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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周官有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理王官之政令,凡宫之纠禁又其任也”【1】,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2】。伴随西周君主权力和等级制度的确立,维护这一权力和制度、对臣属施行监察成为必要。御史也始设于周,但职非监察,“盖掌赞书而授法令”【3】,至战国时仍掌记事之职,不过因与会军国大事,事实上起着一定监察作用。谏议对君主有一定匡正作用,周官有辅臣保氏“掌谏五恶”【4】,庶人也得传语得失。春秋战国诸侯兼并,求谏纳谏关系到治国安邦甚至国家兴衰,各国竞相招贤纳谏,谏议并不限于专掌谏议之责的官员。
    秦朝,空前集权统一的政权确立,随之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庞大的官僚机构。很多制度设置虽然是继承春秋战国发展而来,但要对全国进行有效的统治,在君与臣、中央与地方、政务与事务、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等各方面的关系上面临许多新问题,对庞大官僚机构加强控制、管理和协调也非常必要,御史监察和以谏(议)大夫为主的谏官谏议随着专制集权制度的确立而制度化。
    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任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独立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最终发展成为机构空前扩大、官员数倍于前且兼察谏于一身。御史的内部分工也日见明确、细密,职责分明,监察内容范围不断扩展,直至对政府各部门、机构进行全面的行政监察。谏官制度由人员庞杂、各有归属的状态,发展为集中隶于门下中书两省以互察,避免失误,最终言察合一。明代,六科给事中既掌言谏之责,又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施行,并监察重至“掌科”。清朝在机构设置上台省合一。
    御史制度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制度是下对上的匡正建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随着封建国家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日益复杂多样,政府参予和管理的事务也日益繁重,政府机构及职能不断扩大,监察机构及职能势必随之发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封建时代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它所遵循的很多原则,种种施行办法源于历史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虽有封建时代的局限性,却也充分显示出其内在的合理性,本文限于篇幅仅涉及御史、谏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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