能如此呢?这同康德的理论相比即可明白。康德对"幸福"的规导和限制只是基于一条普遍性的原则--"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吧"。就此一原则,我们可问:我做什么事情才使我配享幸福呢?这种价值上的关连靠什么来肯认呢?康德可回答曰:依人的道德理性。但在康德那里,这个原则之被遵循,还须要有上帝存在和来世这两个条件。这样一来,则这个由人的道德理性所确立的内在原则,因与上帝和来世挂搭起来,便不可避免其外在性,成为了悬拟于人的主体之外的上帝的命令。但其实,我们行事,当下即是。何以必想到上帝是否存在耶?亦何以必想到是否有来世耶?康德不能见人的生命中的道德主体的纯正与庄严,而涉至那么远,如此"支离",真是煞费苦心。若能打开道德的主体,则当下即是,良知的决断即是生命当下的行为,亦即是幸福的规导原则,何等"简易"。但这个原则(实不能说是原则)并不是悬拟在人的主体之外的一条抽象性、形式性的原则(如康德者然),而是良知的自然发露,是心的不容己,情的不自禁(即孟子所谓"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这不是外在的智性的认取,而是内在的德性的证悟,不是对外在的原则的服从,而是求自家仁心之安。这里面有切实的觉悟与感通,这是质实的,而不是形式的。形式性的原则只追求普遍性,如康德就是要把那普遍性的原则给解析出来。而对于质实的感通而言,原则的普遍性不是最重要的,求仁心之"安"("安"即是夫子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时,所说的"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之"安"也)才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如此,则在"幸福"的问题上,与康德的普遍性原则不同,儒家有"修己"和"治人"上的区别。用徐复观的话说,即是,在"修己"方面是"教先于养",在"治人"方面是"养先于教"。他说: 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学术上所立的标准,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标准,显然是不同的。修己的学术上的标准,总是将自然生命不断底向德性上提,决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决不在自然生命上安设价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标准,当然还是承认德性的标准;但这只是居于第二的地位,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于第一的地位。治人的政治上的价值,首先是安设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它价值必附丽于此一价值而始有其价值。(19) 按照徐复观的理解,则儒家对于"幸福"的态度,一方面,不能以治人的标准来律己,若然,则是误认为儒家精神乃停顿在自然生命之上,而将其修己以"立人极"的工夫完全抹杀掉;另一方面,亦不能以修己之标准治人,势必酿成"以理杀人"的悲剧。中国文化中之所以能有这种思想,这决不是基于逻辑的分析或先验的批判,而是在道德主体的质实的场域中觉悟,即仁心之不容已而始可能的。这才是人文主义的切义。为了进一步表明中国的人文主义在"幸福"的问题上的这种胜义,再列举下面二段文字: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唯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 把这种胜义说得更为清楚明白的,是下面的一段话: 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孔子谓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语樊迟曰:治身者先难而后获。以此之谓治身之与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诗》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谓治身也。《春秋》刺上之过,而矜下之苦。……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惑。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为礼不敬也(《春秋繁露·卷第八·仁义法第二十九》)。 由上所述,在"幸福"的问题上,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既不同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着眼于自然生命本身,其结果是对物欲的满足与欣赏。亦不同于康德的批判哲学,着眼于纯粹理性的先验批判,其结果只发现抽象的规导原则。前者因未为幸福确立一个对立的场域,故幸福在那里会发生流弊;后者因只为幸福确立了一个形式性的场域(抽象性的原则其实不能叫做场域,这里用"形式性的场域"正表示它是--依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没有质料塞入的空概念),故人的现实生活却并不能因此而得到规导。唯有在由内在于人的生命的道德主体所开显的场域中,如前所述,幸福才会切实地调适而上遂。一方面,它不会流为纯粹的物欲;另一方面,它不会沦为"以理杀人"。总之,唯有在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中,幸福才会尽其性,使仁者心安也。 注释: (1)该文现收录在黎汉基、李明辉编:《徐复观杂文补编》第一册,中央研究院中央文哲研究所筹备处,2001年,第38-78页。 (2)唐君毅:《世界人文主义与中国人文主义》,收入氏著:《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下),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第442页。 (3)、(4)、(5)、(6)、(8)、(9)、(11)牟宗三:《人文主义的完成》,收入氏著:《道德的理想主义》,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第158、160-161、166、169、171、175、161页。 (7)、(12)、(13)唐君毅:《人文精神之重建》,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141、594、592页。 (10)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页。 (14)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0页。 (15)见NormanKempSmith的英译本:CritiqueofPureReason,ChinaSocialSciencesPublishingHouse.1999,P636. (16)牟宗三:《历史哲学》,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197页。 (17)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收入凡人等译:《萨特哲学论文集》,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14页。 (18)以上关于康德的幸福与道德的关系的思想,俱见NormanKempSmith的英译本:CritiqueofPureReason,ChinaSocialSciencesPublishingHouse.1999,PP635-644. (19)徐复观:《释论语"民无信不立"》,收入氏著:《学术与政治之间》(新版),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第29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