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生于空桑”民俗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31 《孔子研究》2002年06期 佚名 参加讨论
一 孔子“生于空桑”之说见于司马贞《史记正义》,其于《孔子世家》“(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后,引《括地志》云:“……干宝《三日纪》云‘(颜)征在生孔子空桑之地,今名空窦,在鲁南山之空窦中。……’”黄奭辑《春秋纬》卷二《春秋演孔图》亦载此说:“孔子母颜氏征在,游太冢之陂,睡梦黑帝使请己,己往,梦口语曰:汝乳必于空桑之中,觉则若感,生丘于空桑之中。”(《艺文类聚》卷八十八“桑”部引“睡梦黑帝使请己,己往”一句为“睡梦黑帝使请与己交”) 孔子“生于空桑”(注:空桑或是桑树之名,《山海经·东山经》曰:“空桑之山”郭璞注:“此山出琴瑟才,见《周礼》也。”《述异记》“空桑生大野山中,为琴瑟之最者空桑也,山以产此桑为名。”)当与古之“桑林社会”及“春社会男女”有关系。《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主合其半,成夫妇也)。……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古之婚娶正期在秋后(《诗》所谓“秋以为期”),仲春二月,对于一些仍未能婚合的孤男寡女,提供一个“会”“合”的机会,让他们在农事兴起前择偶定配,“期”遇媾合,以成室家。当此时节完成的婚偶,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不待礼聘”;第二,“不由媒氏”。故《地官·媒氏》状此种婚媾的性质用“奔”字、用“令会”来表述。孙诒让《正义》云:“《国语·周语》云:‘共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韦(昭)注云:‘奔,不由媒氏也。’……胡培翚云:‘《内则》聘则为妻,奔者为妾。’聘谓以礼娶也,奔则不备礼之谓。此经‘奔’字当如是解。……《毛诗,召南·摽有梅》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民人也。’郑笺云:‘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不待礼会而行之者,谓明年仲春不待礼会之也。时礼虽不备,相奔不禁。’毛以男年三十、女年二十,即可不备礼而行;郑以过三十、二十,明年而后可不备礼而行。二义微不同。要两君皆隐据此经义,其以奔为不待礼,则一也。”(《周礼正义》卷二十六) “会合”男女的场所一般在“国社”处进行。与社日祭社粘合并举。杨琳先生在谈到《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两句内蕴时曾说:颇疑“早期祭社时盛行‘合男女’之俗……,盖自古相传简狄(殷之女始祖)与帝喾交合于社而孕契,时至战国末期,祭社所行交合之风已近绝迹,屈子不明,故(于《天问》)发疑云:简狄既在稠人广众之社,帝喾何得而交接之?”(注:杨琳:《社之功用考述》,载《文献》1999年第4期。)杨琳的推测是对的。古俗于社日,并于社所合聚未婚无嗣之男女,令其自由交接,以成婚偶,野合媾会,或得孕娠。(社会男女,令其交接:此或原始意义的”社交”一词的内涵也。) 古之各区域或方国的“社”,其特点及称名都是不同的。《墨子·明鬼》云:“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属,就是合聚、聚会。“观”即物色,相看(今俗语相对象,相中某人仍承此义)。墨子此话所含的意思有,宋国的“桑林”之社(注:桑林即桑林神社。宋罗泌《路史·余论》卷六云:“桑林者社也。”《艺文类聚》卷一二引《帝王世纪》亦云:“(汤)祷(雨)于桑林之社。”至庾信《枯树赋》中仍有“桑社”的记载:“东海有白木之庙,西河有枯桑之社。”(见《佩文韵府》2054页,上海书店版))、楚国“云梦”之社、燕国的“祖”之社、齐国的“社稷”之社,都有相类之处,都是“会合”男女、令其相“奔”的“社会”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宋承殷俗。桑林神社会男女的风俗绝非宋之独有。它在殷时就盛行,并伴随殷人的势力范围遍布中原乃至淮河以南。王嘉《拾遗记》卷二记:“商之始也,有神女简狄游于桑野,见黑鸟遗卵于地……狄乃怀卵,一年而有娠,经十四月而生契。”简狄乃殷人始祖,其“游于桑野”而得孕,正是殷人桑社会聚、男女野合风俗之明证。 事实上,桑林丛社会男女之俗比我们想象的要悠远得多。远古社会的史影中已有痕迹。从屈原《天问》“禹劳献功,降有下方。焉得彼涂山之女,而通于台桑?闵亡妃合,厥身是继”这一段看,连忙于治水三过家门而未入的圣人大禹也未能免俗,在桑林会中与涂山女子媾合。王嘉《拾遗记》卷一中说少昊氏的母亲皇娥在带有桑林会色彩的“穷桑之浦”,遇见了风流的白帝之子。俩人情歌互答,泛于海上,生育了少昊。 春秋以至战国末世男女婚媾及遇合行为中仍可见到“桑林会”古俗的影响。《左传》成公二年记:“楚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从其父将适郢,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申叔跪(申叔时之子)用“桑中之喜”及“窃妻以逃”暗指巫臣与夏姬的私约。《列女传》记,“晋大夫解君甫使于宋,道过陈,过采桑之女,止而戏之曰:女为我歌,吾将舍女。女乃歌曰:墓门有棘……。”《列子》记,公子鉏对晋文公说:臣之邻人,有送其妻适私家者,道见桑妇,悦而与言。顾视其妻,亦有招之者。(据《艺文类聚》八十八卷引)《说苑》载,晋公子虑云:“臣之妻归,臣送之,反见桑者而助之;顾臣之妻,则亦有送之者矣。”赵公卢曰:“臣邻家夫与妻俱之田,(夫)见桑中女,因往追之。”(注:参魏宏灿《〈陌上桑〉文化原型初探》一文所析,载《济宁师专学报》1999年2期。)见桑间之妇敢于“窃”之,敢于“戏”之,敢于“悦”之,敢于“招”之,敢于“追”之,此皆上古桑林会风气经久积淀于人心使然。似乎只要出现于桑间的女子就其主观而言,本带有诱惹异性的倾向,男子见桑间女子也就自然形成了一种调情的心理定势;有学者根据此种情况总结了一条后世文人的桑间“调情主义”,或有些道理。(注:参阎红《陌上桑中的“调情主义”》,载《随笔》1997年2期。) 桑林会古俗在《诗经》亦有明显体现。《?{风·桑中》:“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这位相思着的男子思念一位姓姜的美丽女子。她曾约他在“桑林社会”时相聚合欢、窃色偷情。《小雅·隰桑》也写及女子与情人在桑间相会:“隰桑有阿,其叶?有沃,既见君子,云何不乐。”又《十亩之间》:“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毛《传》“闲闲,男女无别往来之貌。或行来者,或来还者。”毛奇龄《国风省篇》评此诗云:“何以曰桑者闲闲兮哉?《汉·志》云:“卫地有桑间之阻,男女亟聚会,声色生焉。则地凡有桑,皆其阻也。凡有桑者,则皆得为之聚会起淫泆也。”(注:陈子展:《诗经直解》330页引,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大概正是由于远古“桑林会”之俗的长期积淀(注:桑社会男女的古俗在后来云南大理白族人中仍可见到。白族人说,在古代白国时期,他们的太子在桑林中因为爱而失踪了。青年男女们绕着桑林寻找,一边呼唤一边唱跳,形成了后来的“绕桑林”盛会。会时,“男妇岔集”,下浣水中,谈情作爱,并“祈子嗣”(明,杨黼《滇中琐记》)。真有殷商时代桑林会的遗韵。),所以我们才看到上述诗中的男女主人公虽热求于桑间之幽会,却略无后世青年男女窃色偷香之苟且、之惊惧、之窘迫。彼此均从容闲逸,心驰而往,兴尽而返;徘徊流连,似有所恃。恃者何?古礼之允许也,古俗之认可也。 孔子“生于空桑”的实际内涵也应由“桑林会”古俗观之。其父叔梁纥年老而不得嗣传(妻施氏生九女,妾生子孟皮又“病足”),故于桑林“社会”遇合了颜氏之女颜征在。“生于空桑”乃就其母征在言之,意指征在因桑社媾会而有身,孔子之“生”由桑社获来。大概正因孔子之“生”获诸桑社,《春秋演孔图》才编出了黑帝要求颜征在必产子于“空桑”、即归送其子于桑社的神话。因古之由“社会”(“社交”)而得的无养认之子都有送弃于“社”的义务。《周易·否卦》“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吕氏春秋·本味》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均透示了送弃“私子”于桑社的消息。颜氏所生孔子虽不太见容于叔梁纥原妻妾,然毕竟为叔梁纥所认,自然就不必送弃于桑社了。 二 远古先民祈子于“社”,或祷于社土(土丘),或祈于社树,或社祭之日“野合”于社林(注:李衡眉以为“野合”就是定终身于野外,“野字,只能释为‘野外’。”事实上“野合”之“野”指“社”之四面供社祭后人们活动的空间,特指社丘、社台、社土、社山周围的丛林莽野。“野”古字为“埜”或“壄”,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它不是一般的林木荒野。它是定与“土”(土即祭坛、社丘或墠场)相联系的林丛之地。《周礼·大司徒》曰:“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名其社与其野。”野合之“野”即与此文中“野”义相通,它指“令会男女”的特定场所。由此,“野合”一词也就非笼统地指男女间“定终身于野外”,而是特指社祭后在社神、神媒(“尸女”)、“媒氏”导引下所进行的男女间媾会祈育活动。简而言之,“野合”只能解释为于“社”之“野”会合男女,这是我们与李衡眉先生所见的不同地方。),以为均可得子。此俗一直传承于民间。《左传》昭公十一年记“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孟)僖氏。其僚(女之友僚)从之。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女子祈于社神,佑其“有子”,并约誓与“僚友”不相背弃。宋俞琰《席上腐谈》(上)云:“有(人)头如电而肌肉纯白者,或以为社日受胎,故男曰社公,女曰社婆。”所谓“社日受胎”者,即祭社得孕之人也。 孔子“生于空桑”与这种社祭求嗣的古俗不无联系。从一些文献记载看,古人于桑社求嗣获孕(注:祈于桑林神社以求子,大概与桑社本乃祭求母系先祖神有关系。按照原始劳作分工,男务于耕猎,女勤于蚕桑。桑社“主”自应为先妣之神。殷人即以母系神为桑林社主。闻一多曾说:“《周礼·大司乐》‘舞大濩以享先妣,注谓先妣为姜嫄,其庙为閟宫。大濩即桑林之乐。周人以大濩享其先妣,盖沿殷之旧俗。此亦桑林之神即殷之先妣之证。’”(《闻一多全集》卷一,113页,三联书店版,1982年)由于桑社主神乃女性始祖,故其社祷功效主在两端,一是求雨;二是主婚育。求雨之事,《淮南子·修务篇》记之甚明:“汤苦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高诱注:“桑山之林能为云雨,故祷之。”主婚育之事,“伊尹生乎空桑”(《列子·天瑞》)、“姜嫄游……扶桑”(《春秋元命苞》),皆其证也。)的情况,不乏其例。比如:洪兴祖补注《楚辞·天问》引《列子》曰:“伊尹生乎空桑”。又云:伊尹的母亲在孕后梦见神告诉她,如果看到臼灶中出水生蛙,就赶紧往东走,切勿回头。不久,臼灶中果出水生蛙。伊母急东走,但忍不住回望了一下故里,结果被水吞溺。她的身体变成一株中空的桑树,伊尹就从这洞出生了。伊尹乃殷之名臣,其“生乎空桑”,恰是殷人桑社神树予人子嗣观念的典型性写照。《春秋纬》卷三《春秋元命苞》载,“周嫄游閟宫,其地扶桑,履大人迹,生稷。”“閟宫”即社祭求子之息宫,《诗·桑中》所谓“要我乎上宫”之“上宫”也。“扶桑”即殷人社树神桑在周民族中的遗蜕。这一则传说大体是指,周嫄因无子而“游”于桑社祈生。在她祷于社木“扶桑”后,与“閟宫”神巫(“大人”)行“足踏感生”巫术(实为巫舞幽媾),于是孕下后稷。在《吕氏春秋·古乐》中,“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意谓古帝颛顼得胎于“空桑”神社,乃神灵赐孕之子,并成长于神社。 作为社树的神桑赐人以子嗣,在文化人类学上并非新鲜母题,乃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弗雷泽曾说,在世界许多民族中,“树木是被看作有生命的精灵”,“树神能保佑六畜兴旺,妇人多子。”在非洲的南尼日尼利亚地区的魁镇上有一棵大棕榈树,“凡不生育的妇女,吃了树上结的果,就能够受孕。”欧洲南部的斯拉夫妇女想怀孩子,便于每年四月二十三日(农业守护神的神日)将贴身的内衣放于果实累累的树上过夜;次日穿上它,年内即可怀妊。刚果黑人部落则把神树树皮做成衣服穿在身上,以护佑孕娩。据说,卡拉吉尔吉斯的不孕女子,为了得子,她们竟在苹果树下打滚。(注: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78~181页。) 我国民间社树求子的遗迹也较多。在新疆墨玉乌尔奇乡间,有两棵胡柏树管孕育。不育女子于晚间向树神祈诉赐子,插上小刀或钢针。据说插小刀者,想男孩;插钢针者,要闺女也。贵州仁怀苗人求育,做“立花杆”祭仪。“花杆”乃杉树、柏树刻成;实亦为神树之代替而祈求之。川中木里县普米族祈生,把毛球丢在神树上,以为妇女就能怀孕。(注:宋兆麟:《中国生育信仰》,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10页。)在山东泰安,求子者把石头块放在斗母宫及灵岩寺周围的松柏树叉上,祈树神允生得孕。以致久而久之,石头都长在树里了(注:叶涛:《山东民俗》,山东友谊书社1988年版,第173页。)。 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看作神桑赐子以及孔子“生空桑”之说的民俗学背景。 以理推之,叔梁纥为子嗣计而与颜氏女野合于“春社”,其祷祝于社树神桑以求身孕原在意想之中。司马迁也曾记述:“祷于尼丘而得孔子”。谁“祷于”?也当然为叔梁与颜氏。所祷之“尼丘”当即“社丘”、社冢、社土、社山、或桑林之丘,也即桑林神社的祭拜中心,司马迁此说也从一个侧面呼应了孔子乃桑社祈子而得孕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高原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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