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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太宗统一《五经》文字义疏及其对儒学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中正制,政权被少数士族把持,一般地主很难参予政权活动。隋代实行明经进士等科取士,为一般地主创设了参加政权活动的机会,限制了部分贵族把持政权,强化了皇帝的权力。唐代初期承袭隋制,李世民看到新进士试毕出门的情景,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入我彀中了。”赵嘏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说明统一科举内容并进而统一思想,在经学上大下功夫是唐太宗统治的手段之一。因为隋之唐兴,如何统一思想是唐初统治者面临的一个极严峻的问题。
    唐太宗即位之初,就曾对诸臣论道:“梁武帝父子志尚浮华,惟好释氏、老氏之教”,最终却“被侯景幽逼而死。……孝元帝在于江陵,为万纽于谨所围,帝犹讲老子不辍,百僚皆戎服以听,俄而城陷,君臣俱被囚絷”,故而“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①极明确地表明了其对于儒学的态度。
    唐初,面临“隋季版荡,庠序无闻,儒道坠泥途,诗书填坑阱”②的儒学颓废的情形,“颇好儒臣”③的唐高祖已开始着手恢复儒学。武德元年,唐高祖首先令“置国子、太学、四门生,合三百余员。郡县学亦各置生员。”④武德二年又下诏,曰:“,朕君临区宇,兴化崇儒,永言先达,情深绍嗣,宜令有司于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⑤武德七年,下诏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唐高祖还多次亲临国子学释奠,听诸生讲解经义,“是以学者慕向,儒教聿兴。”⑥
    唐太宗即位后,进一步提高了孔子的地位。贞观二年,专门设置了孔子庙堂,以孔子为先圣,以颜回为先师。史载:“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布在廊庙者甚众。”⑦贞观四年,下令全国各州县都置孔子庙。贞观十一年,又下诏,令尊孔子为宣父,在兖州特设殿庙,专门拨二十户人家维持其供养。此外,唐太宗亦曾“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⑧在最高统治者的大力宣倡下,唐初儒学之兴达到前所未有的盛况。与此相应,唐初经学也表现出大一统时代的特色。唐太宗本人就以重要组织者的身份,参与了唐初经籍的整理与注疏工作,促成了唐初经学的发展和统一。
    经籍图书的搜集与整理,是统一经学所必需的物质准备工作,唐太宗对此十分重视。隋文帝和隋炀帝也曾致力于经籍的收集和整理,但经过隋末战火,一些典籍几乎付之一炬。李唐王朝建立后,重新着力于振兴经籍的工作。经过努力,“秘书图籍,粲然毕备”⑨,这些图书经魏征等人分类,形成了经、史、子、集的图书编目体制。在国家经籍图书渐趋完备的前提下,唐太宗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更牢固地树立儒学的地位,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出于笼络人才,适应科举考试的目的,采取了两个步骤,最终完成了唐初经学的统一。
    
    唐初统一经学,首先是校刊统一的《五经定本》,颁行全国。贞观四年,唐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⑩《五经》“文字多讹谬”,固然由于“去圣久远”,但也同南北朝以来长期分裂,导致南北经学各有师承、各有所本的错综复杂的经学局面有关。唐太宗作为大一统国家的帝王,欲从经学入手统一思想,当然不会对经学这种混乱错杂的现状无动于衷。
    以颜师古来完成统一《五经》版本的任务,是非常合适的。颜师古少承家业,博览群书,精研训诂,有着极深厚的经学基本功。颜师古利用秘书省的大量藏书,以晋、宋以来流传的古今本为依据,悉心校定,历时两年多,终于完成了《周易》、《毛诗》、《尚书》、《礼记》及《左氏春秋》等《五经》的刊定。唐太宗对这个本子非常重视,特请宰相房玄龄召集诸儒“讨论得失”。由于诸儒本来并非同一学派,所以一时异端蜂起,众说纷纭。颜师古对此“一一辩答,取晋宋古本以相发明,所立援据,咸出其意表。诸儒皆惊所未闻,叹服而去”(11),唐太宗对此也称善久之。贞观七年十一月,唐太宗“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12)于是,颜师古校定的《五经定本》便以法定方式,颁行全国,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标准教科书。对于习学者而言,《五经定书》的颁行,克服了以往经有数家,无所取正的烦恼。《五经定本》实际上是对魏晋以来《五经》版本及文字的一次大整理。
    此后,唐太宗又集中力量,进一步地统一《五经》的义疏,从而完成了经学的统一,同时也达到了促成思想统一的目的。整理《五经》义疏,主要是针对当时“儒学多门,章句繁杂”(13)所造成的思想混乱而进行的,其目的自然是为了统一思想。这项工作由新任国子祭酒孔颖达主持。孔颖达精通《五经》,隋末曾与当时名重海内的经学大师刘焯辩难经义,并“多出其意表”(14)。孔颖达对南北经学都有相当的造诣,因此,由他担任主笔,可称知人善任。
    唐初,经学依然沿续着南北朝以来的师承关系,大体上北学基本继承汉代章句之学,南学则承袭魏晋以来以玄解儒的学风。各有所师、各有所本的状况,不但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和理论上的歧异,而且也使国家在科举考试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师说多门”的情形显然与唐初统一思想的要求不相适应,统一南北经义和学风,成为政治上、思想上统一的当务之急。由于统一《五经》义疏的工作量远远大于校定《五经》文字,所以,除由孔颖达领衔负责主编外,尚有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贾公彦、杨士勋等二十余位名儒参加编撰工作。
    经过两年的努力,一部长达一百八十卷的《五经义赞》终于于贞观十四年二月编成(15)。唐太宗对此非常满意,褒奖孔颖达等人“博综古今,义理该洽,考前儒之异说,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16)不过,唐太宗以为“义赞”之名不够确切,特下诏改名为《五经正义》,并交付国子监,以为教材。《五经正义》所以被唐太宗视为不朽之作,主要在于它综合古今,考定异说,定义疏为一尊,并以其意旨迎合了唐初统治的需要,起到了统一思想,维护统治的根本作用。
    孔颖达等奉敕编撰的《五经正义》,以《周易》魏王弼注,《尚书》伪孔安国传,《左传》东晋杜预注,《毛诗》郑笺,《礼记》郑玄注为其底本,其疏解则多据南北朝以来的释文。所以,《五经正义》基本上是综录诸家之旧说,编缀而成。据陆德明《经典释文》,《易》魏王弼注,《书》伪孔传,《左传》杜预注等为南学。而郑注《礼记》及郑笺《毛诗》,注释简明,合乎南学特点,因此亦为南学所用。因此,就《五经正义》所采底本而言,其合于南学是显然的。然而,孔颖达以北学出身却在《五经正义》中多用南学,并非简单表明其个人学术观点的转变,而是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
    隋朝征服南朝而一统天下,然而这种政治上南并入北的格局,并未能同时反映在当时经学的统一上。据《隋书·经籍志》记载:《周易》于梁、陈,郑玄、王弼二注列于国学,齐代唯传郑义,“至隋,王注盛行,而郑学浸微”;《尚书》则于“梁、陈所讲,有郑、孔二家。齐代,唯传郑义”,至隋,虽“孔郑并行,而郑氏甚微”;《春秋》则“唯传服义,至隋,杜氏盛行,服义浸微。”隋朝已出现了南学盛行,北学浸微之势。
    实际上,早在南北朝时就已经出现南学潜滋的趋势。据史载,当时南北学者已有较多的交流,如北儒南去的,有崔灵恩、卢广、孙详、蒋显等;南儒北往的,有沈重、戚衮等。然而,这些或南来或北往的学者们在客地所受的待遇却极不相同,由此或可洞晓人视南北学之轻重。据说沈重入周,受到周武帝的特别礼待,而诸儒也对他倍加推崇。而崔灵恩、卢广等入梁,除了卢广由于言论清雅,不类北人而为梁仆射徐勉赏识外,其余人,则虽或聚徒讲学,而学徒不至,或不得不改弦更张,以合南人口味。更有甚者,史称庾信归周,甚为周人所贵重,群公碑志皆出其手。而当南人问其北方文字如何时,庾信竟以“惟有韩陵一片石可共语,余皆驴鸣狗吠”(17)作答。这恰与高欢谓江南萧衍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等北人称羡南人之例绝然相反。同时表明南北不仅旨趣不一,而且当时南人已有自高情绪,而北人也自以为弗如。
    经学本身是一门纯朴高深的学问,需要精研深究。玄学化的南学不但增饰华词,善谈名理,使南学对普通学者而言,比繁琐的北学更为表里可观,雅俗共赏,而且玄学化的南学受以义理解经的影响较多,说经往往不拘家法,兼采众说,并能够提纲挈领,多有心得,比之拘谨于家法,细碎繁琐的北学,也更令人耳目一新。所以,南学盛行,北学濒微,其势难免。及至隋朝,褚晖、顾彪、鲁世达等南学者见重于朝廷,并控制了官学之后,学者不兼通南北学的,便几乎没有资格担任博士。隋朝由此出现了一批学贯南北的经学大师,如刘炫、刘焯等。经学此时不但呈现出统一趋势,而且开始以南学为正统。
    唐代经学遵从南学的事实更为显然。这不仅由于当时人们在习惯上已承认南学的正统地位,而且,在隋朝业已浸微殆绝的服义、郑义,到了唐代,更成绝响,少人传习。何况,唐初甚至唐代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有崇尚华辞的风气,增饰辞华的南学便更以其名言霏屑,属词腴华而博得唐人的欢心。贞观十四年二月唐太宗表彰的对唐初经学有影响的先儒有梁朝皇侃、褚仲都,北周熊安全、沈重,陈朝沈文阿、周弘正、张讥,及隋朝何妥、刘炫等(18)。其中,除熊安生一人是纯北学者外,其他不是纯粹南学者,就是兼通南北学,可见唐初经学与隋朝一脉相承地遵从了南学,《五经定本》、《五经正义》之定从南学,正是这一趋势下的必然结果。
    贞观二十一年,唐太宗再次下诏,以左丘明、公羊高、谷梁赤、高堂生、戴圣、孔安国、刘向、郑众、郑玄、王弼、杜预、范宁等二十一位先儒配享孔子庙。(19)并规定:“并用其书,垂于国胄,既行其道,理合褒奖。”(20)此时的唐太宗,已不再囿于经学的门户派别之见,而是不论今文、古文、郑学、王学,或者南学、北学,都同等对待。这无疑是当时统一经学的历史潮流的反映。
    
    奉敕为统一义疏而作的《五经正义》,由于杂出众手,所以往往不能成一家之言。从全书来看,主要存在着彼此互异,曲徇注文,疏义失于虚浮的弊病。这同《五经正义》的体裁有关。义疏之体兴起于南朝,不重原经文,而主要是对原有的旧注再做阐发和解释。这同南学说经重义理而疏于经文的特点相一致,因此可以认为义疏之体是作为汉末烦琐经注的对立物而出现的。这一形式为唐初经学所承继,《五经正义》就属于义疏体。义疏体既不同于汉人治经以本经为主的明经,也不同于魏晋时期以传解经,所有申破,都在明注,而是专守魏晋以来一家之注而旁引诸说以证明之或诠解之,因此,义疏体实际上是种注体。
    由于义疏体这种只为诠解或证明某家注的特点,所以在以这种形式解释某家注文时,就有所谓“疏不破注”的原则。因此,不但形式拘泥,而且由于专主一家之注,对其所守之注只能引申证明而不能有所驳诘。所以,曲徇注文的毛病在义疏体中就难以避免了。加之《五经正义》是根据传注而为之疏解,因此所宗之注不同,所撰之疏也不同。孔颖达等所疏《五经》中,除《毛诗》、《礼记》宗郑氏注,保持较纯朴的作风外,《易》主王弼注,《尚书》取伪孔传,《左传》用杜预注,都属于江南清言,而所用疏亦多据江南,“辞尚虚玄,义多浮诞”[21],故而采缀众江南义疏而成的《五经正义》,其疏解也难脱虚浮之弊。
    《五经正义》作为义疏著作,由于其在编撰中采用了编辑类书的方法,因此取村虽然丰富,但在取舍上却有所欠缺。加之洋洋一百八十卷正义仅用两年便得以完成,所以,其中因袭旧文的粗糙痕迹也时有可见。以《尚书正义》为例,其卷三《舜典篇下》“扑作鞭刑”句下疏曰:“鞭刑,……大隋造律,方始废之”;再卷十九《吕刑篇》“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句下,其疏又云:“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以唐人而称隋朝为“大隋”,其编撰中因袭二刘疏而不改的情形灼然可辨。因此,历来有学者认为孔颖达所撰义疏不过是雷同剿说之书,全无心得之说(22)。
    唐初的经学,反映在《五经正义》中,固然有不少失误,但在当时“儒道坠泥途,诗书填坑阱”的情况下欲振兴儒学,恢复经学,唐初学者能够博综众说,编辑成书,不但有破除师说门户之功,而且为当世确立了一部典范。其后,贞观、永徽年间又有贾公彦《周礼义疏》及《仪礼疏》,杨士勋《春秋谷梁传注疏》,以及唐中期徐彦所作《春秋公羊传注疏》,构成了所谓的《九经正义》。《五经正义》在经学史上继往开来之功不可没。
    《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的颁行,克服了以往师说纷纭,以及章句繁杂无所取正的弊病,是对魏晋以来五经文字及义疏的一次大整理,大总结,并由此奠定了唐初经学的规模和地位。尤其是《五经正义》的编撰,由于对经文注释采取了破除门户,兼收并蓄的方法,不但标志着南北经学的统一,而且也使唐初经学的统一达到了空前的局面。汉魏以来纷杂的师说被一扫而空,经学史上由来已久的宗派门户之争,如今古文之争,郑王学之争,以及南北学之争,也都随之结束。及至唐人作成《九经正义》,经学在传统形式上的研究遂成定局,中国封建社会经学发展的前期——汉学系统也告一段落了。
    正如范文澜先生曾评价的那样,唐太宗统一《五经》文字及义疏,“对儒学的影响,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学有同样重大的意义。”(23)经学的统一总是同政治的统一相联系,并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预。汉武帝独尊儒术只不过是立经学于官学,置五经博士分门授徒,派别甚多,并且没有制订过统一的教科书。唐太宗却刊定了统一的《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从而统一了经学,其规模更甚于汉。经学的统一,总是为了实现其服务于现实政治的目的。唐王朝比汉朝更为强盛,它对于思想统一的要求也就更加强烈,唐太宗作为最高统治者,积极促成了当时经学的统一。
    由于《五经正义》卷帙浩大,多有谬冗,贞观末年在博士马嘉运等人的提议下对其进行了修订,这项工作一直到永徽四年三月才告结束。修订后的《五经正义》仍以孔颖达署名,颁行全国,作为钦定教科书。此后直至宋代,明经取士,其经义皆以此为准。仅就此而言,《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的颁行,在中国经学史上已够得上绝无仅有了。
    
    唐朝统一经学的标志《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虽然定从南学,但唐初的经学思想却在相当程度上仍表现为章句之学。
    史载,唐太宗时“秘书郎王玄度注《尚书》、《毛诗》毁孔、郑旧义。上表请废旧说,行己所注。诏礼部集诸儒详议。玄度口辩,诸博士皆不能诘之。……仁师以玄度穿凿不经,乃条其不合大义,驳奏请罢之,诏竟依仁师议。”(24)当时的经学仍是默守章句,不允许有所发挥。及至武周长安三年,王元感“表上其所撰《尚书纠谬》十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并所注《孝经》、《史记》稿本”,武则天诏令“弘文、崇贤两馆学士及成均博士,详其可否”。虽然“学士祝钦明、郭山恽、李宪等,皆专守先儒章句,深讥元感掎摭旧义”,但却得到了魏知古、徐坚、刘知几等人的支持,“每为元感申理其义,连表荐之”。结果,王元感的著作被朝廷认可,武则天甚至还在诏中称许其“摭前达之失,究先圣之旨,是谓儒宗,不可多得。”(25)然而,王元感所著,仍在“摭前达之失”并没有超出章句之学,不过确是多了些以意去舍的成分。
    《五经定本》和《五经正义》虽然直接促成了唐初经学的统一,但仍然属于章句之学的范围。这从其为考定“文学多讹谬”及改变“儒学多门”而欲定于一尊的制作动机已可略知。《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之颁行,固然使天下习学者有所归依取正,但由于其所依据的不过是一家之本,一家之注,因此,以其为唯一标准而颁用天下,并以此取士,必然使六朝经义以及那些保留在六朝经义中的古说归于废灭,且使学者无所发挥和纠正,禁锢了思想,起到了学术专制的作用。所以刘师培认为《五经正义》是“举一废百之学”(26)。
    唐初章句之学的保留以及经学统一后所形成的学术专制,对后世甚至当世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尽管在唐太宗的力倡下,唐初经学盛况空前,但唐太宗的精神却并未能在其之后的唐代帝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从有关史料中,我们可以发现,甚至还在唐开元盛世时期,经学就已经显露出相当的危机。开元八年,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曰:“《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制,《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27)开元十六年,国子祭酒杨奏曰:“今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二三。……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殆将绝废,……请量加优奖。”(28)经学出现严重危机的事实是显然的。而这种深刻的变化,自然不会无由而至。其实,除太宗朝外,可以说终唐之世都存在着轻视明经重视进士的倾向。而唐代于中盛期就已呈现的经学危机,正是这种倾向长期作用的结果。
    明经科在考试制度上有所谓的帖经课试之法。所谓“帖经”,就是“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29)明经科专考经学,又唯以《五经定本》及《五经正义》为其标准,所以,形成帖经课试之考试制度也是事出必然。然而,这却导致举子专攻记诵不求大义的局面。进士科于唐初则以试策文为主。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文章的辞华,而不是文章的内容。加之唐高宗嗣位后,“薄于儒术,尤重文吏。……及则天称制,以权临天下,不吝官爵,取悦当时。其国子祭酒,多授诸王及驸马都尉。准贞观旧事,祭酒孔颖达等赴上日,皆讲《五经》题,至是,诸王及驸马赴上,唯判评瑞按三道而已。至于博士、助教,唯有学官之名,多非儒雅之实。是时复将亲祠明堂及南郊,又拜洛、封嵩岳,将取弘文、国子生充齐郎行事,皆令出身放选,前后不可胜数。因是国子生徒不复以经学为意,唯苟希侥幸。二十年间,学校顿时隳废矣。”(30)
    这二十年无疑是影响深远的二十年,不但造就了“百官公辟无不以文章达”的局面,而且进一步促成了“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的社会风气,进士科因而成为天下“士林之华选”(31)。而与此同时,以经业为务的国子生也“不复以经学为意”,旨在为封建统治培养统治人才的国子学“顿时隳废矣”。经学遭受了重大打击。
    这种情况随着封建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盛世局面的逐渐形成以及最高统治者们对于享乐的进一步追求而日益严重。进士科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并且,开始以诗赋作为其录取的最主要标准。天宝中,刘迺致书铨舍人宋昱曰:“判者以狭辞短韵,语有定规为体,……若引文公、尼父登于铨廷,虽图书、易象之大训,以判体挫之,曾不及徐庾。”(32)可见时人已注意到科举考试在录取标准上的不合理,但在当时“文学足以经务”(33)“大任必须有词学”(34)等观念的指导下,文公、尼父图书、易象之大训尚或不及徐庾之文体,更何况明经所习诵的不过是封建帝王不愿提及的约束享乐的经学呢?
    唐晚期,进士科已经稳定地成为唐王朝高级官吏的最主要来源。举子们应试本来“务在出身”,明经科既然于玄宗朝便呈衰落,没有做高官的希望,举子们又何必自讨苦吃而习学之?明经科只能是为时代冷遇而继续其沉寂的命运。这种结果,一定是唐初统一经学欲重振儒学的政治家们所始料不及的!
    “自《五经定本》出,而后经籍无异文;自《五经正义》出,而后经义无异说。”[35]这种情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儒学的束缚和封闭,扼杀了儒学向前发展的生机。如果不能适时地提出适应时代需要的新的儒家思想,而只是围绕经文进行注疏,甚至只是记诵经文,那么,无论儒者本人自身素质如何优越,其结果只能是儒学再一次滑向汉末繁琐的经学模式,沦入僵化的理论体系。
    

    注释:
    ①《贞观政要·慎所好》。
    ②《旧唐书·萧德言传》。
    ③⑤⑥⑩(30)《旧唐书·儒学传序》。
    ④《资治通鉴·唐纪一·高祖武德元年》。
    (7)(8)(12)(18)(20)《贞观政要·崇儒学》。
    ⑨《旧唐书·魏征传》。
    (11)《旧唐书·颜师古传》。
    (13)《册府元龟》卷606《注释二》。
    (14)(16)《旧唐书·孔颖达传》。
    (15)《资治通鉴·唐纪十一·太宗贞观十四年》。
    (17)皮锡瑞《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朝野佥载》。
    (19)《新唐书·礼乐志五》。
    (21)《五经正义·周易正义序》。
    (22)(26)(35)范文澜《群经概论》、《民国丛书》第二编第三卷。
    (23)范文澜《中国通史》第四册。
    (24)《旧唐书·崔仁师传》。
    (25)《旧唐书·王元感传》。
    (27)(29)(31)《通典·选举三·历代制下》。
    (28)《旧唐书·杨玚传》。
    (32)《旧唐书·刘迺传》。
    (33)《旧唐书·卢怀慎传》。
    (34)《旧唐书·李林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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