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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读应用《论语》与《孟子》的特征及其社会文化背景(之四)


    四、结论
    儒家思想并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由历史上儒家圣贤凭空想像发明创造,或由他们至上而下的宣传普及所影响而形成的,而是汉族社会土生土长的,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根基。诚如加地伸行所言,招魂仪式并不是中国人特有的,而是世界上很多民族普遍存在的生死观。不同点在于,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了为人们举行招魂仪式的原儒,他们中的精英后来将招魂仪式信仰提炼体系化并建构了儒家思想。最核心的孝观念包括:祭祖、孝敬父母以及传宗接代三个方面。如果人们尽孝祭祖,那么将来自己死后也会作为祖先被后人祭祀并招回到他们的身边来。如果传宗接代永远持续下去,那么自己即使作为个体死去了,但在子孙的生命延续中也仍然能继续活着。这种生命观就是孝的本质。
    儒家这种把“孝”纳入生命延续论的诠释,可以说是中国人认同了几千年的生死观和幸福观。因此,无论哪个时代,“上一代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训,而下一代则以‘荣宗耀祖’为奋斗目标。所以,中国人是心目中有祖先、有子孙而把自己作为上下相联的环节来看的”。孝观念使联合家庭所体现的同居共财以及传宗接代的愿望不仅成为汉族社会理想形态,而且成为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宗族制度就是传统理想家庭制度扩大延伸的必然产物,即联合家庭中的“同居”延伸为宗族的“聚族而居”,而“共财”则延伸为族内祠堂、族田以及族谱等“宗族公共财产”。
    程朱之学也基本上是以这一传统的家庭形态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来展开论说。比如,朱熹认为同居共财是“天性人心自然之理,先王制礼,后王立法”(〈晓谕兄弟争财产事〉《朱子文集》卷99)。他对孝的认知是基于具有“同一气”的父系血缘亲子观与生死观为前提,故提倡对父母生前或死后应极为严肃与恭敬,并以祭祀之“礼”具体呈现“孝”的内涵。
    可是,日本武士阶层所代表的传统的“家”与中国传统的家有本质区别,不只是包括祖先和子孙的血缘集团,还具有同一性、封闭型、排他性以及永续性的机构性质。他们重视家业与家名,而不是儒家所重视的“同一气”父系血缘关系。因此,日本武士阶层把对生命的执着视为“耻”,认为不应该贪生怕死而应该为家业和家名而勇于献身。因此,汉语“生死观”一词在日语中变成“死生观”并非偶然,分别反映了两国生死观的主要特征并直接影响了日本对中国儒家经典的解读应用。
    中国儒家一直强调以祭祀之“礼”来具体呈现“孝”的内涵,而日本所理解的祭祀以及孝的内涵与中国差异很大,因此,中日两国对礼的认知也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神道教的死秽观与佛教思想相结合形成的生死观使日本既没有将儒家三年之丧全面照搬,也没有把父母死后的丧事与生前的赡养看成同等重要,或前者比后者更重要的孝行,而只吸纳了儒家礼中注重纪律与选拔贤能,以及克己奉公等社会公共道德性与精神性。
    日本传统的家督相续制使父子关系以及兄弟关系具有主从序列性质。嗣子要对当主尽孝报恩,其目的不是为了某个人而是“家”这个属于所有成员的、具有公共性的组织机构团体,所以具有效忠的社会性,也就与中国人所理解的孝存在很大差异性。即日本人通常所说的“孝”与忠在概念上并无区别,是对父母或上一代“家”主及其祖先的报恩,并不太重视父系生命延续的传宗接代,所以没有把无后视为最大不孝。
    由于嗣子的其他子女则被排除“家”外,他们在心理上以及客观上非常需要在“家”外找到能满足他们社会欲望的各种集团。而这些团体组织如同家元制度所示,既模仿了“家”所体现的固定不变的序列等级模式,同时以契约模式为基础。由于“家”以及根据“家”结构模式所组建的所有团体组织都具有重视直系纵式的永续性、排他性和封闭性,一对一的序列等级秩序强调专一而笃实的服从与忠诚,因此江户时代后期许多精英为建立以天皇为最高“家长”的近代国民国家体制,而为此分别提出“忠孝一致”或“忠孝一本”等思想口号,并将它作为整个国民道德精神基准,应该说是顺理成章,也果然成为历史现实了。
    实际上,这一忠孝一致观与历史上圣德太子在《十七条宪法》中所强调的“和”基本上是一脉相承。虽然中日两国都认为家庭与社会都应该以“和为贵”,但各自对和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对日本人来说,“和”不仅仅是指“家”以及其他各种团体机构内部利害关系的同质性,以及荣誉和责任的自动共有,还含有以绝对服从的主从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严格等级秩序和高度同一和谐。为此理想目标,每个人都要在必要时以对主君和天皇的忠诚为最高价值来维护主从关系的和谐,并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自圣德太子正式提倡的“和”并不完全等同于《论语》中孔子所提倡的“和”,特别是“和而不同”的平等多元和谐思想 ,同时也是《孟子》在日本社会没有像《论语》那样备受推崇并广泛普及的主要原因。
    总之,日本的尚武重名传统、纵式社会结构以及神佛结合的生死观与中国尚文重孝的儒家文化大相径庭,是决定历史上日本精英读解应用外来儒家经典,并形成日本儒教异质性的主要原因。因此,历史上日本儒者对《论语》与《孟子》进行了重新解读和应用,其最重要的原因与其说“在于儒者的‘文化认同’有其双重性”,倒不如说是由于日本固有独特的社会文化传统所致。
    虽然中日两国都使用“士农工商”、“家”、“父子”、“兄弟”、“礼”、“辈”、“孝”、“忠”、“和”以及“祭祀”等同一汉字词汇,但日本只是借用参考,同时还在吸纳佛教思想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所以正如其发音与汉语不同所示,往往与中国儒家经典中同一词汇所界定的内涵与外延及其价值观念既有关联性又有差异性。从日本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论语》与《孟子》的解读与应用并不是全面导入,而是按照他们固有的文化·文明体系和价值观有选择、有系统地取舍加工,然后纳入日本整个文化体系内部。这一借鉴外来儒家思想并创新发展自身文化体系的特征始终贯穿日本儒教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启示了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可以在吸纳异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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