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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集注》的“集注”体例及其意义


    从注释体例看,《论语集注》与义疏体《论语》注的不同在于摆脱了经、注、疏三层结构,直接注释经文,避免了义疏体的繁琐。从朱熹一生注释《论语》的过程来看,先著《论语集解》,再著《要义》、《口义》、《精义》、《集义》,最后成《论语集注》。其中《要义》、《精义》、《集义》都是大量采用宋儒,特别是理学家对《论语》的解说,基本不掺杂个人意见,只有《论语训蒙口义》例外,不仅参考宋以前的训诂、音读,而且加入朱熹的个人见解,所谓“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生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思者,间附见一二条焉。”(《文集》卷七十五,《论语训蒙口义序》)《论语集注》继承了《口义》的编写体例,既吸收了宋以前的训诂、音读,又博采宋人的义理解说,同时加入大量个人按语。由于朱熹经过长期注释《论语》的资料积累,《论语集注》所引用的注释较《口义》和《精义》的总和还要多。据统计,《论语集注》征引注释共有三十五家,比《论孟精义》多出数倍,而且《精义》(或《集义》)中所收十余家之说多未被编入《集注》,即便二程语也被删去不少。如果说《论语要义》、《精义》等主要表达了朱熹对《论语》的理学认识,那么《论语集注》作为朱熹在《论语》上的最终著述,则反映出朱熹对其基本定位是“经注”,而不是独立于《论语》之外的理学著作,因而广泛引用汉魏古注,大量删去《精义》中的理学家解说,而且朱熹在《论语集注》中的按语也不同于一般理学家在《论语解》、《论语说》中的理学议论,主要是对经文本身以及所引注释进行补充说明。
    就《四书》篇幅而言,《孟子》的字数最多,但就《四书章句集注》的引用人数和总数来说,朱熹所集之注最多的不是《孟子集注》,而是《论语集注》。《大学章句》、《中庸章句》作为“章句”,主要是朱熹自己的注释,引用前人注释较少。《论语》、《孟子》的“集注”,主要是集合诸家之注,引注超过朱熹自己的注释。尽管《孟子》的篇幅是《论语》的三倍,但是《孟子集注》所引的人数和总数却没有超过《论语集注》。据陈铁凡统计,《孟子集注》共引三十四家三百一十九处,《论语集注》引用共计二十五家五百七十四处。①具体地说,三十五家分别是何晏、二程子、谢良佐、尹焞、杨时、胡寅、洪兴祖、游酢、吴棫、张敬夫、范祖禹、马融、李侗、周孚先、吕大临、陆元朗、服虔、皇侃、李郁、赵伯循、黄祖舜、苏轼、孔安国、张载、侯仲良、刘聘君、刘安世、晁说之、刘敞、邢昺、王安石、曾几、扬雄、靳裁之。其中服虔和皇侃注是指《八佾篇》中的两处“或曰”,经金履祥考证为服虔和皇侃注。三十五家注囊括了汉、魏、唐、宋等各朝代各学派的注释,“论语集注”的称谓实至名归。
    《论语集注》对所引注家的称谓存在一定规律,对理学前辈称“子”,如程子指二程,张子指张载。对程门弟子多称某氏,如谢氏、尹氏、杨氏、吕氏、游氏、侯氏、周氏等。对宋代非理学人士也多称某氏,如范氏、苏氏、王氏、邢氏、吴氏、洪氏等。对同辈注家则称其姓名或字,如张敬夫。除“子”、“氏”之称,又有称官职的,如“刘侍读”、“刘聘君”等,又有称谥号的,如“刘忠定公”。引用宋以前的注家多称某氏,如马氏、何氏、陆氏等,但也有称其姓名或字的,如赵伯循、扬雄等。由于《四书章句集注》成书时间较长,流传版本各异,导致上述规律不能严格遵守,比如一人可能存在数种称谓,如李侗在《论语集注》中称为“师”,在《孟子集注》中称“李氏”。这种现象造成的必然问题是“某氏”之称往往造成指代不明确,如“李氏”之称到底指李侗,还是指李郁;“胡氏”之称到底指胡寅,还是指胡安国,抑或第三人,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朱熹虽在内容上对《四书章句集注》极尽完善,但他在生前可能未对注释体例,特别是所引注家的称谓予以统一,当然也可能是由于《四书章句集注》在朱熹反复修改的过程中不断遭到印书者的盗印,这些盗印版本在流传过程中以讹传讹造成的。下面就来分析三十五家注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宋以前的八家古注
    《论语集注》中的三十五家根据所属朝代及其学派归属,可分为三大阵营:第一阵营是宋代之前的经学家,他们的注释在当时具有普及性,所以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往往不再明确标注姓名,而是直接将古注略作修改或简化,放在经文之下。缘于此,《论语集注》明确引用的古注所占比例较少,共有21处,但这些注释遍布各个朝代,汉有孔安国、马融、服虔、扬雄,魏有何晏,南朝梁有皇侃,唐有陆德明和赵伯循。
    从注释内容看,朱熹对古注的引用主要集中在字词训诂、名物制度以及句意说明等方面。如引马融注以说明词意、句意:马氏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为政》)又马氏曰:“文王既没,故孔子自谓后死者。言天若欲丧此文,则必不使我得与于此文;今我既得与于此文,则是天未欲丧此文也。天既未欲丧此文,则匡人其奈我何?言必不能违天害己也。”(《子罕》)引何晏注用来解释字义、句意,如,何氏曰:“滥,溢也。言君子固有穷时,不若小人穷则放溢为非。”(《卫灵公》)又何氏曰:“患得之,谓患不能得之。”(《阳货》)《集注》引陆德明注多用于说明《论语》异文,如在“十世可知也”下,朱熹引陆氏曰:“也,一作乎。”(《为政》)在“瓜祭”下,又引陆氏曰:“《鲁论》瓜作必”(《乡党》)等。在“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下引赵伯循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也。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赐鲁重祭。故得禘于周公之庙,以文王为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然非礼矣。”(《八佾》)这既是对“禘”字的训诂,也是对禘礼的考据。古注中亦有少数说理的注解被朱熹采纳,如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语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微子》)《集注》中还有一处引用杨时批评扬雄的说理,曰:“扬雄谓孔子于阳货也,敬所不敬,为诎身以信道。非知孔子者。盖道外无身,身外无道。身诎矣而可以信道,吾未之信也。”(《阳货》)总起来说,朱熹明确引用的古注偏重于字词训诂、制度考证等方面,这与所引宋注有明显区别。
    二、宋代九家非理学人士之注
    第二阵营是宋代非理学人士。两宋时期学派林立,人才辈出,关于《论语》的解说不计其数,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大量引用了理学之外的《论语》注释。按照引用数量多少,依次是范祖禹54条,苏轼12条,吴棫12条,洪兴祖8条,晁说之6条,王安石、刘安世、刘敞、邢昺各1条,共计9人96条,较第一阵营多出数倍。从所属学派来看,范祖禹、刘安世均为司马光弟子,晁说之因仰慕司马光之为人,自号景迂,吴棫与晁说之的学术倾向相似,故《景迂学案》将之列为“景迂同调”。这四位均与司马光的朔学有直接或间接的学术渊源。苏轼是蜀学的领军。王安石是新学的领袖。刘敞是欧阳修的弟子,所著《七经小传》引领了宋初疑经思潮。邢昺是宋代经学家的代表,奉命撰写《论语正义》。在这一阵营中,范祖禹显得异常突出,《集注》引用范氏说超过谢良佐、杨时,由此可见,朱熹在选择注释上具有兼收并蓄,广搜博采,摒除门户之见的胸怀。
    从注释内容上看,朱熹所引宋代非理学家的注兼具字词训诂和义理引申的特点。宋儒不仅普遍以说理见长,而且因其怀疑精神而在《论语》的字词、版本校勘等方面屡有创见。朱熹所引邢昺、王安石、刘敞、刘安世、吴棫、洪兴祖等人的注释多集中于《论语》文本的字形、字义、词意、句读、分章、句意等方面。如对“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句,朱熹引用刘安世语指出“五十”是字形错误,朱熹曰:“刘聘君见元城刘忠定公自言尝读他论,‘加’作假,‘五十’作卒。盖‘加’、‘假’声相近而误读,‘卒’与‘五十’字相似而误分也。”(《述而》)朱熹引用吴棫注主要用于注释或勘误《论语》文本,如吴氏曰:“亡,古无字,通用。”(《八佾》)在“恭而无礼则劳”章,引吴氏曰:“君子以下,当自为一章,乃曾子之言也。”(《泰伯》)在“柴也愚”章,引吴氏曰:“此章之首,脱‘子曰’二字。”(《先进》)类似的例子还有“闵子侍侧”章,朱熹引洪氏曰:“《汉书》引此句,上有‘曰’字。”(《先进》)在《季氏十六》篇名之下,引洪氏曰:“此篇或以为齐论。”(《季氏》)以上都着眼于《论语》文本的异文、分章、版本等方面,反映了宋儒解经不仅偏重于义理解说,而且兼有校勘文字、版本等传统经学工夫。
    当然,朱熹所引宋注不乏对经文字词、句意的解释性说明,如在“予有乱臣十人”下,朱熹引刘敞语解释“十人”,曰:“刘侍读以为子无臣母之义,盖邑姜也。九人治外,邑姜治内。”(《泰伯》)在“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下,朱熹引王安石注曰:“改作,劳民伤财。在于得已,则不如仍旧贯之善。”(《先进》)这都是对文本的解释性说明。在“山梁雌雉”章,朱熹将邢昺疏进一步简化,曰:“梁,桥也。时哉,言雉之饮啄得其时。子路不达,以为时物而共具之。孔子不食,三嗅其气而起。”(《乡党》)在解释“梁”、“时哉”以及句意之后,朱熹接着又引用了晁说之和刘勉之的注释,对“嗅”字予以注释,晁氏曰:“石经‘嗅’作戛,谓雉鸣也。”刘聘君曰:“嗅,当作狊,古阒反。张两翅也。见《尔雅》。”最后又加“愚按”,表达对所引三家说的看法,曰:“如后两说,则共字当为拱执之义。然此必有阙文,不可强为之说。姑记所闻,以俟知者。”(《乡党》)
    宋代非理学人士在注释《论语》时,除注释字词、句子外,常常依据已知史料进行推理,以便于深入解释经文或历史事件。如在“子钓而不纲”章,朱熹引洪兴祖语曰:“孔子少贫贱,为养与祭,或不得已而钓弋,如猎较是也。然尽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为也。此可见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述而》)洪氏并非解释“子钓而不纲”章的字面意思,而是对经文本意的引申和发挥。在“季氏将伐颛臾”章,洪氏曰:“二子仕于季氏,凡季氏所欲为,必以告于夫子。则因夫子之言而救止者,宜亦多矣。伐颛臾之事,不见于经传,其以夫子之言而止也与?”(《季氏》)这里洪氏是根据常理进行大胆推测。在“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章,朱熹引苏氏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于初妻之娣,文子怒,将攻之。访于仲尼,仲尼不对,命驾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姞。其为人如此而谥曰文,此子贡之所以疑而问也。孔子不没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为文矣,非经天纬地之文也。”(《公冶长》)这里是依据已知史实来解释子贡存在疑问的原因,而不仅限于解释文本的字面意思。
    宋儒普遍关注人性、气质等话题,《集注》所引宋代非理学家的注释也体现了这一时代特点。如在“狂而不直”章,朱熹引苏氏曰:“天之生物,气质不齐。其中材以下,有是德则有是病。有是病必有是德,故马之蹄啮者必善走,其不善者必驯。有是病而无是德,则天下之弃才也。”(《泰伯》)苏轼运用气质的概念来解释《论语》,非常具有时代新意,即使朱熹对气质的看法与苏轼有别,但就注释“狂而不直”章来说,朱熹还是引用了苏轼的气质之说,这反映出《集注》在引用他注时更多考虑的是符合经文本意,而非学术倾向。宋儒普遍喜欢评点《论语》中的人物,其中不乏褒贬孔门弟子之处,如在“贤贤易色”章,朱熹引吴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将或至于废学。必若上章夫子之言,然后为无弊也。”(《学而》)在“大德不逾闲”章,引吴氏曰:“此章之言,不能无弊。学者详之。”(《子张》)此等评论在清儒那里被视为朱熹贬抑圣人的罪证,然而《集注》所引吴说都是在圈外,属于引申义,主要为了启发读者深思。况且在《集注》之外,朱熹对吴氏《论语》解说特点一直有清醒的认识,他说:“建安吴才老作《论语十说》……其功浅,其害亦浅。又为《论语考异》,其功渐深,而有深害矣。至为《语解》,即以己意测度圣人,谓圣人为多诈轻薄人矣!”(《语类》卷十九)
    在第二阵营当中,最为瞩目的当属范祖禹,他的注释遍布《尧曰》以外的各篇。范说普遍侧重于义理阐发,表达个人意见。如范氏曰:“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矣。”(《学而》)又如范氏曰:“是曰是、非曰非、有谓有、无谓无,曰直。圣人观人于其一介之取予,而千驷万钟从可知焉。故以微事断之,所以教人不可不谨也。”(《公冶长》)再如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颜渊》)由此三例可知范祖禹注经偏重于对经文的深入引申,这种深入说理的方式有利有弊,朱熹评价说:“范氏一个宽大气象,然说得走作,便不可晓。”(《语类》卷十九)
    三、宋代十八位理学家之注
    《论语集注》所引注家的第三大阵营当属宋代理学家,其中又以二程说为最,共205处,其次便是程门弟子,尹焞共66条,杨时共50条,谢良佐共47条,共163条,二程及其弟子之和占到引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游酢、周孚先作为程门弟子,引用较少。吕大临初从学张载,在张载去世后又从学二程,思想融合关学和洛学的特点。张载是关学的创始者,也是二程的讲论好友,他的《西铭》与周敦颐的《太极图说》是朱熹理学体系的重要理论来源。侯仲良初从程颐学,再向周敦颐问学,后游荆门,深得胡安国重视,著有《论语说》、《侯子雅言》等。朱熹在隆兴二年与张栻会面时曾借到侯仲良的《论语说》,成为撰写《论语精义》的材料之一。李郁是杨时的弟子,又是杨时的女婿。李侗是杨时的再传弟子,又是朱熹的老师,全祖望说:“朱子师有四,而其所推以为得统者,称延平。”(《宋元学案》卷三十九)刘聘君即刘勉之,私淑程学,曾向谯定学习易学,又请业于刘安世、杨时。朱松去世后,朱熹受学于刘勉之、刘子翚、胡宪。刘勉之对青年朱熹影响很大,所谓“文公之得道,自先生始”(《宋元学案》卷四十三)。《集注》共引胡寅注42条,位列第五。胡寅是胡安国之兄之子,既是湖湘学派的传人,也是杨时的弟子。胡寅著有《论语详说》,也是朱熹注释《论语》的参考资料。曾几从刘安世谈经论事,又从胡安国游。靳裁之少闻伊洛程氏之学,胡安国以师事之。黄祖舜从叶廷珪游,著《论语讲义》,叶廷珪在《武夷学案》中列入武夷讲友,也是湖湘学的同道中人。总起来看,这十八家与二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属于理学阵营,所以这些引注的内容普遍以义理解说为主,与朱熹自注共同构成《论语集注》中最具时代特色的注解。
    十八位理学家虽同属于理学阵营,但注释风格各异。由于朱熹与他们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学术渊源,所以能够对他们的注释风格做出客观评价。他评价二程解经曰:“明道说道理,一看便好,愈看而愈好。伊川犹不无难明处,然愈看亦愈好。”(《语类》卷十九)尽管如此,朱熹也不讳言二程解经的不足:“程先生《经解》,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内。”(同上)朱熹说出了程朱解经存在的差异,“理在解语内,是解者自说己理,乃解者之自有发明。此可谓之是理学。理在经文内,此非解者自持己理,特玩味经文而有得,为之发明其辞,理皆经文之理,非解者自持之理,此可谓之是经学。……故朱子之《论孟集注》,实乃朱子当时从程门理学转入《语》《孟》经学一大转手也。”②因此,《论语集注》虽然大量引用二程注,但在编排次序上往往放在引申文义的圈下位置。
    试举一例说明程朱解《论语》的不同:在《雍也篇》“居敬而行简”章,《集注》曰:“言自处以敬,则中有主而自治严,如是而行简以临民,则事不烦而民不扰,所以为可。若先自处以简,则中无主而自治疏矣,而所行又简,岂不失之太简,而无法度之可守乎?”最后朱熹在圈外引程子曰“子桑伯子之简,虽可取而未尽善,故夫子云可也。仲弓因言内主于敬而简,则为要直;内存乎简而简,则为疏略,可谓得其旨矣。”又曰:“居敬则心中无物,故所行自简;居简则先有心于简,而多一简字矣,故曰太简。”对于此注,有人提出疑问:
    问:“注言‘自处以敬,则中有所主而自治严。’程子曰:‘居敬则心中无物,故所行自简。’二说不相碍否?”先生问:“如何?”曰:“看《集注》是就本文说,伊川就居简处发意。”曰:“伊川说有未尽。”(《语类》卷三十)
    面对程朱注“居敬而行简”章的差异,朱熹直言“伊川说有未尽处”,所谓“未尽”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其未尽《论语》本文原意,即《语类》载:
    问:“伊川说:‘居敬则心中无物而自简。’意觉不同。”曰:“是有些子差,但此说自不相害。若果能居敬,则理明心定,自是简。这说如一个物相似,内外都贯通。行简是外面说。居敬自简,又就里面说。看这般所在,固要知得与本文少异,又要知得与本文全不相妨。”(《语类》卷三十)
    居敬行简,是有本领底简;居简行简,是无本领底简。程子曰:“居敬则所行自简”,此是程子之意,非仲弓本意也。(同上)
    朱熹认为,程子注不能完全符合《论语》文本本意,也没有表达出仲弓的本意,而是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便是所谓“程先生《经解》,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理皆在经文内”的显著例子。然而,朱熹认为,对待程子注的正确态度是“固要知得与本文少异,又要知得与本文全不相妨。”这代表了朱熹对所有圈外注的基本态度,在他看来,理学家对本文的引申和发明义自有其价值,所谓“虽非经意,然其说自好,便只行得。大凡人看解经,虽一时有与经意稍远,然其说底自是一说,自有用处,不可废。”(《语类》卷七十六)
    “伊川说有未尽处”的另一层含义是指程子说本身存在片面性。据《语类》载,叔器问:“《集注》何不全用程说?”曰:“程子只说得一边,只是说得敬中有个简底意思,也是如此。但亦有敬而不简者,某所以不敢全依他说。……圣人所以说‘居敬行简’,二者须是两尽。”(《语类》卷三十)考《论语或问》中云:“程子之说得之矣。”又曰:“程子之言,盖已曲尽其旨,熟考而深思之可也。”(《论语或问》卷六)可知《论语集注》最初全录程子说,后来由于认识到程子注存在的问题,于是做了删节。朱熹在挑选他家注释时所持的严谨态度由此可见一斑。对待二程说尚且如此,更遑论乎他人。
    在程门弟子当中,朱熹高度评价尹焞的注释,认为与二程一样平实,他说:“《论语》中,程先生及和靖说,只于本文添一两字,甚平淡,然意味深长,须当子细看。要见得它意味,方好。”(《语类》卷十九)又说:“尹氏语言最实,亦多是处。”与此相反,谢良佐注的语言则很华丽,虽有感染力,却有过高之嫌。朱熹说:“胡侍郎尝教人看谢氏《论语》,以其文字上多有发越处。”(同上)又说:“上蔡过高,多说人行不得底说话”,“谢氏之说多华掞”,“上蔡《论语解》,言语极多。看得透时,它只有一两字是紧要。”(《语类》卷十九)朱熹在与弟子讲学时,对尹氏、杨氏、谢氏注做出如下评价:
    先生问:“寻常《精义》,自二程外,孰得?”曰:“自二程外,诸说恐不相上下。又问蜚卿。答曰:“自二程外,惟龟山胜。”曰:“龟山好引证,未说本意,且将别说折过。人若看它本说未分明,并连所引失之。此亦是一病。”又问仲思。答曰:“据某,恐自二程外,惟和靖之说为简当。”曰:“以某观之,却是和靖说得的当。虽其言短浅,时说不尽,然却得这意思。”顷之,复曰:“此亦大纲偶然说到此,不可以为定也。”(《语类》卷十九)
    问:“谢氏说多过,不如杨氏说最实。”曰:“尹氏语言最实,亦多是处。但看文字,亦不可如此先怀权断于胸中。如谢氏说,十分有九分过处,其间亦有一分说得恰好处,岂可先立定说。今且须虚心玩理。”(同上)
    客观而言,朱熹对注家的评价都是从注释本身出发,杜绝掺杂学术偏见,因此他批评张栻说:“南轩只说五峰说底是,致堂说底皆不是,安可如此!致堂多有说得好处,或有文定五峰说不到处。”(《语类》卷二十)又说:“向见张钦夫殊不取其说(胡寅说),某以为不然。他虽有未至处,若是说得是者,岂可废!”(《语类》卷十九)由于杜绝门户偏见,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引用胡寅注高达42条。更为可贵的是,即便是《集注》只引用一处的注释,朱熹对其作者和著述也不仅限于简单了解,比如曾几注虽在《论语集注》中只出现一次,朱熹却对曾几及其《论语解》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说:“其中极有好处,亦有先儒道不到处。某不及识之,想是一精确人,故解书言多简。”(《语类》卷十九)
    仅从引用人数和数量上来说,《论语集注》中所引注释以理学家为主,这就决定了《论语集注》的内容必然带有理学的时代特色。必须注意的是,朱熹在引用宋注时,很多义理解说被放在圈外,作为本文的引申义对待,而不是本文本意。再者,与其他理学家的《论语说》、《论语解》相比,朱熹的《论语集注》大量引用了汉魏古注,体现出兼顾训诂、音读等传统经学的特点。要之,无论是古注和宋注,由于所有的引注都经过了朱熹的反复揣摩、精心编排,这些注释本文脱离了原注释者的著述,转而为朱熹解释《论语》服务。这些引注与朱熹自注、按语一起解释《论语》本文,同时又与《论语》本文一起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集注”这一注释体例上看,朱熹把《论语集注》定位为经注,是服务于《论语》本文的注释之作,而从朱熹所引三十五家注释的学派、内容以及编排次序来看,《论语集注》自觉地融合了传统经学和宋代理学的长处,丰富和加深了《论语》本意,因而能够超越所引三十五家注,成为后世注释《论语》的超越时代的经典。
    注释:
    ①陈铁凡:《〈四书章句集注〉考源》,《论孟论文集》,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39-67页。陈铁凡的统计略有偏差:在第39页统计《论语集注》所引注家为三十五家,在第61-63页的表格里却在三十五家之外增加了郑玄2条,遍检《论语集注》并无郑注。笔者依中华书局1983年版《论语集注》重新统计结果为:陈铁凡统计杨氏为49条,实际为50条。胡氏为38条,实际为42条。陆氏引3条,实际为4条。晁氏为5条,应为6条。洪氏7处,实为8处。苏氏为13条,实为12条。马氏为8条,实为7条。所以引用注释的总条数应为578条。
    ②钱穆:《朱子新学案》,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1366页。
                                                                 责任编辑: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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