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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董仲舒人性论的逻辑层次


    董仲舒是中国哲学史上继荀子之后第二个写有人性论专著的思想家,有《深察名号》、《实性》两篇人性论专题论文传世,还有不少人性论言论散见于其他文章中。他批判地继承了先秦时期孔、孟、荀等人在人性论方面的理论成果并加以新的发展,为汉唐的人性论奠定了基本框架。因此,董仲舒无疑在人性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古到今,人们对董仲舒的人性论的认识和评价却很不一致。从归属上说,有说他近孟的,有说他近荀的,还有说他近告子的;有人说他是性三品论者,有人则说他绝不是性三品论者。至于评价,有的说他做出了杰出贡献,有的则说他实际上是倒退了;有的说他有辩证眼光,有的则说他走向了形而上学。如果能够循着董仲舒人性论自身的线索,揭示其内在逻辑层次,抓住其论述的重点和核心,这些分岐和疑难,也许可以得到恰当的解释和解决。本文不敢说能完全做到这些,但力求尝试着这样做。 董仲舒论人性,有其内在的逻辑层次。下面试加以揭示。
    一、天——设定人性的根据
    董仲舒认为,人是受命于天的。因此,天是“性”的逻辑起点,是他的人性论的根据。中国古人讲政治伦理,谈社会人生,大多喜欢设定一个形上的根据(虽然往往并不详加论证),以加强其思想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董仲舒也是如此,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他是自觉地将自己的人性论建立在天下合一的宇宙观的基础之上的。他说:
    天者,万物之祖也。(《春秋繁露·顺命》,以下引该书只注篇名)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为字原缺,凌曙本据卢文弨说补),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为人者天》)意思是说,人是由天所生,天是人的根据,人的一切方面无不具有与天相类的属性。因此,人的情性是由天决定的。(这里“情性”并提,表明了董仲舒对人性问题的基本理解,隐含着其人性论内部的多义性,详后。)
    正因为人与天相类,所以人具有与天并立为三的地位,他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立元神》)这是说,人在天地之间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天生地养的前提下,人能够帮助完成天地的作用。这是对《易传》、《荀子》“参天”思想的继承。由此出发,董仲舒也认为,人与万物相比是最为高贵的:
    莫精于气,莫富于地,莫神于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据卢文弨说,倚当作高物),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观人之体,亦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此见人之绝于物而参天地。是故,人之身,首而圆,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人副天数》)从这种人超然优越于万物的观点出发,董仲舒推导出他的人性论,必然也认为人性超然异于众物之性,他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人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物贵”。(《天人三策》,见《汉书·董仲舒传》)从上述引文可知,董仲舒认为人性高于优于万物之性,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能不能由此推出人性善的结论呢?不能。董仲舒从来不用“善”字概括人性,也不同意别人用“善”字概括人性。上述这些话都是在讲其他问题时附带说到的,而不是专论人性。实际上,董仲舒认为人性中包含着复杂的内容。
    二、阴阳——决定人性的两种基本属性
    阴阳是董仲舒哲学的基本概念。阴阳既是天的两种基本属性,也是构成万物的两种“气”,从而也就成为万事万物的两种不可或缺的属性。人性中的两种因素就是由阴阳两种属性决定的。因此,阴阳是董仲舒人性论的第二个层次。董仲舒说: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汉书》本传)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这是董仲舒对世界的基本解释。
    由此出发,他认为,人性当然也是天赋的,因此,也必然有阴阳两种成分,两种属性,他说:栣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者,心也。故心之为名,栣也。人之受气苟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深察名号》)意思是,天有阴阳两种气,它们施于人,表现在人性上就有贪仁两种属性。
    对于贪仁两种属性,董仲舒分别称作情性。他说: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同上)是正名号者于天地。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情性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身之有情性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同上)阴阳是天的两种基本属性,不可能有阴而无阳,也不可能有阳而无阴。其施于人,在人性上便也有两种基本属性,这就是性和情(性表现于外为仁,情表现于外为贪)。它们分别与天之阴阳二气相应,天之阳气在人即仁,即性,也就是善质;天之阴气在人即贪,即情,也就是恶质。由于他们同受于天,因此是不可或缺的。人们习惯上把情也说成性,所以董仲舒说“情亦性也”。但是,与“情”相对的“性”,与作为人性总体(包含情性两个方面)的“性”显然不能混为一谈。董仲舒的这个说法,表明了古人在使用概念上尚不够严密。不过,其意思还是清楚的。冯友兰先生曾对这两个“性”字加以区别,认为董仲舒所说的性有广狭二义,称与“情”相对的“性”为狭义的性,而称包含情性二者的“性”为广义的性。(见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下册第515—516页)冯先生的这一辨析是很是精当、有助于人们更准确地把握董仲舒的思想。
    由阴阳观念引出人性中包含贪仁(情性)两种因素,是董仲舒人性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他对人性的进一步解释都以此为基础。
    三、性者质也,待教而善——阐发中心论点
    这是董仲舒人性论的第三个层次,也是其人性论的重点。此点又可以分为几层意思:
    (一)对“性”的界定
    董仲舒很注意概念的准确性。他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深察名号》)意思是说,圣人制定概念(名)就在于真实地表现事物,因此,每个概念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对于“性”概念的界定,就是“以名真物”的一个具体例证。他说: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故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深察名号》)“性之名非生与”,这话粗看与告子的“生之谓性”有些相像。其实不然。告子的基本观点是“性无善无不善”,其所谓“生”,指生来就有的种种欲望,本能,无所谓善恶,人性的善恶全在于后天的引导。董仲舒则认为,生来就有的“性”是包含善恶两种质的,是“贪仁之性两在于身”的。
    “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这话又有点像荀子。荀子说:“凡性者,天之就也”。(《性恶》)“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正名》)用语确实有些近似,但是董与荀的区别也是显著的。因为荀子所谓“生之所然”的性是指人的种种欲望,它们是“恶”的。荀子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无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性恶》)按董仲舒的观点加以衡量,通过“师法之比,礼义之道”,由教化(荀子叫做“伪”,即人为)而达到善,他是同意的。但是,将人性笼统地用一个“恶”字概括,则是他不能同意的。因为如前所述,董子认为,人性中除了恶(贪)之外,还有仁即善质的一面。
    (二)区分“善质”不等于“善”
    古今许多学者都曾指出,董仲舒的人性论有与孟子一致之处。如清人张皋文说,董氏的人性论是“救世之论,与孟子并行不悖”。(《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末凌曙注引张编修曰)的确,董仲舒的一些说法是与孟子有相似之处。如: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肥癯而不可得革也。(《玉杯》)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竹林》)这里把赞美善、憎恶恶、喜好荣、增恶辱,说成是人受命于天的本性,与孟子所谓“人皆有之”的“羞恶之心”、“是非之心”似可相通。
    又如: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竹林》)这里,把“行仁义”、“羞可耻”说成是“天之为人性命”,这与孟子说的“恻隐之心”(仁)、“恭敬之心”(礼)、“羞恶之心”(义)似也相当,说它们给孟子的性善论补上了宇宙论根据似乎也说得通。事实当然不是如此。董与孟的差别也是清楚的。在董子看来,人受命于天的,除了阳气还有阴气,除了仁性还有贪性,除了善质还有恶质,因此,仅仅提善质是不全面的。况且,善质善端仅仅是可能性,能否完成为善性,还需要王者之化。因此,善质与善不能等同。
    为了划清与孟子的界线,董仲舒不止一次对孟子的性善论进行批评,不厌其详地反复进行论证。
    首先,他抬出圣人标准作为自己的根据,说:天生民有六经(苏舆注引或曰:六当为大),言性者不当异。然其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则所谓善者各异意也。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苏舆曰:动疑为童),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言;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深察名号》)这是说,象孟子那样,把善端叫做善,把“孩提之童无不爱其亲”叫做善,把比禽兽善叫做善,善的标准未免太低了。只有圣人之善才真正称得上是善。
    他还特别强调自己与孟子分岐的实质在于评判标准的不同,说:吾质之命性者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之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善过性,圣人过善。(同上)“质”字本义是箭靶,这里用如动词,有作为标准加以评判、评量的意思。在董仲舒看来,一个是“下质于禽兽”,一个是“上质于圣人”,这就是他与孟子分岐的实质。
    接着,董仲舒又引圣人之言作证:孔子曰:“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由是观之,圣人之所谓善,亦未易当也,非善于禽兽则谓之善也。使动其端善于禽兽则可谓之善,善奚为弗见也?……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圣人以为无王之世,不教之民,莫能当善。善之难当如此,而谓万民之性皆能当之,过矣。(同上)引孔子之言作为论据,在今人看来,或许觉得没多大说服力;但在习惯于“畏圣人之言”的古代,则不失为一种论证的手段。(当然,推敲起来,董仲舒此论是有漏洞的:一是不得见善人,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善人;二是善人和性善是两个概念,不是善人,不足以否定性善。)
    其次,他广泛设喻,反复论证善质不等于善、待教而善的思想。说: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民之号,取之暝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深察名号》)这里打了两个比喻,把善质和善性,比作禾与米、眼睛与见物的关系。(“禾与米”或应作禾与粟,或粟与米,才比较贴切)禾可结粟,但禾不等于粟;粟中含米,但粟舂碾后才成米,因此粟不等米;眼睛能见物,但只有觉醒后开目而视才能见物,因此目不等于见。
    同此可知,善质与善性不能混同。又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善,此之谓真天。(同上)性如茧,善如丝;性如卵,善如雏:这两个比喻生于文景时期的韩婴已经讲过,他说:“茧之性为丝,弗得女工燔以沸汤,抽其统理,不成为丝;卵之性为雏,不得良鸡覆伏孚育,积日累久,则不成为雏。夫人之性,非得明王圣主扶携,内之以道,则不成君子。”(《韩诗外传》)韩婴和董仲舒都强调了后天教化的作用。不同的是,韩婴直接承认性善,而董仲舒则用以表明善质与善性的区别。
    对于这种区别,董仲舒还曾特别加以强调: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深察名号》)“比类率然”的意思是,此类事例还可以举出许多,大率都是如此。董仲舒承认人性具有善端、善质,但他强调的重点是,如果没有后天的教化,这些善端、善质是不能自发地成为善性的,此点再次揭示了他与孟子的区别。众所周知,孟子固然也重视教化和环境对于完成善性的作用,但他强调的重点则在于对善端“扩而充之”、“保存勿失”;而董仲舒则不大讲“扩充”,而是反复强调“王教”。在这点上,董仲舒实更接近主张“化性起伪”的荀子。当然,董与荀的差别也是明显的:荀子之“伪”,意在矫正恶性而达到善;董仲舒之“教化”,意在发展善质而达到善。如果从逻辑的彻底性说,董仲舒既认为“贪仁之性两在于身”,其教化便也应包含发展善质(待教而善)和矫正恶质(化性起伪)两个方面。但董仲舒在论述问题时对于后一方面讲得较少。
    对于待教而善这层意思,董仲舒在《实性》篇中还曾一再反复论述,字眼常与《深察名号》篇大同小异,但也有互相不能包含的意思。将两文参看,常能将意思理解得更准确、更丰富。我们再引几段: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实性》)天之所为,止于茧麻与禾。以麻为布,以茧为丝,以米为饭,以性为善。此皆圣人所继天而进也,非情性质朴之能至也。故不可谓性。(同上)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后能为雏,茧待缫以涫汤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诲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故不谓性。(同上)性者宜知名矣,无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善所自有,则教训已非性也。是以米出于粟,而粟不可谓米;玉出于璞,而璞不可谓玉;善出于性,而性不可谓善。其比多,在物者皆然,在性者以为不然,何不通于类也?卵之性未能作雏也,茧之性未能作丝也,麻之性未能为缕也,粟之性未能为米也。……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同上)
    在上述这些文句中,董仲舒为了阐明性与善的关系,设喻竟达九个之多(禾与米、目与见、粟与米、茧与丝、卵与雏、麻与布、米与饭、璞与玉、麻与缕。)它们未必都很贴切,但以强调善出于性却不等于性,这些比喻实可分为三类:
    禾粟、卵雏之喻为一类。禾如果正常生长,必然结粟;卵如正常孵化,必然为雏。禾中包含粟的萌芽,卵中已具备雏的胚胎。犹如人的本性中包含着善的资质。性与善之间是必然关系,这一点与孟子的性有善端论正好相同。不过,孟子径称善质为性善,董仲舒则说善质不等于性善。
    粟米、璞玉之喻为一类。米与玉是粟与璞的核心和本质。剥去其外壳,内在的本质才会显露出来。粟对于米、璞对于玉来说,糟粕中包含着精华,去掉糟粕,其精华自见。善恶混论对这两个比喻也许不会不同意。不同的是,恶善混论指所有人,董仲舒则仅指中民。(详后)
    另外四个比喻又可归为一类。茧缫才为丝,麻剥才为缕,麻(缕)织则为布,米煮则为饭,由前者发展到后者,其间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比如麻既可织布,也可编成绳索,化为纸浆;米既可煮饭,也可酿酒、做醋、磨成面粉还可做许多食品,等等。这些比喻用来作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的论据也当能成立。不同之处在于,董仲舒也仅仅是就中民而言,只不过他没有处处加以明确罢了。
    当然,这些比喻在董仲舒那里有一点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阐明善质不等于性善,由善质到性善需要“继天而成于外”的加工,也就是王者的教化作用。而这正是董仲舒全部人性论的落脚点。
    (三)性待教而善
    “性待教而善”是董仲舒人性论的核心和归宿。前述种种关于人性的论述,无不围绕着这个核心。董仲舒虽然也有关于什么叫性、什么叫善之类的讨论,但大多三言两语,显然不是作为重点。唯有对“性待教而善”的命题,才反复论述,不厌其详。其具体观点,这里不再赘述;而对其重要意义,再申说几句。
    董仲舒认为,从善性的完成说,离不开王者的教化;而从王者的角度说,化民成性则是义不容辞的任务,他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按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性)已善(性字为衍文,当删),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其设名不正,故弃重任而违大命,非法言也。……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善当与教,不当与性。(《深察名号》)这就是说,教化人民完成善性,是上天立王的本意之一,为王者能够成教化民,才算是承天意而尽王任;反之,则是违天命,去王任。这一席话虽不免有神秘色彩,但意在加强其神圣性,因此不无意义。
    董仲舒还说,化民成性这个任务非同一般,它是王者的根本任务之一: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是故王者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天人三策》,见《汉书·董仲舒传》)这些话的意思很明显,意在强调王者必须对“明教化民”的任务十分重视,象执行天的命令那样不可丝毫懈怠。它们对于当政者具有一定约束作用。
    四、中民之性——对讨论范围的划定
    如前所述,“民有善质而未能善”,“性待教而善”,是董仲舒人性论的基本观点。但是,其中包含一个问题:这个“民”是不是包括所有的人?如果包括所有的人,那么,教化靠谁去完成?又为什么还有教亦无效、怙恶不悛的人?这是需要加以回答的。董仲舒为此提出人有三类说,并为他的人性论的讨论范围作了划定。他说: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深察名号》)“中”指中民。意思是说,他所讲的性,不是就中民以上的人说的,也不是就中民以下的人说的,而是就中民说的。
    又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实性》)这段话与上文意思一致,并明确将中民以上者称作圣人,而将中民以下者称作斗筲之人。并说他们各有不同的性,而他讨论的只是中民之性。关于圣人,先秦儒家作过不少论述,如孟子说:“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大而化之之谓圣”。(《孟子·尽心》下)荀子说:“齐明而不竭,圣人也”。(《荀子·修身》)“圣人者,道之极也”。(《荀子·礼论》)至西汉时期,“圣人”指哪些人,人们心目中是大致清楚的,一般指尧、舜、禹、汤、周文武王等古圣王和皋陶、周公等古贤臣,以及被称作素王的孔子(尽管孔子本人不以圣自居)。这些人不仅有崇高的道德,而且都以明教化民为务。在人们的心目中,圣人是纯善的象征和化身,是礼乐的制定者和推行者。他们的性只能设定为先天的善,因此,董仲舒把圣人之性排除在“待教而善”的讨论之外。
    所谓斗筲之人当指与圣人截然对立的人。斗筲本是量器名称,十升为一斗,五升为一筲,(一说筲容一斗二升)。斗筲连用用以指人,言其器量狭小,孔子曾说:“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论语·子路》)但谁是斗筲之人,不但孔子没有明确说过,后人也很少讲到。如果单从不能教化的角度,后世倒是提到过一些具体的人,如《淮南子·修务训》说:“沉耽荒,不可教以道,不可喻以德,严父弗能正,贤师不能化,丹朱、商均也。”如此看来,丹朱(尧之子)、商均(舜之子)以及桀纣之类,大概可以算是斗筲之人。斗筲之人与圣人是对立的两极,圣人既然是纯善的象征和化身,那么,斗筲之人便是纯恶的象征和化身。他们的本性只能设定为先天的恶,是不可救药、不可救化的,因此也被排除在“待教而善”的讨论之外。
    圣人和斗筲之人,从理论上说都是极少数,他们的性(纯善与纯恶)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至于一般人、普通人、大多数人,则是“贪仁之性两在于身”的,通过圣人的教化,可以弃恶向善或由不完全的善到完全的善。所以董仲舒说,他讨论的只是此类中民之性。
    董仲舒此说在人性论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他将人性分为三类,并冠以“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之名,这是他的创造。他所谓“不可以名性”云云,意在把上下两种性排除在他的讨论之外,并不是说它们不是性。实际上,他已经很明确地称作性了,只是说,“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不在他所讨论的“待善而教”的性的范围之内罢了。因此,说董仲舒开了性三品论之先河是能够成立的。
    当然,董仲舒此论也是有所继承的。追本溯源,则来自孔子。孔子讲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上以下,不可以语上也。”“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俱见《论语》)有的话尽管并不是直接谈人性,但由于其巨大的包含性,足以给后人以启发。从思想发展的脉络看,它们可以说是为董仲舒的人性论提供了理论前提,但尚没有明确地提出人性分为三类的观点,而是包含了性三品说的萌芽。至董仲舒,性三品说才具雏形,却又将上下两种性排除在讨论之外。不过无论如何,董仲舒还是为性三品论确立了基本的框架,王充和韩愈只是将它完善化而已。
    以上,我们对董仲舒人性论的逻辑层次分别进行了考察,论述了其人性论与世界观的关系以及其人性论的重点和核心,阐明了其人性论与告子、荀子尤其是与孟子的联系与区别,明确了它实际上开了性三品论之先河的历史意义。这一切,奠定了董仲舒在人性论史上的重要地位。当然,董仲舒的人性论观点并不都是无懈可击的,有些论述尚不够严密、充分,他宣称只讨论中民之性,无异于主动地让出了“上”“下”两块地盘,留下了理论空白,使其思想的全面性大打折扣。这些局限,给后人留下了修正、补充和发展、完善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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