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万物各得其所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1:11:52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佚名 参加讨论
钱逊 【内容提要】“和”不只是应然的理念,而主要和首先是对实然和必然的认识。“和实生物”是中国人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是一种宇宙观。“和为贵”是由对宇宙的上述认识而派生出的中国文化的根本价值观,“太和”是中国人追求的最高的理想目标。“和而不同”是由此而引申出的处事的基本原则。“和”是这三者的统一。“和实生物”是天之道,“和为贵”、“和而不同”则是人之道。“和”的内容就是万物“各得其所”,是表示一种关系、一种秩序,表示事物的存在形式。宇宙和宇宙间一切事物,就是以“和”的形式存在着,都存在于“和”的关系或秩序中。为了达到“和”的理想目标,只有以和为贵的愿望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实际地处理各种关系,做到使万物各得其所。把希望寄托在通过说教使世界所有领导人接受“和”的理念,从而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只能是一种幻想。要做到使万物各得其所,要依据事物自身的要求,而不能凭主观意志和权力。社会人事的和,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协商谈判,照顾各方利益和要求,才能达到。作为建立万物各得其所的秩序的手段之一,不排除斗争,包括在必要时使用武力。中国传统文化围绕着如何建立和维持“和”的秩序,发展了关于“和”的哲学、“和”的道德、“和”的治国(管理)思想,构成了完整的“和”的思想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资料,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和/中和/万物/各得其所harmony/neutralization/allthingsintheuniverse/inone'sdueplace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概念。追求“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等等,几乎是人人皆知的处世格言。特别是近年来,传统“和”的思想更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而不同”、“仇必和而解”等等对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现实意义成为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人们倡导“和”的理念,大声疾呼,要求在位者放弃斗争的理念,用“和”的理念处理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事务。在此情况下,进一步探讨“和”的内涵和如何才能达到“和”的理想,应该是有意义的。 和实生物 人们都说“和为贵”,那么,“和”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如此重要?我们先来看一下人们经常引用的晏婴和史伯的两段话: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主争心。……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1]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2] 这里晏婴和史伯所说的,是他们对世界的一种认识,即认为“和实生物”,事物都是处于“和”的状态,而不是“同”的状态。所谓“和”,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就是如烹调中之水火、醯醢、盐梅与鱼肉,乐曲中之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之“相济”、“相成”;亦如君臣之间不同意见的修正、补充;即不同成分、不同部分之间的“以他平他”。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一种多元统一的状态。而“和实生物”,“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和存在形式。宇宙万物,大至整个宇宙,小至基本粒子,以及人体本身,都由“和”而产生,存在于“和”的状态中。人类社会中国家、民族、家庭、各种集体、团体无不如此。反之,如果以水济水,琴瑟专一,以同裨同,则“尽乃弃矣”,就没有宇宙万物的存在。这里,说的是对宇宙万物的一种根本认识,是一种宇宙观。 和为贵 既然“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和存在形式,由此也就得出结论,人们应该以“和”为一切行事的目标。晏婴、史伯谈和同,都是为了说明“同之不可”,而以和为追求的目标。《周易》说: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3] 《中庸》说: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都是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一旦达到“太和”、“中和”的境地,自然和社会人事,一切就都顺畅安宁了。这也就是“和”的可贵之处。 所以,“和为贵”不单纯是一种应然的理念,而首先是对实然的认识;是基于“和实生物”的认识,认识到“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才以和为贵;由“和实生物”这一根本的宇宙观,才派生出“和为贵”的价值观。可以说,“和实生物”是天之道,以和为贵则是人之道。 和而不同 “和”又引申为一种处理事物的原则和态度。在天地自然之间,“和”是自然的规律和自然的存在;“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是“和”,不是“同”,这就叫“和而不同”。由此,在人事中也应该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求“和”而不求“同”。晏婴论和同,举君臣关系为例,说臣对君应该向国君提出不同意见,纠正其错误,弥补其不足,以达到正确的结论;而不应该唯唯诺诺,君以为可臣亦曰可,君以为否臣亦曰否。这就是两种不同的态度,前者是和,后者是同。后来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4]进一步把这两种态度概括为“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并且把它看作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这就超出了君臣关系,成为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待不同意见的一个根本态度和原则。 这样,我们看到,“和”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和实生物”是对宇宙万物本质及其存在形式的根本认识;“和为贵”,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由此而来的根本价值追求;“和而不同”,从对世界的认识说,是“和实生物”的另一种表述;从人们处事的方面说,则是由前两者所引申出的待人处事的根本态度。“和”是这三者的统一,而从根本上说,三者实际又是两个层次:“和实生物”是对实然的反映,是天之道;“和为贵”的价值观与“和而不同”的处事原则是人应取的态度,是人之道。对“和实生物”的认识是“和为贵”与“和而不同”的基础和根据。而“和”的核心内容则是多种不同因素、不同成分和谐共处结成事物的统一体。 万物各有其所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多种不同因素、不同成分和谐共处的“和”的状态是怎样的情形。 和的状态,多元的统一,多种成分,各个局部共生在一起,表现为一种秩序。在统一的整体中,各个成分、各个局部各有其自己的地位;处于不同地位的各个成分、各个局部构成一定的关系,相成、相济;这种关系的总和形成一种稳定的、和谐的秩序,这就是“和”。总体的和,通过各个成分各个局部特写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而确立和维持;各个局部的地位确定了,整个的秩序就也确定了。所以,确定每一个局部成分应处的位置,是和的前提与基础。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思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周易》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5]《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都是从定位来说明太和、中和,突出了位的重要。孔子论政,把“正名”放在第一位,要求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要使君臣父子各种人都能处于他们应处的地位。荀子论人禽之别说:人之区别于禽兽,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6]又说:“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7],这个分,主要的就是礼对不同人们不同地位的规定。“位”,也叫做“所”;各在其位,就是各得其所。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提到各得其所的思想,说:“上下皆得其所之谓信。信非至齐也。”“物各止于其所,我行。”《汉书·东方朔传》也有“元元之民,各得其所。”程子说:“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8]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9]可见,位、分、所,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和”的状态就是万物各在其位,各有其分,各得其所的状态。“得其所则安”,是说每一个局部,只有在其位、得其所,才能顺利发展和发挥其作用;如果定位不恰当,某个局部不能在其位、得其所,此局部就不能顺利发展,就会“不安”;局部不安,整体的和也就得不到保证。也就是说,为组成事物的各个部分定位,既是为了保证整体的和谐,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各个局部得到其最好的发展。从整体说,各个局部定位的恰当,是全局稳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从局部说,定位的恰当,也是其正常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各个局部、个体在和的总体中各得其所,体现在“度”上。只有各个部分、个体都适度,才有整体的和。晏婴论和举做汤和作乐之例,都说明这一道理。做汤,酱、醋、盐、梅以及水、火等,各种成分、各种因素的分量都要适度,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够,才能有和谐,做出美味的汤来。音乐,各种乐器,各个声部,有主有次,有主旋律,有和弦,节奏的迟速,音量的强弱,各有其度,不能颠倒,不能各自为政,争相突出。各个部分都能做到适度,才能有美妙的音乐。社会生活,人们的言行都要适度,才能有社会的和谐。所以,个体的适度是达到总体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各个局部、个体在各方面都适度,才有总体的和谐。适度也就是“中”,“和”、各得其所就体现在“中”上。所以,程子又说:“使万物无一失所者,斯天理,中而已。”[10]如何使万物“各于其所”和“无一失所”呢?就是要做到“中”,做到适度。所以“和”又称为“中和”。 使万物各得其所 现在我们可以了解,以和为贵,要求得和的局面,不是仅靠单纯的理念、和谐的愿望、和解的诚意等,而是要实际地处理各种关系,为头绪万千的事物定位,做到使万物无不各得其所。“和”的愿望、“和为贵”的理念是重要的,没有求“和”的愿望,凡事只讲斗争、征服,势必把事情搞坏、搞乱,与“和”背道而驰。但光凭“和”的愿望和“和为贵”的理念,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实际地达到“和”的目标。而要实际地达到“和”的目标,就要在处理一切事物时努力做到“使万物各得其所”。程子说:“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于各于其所而已。”[11]他把平治天下归结为使万物各得其所,只此而已,别无其他。 对自然界而言,使万物各得其所就是要尊重和保持其自然状态。“和”乃天道,自然本有其自己的秩序,是和谐的整体。其和谐的破坏,皆由于人之没有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中国传统文化主张顺应自然,“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不与天争职”,“制天命而用之”[12],“赞天地之化育”[13]等,既发挥人的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又不违逆自然,破坏自然的发展。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提出许多具体措施,务使“不夭其生,不绝其长”,都是为了使人与自然和自然万物都能各得其所。中医以调理阴阳,使阴阳平衡为根本原则,也是求人体脏腑和阴阳的各得其所。 对社会人事而言,使万物各得其所则是要建立一种适合现实需要的秩序。荀子说:“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14];“先天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15]礼的作用就在于划分出贫、富、贵、贱之等,为人们定位,从而建立起社会的秩序。所以,“礼之用,和为贵。”不仅是说制定礼的目的和精神是以和为贵,而且更重要的,首先是说礼的功能是给每一个人定位,以建立起必要的秩序,这是和的基础。“和”不是抽象的,它总是为了维持一种确定的秩序。因此,古人又说“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16]离开现实的社会秩序,把和当作一种单纯的理念,便是知和而和,这样就会使“和”失去其实际内容,使对“和”的追求流于空谈,甚至是以和谐的空谈来掩盖破坏社会和谐的实际行为,这都是不可行的。 社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发生着变化。社会关系也发生着变化。古代儒家所说的礼,为人们划分贫、富、贵、贱之等,反映了等级制的需要,已经不能适应今天时代的要求;但礼的具体要求所体现的以礼节行、定位致和的思想则有普遍的意义。当今之世,大至国际社会、国家统一,小至企业、学校、家庭,都不能没有秩序;而要求得和谐,首要之务也在于定位,使人们能各得其所。 在国际关系上,人们普遍希望新的世纪能成为和平和发展的时代。这个愿望的实现,首要的是要建立起国际经济和政治的新秩序,也是要定位,要使各国、各民族各得其所。这就要承认各国、各民族独立生存和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互利、权利与义务对等,等等;凭藉实力谋取全球或地区霸权,妄图支配其他国家和人民的生活的做法应该抛弃;依仗经济优势以不平等的手段获取利益,以邻为壑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旧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南北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应该改变。没有一个合理的秩序,不能使各国、各民族都各得其所,想求得国际关系的正常、稳定、和谐发展是不可能的。 就一个国家来说,各个阶级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党派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个地区之间,也都要做到各得其所。香港、澳门的回归,应归功于找到了“一国两制,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的道路,做到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大陆的社会主义与港澳的资本主义“各得其所”。 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各部门之间,也都要各得其所。具体体现在责、权、利的划分规定上,上下级之间,部门互相之间,各有其职责、权力和利益,责、权、利统一而分明,各方都不超越权限,越俎代庖;也不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如此才能有内部的和谐,人尽其才,高效率地工作。 在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种种社会关系中,诸如工业、农业、服务业各产业部门之间,各企业、各单位之间,各部分、各类人之间,等等各种关系,也都有一个各得其所的问题。 如果在自然和社会两个领域的一切方面都做到了各得其所,那就是太和的境界了。“宋明道学家所谓‘万物各得其所’或‘无一物不得其所’的境界……是一太和”。[17] 谁来做?如何做? 既然在社会人事领域里需要由人来规定、建立一定的秩序,那么,由谁来做呢?有人就晏婴所说做汤的例子提问:谁来当厨师?也就是问,由谁来规定秩序?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和”是天之道,是自然之道,也就是说,秩序是客观的,不是人定的。人认识了天道的要求,以追求“和”为人之道。但正如程子所说“非能为物作则也”,“使万物各得其所”不是人为地为事物规定秩序;人们只能认识客观的要求,依照这种要求去做,而不能随心所欲地为宇宙和万物去规定秩序。厨师要做出美味的汤,他只有了解他所加工的材料的特性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按照这些材料本身的要求去做,才能成功。厨师的好坏,就看他对客观要求认识和把握的程度如何。在改造自然的领域中,其他一切无不如此。这在科学昌明的今天,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从社会生活来说,社会秩序与人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一定的社会关系,反映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和谐的社会秩序,只能建立在使各部分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的、合理的满足的基础上。这是各得其所的基本要求。“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做不到这一点,一部分人的利益过分膨胀,一部分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就会有不安,社会秩序就不能稳定。中国古代大小农民起义不断,根本原因就是官府暴政、豪绅盘剥使得贫富悬殊,民失其所。也正是有鉴于百姓“失其所则悖”,就有以“安民”为核心的民本思想。在当时等级制度的条件下,天子扮演着厨师的角色,能否做到“得其所则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子的贤与不肖。而在今天,专制让位于民主,少数人充当厨师的时代已经过去。现代社会中要做到各得其所,需要有各个方面的参与和共同努力。要通过民主的途径,以协商、对话、讨论、谈判等方法,求同存异,尊重各方的权利,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才能做到,而不是由某个方面单方面地来决定。厨师要大家来做,而不是由某个国家、某个方面、某个人来做。只为单方面的利益着想,不顾他人利益,甚至侵害他人利益,单方面做出决定,强加于人,不可能做到各得其所,也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和谐的秩序。 协商、对话、讨论、谈判,应该是调节各方利益,以求各得其所的主要方法和途径。然而,为了建立各得其所的“和”的秩序,也不排除以斗争、对抗作为一种特殊的手段。对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横行霸道,必须作针锋相对的斗争,甚至必要时进行武力的抗争。在谈判中对自身的权益要据理力争,也是一种斗争;只有经过斗争才能达到相互妥协和双赢的结果。所以,以和为贵,以建立“和”的秩序为目标;而争取实现“和”的目标的手段,则包含着斗争。主要的手段应该是和平的,但不能排除斗争的手段。从这一点也说明,只有“和为贵”的理念和追求和的愿望是不够的;而如果把希望寄托在通过说教使各国的当权者、领导人都接受“和”的理念,从而解决世界的纷争,建立和平、发展的新秩序,那只能是幻想。 不是结语的结语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世界观、价值观和处事原则,对“和”的关怀渗透在中国文化的哲学、政治、道德等一切方面。围绕着如何建立和维持“和”的秩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料,构成了完整的“和”的思想体系,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在哲学方面,中国古代《周易》和《老子》所代表的两大哲学体系,可以说都是“和”的哲学体系。它们以阴阳变化,保合太和为宇宙之常道,对和与同、一与二、和与变、和与争和致和之道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探索和论证,构成了系统的关于“和”的哲学体系。 在政治方面,为求社会的和谐,孔子提出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礼代表着一定的秩序。如荀子所说,礼的功用是规定人们的不同地位,“使有贫、富、贵、贱之等”,也就是使各部分人都能各有其所,齐之以礼就是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言行。而礼制秩序又要靠道德来维持,道之以德就是通过道德教化使人们遵守秩序。孔子和儒家治国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德和礼相结合,道德教育与制度规范相结合,把制度规范的强制建立在道德自觉的基础之上。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只注意到道德教育的一面,忽视了礼和规范的一面。这个理解是不准确的。治国和管理的目标,各得其所的太和境界,是具体的;它就落实在礼制秩序上。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①都说明道之以德是为了齐之以礼,道德教育要落实到礼制秩序上来,为维护、稳定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服务。离开具体的礼制秩序讲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就失去了实际的目标。 民本思想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而提出的重要治国主张。民本思想的要义是“安民”,民安而后君安,君安即是国安。所谓安民,也就是要使百姓有其所而不致流离失所,为此而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主张,其中心就是调节政府与百姓以及社会各部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道德方面,“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以道德教育为维护和推行礼制秩序的基础,反映了对道德的社会功能的深刻认识和重视。由此而有我们民族悠久而丰富的道德传统,形成了系统的道德理论和修养学说、完备周密的道德规范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体系和道德教育经验。这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传统道德和核心思想是以和为贵。为维系当时的等级制度,就有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三从四德等等与现代社会不相容的要求。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丰富的维护“和”的关系的一般性道德原则。 民胞物与,仁民爱物,把仁爱之心普及到天地万物,以平等态度相待。这是对自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原则,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关心和爱,是做到各得其所的最重要的道德思想基础。 各安其位,各遵其道。“君子思不出其位”。为了保证总体的各得其所的秩序,就要求各个个体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和各安其位、各司其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人有其位而不越位,才能做到各得其所。社会关系中的各得其所,不是单方面地要求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对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每一个人必须自觉认识自己在特定地位上应尽的义务,遵守应守的道德规范,也就是各遵其道。中国传统道德的特点之一就是对不同关系下不同地位的人们制定了不同的道德规范,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要求。比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18]等等。这样各遵其道,阴阳合德,才能达到和的目标。 顾全大局,先公后私。“和”是全局的要求;“和为贵”,就是说和的大局高于一切。为了和的大局而忍辱负重,不计个人得失毁誉,亦是中华传统美德之重要表现。千古传颂的将相和的故事,是其生动的体现。 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9]任何社会,不同意见的存在都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和谐不是要取消不同意见,归于同一。和而不同,提倡不同意见之间的互相争论、互相补充,团结有不同意见的人,也是为了使不同意见和有不同意见的人各得其所,从而促进认识的完善和发展。 全部传统道德,贯穿着和为贵的思想,可以说是“和”的道德。 中国传统关于“和”的思想博大精深,有待我们进一步认真研究总结,以发挥其促进现代社会和谐的作用。 注释: ①荀子舟水之论说,“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贾谊:《新书·过秦论中》说,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矣”。 【参考文献】 [1]左传·昭公二十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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